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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辅导员工作职责范文4篇

发布时间:2020-02-14 12:34:27 浏览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沟通与交流,探索建立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辅导员工作职责范文4篇,欢迎大家阅读。

  辅导员工作职责范文1

  辅导员家校联系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沟通与交流,探索建立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建立和完善我院家校联系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由所在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

  (一)对取得以下嘉奖学生,应特向家长寄发喜报:

  1. 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2. 在院级以上学术科技等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3. 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二)对发生以下事件的学生,应及时与家长重点沟通:

  4. 遭遇意外损害、严重心理障碍和突发疾病需住院医治;

  5. 有不及格课程(每学期成绩单由教务部统一寄出,各院系根据学生的学业修读情况,有选择地和家长联系沟通);

  6. 学业修读困难、无法正常参加学院的教学安排;

  7. 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未按时到校注册报到,未及时请销假;

  8. 有重新学习(休学返校)、退学等情况;

  9. 因违纪被学院处以警告以上处分,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应在通知家长到校后向家长和学生一并宣布;

  10. 在校期间不能正常缴纳学费,有恶意欠费嫌疑;

  11. 被认定为特困生、贫困生;

  12. 学院认为的其它需要告知家长或需要家长配合处理的情况。

  二、通报形式

  1. 信函书面通报 通过信函的形式将学生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

  2. 电话、短信通报 以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学生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

  3. 当面告知 请学生家长到校或委派专人进行家访,当面通报学生情况。

  三、相关要求

  1.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地将学生在校期间的情况告知其家长;

  2. 各院系要做好通报工作的相关记录,特别是通报过程中学生家长反馈的意见;

  3. 学院将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的监督机制,对学生家长反映的因没有做好通报工作而产生的问题将追究责任;

  辅导员工作职责范文2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1.看一次感人小视频(时代楷模、感动中国人物);

  2.看一次时政小视频(培养爱国热情,树立国家自信);

  3.开一次爱校、荣校主题班会。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

  1.每2周召开一次班级学生干部座谈会;

  2.每月参加一次学生会干部例会;

  3.每年培养2名学生党员。

  (三)学风建设

  1.开一次与专业相关的主题班会(培养学生专业自信);

  2.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与专业相关)。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1.学生军事训练;

  2.入学教育;

  3.毕业生教育;

  4.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

  5.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

  6. 深入学生宿舍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1.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

  2.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1.一周要闻(每周寄语);

  2.学生风采展示;

  3.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1.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

  2.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

  3.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1.职业生涯规划;

  2.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

  1.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

  2.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辅导员工作职责范文3

  围绕辅导员工作职责,教育部令第43号的颁布承继了《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政策精神,作出更高层阶的规定,相对于教育部令第24号做出众多创新,有助于理清辅导员工作的职责范围,改变“辅导员工作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的窘境。

  教育部令第43号为理清辅导员工作职责边界提供政策依据。2014年《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颁布,将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作出9个方面的规定,相对于原教育部令第24号的内容,《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规定更加地科学与规范。在横向层面,九个领域界定了辅导员的职业范围有助于解决辅导员职责泛化、职业属性淡化的问题;在纵向上,三个层次的划分为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提供遵循,有助于推动辅导员职业能力发展和辅导员职业化建设。教育部令第43号体现《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精神,对原教育部24号令作出修订与完善,为理清辅导员的职责边界提供了政策依据。

  教育部令第43号为推动政策落实提供更高位阶的制度依据。《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颁布以教育部文件“教思政[2014]2号”的形式颁布,属于部门文件,约束性相对较弱,法律地位相对较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以“教育部令第43号”的形式颁布,属于部门规章,在辅导员工作职责的界定方面,与《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一脉相承,但法律位阶更高,约束性更强,为相关规定的落实提供了更为有力的制度依据。

  教育部令第43号对辅导员工作职责界定作出制度创新。围绕辅导员工作的九个领域,教育部令第43号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作出制度创新。以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为例,职业能力标准将辅导员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工作职责确定为“建立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拓展工作途径创新工作方式、把握网络舆情”等三个方面。而教育部令第43号则提出要“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指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要将“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明确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是“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和心理咨询”。

  辅导员工作职责范文4

  为了加强我院学风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辅导员听课、查课制度,及时反映教与学各层面的情况,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营建良好向上的学习氛围。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体系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建立和形成经常性的辅导员下班级、下课堂的听课、查课制度,是我院学工队伍改进工作作风,关心教学工作,抓学风建设的有力措施。辅导员经常到教学区域查课、课堂听课,可及时掌握学生工作的第一手资料,了解与解决学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

  二、课堂听课、查课的主要职责

  1. 对学生的学习纪律、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推动学风建设;

  2. 密切同广大学生的联系,听取他们对学习和任课老师的意见和要求;

  3. 向任课老师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工作。

  三、听课、查课要求

  1. 辅导员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7:45,下午14:15到各教学楼督察学生到课情况,及时规导学生不迟到、不早退、不携带食品进教学楼等,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护课堂秩序

  2. 结合辅导员查课工作,每周下班级听课3次以上;

  3. 听课的时间和内容由辅导员自行决定安排,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每次听课要填写“听课记录表”,系主任、学工部对所有辅导员的听课记录将进行定期检查,以便督促、检查和掌握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4. 对于在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在系务会上定期汇总并及时处理;

  5. 建立家长联系制,与学生的双向比照工作联系起来,尤其注重对学习困难学生、生活困难学生及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及时交流、反馈学生在校情况。

  四、监督与管理

  1. 加强信息沟通。要求各系辅导员每周一次上报本周听课、查课详细情况(可记入每周的工作小结中),学工部将根据各系上报情况进行抽查,以监督听课制度的落实,对违反教学秩序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处理与处分决定。

  2. 注重检查评比。学工部在每学期末对辅导员的听课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其结果将直接纳入每学期辅导员的个人考评和各系学生工作情况考核中。

  主题班会制度

  班会是辅导员根据学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本班学生的实际情况,利用班级框架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开展工作的有效形式,也是学生自我教育的有效方式。班会围绕一定的主题进行即为主题班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强广大同学思想政治教育和集体主义教育,切实发挥班集体在良好院风、系风建设中的基础作用,更好地落实“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使各班级凝集力加强,从而构建和谐班级集体,结合我院班级组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主题班会课的内容和形式

  班会课一般包括三方面内容:对学院和院系信息的传达,班级内部事务的处理,辅导员对学生有针对性的辅导。学院信息传达要做到及时、准确;事关班级学生利益以及班级发展的相关事务需要在班会课上征求学生的意见,民主决策;辅导员要结合实事热点、学生的发展规划,针对班级学生的具体情况,利用班会课对全体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

  主题班会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座谈会、报告会、演讲会、讨论会、辩论会、法制时事学习会、学习经验交流会、知识抢答赛、小型文艺活动等。也可以利用时间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观察等活动,然后组织学生进行评议或写观后感,写调查报告,再集体讨论等,总之,只要是结合本班的实际,能对学生和班集体起到一定的教育作用的各种活动都可以作为主题班会的内容和形式。

  二、 主题班会课的目的

  1. 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在班会课上,辅导员应当向学生灌输正确的思想、行为观念,通过制定班级规章制度、寝室规范等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通过讲解校园案例,告诉学生应当如何正确约束个人行为。另外,辅导员还可以结合近期的实事热点或节日文化在班会课上发表一些评论,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

  2. 提升学生的能力与素养。学生能力培养、素养提高仅靠第一课堂作用有限,能力的培养在于不断实践与经验教训的不断总结。定时定点的主题班会课是辅导员与学生接触的重要平台,也是学生施展才华的重要舞台。应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让学生在主题班会课上活跃、成长。学生的演讲能力、组织能力、策划能力、沟通能力,都可以通过主题班会课这个平台得以提升。

  三、主题班会的种类

  1. 应景应时主题(近期的时事热点或节日文化)。与大学生学习生活相关的时事信息和国家国际大事件是对高校学生展开教育的重要契机。针对国际国内出现的最新热点话题或大事件设计的主题,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提升学生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中外的节日承载着许多传统文化,有些中国传统节日要注意把握,了解节日文化,师生共同欢度,而有些国外的节日要合理对待,作为了解文化信息的途径。应合理利用节日契机,对学生展开适时适当的教育。可按照一年的时令、节日和纪念日选定主题。例如:五四运动、七一建党、八一建军节、一二九运动、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雷锋纪念日、教师节国庆节等。

  2. 问题性主题。针对学生中普遍存在的共同性问题或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出现的偶发事件而设计的教育性较强的主题。学生在学习、生活、成长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班级存在的问题(寝室内部矛盾、同学矛盾、逃课现象、违纪现象、同学心理问题、特困生问题、同学思想问题,对学院、对院系工作意见等)、学习问题(如何学习专业知识以及其他专业知识、英语计算机数学),就业问题(如何就业、如何找工作等),学生违纪问题(有些同学为何违纪:偷窃、欺骗、打架斗殴等),恋爱和心理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确定主题,展开教育活动。

  3. 模拟性主题。根据社会和班集体在一定时期的教育要求,以模仿某种具体的生活情境为主题,旨在组织学生扮演生活中的角色 ,让他们身临其境地感受到生活的丰富多彩和绚丽多姿,从中接受感染、启迪、教育。如:现场招聘会、记者招待会、新闻发布会、模拟法庭等。引导学生深入观察、体验、分析社会生活。

  4. 知识性主题。寓教育于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过程之中,用知识来充实活动,使学生既能受到深刻的教育,又可以获得一定的知识,如:“我的成才观”、“团队管理之我见”等为主题的演讲或竞赛活动,既丰富学生的知识,又能从中受到感染教育。

  5. 系列性主题。围绕一个总的教育主题而设计的多层次、多侧面的相互关联的分主题系列,给学生以多样的、系统的、持续的、全面的影响。

如可以召开:学风大讨论、“两会”、科学发展观、喜迎建国六十周年等系列化的主题班会学习活动。

  四、主题班会要求

  1. 辅导员要认真监督和引导,积极指导本班开展“主题班会”活动,精心设计主题,制定主题班会活动方案,使本班的主题丰富多彩,内容积极和鲜明,切实能够解决同学实际问题和提高同学认识。

  2. 要求主题内容是加强本班班风学风建设,培养广大同学集体主义精神,解决同学实际存在的问题、同学需掌握的信息等。即根据本班同学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相应地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班会”,用较强的感染力吸引学生,以达到引导学生积极向上的目的。

  3. 要积极创造自由宽松的交流环境,综合利用专题讨论、主题演讲、互动交流等形式,让每个学生都有发言和展示的机会,增强班会效果,使班会成为学生思想提升、素质拓展和能力培养的基础平台。

  4. 各班级在召开“主题班会”要求有专门的记录员,将每次班会内容进行记载,各班也可以向院报(网)、系刊(网)进行投稿。

  5. “主题班会”每个学期不少于六次。可邀请相关领导和专业老师参加。

  6. 辅导员应总结班会开展情况,做好材料保存,详细填写《辅导员工作手册》。学工部将每学期期末收集《辅导员工作手册》,记录存档,并纳入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和班级工作考核中。

  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为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设良好的校园环境,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定的大局,保证学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刻认识处理突发事件的重要性,严密掌握学生的思想动向,坚持调查研究及时预测,发现苗头,快速反应,做好随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从而维护校园安定,保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处理原则

  各级队伍层层负责,逐层管理与监督,把工作落到实处。突发事件发生后,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要团结一致,协同配合,果断、及时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严防事态蔓延扩大。

  三、组织建设

  1. 建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直接指挥,学工部统一部署,各院系直接负责的机制;

  2. 由各院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牵头,建立完善学生信息员、学生助理两支队伍,充分发挥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和作用,增强“成人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3. 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在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救护、宣传教育等方面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发生事故立即协同解决。

  四、处理程序

  1. 及时赶赴现场。事件发生后,学生工作值班人员、相关院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校保卫办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了解事件整体情况和发展趋势,为制定处理办法奠定基础;

  2. 有力控制场面。学生工作值班人员到场后要控制场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要及时通知相关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学工部分管人员到场,做好学生的工作,防止学生情绪激动,把事态扩大;

  3. 及时报告情况。突发事件知情者在知情后应即刻向值班人员、学工部、相关院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和保卫办报告,涉及到治安刑事案件的事件,要向国保大队、边防派出所报告,有效维护现场秩序,为事后调查取证提供方便;

  4. 迅速成立事件处理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在向院领导汇报后,学工部和相关院系要迅速成立事件处理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统一指挥,迅速开展。

  五、典型事件

  1. 违反纪律:游行、偷盗失窃、赌博酗酒、打架斗殴、扰乱秩序、损坏公物、危害网络、男女同宿以及其它重大违纪行为;

  2. 人身安全:传染病疫情、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重大心理障碍、出走失踪等;

  3. 思想道德:以演讲、谈话、传单、网络等各种形式发布反动言论,各种扰乱校园秩序的言行或过激行为,以及其它不利于教育教学、日常生活和学校管理的舆论导向。

  六、预防与监测

  1. 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要建立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长效机制,增强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和提高应对能力;

  2. 各院系要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法制观念、校规校纪、安全防卫、卫生习惯、心理健康和自救互救等各方面的教育工作,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恶性突发事件的发生;

  3. 各院系要以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牵头,学生干部为主体,组建学生信息员和学生助理队伍,做到有效监测、及时发现、快速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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