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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信“机关”检察或信“网民”检察]检察委员会是什么机关

发布时间:2019-02-08 06:28:59 浏览数:

  摘 要:网络的迅速发展,网络言论已成为民众追捧的意见表达的自由空间,更多人愿意通过网络举报或反映问题,人们开始相信通过网络曝光可以解决问题。“网民检察”意识的形成,给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产生了冲击。分析当前检察机关缺信于民的原因,研究如何消除危机影响,恢复公信力,重塑检察形象是检察机关有必要考虑的问题。
  关键词:相信;机关检察;网民检察;网络舆论
  中图分类号:D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1-0032-02
  
  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网民的不断增多人,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之大几乎让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望尘莫及,涉检网络事件频发,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严重受挫。人们遇到问题需要检察机关解决时,在相信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简称:信“机关检察”)抑或相信广大网民“代行使检察权”(简称:信“网民检察”)的选择上,大多数人开始选择信“网民检察”。检察机关的常态办案正面临巨大挑战。
  一、从信“机关检察”到信“网民检察”的意识演变
  过去,人们向检察机关举报的途径主要有两种:来信举报、申诉和来访举报、申诉。因为担心举报后被打击报复,人们对举报持有一种谨慎的态度。而对于一般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由于检察机关办结申诉案件的周期相对较长,而且检察机关是通过抗诉、建议、沟通形式进行法律监督,最终的定夺权并不在检察机关,因此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向检察机关申诉只是别无选择时的“赌博”。
  2010年4月,网友秋如锦在天涯社区发表了一篇题目为《网络,才是人民最信赖的力量》的文章称,“近些年来,很多久拖不决的事,很多群众求告无门的事,一经网络披露,就被果断而干脆地‘快刀斩乱麻’了。网络的力量为何如此之大,有时大过群众对一些地方党委政府的期盼。”文章罗列了“毒奶粉”、“楼脆脆”、“纸币开手铐”、“周玖耕案”、“深圳海关官员猥亵女童案”等一系列事件,均称是在多次申诉、举报无果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曝光最终才得以解决。显而易见,该文章目的在呼吁人民相信网络。
  2009年4月发生的“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舆情,是网民行使“检察权”得到成功的典型例子。当时网民与检察机关之间产生了“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之争,因习水县检察院回应此案以嫖宿幼女罪诉到法院,导致网民几乎一致认为检察院在避重就轻,包庇犯罪嫌疑人。在舆论压力下,习水县检察院对该案作出撤诉决定,交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习水县检察院将此案报送其上级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以最终强迫卖淫罪提起公诉。外界普遍认为检察机关的撤诉却是基于网络舆论的结果,因此有人认为这是“网民检察”的一次胜利。网民的介入,使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受到了巨大冲击,有的人甚至把今天称为全民检察官时代。
  二、从信“网民检察”看当前检察机关缺信的主要原因
  当前检察机关缺信于民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检察权受现行检察制度影响。在我国,以块块领导为主的体制,容易导致检察权的地方化,不利于检察机关对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监督。现阶段检察机关经费的来源仍然完全依赖于同级人民政府,这必然使法律监督不同程度受到制约或限制,一旦检察权的行使与政府的施政方针有抵触时,办案办公经费可能就会受到政府或主管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削减或限制,因此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往往会有“投鼠忌器”的压力,对一些涉案部门、涉案领导,特别是可能影响经费供给或人事任免的单位、领导,总是要经过多方面请示、沟通、甚至是在得到“允许”后才敢立案查处。有时检察机关可能会做出与本身职能相悖的事,以“换取”地方政府对检察经费的支持。
  二是诉求日益增多与检察资源短缺的冲突。检察机关的人力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诉求问题是让网民对检察机关办事能力逐渐失信的重要原因。近年来,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诉求的不断增多,我国检察机关出现了人力不足的状况,特别是过去因检察机关一直没有乡镇一级的派出机构,对发生在乡镇一级的需要检察机关解决的问题,只能通过县级人民检察院派人解决,对于乡镇群众来说几乎是“远水救不了近火”。随着科学的发展,一些腐败案件的作案手段越来越高明,检察技术跟不上形势需要,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检察机关迟迟不能解决,这都是检察机关让群众逐渐失信的原因,也是网民选择信“网民检察”的原因之一。
  三是网络舆论暴力对检察机关的侵害。随着新闻媒体对司法关注度的提高,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极易成为媒体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尤其是一些个案炒作,极有可能损毁检察机关甚至政法机关的形象,降低司法公信力。例如,2009年发生的内蒙古阿荣旗“豪车检察长”事件,本身只是检察长刘丽洁违规向企业“借车”这一事实,却被网络炒作说成“违法炮制冤案,违规买豪华车、建豪华办公楼,违法收受工程回扣”等严重的事实,后来经过调查组调查发现事实并无网络所述那么严重,这些夸大事实真相的言论给整个检察机关形象造成了极大的侵害。
  四是举报渠道狭小问题。多年来,检察机关尽管先后成立了举报中心,设置了举报信箱,开通了举报专用线电话,甚至有一些检察机关还开通了视频接访等,但直至今天开通网上举报系统的检察院还是寥寥无几。传统的、狭窄的举报渠道已经难以满足网络时代的民众要求了。
  五是办案周期过长问题。在检察机关所办理的案件中,除了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相对短些外,自侦案件要经过初查,然后立案,再到侦查终结少则几个月,多则一年两年,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期间也相对比较长,办案效率问题成了影响检察机关公信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六是检察队伍的职业素质高低不齐,办案质量不高。从目前来看,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整体素质与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有的地方检察人员整体的学历提高了,但案件多,人员少,办案应付了事;有的地方想招录较高学历的人才欲带动全院的职业素质,但因经济欠发达又留不住人才,培养一个送走一个,导致执法办案的能力停滞不前,正是由于办案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往往造成办案质量又出现问题,使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不信服,然后把案情放到网上,经过曝光后却得到纠正,此类情况经过网络炒作,检察机关多年树立的威信一下子便被破坏了。
  三、从信“网民检察”向信“机关检察”正常归位的构想
  当检察机关公信力出现危机的时候,如何消除危机影响,恢复管理,重树威信、重塑形象是检察机关必须考虑的问题。
  (一)实行由中央一级统一管理检察机关的人、财、物。宪法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政府是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政机关,可见检察机关对同级人民政府及组成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是具有监督职能的。曾有人建议,专门的反腐败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实行机构独立、成员独立、经济独立,不受地方各级政府机关领导、制约,直接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负责,保证其应有的独立性。为了确保检察机关办案不受地方政府干扰,由中央一级统一管理检察机关的人、财、物是十分必要的。有学者认为中国检察机关领导体制的完善必须解决干部管理体制问题和经费管理体制问题。检察权行使的独立性得到真正认可,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将会得到提高。
  (二)优化检察资源配置,解决群众请诉求日益增长与检察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全国检察机关要树立起“一盘棋”的大局意识,通过在全省甚至全国范围内进行检察资源优化配置,鼓励、奖励年轻的、高学历的检察干部到西部地区或基层去,解决部分地区人才短缺问题,解决人才发展不平衡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把检力、物力往基层下沉,切实解决群众请诉求日益增长与检察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不断取信于民。通过整合检察人力资源,抽调各部门业务精英组成综合执法组,通过走访、下访、定点咨询、巡回纳诉等方式,让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以最便利的方式得到解决。如此一来,检察机关的群众相信度也会得到提升。
  (三)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建设群众信得过的检察队伍。增强检察官职业道德情感,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和品质,关系到我国四化建设大业,又关系到我国检察机关的声誉。检察机关要建立健全以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思维、法律实践经验提炼为主的检察人员职业再教育培训体系,通过分类培训,着力提高办案人员对事实、证据的判断能力,提高法律政策的运用能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刚正不阿、廉洁奉公、一心为民的优良传统。通过深入开展廉洁教育活动,警示队伍不忘教训,引导干警以身作则,守住清廉,鼓励干警敢于办案、敢于碰硬,通过高尚的品质结合实际行动取得群众信赖。
  (四)完善涉检网络舆情引导、处置机制,减少检察机关的负面影响。当前涉及政法机关的网络舆论往往是网民的热闹话题,涉及检察机关负面影响的报道是最容易吸引网友眼球的网络舆情之一,完善涉检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处置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处置舆情,最大限度防止网络炒作,减少检察机关的负面影响,把相信“网民检察”的意识引导到相信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轨道上来,是有效解决检察机关缺信问题的有效举措。
  (五)坚持公正执法,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不断增强检察机关的权威性。公正执法是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的决定性因素。检察机关要转变执法观念,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责任意识,建立起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特别是要创造条件把检察机关的有关工作机制、规章制度交给人民群众审议,让人民对检察工作的合理性进行评议,对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要及时进行修改,通过“以制度管人”的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约束机制,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取信于民,让检察机关的决定具有权威性。
  (六)拓宽举报渠道,满足网民需要。保障群众正常上访渠道的畅通,依法保障公民合法上访权利得以实现,是预防非正常上访事件发生的最好措施。网络事件本身就属于非正常上访事件。从目前的网络发展趋势来看,在网上开设举报平台、申诉专区、法律监督吧等方便网民的举报申诉渠道,是检察机关疏通便民诉求渠道,提供舆论监督平台,满足网民要求的有效途径。据2010年7月23日《检察日报》报道,重庆市检察院试行《网络举报(控告、申诉)信息处置试行办法》,当地检察机关将把各大网络论坛的举报信息作为举报的重要线索来源,进行规范化管理,这是很好的尝试。检察机关要积极地向有关网站争取,让全国主要的网站都建立方便群众举报的平台,同时在省一级检察机关设置一个网络举报中心专门收集各网站的举报线索,并建立一套线索自动分流筛选系统,自动把举报线索以最快速度分流到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这样可以让每一个公民无论在哪个地方上网都可以自由地进行举报。
  (七)规定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检察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办案实际,以规章制度的形式适当缩短办案的时限(以下简称“内定期间”),通过建立办案跟踪、催办制度,及时催促办案人员在“内定期间”内按时结案,是提高办案效率的有效措施。通过提高检察机关办案效率,逐步扭转网民对检察机关传统的办案效率的认识,让网民回到相信检察机关的正常形态。
  (八)创新建立检察机关与网民进行交流的机制。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但是它也是一个离不开现实材料的与真实世界相互交融的现实世界,网络事件所反映的内容未必真实,但它可以反映出现实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由于互联网具有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很多网民把它当作一个可以揭露犯罪、反映丑恶、评价真善美,甚至是可以对现实问题进行不满发泄的“自由平台”。检察机关可以创新在网上开设“现场对话专栏”,开设“法律探讨吧”、“案件评议吧”、“资深检察官搏客”等网络交流平台,让网民从这个平台上了解检察机关工作,掌握法律知识,懂得寻找合理的问题解决方法,营造一种检民平等对话,检民共同论事,检民携手反腐败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赢得网民的信赖。
  正如王乐夫教授所说,如果公共危机善后工作处理得好,将可以通过危机寻求新的发展,创造新的机会。只要检察机关能够从危机原因中找对策,从网民意识中寻求新发展,坚持执法为民,切实让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人们必然会选择信“机关检察”,未来的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必将得到新的提高。
  
   作者单位:赖定金,苏文 梧州市万秀区检察院
   罗宗炳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张波 梧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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