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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问题分析与建议]事业退休中人工资补发

发布时间:2019-03-20 06:35:08 浏览数:

  【摘 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而作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既关系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为民服务执政队伍的健康发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3月1日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近年来,我国部分省市也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试点,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加快建立和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步伐。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剖析;改革建议
  
   1.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
  1.1基金抗风险能力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是社保基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管好、用好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十几年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在基金管理方面尚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法律、法规不统一,统筹层次低,基金结余少,抗风险能力差。再加上近几年来部分事业单位改制,机关事业单位严把用人关,退休人员又逐年增加等原因,机关事业单位缴费人员逐年下降。在职缴费人员与离退休人员供养比例严重失调,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根本原因则是现行制度自身矛盾和缺陷所致。当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总体上来说仍处于试点探索阶段,现在谈论基金支付风险似乎为时过早。然而,目前很多地方的支付风险在多年不断沉淀后已日益凸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举步维艰,进退两难,已经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1.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的差距
  当前,由于养老金计发方式的不同,企业和事业、机关单位人均离退休费的差距,平均每年分别以5.4%和6.8%的速度在扩大,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在改革前后获得的待遇完全不一样,按照测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将使得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和退休前工资的比值)从80~90%下降到50%左右。事业单位的养老改革,又没有与公务员系统和企业职工养老机制改革联动,使得三者存在对接难度。这也是试点推进缓慢的一个原因。另一方面,事业单位的养老机制向企业靠拢,则不应把事业单位的养老标准拉低,而应把企业的标准提高。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人均离退休费的差距,1990年,企业单位年人均离退休费为1664元,事业单位和机关分别是1889元和2006元,后者比前者分别高出13.5%和20.6%。而到了2010年,企业单位人均离退休费为14400 元,事业单位和机关分别约19200元和30000元,高出的比例分别为133%和208%,已经成为社会分配有失公平正义的一个突出矛盾。
  1.3缴费比例高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特殊性,在职人员和离退休的比例基本上是2:1,为使当年基金做到基本平衡,提高缴费比例是一种有效的途径,缴费比例在附近地区中还不算高,但已经达到38%,有些地方早已超过40%,由于缴费比例高,给一些单位缴费带来困难。
  1.4缴费和享受待遇不对等
  保险制度是实施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参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是基本要求,而我国目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就存在着缴纳保费和享受待遇相脱节,机关事业单位必然参加保险,单位和个人缴纳一定的保费,但离退休人员的待遇仍由工龄、职务等因素决定。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不成比例,个人缴了养老保险金,并计入个人账户,但和退休待遇不联动。早在1992年,原人事部就曾下发《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云南、江苏、福建、山东、辽宁、山西等省开始局部试点。以云南省为例,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为工资总额的2%,和退休人员的待遇相关甚远,改革以失败告终。
  1.5参保意识薄弱,缺乏法律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国家迄今为止尚未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各级经办机构只是执行本地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导致出现各地政策上的多样性和不配套性,以及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甚至出现凡是组织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重视的,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就进展得好,反之,就会停滞不前。如有的地方实行全员统筹,有的地方只是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工以及财政补贴或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参保,这种制度上的不规范性,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制度建设方面明显落后于企业养老保险。
   2.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建议
  2.1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法制建设的步伐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必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需求相适应,市场经济社会是法制社会,所以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必须由国家依法实施。考虑到我国地缘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全国性普法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由各省先制定行政性法规,等条件成熟后再制定有关法律。
  2.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必须由财政兜底
  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着赤字,而到目前为止,没有文件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金赤字由财政弥补,因此必须定性明确财政兜底的职能当期赤字当期弥补,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3明确缴费比例的上限
  部分地方为了减少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赤字,增大了缴费比例,高的已达45%左右,几乎是企业保险缴费比例的2倍,随着保险基金赤字的进一步增加,调高比例已成为弥补基金赤字的有效途径,必须对这种现象加以制止,明确规定缴费比例的范围。
  2.4加强基金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基金的检查和监督,发现苗头要及时纠正,对挤占、挪用基金的问题要及时查处,确保基金的安全,无风险,最大可能做到保值增值。
  2.5制度改革和完善要坚持不降低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其他保险制度相比,有它的特殊性,因此完善机关事业保险制度必须在原有已形成的制度基础上加以提高,坚持制度建立后原有的工作人员待遇的不降低,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杜绝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现象发生,同时在制度建立过程中要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借鉴企业保险的成功经验,做实个人账户,保护参保人员的利益不受损失。
  2.6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通道,便于参保人数正常流动
  逐步创造条件,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内转移,有利于参保人员正常流动,转保险关系,转个人账户,不转移统筹基金,使参保人员调动工作时养老保险利益不受损失。
  2.7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在一定的比例内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稳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发展。
  2.8实行社会化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要逐步推行社会化发放,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素质较高,退休后纳入社区管理,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余热,发挥他们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为和谐社区作奉献。
  综上所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关系到中国几千多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障权利的实现问题,当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滞后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的瓶颈,只有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这一事业单位改革的“减震器”的作用,才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参考文献】
  [1]蔡向东.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刍议[J].当代经济研究,2009,(1).
  [2]魏洪军,侯涛.加快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山东劳动保障,2008,4.
  [3]杨晓芸,张力.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考.生产力研究,2008,9.
  [4]粱存新,王立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探讨.沿海企业与科技,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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