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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洁建设群众建议意见_关于建立群众建议意见“公议销号”制定的具体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16 06:28:14 浏览数:

关于建立群众建议意见“公议销号”制定的具体规定

关于建立群众建议意见“公议销号”制定的具体规定
为了认真落实县委关于群众建议意见“公议销号”制度的通知精神,切实转变我局干部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密切和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巩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成果,特制定我局“公议销号”制度具体规定。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成立群众建议、意见“公议销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段湘平;副组长:谭冬珠、沈云钦、宁资平;成员:谭新元、吴昔生、谭佑冬等同志。
2、“公议销号”的具体工作由谭新元、谭佑冬两同志具体负责群众建议、意见的收集、整理、分类,建立台帐,张榜公布,组织评议、销号等工作。
二、广辟渠道,征集意见
1、建立局长接待日。每月1号、11号、21号,正副局长在机关接待室办公一天,接待来客来访,收集各方意见建议,答复解决疑难问题。
2、在下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公别设立意见征求箱,收集群众建议、意见。由局销号工作组对局机关意见征求箱每天开箱一次,对下属各单位的意见征求箱每个星期开箱一次。
3、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不定期召开职工代表、相关单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及提意见人代表参加的意见征求座谈会,征求各方的意见建议。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党组成员经常深入下属单位征求意见建议。
5、具体负责的同志要加强与县信仿办联系,每月查收有关意见建议。
三、及时公布,认真督办
1、建立群众建议、意见登记台帐。销号工作组对收集到的建议、意见3天内要予以整理、分类、登记在册,并报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周五对建议、意见进行讨论商榷,对集体的意见建议要确定承办股室、责任人、办事期限;对个人的建议意见,由领导小组先进行交心通气,除属人生攻击的以外,其余的要明确整改措施和改正期限。
2、设置详细的建议意见“公议销号”两联单(台帐承报联和承办联),其中承办联作为督办的通知和办理结果的回执单。
3、设立群众建议、意见“公议销号”公布栏。张榜公布收集到的群众建议意见内容、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预定解决时间、办事结果、公议意见。
4、制定措施,认真办理。群众建议意见的承办单位接到承办通知单后,2天内要拿出整改办理措施,视建议意见的难易分别以半个月、1个月、1个季度为期限进行办理。
四、加强管理,组织评议
1、对群众的建议意见在预定期间办好的经局领导小组内部评议后,组织召开有职工代表、相关单位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及提意见当事人代表参加的会议,通报群众的建议意见整改情况。与会人对整改情况予以评议。评议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满意者、基本满意者经一个星期悬榜后无异议的予以销号,不满意者限定期责令继续整改。
2、创办“公议销号”情况通报专刊,逐季度向各单位通报一次群众建议意见办理整改情况。
五、建立机制,奖惩兑现
局机关建立干部群众建议意见办理整改档案,作为评先评优和推荐任用依据。对群众意见建议办理整改不力的干部,视情给予批评教育,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以党纪、政纪处理,要视情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六、明确责任,协调配合
各股、站、办、室及下属单位和局机关干部要按照本办法的统一要求,自始至终,抓紧抓好抓实,不走过场、为搞虚架子,树立良好的人民公仆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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