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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科学发展观整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9-01 06:32:58 浏览数:

人大常委会科学发展观整改实施方案

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紧围绕“构筑**科学发展新优势、攀登基本现代化新高峰”主题,突出“创新人大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核心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在系统学习和深入讨论的基础上,开展调查研究,坚持群众路线,通过多种形式查找突出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分别召开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机关部门负责人和离退休干部参加的座谈会,向市人大代表和各市(县)、区人大机关寄送征求意见函,在人大网站上开展网上征集意见,广泛征求各方面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经过上述阶段工作,累计收到意见和建议132条,经过汇总梳理,归纳为4个方面28个问题。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整改工作,逐条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出整改方向,明确整改时限,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落实方案,严格要求各部门通过扎扎实实抓整改,推动人大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整改落实项目
  (一)查找的突出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汇总梳理,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突出问题,需要加以整改。
  1.在立法工作方面:直接为促进和保障科学发展的立法项目偏少,特别是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现代服务业、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立法不多;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立法的选题、起草过程,群众的参与度还不高,公众参与听证的还不多;对已经制定的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中的某些内容,尚未及时修改,立法后的执法检查还要加强。
  2.在监督工作方面:对监督法的学习宣传不够深入全面;监督法规定的原则、要求和程序,有的理解得不够准确,执行得不够有力;监督的针对性还不够强,重点还不够突出;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还不够规范,对关系科学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监督还不够有力,有些事项的监督效果不够明显;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跟踪监督问效不够;财政预算监督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特别是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综合运用监督手段不够,特别是对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执法检查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监督的实际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距离。
  3.在代表工作方面:代表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充分发挥;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组织和引导还需加强,代表小组活动的质量和效果需要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需要进一步规范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提高实际问题的解决率;代表闭会期间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收集、办理,需形成机制和规范,以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常委会还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在吸收更多的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上多做努力;代表履职培训的针对性不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的工作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4.在自身建设方面: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兼职委员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好,委员的到会率和常委会会议议题的审议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人大机关作风建设需要进一步改进,少数同志责任心还不够强,工作积极性还不太高;人大机关干部的内外交流与培养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机关的运转协调力度需要加强,执行力需进一步提高;老干部工作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升;机关管理还有一些薄弱环节。
  (二)需要完善的制度
  换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及时梳理和修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为进一步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我们还将加快修订完善关于代表议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实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市人大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关于市人大机关年度考核和先进评比办法、关于市人大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等制度。
  二、整改落实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在集思广益、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思路与解决突出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立法工作方面
  1.按照科学发展观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从确定立法项目源头上抓质量,在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意见,深入研究论证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突出促进科学发展、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保护环境资源等方面的立法,分别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地确定立法项目。
  2.严防地方立法中的利益部门化倾向。拓宽法规草案起草渠道,既把人大的主导作用与部门的积极性结合起来,也把立法咨询专家的智慧与人民群众的意见结合起来,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参加法规的起草工作,严防“利益部门化”和“部门利益法定化”等问题。法制委员会和有关工作委员会提前介入、全过程参与,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和起草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认真研究审议意见和社会各 方面意见,做好协调工作,推动法规草案不断完善。
  3.提高科学民主立法水平。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将通过向社会全文公布法规草案、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召开立法咨询专家和顾问座谈会,听取对相关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4.完善法规审议制度。加强各工作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立法工作。积极组织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执行审次制度,对于法律关系复杂、分歧意见较大的法规草案,做到积极慎重,经过深入调研、充分协商、反复论证,在各方面基本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再提请表决。
  5.及时修订清理地方性法规。对不符合科学发展观、与上位法不相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对《**市城市规划条例》、《**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的修改已列入五年立法规划。
  (二)监督工作方面
  1.加强监督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认真制订监督法学习培训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机关干部学习监督法,全面把握监督法的主要内容和运作程序,深刻领会人大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监督法的规定上来。组织“一府两院”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监督法,推动监督法的贯彻实施。
  2.突出监督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保增长、创新创业促转型、政企合作维稳定”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继续将推动经济转型、关注民生民情和加快生态建设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果,依法履行好人大监督职权。
  3.改进监督方式。把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改进工作和修改完善法规结合起来,把人大监督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加强跟踪监督,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反复督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采取上下联动监督,以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
  4.加强对计划和预算的审查监督。相关工委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经济走势的分析,加强对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计划和财政工作报告做好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督促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5.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尽早向常委会委员通报常委会会期,发送会议文件,让委员提前准备审议发言,并安排好工作,保证出席会议;组织常委会委员参加立法调研;通过安排专题讲座、组织专家授课、听取有关方面情况汇报等途径,提高委员履职能力,提高会议审议质量;规范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起草、印发、督办等工作,强化跟踪问效,督促审议意见的落实。
  6.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完善市和市(县)区两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网络,组织力量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重点做好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和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议、决定的备案登记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
  7.重视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直接有序参与。在组织市民旁听人代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其他有效形式,让更多的群众有序参与常委会的相关活动,并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监督和执法检查报告等监督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
  8.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将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要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切实推动解决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确保地方性法规的正确施行。
  (三)代表工作方面
  1.扩大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与常委会活动制度。本届任期内,除领导干部和解放军代表外,将邀请其他各条战线的296名市人大代表轮流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保障代表的知情权,通过多种形式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信息,探索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督促本市各国家机关认真落实向代表通报情况制度,建立代表约见“一府两院”领导人制度。
  2.精心组织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科学合理地组建代表小组,认真组织好人大代表小组的活动,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好各专业(行业)代表小组的作用,使代表的专业特长在人大工作中得到更好发挥。做好代表闭会期间视察、调研的选题引导和活动安排,注重实效性。研究提出“关于加强和规范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若干意见”,促进代表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通过举办调研成果汇报会、座谈会等形式,让党政领导直接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推动基层人大进一步建好“人大代表之家”,充实功能,完善制度,促进代表与群众的联系。通过设立“统一见面周”和统一印制、发放专用信封及“代表联系卡”等方式,畅通市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
  3.完善议案处理和建立督办机制。出台专门规定,建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机制。推动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制定出台代表议案处理办法。20xx年将重点督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农民就业、加强食品安全等一批议案和重点建议,努力提高建议办成率,做到办好一件建议、推动一方面工作。
  4.完善对代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代表的培训,不断增强代表执行职务的意识和能力;健全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和履职档案制度,加强代表履职情况考核;深入开展争创先进代表小组和争当代表活动积极分子活动,结合企业家人大代表“献爱心,作贡献,援灾区”活动,召开表彰会,总结成功经验,宣传先进典型,激发代表履职热情,提升代表社会形象。
  5.切实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通过召开“一府两院”情况通报会,组织代表参加有关活动和会议,定期寄送有关文件、公报、简报等材料,让代表更多地了解情况、知情知政。同时,完善服务保障机制,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时间、待遇、司法等保障,切实维护代表合法权益。
  (四)自身建设方面
  1.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紧紧依靠常委会党组的领导,加强机关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加强对人大机关干部的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学习宪法和法律,熟悉人大工作的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掌握人大工作的基本知识。联系实际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重视在实践中学习,善于向群众学习,把加强学习与提高能力结合起来,更好地推动常委会各项工作。
  3.加强人大机关制度建设。进一步修改完善已有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则,及时研究制定新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修订完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有关实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规范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以更好地规范议案的实施,规范地方性法规制订的各个环节,规范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及时制订和完善《关于加强市人大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关于市人大机关年度考核和先进评比办法》、《关于市人大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等制度。坚持以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管人管事,形成公开公平公正、协调规范运转、提高办事效率的长效机制。
  4.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使人大各项工作建立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基础上。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做到勤俭办事、廉洁从政。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着力提高执行力。大兴理论学习之风,营造勤于学习,奋发进取的良好氛围。大兴廉洁从政之风,塑造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加强协调,避免多个部门在同一时间到同一个地方调研、开会和执法检查,减轻基层接待负担。
  5.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强化素质要求,严格把好进人关,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用人标准和程序,坚持集体讨论,会议决定,做到选拔任用干部公平、公开、公正,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加强处室建设。组织开展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处室的评选活动,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和加强相关工委的处室。
  7.加强和改进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强化财务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推进财务公开,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机关干部监督,接受市有关部门的审计;加强后勤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机关工作环境和条件,提高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和改进机关老干部工作,努力为老干部提供更好的服务。
  8.做好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我市地方人大工作经验,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的规律,每年提出有份量、有价值的研究报告,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
  9.加强对人大工作的宣传。在做好人代会宣传报道的同时,加大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的宣传力度,改进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公报》、《代表与人民》、人大网站、党报人大专版和《人大之声》等宣传阵地建设。加强与国外地方议会的交往,积极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的对外影响。
  10.密切与市(县)、区人大的工作联系。坚持市和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席会议制度。各工作委员会到基层开展立法、监督和调研活动时,要注重发挥当地人大和基层人大代表的作用,虚心听取基层的意见。及时总结基层的新鲜经验,加强工作交流。各工作机构每年分别对口召开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探讨共性问题。选好重点学习课题、调研课题和督办项目,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推进工作开展。
  三、整改落实责任
  (一)关于立法工作
  1.按照科学发展观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2.严防地方立法中的利益部门化倾向
  3.提高科学民主立法水平
  4.完善法规审议制度
  5.及时修订清理地方性法规
  以上1-5项
  分管领导:王金大
  责任部门:法制工委
  责任人:钱群
  (二)关于监督工作
  6.加强监督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
  分管领导:周解清 协助领导:丁卜人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人:周培基
  7.突出监督工作重点
  分管领导:周解清 协助领导:丁卜人
  责任部门:各工委、室
  责任人:各工委、室主要负责人
  8.改进监督方式
  分管领导:周解清 协助领导:丁卜人
  责任部门:各工委、室
  责任人:各工委、室主要负责人
  9.加强对计划和预算的审查监督
  分管领导:杨惠菊
  责任部门:财经工委
  责任人:钱宗建
  10.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
  分管领导:周解清 协助领导:丁卜人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人:周培基
  11.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分管领导:王金大
  责任部门:法制工委
  责任人:钱群
  12.重视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直接有序参与
  分管领导:周解清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人:周培基
  13.加强对本市地方性法规的执法检查
  分管领导:王金大
  责任部门:各工委
  责任人:各工委主要负责人
  (三)关于代表工作
  14.扩大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
  分管领导:许卫国  协助领导:麻建国
  责任部门:人代联工委
  责任人:薛玉民
  15.精心组织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
  分管领导:许卫国 协助领导:麻建国
  责任部门:人代联工委
  责任人:薛玉民
  16.完善议案处理和建立督办机制
  分管领导:许卫国 协助领导:麻建国
  责任部门:人代联工委、相关工委
  责任人:薛玉民、相关工委主要负责人
  17.完善对代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分管领导:许卫国
  责任部门:人代联工委
  责任人:薛玉民
  18.切实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
  分管领导:许卫国
  责任部门:人代联工委
  责任人:薛玉民
  (四)关于自身建设
  19.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分管领导:杨惠菊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人:韩殿彬
  20.加强对人大机关干部的学习培训
  分管领导:杨惠菊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人:韩殿彬
  21.加强人大机关制度建设
  分管领导:周解清 协助领导:丁卜人
  责任部门:相关工委、室
  责任人:相关工委、室主要负责人
  22.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分管领导:周解清 协助领导:杨惠菊
  责任部门:各工委、室
  责任人:各工委、室主要负责人
  23.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分管领导:周解清 协助领导:杨惠菊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人:周培基
  24.加强处室建设
  分管领导:周解清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人:周培基
  25.加强和改进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分管领导:周解清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人:韩晓江
  26.做好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
  分管领导:许卫国
  责任部门:研究室
  责任人:祁际平
  27.加强对人大工作的宣传
  分管领导:许卫国
  责任部门:研究室
  责任人:祁际平
  28.密切与市(县)、区人大的工作联系
  分管领导:周解清
  责任部门:各工委、室
  责任人:各工委、室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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