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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17 06:38:55 浏览数:

安全员下班后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编辑同志:我公司一名安全员在上班时间的安全检查中,发现一名职工有违章行为,就上前制止并给予处罚。这名工人不服,下班后和安全员及现场一名职工约好再就此事进行沟通。3人到了一家饭馆,一边吃饭,安全员一边就班上的事对受罚职工进行说服教育。受罚职工脾气暴躁,谈着谈着突然掏出一把小刀,向安全员扎去,安全员重伤倒地,受罚职工逃走,至今公安部门也没抓到这名职工。经治疗,安全员出院上班,但体力明显下降。现安全员要求公司对这次受伤按照工伤处理,同去吃饭的现场职工也证明:安全员之所以受伤,完全是为了做受罚职工思想工作的需要,才会在下班后与受罚职工吃饭,吃饭时也都是围绕违章行为进行说服教育。公司方面对此事有不同意见,一些人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在上班时间发生的事故才能算工伤,另一些人认为安全员是为了工作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否则会打击安全员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公司的安全发展。请问:安全员下班后吃饭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赤峰 包燕平包燕平先生: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公司安全员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贵单位安全员受伤尽管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是由于安全员工作的特殊性,在下班后,安全员及另一名现场职工为了做好说服教育,才跟受罚职工一起利用晚饭时间继续进行沟通,因此,晚饭时的交谈可以看作安全员工作的延续,安全员受伤与之前所发生的违章处罚有关,应认定为工伤。 施倚下班后回家在厂区内扭伤脚能否算工伤?编辑同志:我单位一名职工下班后准备回家,走在厂区内的路上自己不慎摔倒,结果把脚扭伤,后在家休息。现该职工要求这次扭伤脚应按照工伤处理。请问:职工自己摔倒受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攀枝花 奚川奚川先生: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职工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尽管该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但是却不是因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所致,而是自己不小心摔伤。因此,不能符合上述工伤认定的条件,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贵单位可以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施倚运动会上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编辑同志:我集团公司5月份召开了全公司职工运动会,各分公司都派出了代表队参加。其中一家分公司的职工刘某在运动会上参加了4×100m接力赛,结果到终点后刹不住脚摔倒,造成小腿骨折。请问:参加运动会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襄樊 韩馥齐韩馥齐先生: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公司职工刘某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集团公司召开职工运动会,不同于一般的职工旅游度假,是作为公司工作内容之一统一组织安排的。职工参加运动会,也是工作组成的一部分,在运动会上受伤,应按照上述条款处理。因此,对职工刘某运动会上摔倒受伤,公司应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使刘某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施倚消防审查应包括哪些内容?编辑同志:根据相关法律,对建设工程需进行消防安全审查,请问:消防审查应包括哪些内容?宁波 林清水林清水先生:建设工程消防审查工作,应了解和掌握建筑物的高度、规模、用途以及生产的工艺流程、火灾危险性等情况,注重以下几方面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一是总平面布置。建筑物所在地区的规划、地势、方位、周边环境和间距,建筑物的长度、宽度、面积以及易燃可燃物资堆放的地点和数量是否符合防火规范要求,消防水源和道路能否保证灭火需要。二是建筑结构。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层数是否与生产类别或民用建筑使用性质和相关规范相适应;易燃易爆厂房是否采用了相应的防爆设施;明火和高温作业地点及工业、民用烟囱与房屋可燃结构之间是否采取了防火措施;采暖、通风、空调、保温是否符合防火技术规范要求。三是防火分隔。根据建筑面积和使用性质的要求,大面积的建筑物以及容易起火的部位与其他部位之间是否采取了防火分割设施,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否符合要求。四是安全疏散。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距离,门、通道和楼梯的宽度及类型,包括楼梯间的面积、楼梯间门的开启方向,还有电梯等,都应该符合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要求。有电梯的建筑还应标明疏散方向及设备紧急照明设施,以便人员逃生。五是消防设施。根据不同保卫对象和不同建筑环境的需要,看是否相应设有消防电源、水源、自动报警、喷淋、水幕等固定灭火装置,包括以上提及的紧急照明、室外消防管道,水管的类型、管径、水压、流量等,室外有条件配置消防水池的,要正确布置在合理的位置,并可考虑和美化环境结合起来,充分顾及补水时间。施倚职业危害评价包括哪些要求?编辑同志:《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要求进行职业危害评价。请问:职业危害评价及“三同时”包括哪些具体要求?温 州 钱克明钱克明先生:职业危害评价及“三同时”的具体要求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以下统称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计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代替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和材料。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施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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