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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克攻坚战怎么进入【源头反腐进入攻坚战】

发布时间:2019-05-12 06:43:56 浏览数:

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腐败。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是我们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必须打好的一场硬仗。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的光辉历程中,有一条红线贯穿其中,那就是坚持反腐败始终不渝。进入新时期,中央更是多次告诫全党要应对“消极腐败”。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在总纲中明确指出:“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2011年7月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将“消极腐败”列为执政党面临的四种尖锐危险之一,意味着反腐败斗争将有更大更纵深的防范和惩治力度。2012年1月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再次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3月26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讲话强调,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腐败,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的性质就可能改变,就会“人亡政息”。显然,我们党已清醒地认识到,腐败正成为执政的最大危险。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我们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必须打好的一场硬仗。源头反腐,10年100余省部级高官落马“消极腐败”是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危险“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执政70多年的墨西哥革命制度党一度被指为“贪污党”下台,“腐败政治”也接连引发菲律宾兵变、泰国骚乱、突尼斯政变,人们坚信腐败是执政者大敌。苏共的政亡人息,东欧的一夜剧变,政权的更迭更深刻警醒我们,黑色腐败同样会对红色肌体产生极大腐蚀。对腐败的严重危害,我们党一直高度警惕。防止因腐败导致政治风险,更是我们党始终关注的重点。毛泽东曾告诫全党:腐败现象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基本乱源,轻则引起群众的反对和不满,重则导致党和国家改变颜色。胡锦涛也一再告诫:“和平建设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并在“七一”重要讲话里,把“消极腐败”视作我们党急需直面解决的“四大危险”之一。腐败的特征是公权谋取私利,必会滋生特权、涣散党心,进而背离党的宗旨、改变党的性质;腐败的性质是掠夺群众利益,必会疏离党群、激起公愤,进而丧失民心、失去政权;腐败的过程往往扰乱资源流动,必会破坏经济秩序、干扰经济运行,进而影响改革进程、妨碍社会发展。长期执政下的中国共产党,必须直面腐败这一最大危险。发展中国家的转型期,急需给权力套上制约的笼头;行政管理与市场经济的磨合调试,潜伏着寻租的隐患;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繁荣与发展,增加了腐败的诱因……这是中国躲不过、绕不开的“成长的风险”。如果腐败现象蔓延,必定破坏党风清正,使队伍精神懈怠、人心涣散;腐败文化存在,必定驱使“能力”走向歧途,让“精英辈出”、“能力非凡”在错误轨道上产生更大危害;腐败思想滋长,必会导致以权谋私的恣意,令干群“鱼水关系”变成“油水关系”甚至“水火关系”。今天的中国,要应对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四大危险”,必须坚决根治腐败。既要绝不姑息地惩处那些明目张胆的大贪小腐,也要积极铲除腐败期权化、潜规则化等现象;既要坚决制止那种以侵害群众利益捞取升迁资本的个体行为,也要杜绝那些以集体之名催生的“权力部门化”现象;既要堵塞“建好一条路,倒下一批人”的制度性缺失,也要警惕“廉洁不香、腐败不臭”的腐败文化的弥散……这也是为什么,总书记在“七一”讲话连用四个“更加”强调反腐倡廉的紧迫感: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唯其如此,才可能打赢反腐这场生死存亡仗,在人心向背的抉择中赢得民心。62年前,重庆解放前夕,红岩烈士们面对敌人屠刀,留下一句警示后人的“狱中嘱托”——“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防止领导成员的腐化”。20多年前,邓小平曾经指出:“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这些嘱托与警告时刻提醒我们:执政地位绝非一劳永逸,惩治腐败方能长治久安。图表24:廉洁从政“八个禁止”资料来源: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10年2月印发。源头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反腐败斗争处于重要时期。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个主题,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探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律,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对此,群众给予积极评价。调查显示,2003—2011年,群众对防治腐败成效满意度从51.9%提高到72.7%(见中央宣传部理论局:《辩证看 务实办——理论热点面对面·2012》,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2年6月)。尽管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历史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许多领域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消极腐败现象仍较为严重,甚至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比如,腐败行为在一些领域仍易发多发,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依然严重,一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一些腐败分子同时具有多种违纪违法行为,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腐败案件类型、性质和作案手段等出现新变化,违纪违法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利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有所增加,党员干部作风方面仍存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仍比较严重,等等。“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呈现出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的总体态势,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这是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态势的判断。 腐败现象呈现四大特征当前腐败现象依然易发多发,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组织编写的《辩证看 务实办——理论热点面对面·2012》将其归纳为四个突出特点:发案率高。近几年来,违纪案件数量始终在高位运行,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每年立案都在13万件左右,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每年都在14万人左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5000多人。涉案金额高。很多腐败分子贪污受贿动辄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上亿,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巨大损失。2007—2011年,北京市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的达165人,千万元以上的达26人。腐败分子级别高。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中,不乏官至厅局级的领导干部,就连省部级干部也不鲜见。2010年、2011年两年间,移送司法机关的省部级干部和中管企业主要负责人9人,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查处难度高。腐败作案手段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利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呈上升趋势,跨地区跨国境及涉外案件增多,给及时揭发、查处增加了不少困难。特别是最近一些地方反映出来的问题值得警醒。个别领导干部私欲膨胀,蔑视党纪国法,滥用权力为所欲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带来了损失,对党和国家的形象造成很大损害。逃出易抓回难,中国亟需破解贪官外逃尴尬贪污腐败是目前民众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这当中,携款外逃贪官得不到惩处更是老百姓最痛恨的现象。近几年,贪腐官员远遁海外的案例并不少见,每逢肃贪风声一紧,便有人闻风而逃往国外,利用中国与他国法律不对接的空子,就此逍遥法外。捞了就跑,跑了就了,成为许多贪官的真实写照。高山、杨秀珠、蒋基芳、陈传柏、程三昌……这些至今仍在“追逃榜”上赫赫有名的贪官,让人们感觉,贪官“贪了就跑,跑了就了”,是一种无言的结局。追贪官难,追赃款更难。每年大量的国有资产、民脂民膏被席卷出境,融入了发达国家的经济循环,从此难以剥离、难以追索。中国外逃贪官究竟有多少?《中国经济周刊》2012年6月5日文章称,从2000年至2011年底,检察机关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8487名,仅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的其中5年缴获赃款赃物金额就达到541.9亿元。然而学者们认为,滞留境外的贪腐官员保守估计仍有一两万人,携带的资金不下万亿元。贪官大量外逃已经成为中国政府一个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甚至已经影响到了民心向背。2012年5月23日,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工作协调机制第三次联席会议在京召开。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强调,要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当前防逃工作面临的形势,充分认识防逃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努力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五大外逃特征(一)金融和国企是外逃重灾区国家社科基金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的调查显示,金融系统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携款潜逃的重灾区。在他们的调查中,外逃贪官中,金融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占87.5%,其他部门约占12.5%。金融系统和国企,不仅贪官跑路多,卷走的金额更加惊人。2000年从澳大利亚押解回国受审的上海大东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萧洪彬,他制造了全国骗购外汇金额最大的非法经营案,骗汇7.6亿美元。2001年,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伙同许超凡、许国俊贪污4.83亿美元,2004年被押解回国。2005年,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卷款8.39亿元,与妻子一起逃往加拿大。(二)“一把手”、50岁以上主为另外,调查研究发现,外逃贪官大多是国有企业“一把手”,或者分支单位的“一把手”,对于企业运营及财务有绝对的操控权,能够接触到巨额资产,利用手中权力大肆侵吞国有资产。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表示,外逃的政府官员大多年龄在50岁以上。比如,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出逃时59岁,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出逃时58岁,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出逃时57岁等等。“政府官员往往在临退位时外逃。只有达到一定级别后,才有可能积聚巨额的不法资财。在位时,可以用权力掩饰自己的腐败行为,但一旦退位,害怕被追查,所以在临退位时一走了之。”(三)外逃一般有七个步骤每一个贪官的出逃除了那种东窗事发后临时决定的以外,都会经过一年左右的准备。大概的出逃步骤包括:转移资产——家属先行——准备护照——猛捞一笔——辞职/不辞而别——藏匿寓所——获得身份。在这其中,护照的准备显得尤为重要,这决定了贪官是否能跨出中国大门,顺利进入藏匿国。与那些偷渡客和犯罪分子伪造护照不同,这些贪官普遍用的都是真护照。他们有的人拥有多本护照,并改名换姓。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在案发时,办案人员搜出贴有胡长清照片的假身份证两个,化名高峰和胡诚;护照两本,化名陈凤齐和高峰。胡长清交待,其假身份证是南昌市某派出所副所长给办的,胡长清也给她和子女办了假身份证和因私出国护照。反腐专家分析说,利用手中的权势、金钱或其他手段,贪官们可以将“假的真护照”顺利拿到手。另外,还有些贪官稍稍用点心机,曲线办护照,这样的话,他们一旦逃到国外,不但在海关查不到记录,还可以堂而皇之地易名而居。事实上,为有意出逃的犯罪分子,当然也包括贪官办理护照,目前已经成为国内一些公安机关牟利的重要渠道。2004年年末,吉林省辽源市查出公安局有关职能部门涉嫌为他人办理、提供假护照案件,包括辽源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在内的多名民警被列入调查之列。而此前,湖南等地也出过数起公安机关倒卖护照的案件。(四)三种主要外逃方式五个主要外逃方向通过梳理有关案例,大致得出贪官们外逃的路线图,这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准备、出逃和隐居。贪官一旦准备外逃,基本上都已经有着相当充裕的钱款。据不完全统计的数据,外逃人员携带赃款,基本上都超过千万元。(最高法院前院长肖扬的书中透露:“据有关部门统计显示,1998年以来,人民法院审判贪污贿赂犯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案件约占80%;而外逃贪官平均涉案金额近5000万美元。”)而向加拿大以及澳大利亚这些国家过渡,投资移民的门槛通常都需要资产千万以上。 根据已曝光的案例,贪官们通常会选择三种方式出逃,一是秘密偷渡,二是化名出境,三是出访不归。而这三者的准备工作也并非一蹴而就,虽然对于普通人而言,非法出境更多是采取偷渡方式,但是这种过程通常相当具有风险性,不仅是容易被查获,而且这一过程的人身风险系数高。所以,相较而言,化名出境则是不少贪官的上佳选择。比较典型的就是有多张护照,因为根据当前我国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因私护照证件管理规定,通常处级以上干部的因公因私护照都会上缴统一管理。不过,也有高官通过各种手段,利用身份证和护照管理的漏洞,通过伪造身份证,然后申领真实的护照,继而获得真实的签证。比如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曾任温州市副市长的外逃贪官杨秀珠携全家出境时,所用证件都是真名护照。当然,通过这样的手段出逃,也还是要面临多重风险。官员要通过这种途径出逃,通常会在本职之外,重新办一个商人的身份,拥有公司执照或者公司股份证明,因为外国的移民局更喜欢企业主和公司高管移民。但是,财产的审核会是一道门槛。一般移民公司都不会轻易给资产来源不明的人办理移民,一是因为这样会在移民局留下污点行为,二是他们也不会得罪当地政府。对于公务员或公司高管试图通过移民公司移民的行为,移民公司都会要求其出具单位证明。(五)八大赃款转移法1.现金走私,蚂蚁搬家。一是外逃贪官本人夹带在行李中直接携带出境,这种方式较为简单,费用低,但可走私的数额较为有限,风险也较大;二是腐败分子通过某些代理机构(主要是地下钱庄)利用一些专门跑腿的“水客”以“蚂蚁搬家”、少量多次的方式肩扛手提地在边境口岸来回走私现金。这种方式要交给地下钱庄一定费用。2.地下钱庄:国内交钱,入国外的账。替代性汇款体系在中国主要表现为地下钱庄。当境内客户在境外需要外汇资金时,地下钱庄先在境内收取人民币,之后指使境外代理人将外汇资金划到该客户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上。3.利用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形式向境外转移资产。比如,利用国际贸易中进口商品预付货款,出口商品延期收款这一商业行为,实际达到将部分资金长期滞留在境外的目的;或者,境内企业向境外关联企业高价购买原料、产品或高额分派红利等,趁机将资金汇出;再比如,腐败分子利用本企业或有特定关系的企业,伪造没有实际商品买卖的进口合同,骗取核准汇出外汇,以表面上合法的手续转移贪腐收入。4.借企业投资。通常以企业正常海外投资的形式转往境外,然后在境外占为己有。5.信用卡消费和提现。通过在境外使用信用卡大额消费或提现来实现资金向境外转移。6.利用离岸金融中心转移资产。离岸金融中心监管宽松,外逃贪官能够在这些地方进行匿名存储、设立匿名公司,使犯罪收益难以被发现。7.在海外直接受贿。贪官在境外直接完成贪污、受贿等过程。例如,某单位在国外进行采购时,有实际控制权的贪官可以通过暗箱操作得到巨额回扣,直接存入其在境外银行的账户。8.通过境外的特定关系人转移资金。特定关系人在他国已取得合法身份,或者是留学,或者是他国居民或公民。境内的贪官一方面可以通过其特定关系人以合法手续携带或汇出资金;另一方面,这些特定关系人利用其国外身份在当地注册企业后,以投资形式在中国开设机构,然后以关联交易等形式更堂而皇之地转移资金。防逃重点要防裸官打击贪官外逃,在积极争取国际合作的同时,更需要眼睛向内,因为打击腐败关键还在国内,还在强化反腐制度上。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指出,如果不分行业特征的话,“裸官”群体是外逃贪官的“预备队”。“大多数外逃贪官,第一步都是让孩子和夫人先出去,然后自己择机潜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2012年2月发布的《“裸官”监管调研报告》显示,38.9%的公职人员认同配偶拥有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46.7%的公职人员认为其子女可以拥有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其中省部级、司局级、县处级对此认同的人数均超过半数,分别为53.3%、53.4%、51.7%。官员外逃往往与资产转移相结合,并且是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最后一个环节,出逃前往往已是“裸官”。外逃贪官与移居海外的配偶和子女里应外合,将贪污受贿的大量资产转移国外,一旦势头不对就抽身外逃,已成为中国必须解决的一个涉及民心向背的重大问题。要遏制贪官外逃的趋势,关键还在于改革现有的政治体制,把权力关进笼子,不仅接受人民和舆论的监督,更要接受法律法规的有效约束。因此,防逃重点是防“裸官”群体;最有效的措施是信息透明;当务之急是公开所有官员及其家属的财产及其来源,完善和健全贪官外逃预警机制。如果信息足够透明的话,这些“裸官”就不可能得逞。腐败高发的诱因分析当前,我国正在经历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历史经验表明,这一时期往往是腐败高发期,诱发腐败的原因十分复杂。一是体制漏洞。在发展转型过程中,不少领域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不完善,为腐败的滋生蔓延留下空间。二是利益诱惑。面对社会和他人财富增长,一些党员干部心理失衡,经受不住不法分子的拉拢、腐蚀,陷入权钱交易的泥沼。三是权力失控。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权力的监督存在缺位和弱化问题,难以有效防范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四是官德失守。一些党员干部放松世界观改造,在封建主义思想残余和资本主义腐朽观念侵蚀下,思想防线溃败,跌入腐败深渊。对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形势,看不到取得的显著成绩,就会丧失信心,认为腐败无法根治;看不到目前的严峻形势,就会盲目乐观、放松警惕,使腐败现象更加猖獗。因此,我们既要坚定必胜信心、加大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急躁症”、“速胜论”,深入持久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下去。以反腐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积极反腐是对干部的最好保护根据中央的部署,新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把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与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结合起来,把处理人与教育人、挽救人结合起来,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同信任干部、激励干部结合起来,切实做到既严惩腐败分子,又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汪玉凯教授认为,这正是一组辩证关系。一方面对于腐败分子,不管其权位多高、能力多强,丝毫不能迁就、绝不手软。同时,反腐过程中,也不能扩大化,不能伤害到可以帮助教育的干部,比如,不能因某些干部在工作作风上存在问题,就将之上升到腐败的高度上来。既不能过火,也不能保守,要掌握好度。另一方面,要信任、激励干部,特别是要大胆使用清正廉洁的干部。把真正具备执政为民的公仆情怀、清廉自守的高尚情操、恪尽职守的政治品质、积极高效的履职能力、奋发有为的工作态度的干部选拔上来,放在更为关键的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选拔考察的关键在于,要把干部的政治素养放到最重要的位置,以德为先。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认为,加大反腐力度和信任干部、激励干部并不矛盾,不论以何种形式,只要是利用公共权力来谋取个人和部门利益的行为都是腐败,都将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反腐倡廉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因素之一,唯有站在群众利益的立场上,不留余地的加大反腐力度,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才是对党员干部的更好保护,才能真正激励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反腐败越彻底,党和政府的威信就越高,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就越信任,全社会的凝聚力、积极性就越高。中国人民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毛昭辉教授认为,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并重是中国反腐败战略的一大特色,两者不能割裂,特别是在当前腐败案件高发的态势下,惩治则是一种最大的预防。当前需加快包括财产申报制度在内的预防腐败的制度构建,并推进整体制度建设的完善。这样才能标本兼治,既严惩各种腐败行为,有效抑制其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的势头,又能够从源头上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他分析说,在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起到警示、诫勉、震慑作用的同时,还需实行防范在先、关口前移、疏堵结合,要更加积极、主动、有效地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身的职责和使命,消除心理失衡、自觉遵纪守法。完善惩防体系,制度建设是主要任务俗话说,攥紧的拳头力量大。反腐败也是一样,只有综合施治、多措并举、整体推进,才能给腐败行为以沉重的打击,取得最好的反腐效果,而不能寄希望于“一招制胜”。我们党在深入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的基础上,作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决策。这个体系是一张严密的“天网”,把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统一起来,涵盖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任务,以达到让党员干部“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的效果。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是新形势下防治腐败的根本之举。近年来,惩防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在查办案件、思想教育、权力监控和源头治理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但也要看到,建立起完善的惩防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长期战略任务,目前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体系的综合效应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应该把惩防体系建设摆在反腐倡廉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不断构筑起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全方位战略屏障。加强系统防治。“链条定律”告诉我们,一根链条的强度,取决于每一节链条的强度,如果其中一节链条不够结实,整根链条的强度就会受到影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整体推进各方面工作,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形成整体效能和强大力量。推进制度建设。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制度建设是惩防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必须把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方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工作常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机制、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改革推进机制、纠风匡正机制、惩治警戒机制、工作保障机制,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保障制度落实的工作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把握关键环节。“打蛇就要打七寸”,惩防体系建设也要掐住要害,抓住关键,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当前,要围绕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权力,制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抓住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批租和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加强制约和规范。形成反腐合力。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近年来,我们逐步完善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于惩治和预防腐败起到很好的效果。下一步要继续拓宽工作渠道,加强力量整合,多方共谋,群策群力,共同筑起反腐倡廉的铜墙铁壁。强化领导干部监督,制约权力是关键近年来,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贪腐问题,越来越受关注。据统计,201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484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的有777人。对这777人进行分析发现,被惩处的领导干部中“一把手”占相当大的比例。为什么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腐败问题如此突出?究其原因,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他们手中的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正如近来被查处的一位“一把手”在案发后所说:“官做到我这一级,就没什么人能管得着了。”因此,我们党反复强调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近年来,中央针对这一问题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如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等。这些措施的实施,已经取得积极成效。但从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看,在不少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的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给权力戴上“紧箍”。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关键在于制约权力。要建立科学的权力制衡机制,完善监督制约权力的法律体系,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在此基础上,构建起多元化、立体式的监督体系,增加权力使用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上级监督要到位。这是最具权威性的监督。目前中央和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都建立了巡视制度,定期派出巡视组到所辖地区,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这一举措对于促进领导干部秉公用权起到很大作用。下一步,要通过加强巡视工作等措施,及时了解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同级监督要落实。领导干部是如何行使权力的,同级之间最熟悉,相互监督更直接、更有效。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以及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必须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的预防和监督功能,不断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社会监督要加强。毛泽东同志曾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要把领导干部的作风、行为置于人民群众“雪亮的眼睛”的注视下。目前我们大力推行的党务、政务公开以及一些地方开展的行风热线、群众评议等活动,都是接受群众监督的好形式。应进一步扩大监督的视野和范围,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最有力的手段蚁穴失察必溃大坝,小贿不管定成巨贪。有一些腐败现象,诸如不合理的“三公”消费、私设“小金库”、吃拿卡要等,虽然看起来不是大案要案,但这些问题经常发生在群众身边,人们感受更直接、更深刻,反映十分强烈。近年来,针对这些突出问题,中央和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取得明显成效。比如,2011年,在“小金库”治理中,全国清理纠正“小金库”8202个,涉及资金28.46亿元。在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中,全国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58万件,涉案金额48.1亿多元。但也要看到,目前这些领域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解决力度离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从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来看待这些问题,将其摆在反腐败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狠抓专项治理。这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最有力的手段。要把集中专项治理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结合起来,巩固治理“三公”消费、“小金库”等取得的成果。同时要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切实抓好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继续深化对公务用车问题的专项治理。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确保取得良好效果。严查身边腐败。发生在群众眼皮底下的腐败,群众深恶痛绝。必须坚决防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严肃处理侵占挪用惠民资金问题,打击参与、支持和纵容黑恶势力欺压百姓的行为。规范基层执法行为,解决执法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等问题。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严肃处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行为。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了解群众疾苦,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建立长效机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腐败问题是一场持久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认真总结这些年来的实践,把一些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发生。积极发动广大党员群众参与长效机制的建立,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把党员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我们有信心解决腐败问题近年来,随着一大批大案要案的查处,广大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但也有一些人感到困惑甚至失望,认为腐败越反越多,已经积重难返,成为无法根除的“不治之症”。对此,应该怎么看呢?“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自溺。”坚决反对和防治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严峻考验。无论反腐败的任务多么艰巨,我们党反腐败的决心都不会有丝毫动摇,而且一定能够有效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对此,我们应该充满信心。信心源于我们党旗帜鲜明的反腐立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与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容。要承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不是生活在真空中,极少数意志薄弱的党员干部在利益诱惑面前容易腐败堕落。对此,我们党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对腐败行为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绝不容许党的肌体受到侵蚀。信心源于各方面体制机制的不断健全。腐败现象的发生与制度不健全、改革不到位密切相关。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法制的不断健全,将实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从而有力清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让违法违纪者无隙可乘。信心源于更加完善的反腐败战略和举措。这些年来,我们形成了符合国情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健全。这将使反腐利剑越来越锋利,让腐败分子难逃惩罚。有国际反腐专家说,“中国式反腐道路,为许多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新的参照和方向,提供了现实、可行的经验”。信心源于人民群众的坚定支持和积极参与。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衷心拥护我们党反腐倡廉。据统计,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中,70%来自群众举报,许多大案要案的侦破也离不开群众的参与。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反腐倡廉的钢铁长城必将更加坚不可摧。“千仓万箱非一耕所得,干天之木非旬日所长。”只要我们一步一个脚印,积小胜为大胜,就一定能够切除腐败这个毒瘤,使缕缕清风吹拂我们生存的这块净土,让“廉花”盛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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