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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管整治商业贿赂六重点】上市公司 商业贿赂行为 监管

发布时间:2019-07-16 10:37:29 浏览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了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六项重点,在购销环节给予医务人员回扣、虚报成本抬高药价等行为位列其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在日召开的全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宣布了这六项重点: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

表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突破口。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向社会公布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鼓励举报投诉;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中的违法案件,将加大查处力度,深挖背后的商业贿赂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 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将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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