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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体字法原理]神童诗草体字法

发布时间:2019-01-18 06:18:34 浏览数:

   (一)造字之体    草体之字法自成体系,既不同于说文系统,又不同于隶书系统。许慎“六书”是对秦小篆以前的造字、用字理念的总结,隶草是对隶书的简化,是以隶书为上限的。从这个角度而言,草隶仍是隶书,属于“准草体”,是草写、简写之隶书。
   不同时代文字简化,形态各有所指,汉初隶草的书写原则主要是对隶书形构归纳,以指代合并符号对应简化记录隶书。检索其它书体字书,字法均是稳定不变的,草体字书则不同。由于不同偏旁简化产生趋同、形近,因此,后世归纳草体字书部首,既有说文系统,又依草体之组织,以草书代符为部首系统加以补充辨析。所谓代符,是民间俗体草书简化讹变所产生的大量形似,偏旁假借。不是先有组织再行派生,而是相反地各生其式,不约而同,后来约定俗成,遂由其中之一为共式代替其余。出于求简的心理,某些稀有部首,不为单独立式,归入其他部首而代之。凡是两个以上(多则十几个)部首,合并为一个符号来指代,皆视为代符。这种符号性质,既非意符,也非声符,属于形位记录符号。代符之法最有特点的是同类合并,如同速记,将一个笔势方向的众多点画归纳为一笔,重复的点画一笔代过,以少代多。代符的广泛使用,必然引起不同途径简化来的字形之间相混,由此而产生了一些加指示点等区别符号,有些无法区别时,还要通过上下文理解语义,方能辨别。作为简化系统,其简省部位主要集中于字之中部,假借共用,或直接省略字之中部。由此,草体部首居上、下、左、右即四周外围为主,极少建于字中之部首。这种简化的发展,还会出现二度简化,即作为独立的字而言,已经被简化,作为代符偏旁,还将进一步简化之。字体释读集中于主部首之辨识,其余加以形联,能减则减,根据仅有的线索,只要不害识别,皆在允许范围。
   (二)笔势之用
   从文字学立场上来看,汉隶与楷书形位基本重合。楷书在唐代以前称隶书,与隶草同期演化的楷书是为了对其正字,形体方正,可作楷模,故名。索靖临史游《急就章》即楷、草对照,以免随意草化之讹误,而不是取代隶书。楷书与隶书构形是一一对应的,改变的仅仅是笔势,形成字体对称的书体。为了补救楷书之不便书写与草书之难于辨认,而产生了行书,行书是楷书与草书兼而有之的产物,张怀�《六体书论》曰:“行书者,刘德升造也,不真不草,是曰行书。”王献之行书变右军体称“破体”,旧称不合正体之俗字为破体,其实,不真不草(本属俗字)即是相破, 字体概念有二:其一以楷书为基本形,局部点画乃至偏旁加以草化;其二以草书为基本形,局部点画或偏旁采用楷体。前者由楷及草,后者由草及楷。因此,行书是半简化状态,草书是全简化状态,二者区别是明显的。
   隶草成为独立的章草字体,其标志除了代符系统形成,还有新建立的书写秩序 笔顺。隶书正体的笔顺规律一般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先外后内,先中轴再两侧。草书的笔顺与隶书完全不同,隶书笔顺仍然保留了小篆的传统,篆隶大部分点画是相对应的,极简的草体的部首偏旁仍然用隶书的笔顺,会出现诸多不顺手的状况,因此,一系列以顺逆交替、求近求顺的笔顺系统逐渐萌发、改进,最终约定俗成,迅速普及。发展至今草,则进一步省去隶书之对应,草书代符经过重组,以顺势为主旨,去掉波磔,牵连相通,加强构形联系之使转,笔势流畅,形体多变;今草之流畅性、顺手所产生的笔势惯性,大量出现了笔势牵连使然的连接线,谓之“牵丝”。从实用性立场来看,牵丝不属于点画,是点画之附属,调整笔势的过渡,使之繁化的加法,可多可少,可顺可逆,加减随机,对字体形构是没有实用意义的。今草之所以要分为小草、大草,是因为小草的点画形位是独立的,指认清晰;大草点画形位与牵丝相纠结,一任笔势发展,牵丝带动点画奔驰,点画消失在牵丝之中,难以区分。因此,大草一直被视为没有实用性的书体。
   至唐代狂草阶段,笔势越加放纵,连绵回绕,偏旁假借越加宽泛,构形连绵单元扩展至字组,甚至会隔行连贯。由偏旁之联,到字间之联,乃至句联篇段,最终联篇,所谓“一笔书”。 草书代符与草书笔顺的完善,标志着草书字体系统的全面形成。
   (三)草体字书
   从概念上,章草是隶草的对称,又是今草的对称;小草是大草的对称,狂草是大草的别名;行草是行楷的对称。
   章草名称诞生之后的今草及其小草、大草(狂草),皆是草体的不同书体。针对汉代章草,唐人呼“草”指今草。 “今”的概念是美学意义的,与“古”相对,所谓“古质今妍”。其中较为独立的,较少连绵的称为“小草”,大幅度简化、笔势连绵、性情狂放的形态称为大草或狂草;草法多于楷法的行书称作行草,楷法多于草法的称作行楷。隋唐时期,正体为古文、小篆、隶书、楷书,草体则有章草、今草、行草、行楷。这种概念始于智永《真草千字文》之推广与普及,所书《真草千字文》是写经体之标准字书(楷体用于渐经,草体用于顿经),其影响之广,远在佛门之外。智永《真草千字文》为后世今草立法,与西汉史游《急就章》章草字书性质一致,同为以草正草。草体字书传统自西汉史游《急就章》、智永《真草千字文》以后,唐玄宗敕补草书要领,宋高宗手书《礼部韵宝》,明神宗特颁《草韵辨体》等,出自帝王旨意;传晋王操之书《秘阁草韵》、宋代《草诀百韵歌》、金张天锡集《韵会》,明范叔明集《草诀辨疑》、朱学古集《草圣汇辨》、梁宪民著《草字论》、潘廷侯摹《正草字典》、清石梁编《增订草字汇》,直至当代于右任《标准草书》、高二适《新订急就章及其考证》,则是出自专家学者对草书字体规范之研究。经过“解散隶体粗书之”、讹变、异体众多的草书代符之共识形成,需要保持字体规范,因此,历代为了沿袭草书字书传统,传抄不断,力求统一。
   现今通行草体字书有两类,其一是形态对比之用,汇总历代名家名帖,洋洋大观,如《草字编》(文物出版社),其二是建立字库之用,仅用一体,多用《急就章》、《千字文》为文本,如智永《真草千字文》。二者互为补充,缺一不可。前者重在感受体势之变,后者重在总结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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