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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张家口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8-10-03 06:41:1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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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手册_2016张家口公积金提取条件 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手册》,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本操作手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工作。包括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提取、还贷提取、清户提取、其它非清户提取等。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下设的管理部、营业部、办事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工作。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同一事由提取住房公积金涉及两人或两人以上时,提取顺序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缴存职工同一公积金账户提取两次间隔不少于十三个月。

  各营业部、管理部、办事处负责通过网络或公函对购房行为的真实性进行查询。

  一、购房等非清户提取

  (一)缴存职工购买首套(目前家庭唯一一套 下同)、非首套自住住房或为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自住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职工购买90㎡以下(含90㎡)首套自住住房

  (1)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支付20%以上首付款后,可提取一次本人与配偶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不动产发票金额。

  A、缴存职工本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首付不动产发票、本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本人本地借记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张家口银行)(下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第一、二联加盖预留印鉴)(下同)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B、缴存职工配偶提取需职工配偶本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首付不动产发票、本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减去职工本人已因此购房事项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2)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缴纳全额购房款取得全额不动产发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多次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每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全额不动产发票金额。

  A、缴存职工本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全款不动产发票、家庭首套房证明(实现信息共享的由中心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信息系统进行查询,未实现信息共享的需职工本人到县区房管部门开具夫妻双方首套房屋证明。)、本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全额不动产发票金额。

  B、缴存职工配偶提取需职工配偶本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全额不动产发票、家庭首套房证明(实现信息共享的由中心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信息系统进行查询,未实现信息共享的需职工本人到县区房管部门开具夫妻双方首套房屋证明。)本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全额不动产发票金额减去职工本人已因此购房事项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3)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缴纳全额购房款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从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多次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每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契税发票标明的全额购房款的金额(或全额不动产发票金额)。

  A、缴存职工本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或全额不动产发票、家庭首套房证明(实现信息共享的由中心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信息系统进行查询,未实现信息共享的需职工本人到县区房管部门开具夫妻双方首套房屋证明。)本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契税完税发票标注的房款金额或全额不动产发票(不能提供《契税发票》或全额不动产发票的,以870元/㎡计)金额。

  B、缴存职工配偶提取需职工配偶本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或全额不动产发票、家庭首套房证明(实现信息共享的由中心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信息系统进行查询,未实现信息共享的需职工本人到县区房管部门开具夫妻双方首套房屋证明。)本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契税完税发票标注的房款金额或全额不动产发票(不能提供《契税发票》或全额不动产发票的,以870元/㎡计)金额减去职工本人已因此购房事项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2、职工购买非首或90㎡以上首套自住住房

  (1)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支付20%以上首付款的。

  A、缴存职工本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首付款不动产发票、本人身份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B、缴存职工配偶提取需职工配偶本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首付不动产发票、本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减去职工本人已因此购房事项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2)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缴纳全额购房款取得全额不动产发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全额不动产发票金额。

  A、缴存职工本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全额不动产发票、本人身份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全额不动产发票开具时间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B、缴存职工配偶提取需职工配偶本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全额不动产发票、本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全额不动产发票开具时间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缴纳全额购房款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全额购房款金额。
 A、缴存职工本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发票)、本人身份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时间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B、缴存职工配偶提取需职工配偶本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发票)、本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时间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缴存职工为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缴存职工为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支付20%以上首付款的,提取金额累计不超过首付不动产发票金额。

  缴存职工本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与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在同一户籍内的户口本(或缴存单位、派出所开具的户籍关系证明)、未婚证明(实现信息共享由中心通过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进行查询,未实现信息共享的需职工本人缴存单位开具未婚信息证明。)、首付不动产发票、本人及购房人双方身份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减去购房人已因此购房事项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2)缴存职工为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支付全额购房款取得全额不动产发票,提取额累计不超过全额不动产发票金额。

  缴存职工本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全额不动产发票、与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在同一户籍内的户口本(或缴存单位、派出所开具的户籍关系证明)、未婚证明(实现信息共享由中心通过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进行查询,未实现信息共享的需职工本人缴存单位未婚单身信息证明。)、本人及购房人双方身份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全额不动产发票开具当月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3)缴存职工为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支付全额购房款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提取额累计不超过全额不动产发票金额或契税发票购房款金额。

  缴存职工本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发票、与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在同一户籍内的户口本(或缴存单位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关系证明)、未婚证明(实现信息共享由中心通过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进行查询,未实现信息共享的需职工本人缴存单位开具未婚信息证明。)、本人及购房人双方身份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当月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二)农村及城郊集体土地建造自住住房的。

  1、缴存职工本人持本《宅基地证》或《契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本人身份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城建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明并经实地勘查确定无误后,可提取建造完成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建造住房实际支出额。

  2、缴存职工配偶提取需职工配偶本人持《宅基地证》或《契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城建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提取建造完成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建造住房实际支出额减去职工本人已因此建房事项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三)翻建、大修(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主体构件)普通自住住房的。

  1、属农村或城郊集体土地的

  (1)缴存职工本人持《宅基地证》或《房契》、《集体土地使用证》、本人身份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乡以上政府批文,并经实地勘查确定无误后,可提取翻建、大修完成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翻建、大修住房事项实际支出额。

  (2)缴存职工配偶提取需职工配偶本人持《宅基地证》或《契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本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乡以上政府批文,可提取翻建、大修完成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翻建、大修住房实际支出额减去职工本人已因此翻建、大修住房事项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2、属市区范围国有土地翻建的

  (1) 缴存职工本人持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本人身份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经实地勘查确定无误后,可提取翻建完成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翻建住房事项实际支出额。

  (2) 缴存职工配偶提取需职工配偶本人持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本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可提取翻建完成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翻建住房实际支出额减去职工本人已因此翻建住房事项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3、属市区范围国有土地大修的

  (1) 缴存职工本人持房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本人身份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经实地勘查确定无误后,可提取大修完成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大修住房事项实际支出额。

  (2) 缴存职工配偶提取需职工配偶本人持房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本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可提取大修完成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大修住房实际支出额减去职工本人已因此大修住房事项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四)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

  1、租住当地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的

  (1)缴存职工本人持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租赁协议、房租收据、本人身份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每年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支付的年租金总额。

  (2) 缴存职工配偶提取需职工配偶本人持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租赁协议、房租收据、本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每年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年房租总额减去职工本人已因此租房事项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2、租住市场其它住房(面积不得超过90M2,超过的以90M2计算)的

  (1) 缴存职工本人持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家庭无房证明(实现信息共享的由中心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信息系统进行查询,未实现信息共享的需职工本人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县区房管部门开具夫妻双方无房屋证明。)、租赁备案证明、租赁协议、出租方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本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实现信息共享由中心通过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进行查询,未实现信息共享的需职工本人缴存单位开具单身信息证明。)、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每年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房屋租赁价格执行(暂按每月每平方米12.00元执行)。

  (2) 缴存职工配偶提取需职工配偶本人持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家庭无房证明(实现信息共享的由中心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信息系统进行查询,未实现信息共享的需职工本人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县区房管部门开具夫妻双方无房屋证明。)、租赁备案证明、租赁协议、出租方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本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每年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房屋租赁价格执行(暂按每月每平方米12.00元执行)。但提取金额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租赁额减去职工本人已因此租房事项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五)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治疗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 缴存职工本人持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两年之内的《诊断书》、临床《病历》(可以是加盖病历复印专章或社保档案室印章的复印件)、收费票据(可以是出院结算专章或加盖社保档案室章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报销之后的自己负担的支出额,实际支出不足一万元的以一万元计,超过一万元的以实际支出额计。

  (2) 缴存职工配偶提取需职工配偶本人持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两年之内的《诊断书》、临床《病历》(可以是加盖病历复印专章或社保档案室印章的复印件)、收费票据(可以是出院结算专章或加盖社保档案室章的复印件)、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报销之后的实际支出额减去职工本人已因此大病事项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3)缴存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下同)提取需直系亲属本人持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两年之内的《诊断书》、临床《病历》(可以是加盖病历复印专章或社保档案室印章的复印件)、收费票据(可以是出院结算专章或加盖社保档案室章的复印件)、本人及缴存职工双方身份证、缴存单位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报销之后的实际支出额减去职工本人及配偶已因此大病事项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需维持治疗的,凭以上材料及同期治疗票据每半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报销之后的实际支出额。

  (六) 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缴存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

  1、缴存职工本人持有效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本人身份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缴存职工配偶提取需职工配偶本人持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七) 2015年以后购房的缴存职工,购房一年内(以开具商品房全额不动产发票、二手房以开具契税发票时间为准)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装饰装修。

  1、缴存职工本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不动产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本人身份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的额度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定额度执行(暂按每平方米700.00元执行),且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

  2、缴存职工配偶提取需职工配偶本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不动产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本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规定额度减去职工本人已因此装饰装修事项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八)自2015年起,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

  1、缴存职工本人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不动产发票)、物业费收据、本人身份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额度(暂按每年1000.00元执行),超过的以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额度执行,不超过的以实际支出额计。且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

  2、缴存职工配偶提取需职工配偶本人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不动产发票)、物业费收据、本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的额度不超过实际支出物业费金额减去职工本人已因此物业费事项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九)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划拨已裁定的涉案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的:涉案人夫妻双方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两人以上,持本人工作证、执行公务证、《人民法院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已生效的《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划拨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以《人民法院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规定额度为准。

  二、偿还住房贷款提取

  缴存职工本人、配偶从发放贷款之日(以借款借据日期为准)起,满一年后可提取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不超过住房贷款本息合计额。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满十二个月可提取一次。

  1、缴存职工本人持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本人身份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贷款余额单》(商业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的还款额且不超过贷款余额。

  2、缴存职工配偶提取需职工配偶本人持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本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贷款余额单》(商业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年还款额减去职工本人已因此还款事项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贷款余额。

  (二) 缴存职工本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金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本息。

  1、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转账还贷不得提现:

  (1) 缴存职工本人持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余额。

  (2) 缴存职工配偶提取需职工配偶本人持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本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余额减去职工本人已因此转账还贷事项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2、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需先到银行办理提前还款后,凭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提取等额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本息。

  (1) 缴存职工本人持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本人身份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前还款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还款的额度。

  (2) 缴存职工配偶提取需职工配偶本人持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前还款单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前还款单金额减去职工本人已因此还款事项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三、清户提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清户提取:

  (一)职工离、退休的。

  缴存职工本人持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通过身份证确认缴存职工已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且该职工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也可凭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办理清户手续。

  (二)缴存职工因单位撤销、合并、破产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缴存职工本人持《失业证》(或加盖解除合同章的《养老保险手册》、《再就业优惠证》、《人事代理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之一)、本人身份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调离本市的。

  缴存职工调离本市的本人持工作调离证明、本人身份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四)职工出境定居的。

  缴存职工本人持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本人身份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职工死亡的

  缴存职工的合法继承人(办理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它)持职工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与死者关系证明、缴存单位出具的无争议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办理清户提取;有争议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者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

  (六)被宣告死亡的。

  缴存职工的合法继承人(办理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它)持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书》、与死者关系证明、缴存单位出具的无争议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办理清户提取,有争议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者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

  (七)缴存职工个人辞职的。

  缴存职工本人持单位批复的辞职申请、本人身份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办理提取。

  (八)缴存职工被单位开除的。

  缴存职工本人持单位开除决定、本人身份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办理清户提取。

  (九)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1、缴存职工本人持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本人身份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办理提取。
2、受委托人持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缴存职工身份证、本人身份证、缴存职工授权委托书、缴存职工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办理提取。

  (十)因参军、入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缴存职工本人持入伍、入学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本人本地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办理提取。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原则上由本人办理,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委托他人提取的,除提供各类规定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经公证的缴存职工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二)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购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以个人所有权所占份额划分,作为提取依据。不特别注明所有权所占份额的,原则上平均划分。

  (三)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金的起点为5000.00元。

  (四)住房贷款职工的父母以共同贷款人身份出现的,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贷款。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公积金账户一旦封存,其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

  (六)夫妻双方名下都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优先用于偿还自己的公积金贷款。

  (七)户口在一起的户口本、独生女子证、医学出生证明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可替代《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八)同一购房行为只能提取不超过两次,一次是支付首付购房款,另一次是支付全额购房款取得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取得所有权证后。

  公积金支取受理地点

  张家口口市经开区胜利中路182号(张家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话:0313-7680037

  路线:公交车4路、11路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桥东区胜利中路215号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营业大厅 电话:0313-2089500

  路线:公交车2路、3路、4路、11路、33路 36路、37路后屯站下路西即到

  桥西区祭风台街口SOHO国际D座三楼营业大厅 电话:5919681

  路线:公交车6路、10路第一医院站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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