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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原因_张家口长城烽燧燃放点调查研究

发布时间:2019-05-17 06:37:56 浏览数:

  【关键词】张家口长城;烽燧制度;燃烽设施;联墩  【摘 要】本文通过对张家口地区的长城烽燧燃放点遗迹的实地调查,考证了明代烽燧“火池”、“烟皂”的存在及分布情况,结合古代烽燧制度、烽燧建筑形制、燃烽设施以及联墩的组成形式等方面的文献记载,对所谓的长城“五连墩”、“七连墩”和“一烽五燧”是一种“独特的烽燧建筑制式”的观点提出质疑。
  2011年6月,有网友在张家口市赤城县独石口段长城的烽火台附近发现了按一定距离排列有序的五处石头堆,将其称为“五连墩”,并认为“‘五连墩’是长城上一种独特的烽火墩台建筑,在西北长城上有少许分布,而在东部长城上则相当罕见”。该消息被多家网站及各类媒体相继转载报道,此后又有“七连墩”、“九连墩”的发现,一时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张北长城》一书中则将其称为“一烽五燧”[1]。但笔者在以往查阅有关长城的文献时从未见有“五连墩”、“七连墩”或“一烽五燧”的建筑制式的记载。为辨明这些烽火台旁的石头堆的真实历史功能与确切名称,笔者对赤城县独石口镇马厂村和炮梁乡砖楼村一带长城沿线的三处存有石头堆的烽燧进行了实地调查,并以历代长城文献中的烽燧制度、建筑制式、设施配置等的记载为依据,认为所谓的“五连墩”其实是长城沿线的烽燧燃放点。
  一、三处烽燧调查
  我们将这三处烽燧分别编号为F1、F2、F3。
  F1 位于独石口城正西2.5公里处山梁上的长城南侧,长城北侧山下约1.5公里处为沽源县三棵树村,长城南侧山下1.5公里处为赤城县马厂村。该处长城由北向南至烽火台北侧偏东处拐向西行,并一直向西延伸。建筑形制为片石干插砌筑的尖顶式长城,墙体底宽4.5~5米,顶宽0.8~1米,高3.5~4米。除个别段落坍塌成豁口,整体保存情况较好。F1地理坐标为东经115°39′21.7″,北纬41°19′1.5″,海拔1700米。烽火台亦为片石干插砌筑,圆角方梯柱形,东南角保存原建筑边际,其它几面均已坍塌,存高11米,顶部南北长6.7米,东西宽6米,底部直径10米左右(图一)。烽台北侧为长城,东、南、西三面有石砌围墙,墙体宽1.5~2.5米,残存高0.8~1.5米,东西两侧墙长30米,南北长40米。南墙与烽火台之间有一道障墙,现存高2米,宽2.3米。在烽火台南面围墙外的山脊上,从北向南有规律地分布着10处石堆遗迹(分别编号1-10号),面向正东方向的独石口城一字排列,间距8~12米不等。因破坏严重,大部分形制已不清晰,其中2号石堆近于消失,8、9、10号仅存痕迹,其它存高在0.2~0.5米之间。经观察,原始形制有圆形和方形两种,直径或边长在2~2.4米之间,构筑材料为就地取材的毛石块(图二)。
  F2 位于赤城县炮梁乡砖楼村西北方向的砖楼梁上的一个小山丘上。据河北省长城资源调查队调查,该处长城属于长城腹里支线,整体呈东西走向,墙体毛石砌筑,保存状况较差,地面仅存一线痕迹。F2的地理坐标为东经115°31′45.5″,北纬40°55′13.9″,海拔1961米。烽台毛石堆筑,圆形,存高6米,底部直径14米左右,顶部直径6米左右,外筑环形围墙,墙距台体3~5米不等,存高1~2米,墙宽2.3米左右。在烽台围墙外的南侧,自东向西排列着10处石块堆遗迹(分别编号1-10号),形制为方形和圆形两种,方形、圆形间隔分布,排列走向为北偏东60°(图三)。该组遗迹保存较好,存高0.1~0.5米不等,大部分基础形制清晰可辨,相互间距最小为1米,最大为2.8米,以1.5米左右为普遍。在烽火台的东侧15米处的山坡上,有毛石砌筑的房址一处。根据遗迹观察,房址为3间,呈品字形分布,西侧一间南北长4.3米,东西宽3.6米;北侧一间南北长4.8米,东西宽4.1米;南侧一间南北长4米,东西宽4.8米(图四)。
  F3 位于F2南偏东35°、直线距离1公里处的另一座山头上,属腹里传烽台。地理坐标为东经115°32′12.6″,北纬40°54′56.7″,海拔1983米。烽火台主体建筑呈圆形,毛石堆筑,直径20米左右,存高10米,外环以毛石砌筑的围墙,现已成大石埂状,存高1米左右。南侧围墙外有东西走向、一字形排列的10处石块堆遗迹,形制为方形和圆形两种,间隔分布,大部分保存较为完整,形制清晰,排列整齐有序,间距2.5~5米不等。烽燧建筑形制与石块堆遗迹分布状态与F2基本相同(图五)。
  根据对上述三处烽燧遗迹的调查,再结合历史文献记载,笔者认为:这些存在于烽火台旁排列有序的石堆遗迹,应该是长城烽燧燃放点遗迹,属于燃烽设施,在历史上应该有专门的名称,无论从构筑形制、单体规模或实际功能上看,均不应将其称为“连墩”或“一烽五燧”。
  二、古代的烽燧制度
  烽燧及传烽制度历史悠久。烽燧,是以烟、火、旗帜、灯笼等为信号,进行目视联络、报警通信的一种军事设施。“烽燧”分指烟焰及火光,白天燃烟为号称为“烽”,夜间燃火为号称为“燧”。按照所处位置和担负的传烽责任的不同,修筑在长城沿线高地上的为塞烽,亦称烽燧、烽堠、烽火台、边墩等;修筑在长城内地交通要道、山川谷口上的为警烽、传烽,多称为大路墩、火路墩、腹里墩或联墩。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称呼不尽相同。
  烽燧燃放的炷数与传烽办法,历代皆有规定。李正宇在他的《敦煌郡的边塞长城及烽警系统》一文中称:汉代《蓬火品约》将敌情分为五品,根据敌人入侵的人数和入犯的程度发送相应的蓬火信号,如敌十人以下在塞外者,昼举一蓬,夜举一苣火,毋燔薪;敌十人以上在塞外,或一人以上、五百人以下入塞者,昼举二蓬,夜举二苣火,燔一积薪;敌千人以上入塞,或五百人以上、千人以下攻亭障者,昼举三蓬,夜举三苣火,燔二积薪;敌千人以上攻亭障者,昼举三蓬,夜举三苣火,燔三积薪;敌已据守亭下障城者,昼举亭上蓬,夜举离合火。蓬,以缯布制作,白天有敌情,在烽火台下用桔槔或辘轳升起,使后方传递烽见而知之;苣火是用柴草堆积,夜间有敌情,则将苣薪插在烽火台上的木橛上点燃,同时在烽火台下也燃烧一定堆数的积薪,以便后方望见火光而传烽。亭上蓬和离合火均为危急信号,当敌人已占领烽火台下的障城,烽火台受到直接攻击时,白天在烽火台上挂起布蓬,夜间则在烽火台上举离合火。离合火,据推测是举起两个火把,频作分合以示紧急[2]。   明人范景文的《战守全书》记载唐代的烽燧燃放规定为:“凡寇贼入境,马步兵五十人以上,不满五百人,放烽一炬。得蕃界事宜,又有烟尘,欲知南入,放烽两炬。若余寇贼五百人以上,不满三千人,亦放两炬,番贼五百骑以上不满千骑,审知南入,放烽三炬。若余寇贼三千骑以上,亦放烽三炬。若番贼千人以上不知头数,放烽四炬,若余贼一万人以上,亦放四炬。其放烽一炬者,至所管州、县止。两炬以上者并至京。先放烟火处州、县、镇,即录状驰驿奏闻,若依式放烽至京。迄贼回,放烽一炬,报平安。凡放烽告贼至者,三应三灭,报平安者两应两灭。”[3]
  明代的烽燧制度基本沿袭了汉唐之制,并得到进一步完善。在燃放烽燧时加入了硫磺、硝石以助燃,此外还规定了鸣炮制度,辅以旗帜、灯笼、木梆等传讯设备,根据入侵敌人的人数及军情紧急程度,利用不同的传递方式发出警报。明成化二年(1466年)朝廷规定:“各边墩堠烽炮务要审实贼势多寡,严立举放之数,仍于紧要便于望之所如数举放。彼有一、二人至百余人举放一烽一炮,五百余人举放二烽二炮,一千余人举放三烽三炮,五千余人举放四烽四炮,一万余人举放五烽五炮。”[4]这时的“烽”已是对“烽”、“燧”的统称,而炮的使用,则表明在传烽系统中增加了声讯传递的手段,体现出火药在军事通讯体系中的应用。隆庆年间戚继光总理蓟镇练兵后,更是将烽制编成口诀以便墩军掌握:“墩军见贼从何方入犯,昼则放炮扯旗,夜则放炮扯灯,邻墩如式接应照下口诀行之:一炮青旗贼在东,南方连炮旗色红,白旗三炮贼西至,四炮黑旗北路凶”;夜晚则“一灯一炮贼从东,双灯双炮看南风,三灯三炮防西面,四灯四炮北方攻。”[5]又,宣镇规定:“凡见达贼境外经过,发梆一次,近边发梆两次;拆墙放炮一个,烧柴一垛;入境放炮两个,烧柴二垛;声息紧急,则以渐加添,仍各照记号举旗,兼竖立草人,贼势寡少,本墩差人走报,贼势重大,邻墩差人走报,如声息稍缓则依次差人走报,至晚,每更一人轮流探听,折墙有声,随即举火放炮。”[6]由此可见,不同地域、不同时期、不同将帅所使用的传烽方式存在着差别。
  清初于各省边境扼要处设立墩台营房,有警则守兵举烟为号。寇至百人者,挂一席,鸣一炮;至三百人者,挂二席,鸣二炮;至五百人者,挂三席,鸣三炮;至千人者,挂五席,鸣五炮;至万人者,挂七席,连炮传递[7]。
  烽火台的距离,习惯称为“五里一小墩,十里一大墩”,但据实地考察,也并非如此绝对,有的近不到1公里,有的竟有10公里之遥。一般建于长城沿线山岭的制高点上,或建于长城腹里视野开阔的大路旁台地上,以战略防御的需要和视闻有效距离决定其疏密程度。即如“梆鼓相闻为一墩……相去惟以视见听闻为准,不相间断”[8]。
  三、古代烽燧建筑形制
  烽燧形状因时因地而不同,大体分方、圆两种(极个别因地势建异形台)。建筑材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一般情况平川地带烽燧多为夯土打筑,山地多为石块垒砌,腹里墩台则多为夯土台心,外包砖石。从汉代至明清,烽燧建筑形制主体变化不大,即以一座高大的烽火台(或实心,或空心),顶上建望楼(或称望亭、楼橹),周围建障城(或称坞、羊马城、月城、围墙等),墙外挑壕堑。以明成化二十年(1484年)三月总督大同宣府军务兼督粮储户部尚书兼左副都御史余子俊奏请于大同、宣镇一带增筑墩台制式为例:“每二里许筑墩台一座,每墩阔方三丈,高亦如之;每角作二悬楼,方径六尺。两墩相去空内挑壕堑,广一丈五尺,深一丈。”[9]嘉靖后期建筑制式又有所改进:“空心墩台每座共高三丈三尺,上加女墙四尺,周围月城一道,外挑围堑一道。罗汉大墩体制与空心无异,每座一面根阔五丈,顶收三丈五尺,身高三丈,上加女墙五尺,下半截实心,平高一丈五尺,收顶四丈;上半截空心根厚八尺,收顶五尺,高一丈五尺,上加女墙五尺;月城根厚一丈,收顶七尺,平高一丈五尺,上加女墙五尺,每面八丈,周围三十二丈。”[10]清初烽火台的建筑形制基本沿袭明制,并增加了营房、马棚、铺房、告示房、界碑等设施[11]。这种带有围墙的墩台在今张家口市高新区东榆林村,宣化县深井村西,赤城县镇宁堡附近,怀安县渡口堡、耿家屯附近仍有遗存,其中高新区东榆林村的围堡式空心大墩台最为典型,保存也最为完好,堪称明代腹里墩台制式的珍贵范本(图六)。
  四、古代烽燧的燃烽设施
  古代传烽报警,因受距离、视力、角度和风向多种因素的影响,燃烽必须拉开一定距离,否则难以辨清燃放的数量,也就不能准确地传递要报送的军情信息,所以烽燧燃放一定是面向下一站传烽台一字形排列,以便清晰准确地传达讯息。而为了聚拢柴薪使其不被山风吹散而引起山火,就地取材用石块垒砌池灶,是情理之中的必然措施。明范景文的《战守全书》中记有唐代烽燧的燃放设施土筒、火合:土筒即烟筒,下有炉灶;火合为安插火炬的高台,上有木橛安插火炬,各相去25步,如山险地狭不及25步,只要火焰分明,不限远近[12]。明代各地烽燧燃烽设施配置大致相同,但也存在一些差别,除日常应用设施相同外,在火器配置、旗帜颜色、柴薪燃放方式等细节方面,不同地域有不同特点,或用不同称谓表述。如戚继光在燃烽设施中称为“火池”[13],甘肃省高台县境内发现的明嘉靖十年(1531年)《深沟儿墩碑》中有“柴碓五座,烟皂五座”的记载(笔者以为 “皂”应是“灶”的别字)。而明代“草架法”专门规定:“每架务高一丈二尺,方四面俱一丈,下二尺高用木横阁使草架不着地,不为雨湿所,上用稻草苫盖如屋形”;“如若遇天日阴霾有云雾,望旗不见,则将原搭草屋举火连草屋通听燃烧。”[14]这些燃放烽燧的设施,经过数百年的自然和人为破坏,时至今日,有的已经消失,有的已变成石堆状,只留下一些痕迹。笔者认为,被网友们称为“五连墩”、“七连墩”或“一烽五燧”的石块堆遗迹,应该就是当年烽燧燃放点“火池”和“烟皂(灶)”构筑物的遗迹。按上文所引文献中有关草架法的规定推测,方形的应该是架设“柴薪草架”的“火池”,圆形的应为“土筒”或“烟皂(灶)”,这些遗迹无论是总体数量、排列方向还是方、圆间隔分布的特征,均符合传烽制度的要求,印证了文献中的相关记载。   五、关于“连墩”
  迄今为止,在有关长城烽燧建筑形制和防御体系建置的文献中,从未见所谓“五连墩”、“七连墩”或“一烽五燧”的提法,仅有“联墩”的记载。联墩是以相隔一定距离连成一线的高大墩台形成的防御和传烽系统,墩与墩相距在500米以内,短于一般警烽的距离。位于张家口怀来县境内的明宣府镇南山路长城,是有史可查的明代联墩标本。据《怀来县志》记载,明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设险南山……以岔道当居庸吭背,即堡为城,易土为石,崇其陴堞,高其闳,迤西抵龙爬山(今怀来龙宝山),迤东尽四海冶,皆联墩山立”[15];“南山者,东路之南也,东路之南则腹里矣。乃亦联墩列戍以为边者,盖以一带之边为防护山陵耳。”[16]该线联墩沿军都山及延怀盆地南部边缘的丘陵地带,依靠山险设隘,平川联墩列戍为边。境内现存联墩遗址137座,墩台夯筑,方形,平均间距在200~300米左右(图七)。在联墩南侧存有距离不等的土筑障寨11座,为列戍城障遗址[17]。
  与该联墩的建筑制式和相互距离对照,网友们所认为的“五连墩”、“七连墩”显然是不同的存在形式,不属联墩范畴。而“一烽五燧”的称呼,从字面理解和建筑形制分析,容易曲解古代烽燧燃放制度。“烽”和“燧”是在昼夜不同时间燃放的传烽报警信号,“一”和“五”是传递不同军情信息的量词,仅以明代传烽报警制度为例,如果来犯之敌超过百人,需要燃放两个以上烽时,仅有一烽如何表达?所以“一烽五燧”的称呼既不科学,也不严谨。
  综上所述,张家口境内这些火池、烟皂(灶)设施遗迹,作为历史上燃烽制度的实物资料和长城烽火台的附属文物,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与研究价值。而所谓“五连墩”、“七连墩”和“一烽五燧”的称呼,如果作为长城烽燧的固定形制或制式名称,迄今尚未在文献史料中出现过,没有文献依据支持,应属对长城烽燧制度、内涵缺乏了解,主观臆造出来的称呼,而以此去解读长城,久而久之,以讹传讹,必将误导长城考古学研究,为后学者带来不必要的困惑。笔者以为,文物考古工作应以正确解读古人思想、诠释历史真相为最高目标,以实事求是为原则,持严谨审慎的态度去探索和发现。考古的终极内涵是诠释历史,对暂时不能认知的古代文明遗迹,不可轻易取名、下定义,以免混淆了历史真相。
  调查:高鸿宾、魏惠平、李沐心、贾凤军
  摄影:魏惠平
  绘图:王雁华、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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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胡明:《张北长城》,解放军出版社,2009年。
  [2]李正宇:《敦煌郡的边塞长城及烽警系统》,《敦煌研究》1995年2期。
  [3][12]明·范景文:《战守全书》卷6《战部》(明崇祯刻本),《四库禁毁书丛刊》子部36册,北京出版社,1997年,第324、326页。
  [4]《明宪宗实录》卷34,第0680-0681页。
  [5]明·李等撰:《金汤借箸十二筹十二卷》卷6(明崇祯刻本),载同[3],子部33册,第138页。
  [6] 明·孙世芳:《宣府镇志·兵政考》(明嘉靖四十年刊抄补本),载《新修方志丛刊·边疆方志之二十六》“宣大总督余子俊疏奏”、“兵部尚书杨博《奏请增筑各路墩台疏》”,台湾学生书局,第972页。
  [7]《清史稿》卷137《边防志》。
  [8][13]明·戚继光:《练兵杂记》卷6《烽堠解》,载《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728-799页。
  [9]李国祥、杨昶主编:《明实录类纂·河北天津卷》,武汉出版社,1995年,第108页。
  [10]明·孙世芳:《宣府镇志·亭障考》(明嘉靖四十年刊抄补本),载同[6],第321页。
  [11]清·吴廷华总修:《宣化府志》卷8《城堡志·墩汛》,清乾隆八年刻本,第32-33页。
  [14]明·王鸣鹤:《登坛必究》卷40《烽燧卷一》(明万历年刻本),载同[3],子部35册,第344、345页。
  [15]明·张镐:《怀隆兵备道题名记》,载清康熙朝许隆起编纂,光绪朝席之瓒重修版《怀来县志》卷16《艺文》,1984年,第405页。
  [16]明·孙世芳:《南山志总论》,载同[15],第453页。
  [17]高鸿宾:《张家口战国燕长城辨析》,载《中国长城年鉴》创刊号,长城出版社,2006年,第382页。
  主要参考文献:
  1、《史记·周本纪第四》,天津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10页。
  2、明·何汝寅:《兵录十四卷》(明崇祯刻本),载《四库禁毁书丛刊》子部9册,北京出版社,1997年。
  3、明·程子颐等:《武备要略十四卷》(明崇祯五年刻本),载同上,子部6册。
  4、明·茅元仪辑:《武备志》(明天启刻本影印),载同上。
  〔责任编辑:成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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