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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辅导员工作职责范文4篇

发布时间:2020-02-14 12:34:29 浏览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方案。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辅导员工作职责范文4篇,欢迎大家阅读。

  辅导员工作职责范文1

  在对辅导员职业素质展开探讨前, 有必要首先明确“辅导员”、“职业”和“素质”这三个概念的定义与内涵。

  所谓辅导员,是指从事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日常管理、就业指导、心理健康以及学生党团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的教师,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是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所谓职业,是指性质相近的工作的总称,通常指个人服务社会并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从社会角度看职业是劳动者获得的社会角色,劳动者为社会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并获得相应的报酬;从国民经济活动所需要的人力资源角度来看,职业是指不同性质、不同内容、不同形式、不同操作的专门劳动岗位。在特定的组织内它表现为职位(即岗位),在谈某一具体的工作(职业)时,其实也就是在谈某一类职位。每一个职位都会对应着一组任务,作为任职者的岗位职责。而要完成这些任务就需要这个岗位上的人,即从事这个工作的人,具备相应的知识、技能、态度等。

  所谓素质,是指在人的先天生理的基础之上,经过后天的教育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由知识内化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心理品质及其素养、修养和能力的总称。素质只是人的心理发展的生理条件,不能决定人的心理内容与发展水平,人的心理活动是在遗传素质与环境教育相结合中发展起来的。而人的素质一旦形成就具有内在的相对稳定的特征,所以,人的素质是以人的先天禀赋为基质,在后天环境和教育影响下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内在的、相对稳定的身心组织结构及其质量水平。能力与知识、经验、人格特质、品德、心理健康、身体素质等要素一起构成了素质,而素质最终会体现在人的知识、修养和能力三个层面上。

  在分析“辅导员”,“职业”与“素质”三个概念的基础之上,所谓辅导员职业素质的定义也已经逐步浮出水面并露出了大致的轮廓。

  辅导员职业素质,是指从事辅导员职业所必须具备的身心条件和可能发挥的潜在能力,是先天遗传与后天经验的集合体。辅导员职业素质从内在属性上可以分为生理素质,心理素质,社会素质和专业素质四个方面。

  所谓生理素质,是指在遗传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生理解剖特点和生理机能特点。人的生理素质是素质结构中的物质方面,是整体素质发展的基础,它规定着个体素质发展的潜在可能性的自然限度。

  在生理素质方面,由于辅导员工作岗位的特殊性,除了要求具备和其他多数职业一样的健康的体魄以外,还要求具备旺盛的精力与,能够在精神上承受学生工作所带来的巨大压力与紧张度。在长时间的工作中始终保持迅速而又准确的反应,活跃而又严谨的思维。换言之,辅导员在体能与精神方面都应当具备足够的耐久性。在工作性质所决定,对于辅导员来说,下班时间并不等同于离岗时间,相反在工作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业务只能在下班时间处理或开展。例如,查访查宿,谈话谈心,学生活动,课题研究,教学准备等等。那也就意味着,辅导员的工作区间并不限于日常的八小时之内。同时,岗位要求辅导员的手机必须做到二十四小时开机,随时准备处理学生的事务(特别是涉及安全稳定的事务),如遇到紧急情况要保证做到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面对这种“三百六十五天加二十四小时”的工作状态,如果没有良好的生理素质,就无法履行或者说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就无法完成或者说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所谓心理素质,是指在遗传基础之上,在教育、环境与实践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经过主体实践训练所形成的性格品质与心理能力的综合体现。

  在心理素质方面,由于辅导员工作岗位的特殊性,除了要求具备和其他多数职业一样的正常的智力以外,还要求具备良好的个性(如乐观、坚强、冷静、善良、热情、认真等等),较强的心理适应能力(如心理应变、承受挫折、调适情绪等等),积极而强烈的内在动力(坚定的信念、执着的理想、不竭的热忱等等),以及健康的心态和规范的行为表现。对于辅导员来说,具备教师与管理者双重身份,需要处理纷繁复杂的学生工作事务,和面对各种各样的学生集体或个人及其种种问题。期间不仅会涉及到身份角色的多次转化以及潜在或显在的角色冲突,也会涉及到多项工作职责的平行或交叉式的履行,以及随之而来的种种矛盾。因此,辅导员必须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剥茧抽丝,化解矛盾,能够调适内心,控制情绪,能够百折不挠,应对挑战。

  所谓社会素质,是指人的修养程度、进步程度、文明程度、道德程度,以及精神状态的总和,反映这了社会的发育程度和现代化程度,是人的整体素质的组成部分。

  在社会素质方面,由于辅导员工作岗位的特殊性,除了要求具备和其他多数职业一样的忠诚度与荣誉感以外,还要求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尤其是要具备高度的政治觉悟和突出的意识形态工作能力。政治觉悟是辅导员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是体现辅导员职业修养和业务水平的最重要方面。同时作为维护高校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特别是大学生意识形态安全,进行意识形态建设的主要力量,辅导员必须具备一定程度的意识形态工作能力,才能够将岗位职责落到实处,从而完成组织所赋予的使命。

  所谓专业素质,是从事某种专业所必须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

  在专业素质方面,由于辅导员工作岗位的特殊性,除了要求具备和其他多数职业一样的基础文化知识以外,还要求具备宽广深厚的专业知识(包括扎实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知识,广博的普通文化知识,一定的教育心理学知识,一定的政策法律知识等方面),具备纯熟的专业技能(包括沟通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创新创意能力等方面),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包括职业理想,职业情操,职业精神,道德品质等方面)。良好的专业素质是辅导员赢得职业荣誉与职业尊重的关键。

  作为一个自然人,辅导员首先是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存在,其生理机能状况是其生命活动和其他一起活动的基础;辅导员的一切行为活动都直接或间接的受到其心理活动的支配,直接或间接的反映了其心理状态;作为社会关系的一个节点,辅导员在一定的社会生活中为特定的群体、国际和民族服务,并于其他职业发生交流与碰撞;专业素质是将辅导员与其他职业进行区分的最显著特征。因此,这四类素质相互作用,互为依托,构成了辅导员职业素质的有机整体。同时,在通常情况下,职业素质大致是这四种素质综合水平的体现。

  辅导员作为运用相关专业知识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敏锐的洞悉预知能力和准确的分析判断能力,要善于调动自己的专业知识素养储备,以独特的视角,从纷繁复杂的各类各项学生教育管理事务中发现切入点、着力点,将看似普遍的学生教育管理现象当做研究对象,并对此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体现在具体工作中,要求每一名辅导员,要形成自己良好的行为习惯,善于从众多信息中筛选出有价值的信息点,进而确定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方案和思路,并付诸实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充分展示辅导员的风采。

  辅导员的职业素质源自于辅导员的工作要求,是以岗位职责与工作目标为导向的职业素质体现。所谓辅导员的工作要求在于: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辅导员的职业素质通常会体现在职业操守、职业能力和职业目标三个方面。

  所谓职业操守,是指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必须遵从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具有“基础性”、“制约性”的特点,是辅导员必须恪守的职业底线,同时也体现出了辅导员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对辅导员“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要求,正是对辅导员职业道德的一种总括性的表述。

  所谓职业能力,是指人们从事其职业的多种能力的综合。一般将其定义为个体将所学的知识、技能和态度在特定的职业活动或情境中进行类化迁移与整合所形成的能完成一定职业任务的能力。它具有“综合性”、“延展性”的特点,是辅导员开展工作,达到预定工作目标的基础条件。对辅导员“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的职业要求,隐含并折射出了对辅导员教育能力、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所谓职业目标,职业目标是指个人在选定的职业领域内未来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包括长期目标和以此为指引的中期目标、短期目标。其中,长期目标具有“方向性”、“预期性”、“宏观性”的特点,是基于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结合辅导员岗位职责,以及职业发展要求与职业生涯规划,而确立的奋斗目标。对辅导员“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要求,正是辅导员的长期职业目标或者说终极职业目标。辅导员职业素质的培养,职业能力的拓展,以及各项工作的推进都必须以此为导向,以此为指引,无条件服从服务于这个目标。

  在分析众多优秀辅导员的成长经历与成功经验的基础之上,可知辅导员职业素质的形成,既不能缺少必备的自然禀赋,也不能脱离环境塑造和培养——是先天条件与后天训练长期相互作用的结果。当然,最关键的因素还在于对党的无限忠诚,对马列主义的坚定信仰以及对学生工作事业的由衷热爱。

  辅导员工作职责范文2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1.看一次感人小视频(时代楷模、感动中国人物);

  2.看一次时政小视频(培养爱国热情,树立国家自信);

  3.开一次爱校、荣校主题班会。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

  1.每2周召开一次班级学生干部座谈会;

  2.每月参加一次学生会干部例会;

  3.每年培养2名学生党员。

  (三)学风建设

  1.开一次与专业相关的主题班会(培养学生专业自信);

  2.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与专业相关)。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1.学生军事训练;

  2.入学教育;

  3.毕业生教育;

  4.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

  5.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

  6. 深入学生宿舍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1.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

  2.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1.一周要闻(每周寄语);

  2.学生风采展示;

  3.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1.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

  2.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

  3.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1.职业生涯规划;

  2.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

  1.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

  2.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辅导员工作职责范文3

  围绕辅导员工作职责,教育部令第43号的颁布承继了《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政策精神,作出更高层阶的规定,相对于教育部令第24号做出众多创新,有助于理清辅导员工作的职责范围,改变“辅导员工作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的窘境。

  教育部令第43号为理清辅导员工作职责边界提供政策依据。2014年《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颁布,将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作出9个方面的规定,相对于原教育部令第24号的内容,《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规定更加地科学与规范。在横向层面,九个领域界定了辅导员的职业范围有助于解决辅导员职责泛化、职业属性淡化的问题;在纵向上,三个层次的划分为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提供遵循,有助于推动辅导员职业能力发展和辅导员职业化建设。教育部令第43号体现《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精神,对原教育部24号令作出修订与完善,为理清辅导员的职责边界提供了政策依据。

  教育部令第43号为推动政策落实提供更高位阶的制度依据。《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颁布以教育部文件“教思政[2014]2号”的形式颁布,属于部门文件,约束性相对较弱,法律地位相对较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以“教育部令第43号”的形式颁布,属于部门规章,在辅导员工作职责的界定方面,与《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一脉相承,但法律位阶更高,约束性更强,为相关规定的落实提供了更为有力的制度依据。

  教育部令第43号对辅导员工作职责界定作出制度创新。围绕辅导员工作的九个领域,教育部令第43号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作出制度创新。以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为例,职业能力标准将辅导员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工作职责确定为“建立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拓展工作途径创新工作方式、把握网络舆情”等三个方面。而教育部令第43号则提出要“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指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要将“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明确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是“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和心理咨询”。

  辅导员工作职责范文4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方案。辅导员是履行学校学生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本方案是学校辅导员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学校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学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学校辅导员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制定和实施本方案,一是为了建立辅导员职业相对独立的知识和理论体系,确立辅导员职业概念,提升辅导员职业地位和职业公信力,逐步增强广大师生对辅导员工作的职业认同;二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导向,为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基本依据,进一步制定完善辅导员队伍准入、考核、培养、发展、退出机制;三是为了进一步充实丰富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内涵,引导辅导员系统学习职业相关理论知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为辅导员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指出路径和方向;四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导员的工作范畴,逐步明晰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边界,增强辅导员的职业自信心和职业归属感。

  针对目前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并结合青少年学生主体的需求日益多元化,为加强对学生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有效落实,正确引导学生发展,特设立辅导员制度。辅导员的工作内容为公寓管理、协助班主任对分管班级进行辅导管理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辅导员要从服务学生的成才与成长,以稳定的角度来做好各项工作。工作必须体现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学工处是辅导员的主管部门,负责辅导员的选拔、聘用、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辅导员实行动态管理,一般聘期为两年。

  一、辅导员参选资格

  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学生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培养造就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保障。辅导员的培养目标是:把辅导员培养成为思想政治进步、行为作风严谨、组织纪律严明、综合素质过硬、文明礼貌诚信、专业技能扎实的优秀中职生。要成为新时期下中职生的榜样和楷模,时时刻刻起到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的作用。参选要求如下: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拥有良好的法制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依法办事,待人友善。

  2、具有正确的学生观和职业理想,热爱劳动,崇尚实践,奉献学校。拥有自尊、自信自强、乐群的心理品质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3、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环保意识、节俭意识、廉洁意识,珍爱生命,尊重自然。

  4.辅导员从学生教官中择优产生,并且独立完成至少一次的学生军训教官工作。

  5. 辅导员候选人员须具备以下素质:政治方向坚定,品行良好;热爱学生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服从学校安排的工作。

  二、辅导员职责

  (一)主要职责

  辅导员要在学校学工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配合班主任认真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其主要职责如下:

  1、配合班主任组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

  2、配合班主任组织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3、配合班主任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时进行有针对性地引导和疏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康心理。

  4、配合班主任组织开展学生思想状况调查与研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5、配合班主任建立学生个人档案,全面了解学生状况,对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反馈班主任,不能解决的及时向班主任和学工处反映。负责学生日常管理,深入学生班级、宿舍,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引导学生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

  6、配合班主任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7、配合班主任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发现和关心班级中的弱势群体,及时反馈给班主任给予疏导并建立特殊学生档案。

  8、配合班主任引导和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积极配合班主任组织、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二)辅导员的日常工作

  1、 早操

  2、 检查班级宿舍内务

  3、 课前整队进班

  4、 晚自习

  5、 晚上查寝

  (三)辅导员的权利与义务

  1、辅导员必须深入了解学校的各种制度并参加学校组织的班主任培训,能够协助班主任选拔、任命班委、宿舍长,同时辅导员拥有向班主任提出建议罢免班委成员、宿舍长的权利。

  2、在充分了解班级同学情况的条件下,辅导员有向班主任就班级综合测评、评优、评奖等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辅导员要经常与班主任之间就班级工作和班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沟通,与班主任携手解决问题。

  3、辅导员之间应经常沟通交流,互相学习汲取先进经验。

  4、辅导员要有能及时对班级违纪同学提出批评教育的能力。

  5、辅导员有参加学校有关班主任工作会议的权利,并对有关班主任工作的决议有知情权和提出自己意见的权利。

  6、辅导员有参加学校组织的班主任培训的权利。

  7、应加强自身的文化和道德修养,做到教学成绩优异、思想品德高尚。

  8、应时刻注意自身形象,以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面对待每位同学。

  9、辅导员在任期结束时完成一份个人工作总结报告

  三、工作制度

  辅导员应坚持以下工作制度:

  1、班会制:采取班会形式,配合班主任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与政策教育,总结安排工作。

  2、日志制:建立健全学生信息资料,完善学生信息平台及时与学生沟通联系,发现和解决学生、班级各个方面的问题,并如实、完整记入工作日志。

  3、联系制:与班主任、学工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学生情况,并经常听取各方意见,取得各方支持配合,积极发挥社会、学校和家庭对学生的教育作用。

  4、听课制:辅导员要有计划地对所带班级随堂听课,听取任课教师及学生的意见,及时反馈给班主任,配合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培养工作。

  5、例会制:参加由学工处召集的辅导员工作例会,汇报工作,交流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接受上级布置的工作。

  6、档案制:配合班主任完整建立所带学生的基本情况档案,包括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困难情况、心理变化、学籍异动、奖惩情况、住宿情况等。

  7、责任制:辅导员对其所管的学生负责,当遇到重大和紧急事件时,辅导员要及时向班主任及学工处汇报情况。

  8、值班制:值班期间要督查学生早晚自习、早操、就寝等情况,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指导、参与学生的课余活动,配合班主任提高学生活动的水平、层次和效果;检查并掌握学生上网情况并反馈给班主任,配合班主任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发挥网络辅导学习的功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学生的团体辅导和个别谈心,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辅导员的考核

  为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辅导员的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为了更规范、更科学地衡量辅导员的工作,依据辅导员工作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量化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注重工作实绩与工作过程并重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坚持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岗位意识、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制度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工作能力等。

  (三)考核形式

  每月为一个考核周期,由学工处参照《班级量化考核》的内容对辅导员进行业务考核,参照《公寓管理员岗位职责》考核公寓管理工作。每学期评选优秀辅导员若干。

  (四)考核结果

  将考核分为三级:90分以上为优秀, 70-89分为合格, 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动态管理

  辅导员采取动态管理,依照工作业绩优胜劣汰。聘请一般为二年。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工作的,需在离职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学工处。任期完成,将各项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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