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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乡在松花江畔【车尔臣河畔的罪恶】

发布时间:2019-02-16 06:27:53 浏览数:

  且末县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南部,地处塔里木盆地东南缘,北麓昆仑山、阿尔金山。东与若羌县交界,西与和田地区的民丰县毗邻,南阿尔金山与西藏接壤,北部伸入塔克拉玛干沙漠与尉犁县和阿克苏地区的沙雅县相望,总面积为1.4万平方公里,面积仅次于若羌县,为我国面积第二大县。
  偏远的且末县有着多个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以扎滚鲁克古墓群尤为引人注目,在此古墓群中先后出土的文物有2件人选吉尼斯世界记录,然而也引起了不少利欲熏心的不法之徒关注,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将黑手伸向了这些国家级重点保护文物,欲使国家文化遗产遭受重大损失。
  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面对当地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百日严打严防暴力犯罪行动”不但没有收敛,反而顶风作案,气焰十分嚣张。警情就是命令,根据公安机关领导指示,一定要严厉打击这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并派出侦查员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办案民警往返于和田、若羌等地,历时一个半月,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先后追缴文物共计23件。
  经自治区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鉴定,其中国家二级文物4件,国家三级文物4件,一般文物15件,部分文物在自治区罕见,极其珍贵,对研究新疆塔里木盆地南缘地区的区域文化,汉通西域以前至魏晋的社会发展,古且末国文化的地域文化特征以及与丝路文化和北方草原文化的交流具有权高的价值。在此案中,犯罪分子倒卖国家珍贵文物之多、作案时间之长、涉及面之广、获利之高为且末县罕见。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5名主要涉案犯罪嫌疑人最终受到了国家法律应有的惩罚。2011年10月12日,且末县人民法院对且末县“12・18”特大非法倒卖文物案进行了审判,犯罪嫌疑人玉菜被且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罪嫌疑人库某被且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罪嫌疑人艾某被且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罪嫌疑人之一麦某被且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罪嫌疑人之二麦某被且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内紧外松
  2010年12月15日下午15时许。且末县公安局接到群众反映:有人欲在12月18日左右。在且末县阔什萨特玛乡某村出售文物。
  倒卖文物案严重影响到县旅游资源和国家珍贵文物的破坏,而且损害了且末县以旅游业为龙头发展经济,创建文明旅游城市的形象。倒卖文物和盗掘古墓案的发生引起了巴州、且末县两级公安机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上级要求且末县公安局切实加强领导,动用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和手段,尽快破案,追回文物。挽回损失。
  为进一步做好案件的侦破工作,且末县公安局及时成立了“12・18”特大非法倒卖文物案专案组,确立了依靠刑侦基础业务,依托群众破案的工作思路,全力展开侦破。要求专案组从立足于维护全县政治利益的高度出发,尽全力将涉案文物追回,同时要求在工作中严格注意保密工作。专案组随即有条不紊地展开工作。
  一场内紧外松,以侦破“12・18”倒卖文物案件为突破口,严厉打击文物盗贩的行动在全县悄然展开。
  秘密蹲守
  破案的重任沉甸甸地落到“12・18”专案组每一位侦查员的身上。寒冷的冬天,专案组成员全体行动。
  为了获得更有价值的线索,部分侦查员化装成文物贩子,打着“收购文物”的牌子,蹬着三轮车,或者开一“面的”,成天在街上转悠,并放出消息县城有人欲高价收购文物并出售。
  12月17日傍晚,喧嚣热闹了一天的阔什萨特玛乡终于寂静了下来。微风徐徐,树影婆娑,化装成文物贩子的侦查员们忍受着饥寒,毅然蹲点守候在嫌疑人库某家附近长达十几小时。此时,一条幽灵般的身影突然出现在库某家附近,来回溜达。伺机欲进库某住宅。在确定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后,侦查人员及时将调查结果报至专案组。专案组指令:密切监控,掌握行踪,适时抓捕。
  12月17日17时许侦查人员根据专案组命令,将嫌疑人库某在其家中抓获,当场从其住处搜查出2l件疑似文物。经过对库某突审,库某如实供述这21件疑似文物中。其中1件皮甲是在若羌县瓦石峡乡居民玉某手中以500元在若羌县瓦石峡乡购得,2件是在若羌县铁千里克乡吾某处以500元在若羌县瓦石峡乡购得,其余文物是本县居民麦某暂时存放的。
  根据此线索,专案组立即将成员分成两组,同时进行抓捕。外出抓捕组3名民警赶赴若羌县对吾某、玉某实施抓捕,本地抓捕组由留守人员对麦某进行抓捕。
  通过布控,2010年12月18日10时许,本地抓捕组在且末县将正要回家的麦某抓获;晚23时许,外出抓捕组传来喜讯,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将吾某、玉某两人在若羌县瓦石峡乡抓获,经初审,2名犯罪嫌疑人对出售文物的事实供认不讳。
  与此同时,本地抓捕组对麦某进行了审讯,经过讯问麦某供述:这些文物是且末县英吾斯塘乡农民玉某给其的,其并不知道这些文物的来源。外出抓捕组赶回且末后,连夜对吾某、玉某两人进行了突审。据玉某供述:皮甲子是其去年在瓦石峡河放羊时捡拾的,后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且末县的库某。后据麦某供述:这些文物是且末县英吾斯塘乡农民玉某给其的,其并不知道这些文物的来源。
  加大审讯
  专案组根据审讯的情况,对玉某进行了布控抓捕。2010年12月20日19时许,玉某在其家中落网,通过审讯,玉某供述:在七八月份左右,其通过且末县大巴扎内卖家电的吐某介绍,在且末县吐某家中购得2件文物,一件直径40厘米的铜盘,一块80×40厘米的布块。后其又通过且末县出租车司机热某得知且末县阔什萨特玛乡的库某家中有一件文物,其便与热某一同去了库某家中,在库某家中以1.5万元的价格购得一件皮甲子。随后,其与热某两人将购得的3件文物拿到和田出售,但未能卖出。
  回来后,玉某就将三件文物放在了热某家中。后因热某欠朋友亚某1.3万元钱,热某就将3件文物抵押给了朋友亚某,并让亚某找人卖掉,卖的钱归亚某所有。就这样3件文物又辗转到亚某家中。
  过了几天后玉某与库某从和田找来一个倒卖文物的贩子,将放在亚某家中的3件文物以3万元的价格卖出。交易完毕后,玉某分得0.6万元;库某分得1.4万元,亚某分得1万元。为了深挖文物的来源,侦查人员加大了对玉某的审讯力度,随后玉某又供述了放在库某家中的21件疑似文物的来源,此21件文物是其在自家房后挖地时挖出的,可能是其父亲吾某(经调查其父亲吾某于2004年因涉嫌盗掘文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7年,现在于田监狱服刑)留下的。   就在审讯工作开展的同时,且末县公安局与且末县文管部门联合,将21件疑似文物送至自治区文管部门鉴定。2010年12月30日。自治区文管部门鉴定结果是:21件疑似文物中,有4件是国家二级文物,4件是国家三级文物,13件为―般文物。
  且末县公安局为进一步加大深挖力度。对"12・18"非法倒卖文物的重点犯罪嫌疑人库某进行再次审讯。通过进一步审讯,库某又供述:其在2010年7、8月之间,通过一吐某认识了和田地区艾某(文物贩子),并与艾某一起从若羌县瓦石峡乡上山收购过榆木。后与艾某在吾某邻居家购得1件陶罐(此陶罐是吾某邻居平日制盐所用的器皿)。现此陶罐在麦某家中,其家中仓库内还有1件铜盘子。2010年12月30日下午,侦查员依法对库某、麦某家进行了搜查。在库某家中仓库内找到1件铜盘子(疑似文物);在麦某家中找到1个陶罐(疑似文物)。后经送检,2件文物为一般文物。
  确定了相关犯罪嫌疑人后,侦查员迅速向专案组汇报并发出了协查通报,请求各方面协助缉拿,防止文物被非法倒卖出境。同时,向且末周边的于田、民丰等地警方通报案情,防止文物被偷运。为进一步扩大战果,且末警方于2011年1月抽调干警赶赴和田地区调查,并将艾某列入网上追逃。通过在和田地区深入调查,深挖破获一起特大盗掘古墓案。经过对正在服刑的吾某讯问,其供述了2003年中旬,其伙同阿某盗掘扎滚鲁克古墓群的犯罪事实,并将部分文物埋入自家房后的农田内。2011年1月6日在和田地区警方的协助下,将文物贩子艾某抓获。
  至此,“12・18"重大非法倒卖文物成功告破,同时深挖破获一起特大盗掘古墓案。
  尾声
  正值全疆开展“百日严防严打严重暴力犯罪专项行动”期间。且末县公安局坚持“什么犯罪高发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打现行、挖团伙、攻大案、破积案、追逃犯、重防范、抓整治”,严密防范各类恶性暴力恐怖案件和“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恶性刑事、治安案件。为确保且末一方平安作了一份贡献。涉案人员已经受到法律的严惩,等待他们的一定是漫长的铁窗生涯。
  案件虽然成功告破,但犯罪分子的盗窃行为却给国家珍贵文物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就像有些犯罪嫌疑人所说的:“我是去拿,因为那些东西放在野外,又不在屋中,没有必要的保护措施,看得也不紧。”虽然他们所说的“拿”是法律所严禁的,但从中也看出。我国部分地区的文物保护措施亟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建立和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文物保护机制,应成为摆在每一位文物保护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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