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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在巾帼法律志愿服务团成立大会上讲话(全文)

发布时间:2023-01-29 11:40:10 浏览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在巾帼法律志愿服务团成立大会上讲话(全文),供大家参考。

2022在巾帼法律志愿服务团成立大会上讲话(全文)

在巾帼法律志愿服务团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在全市上下建设“五个XX”、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之际,市妇联成立巾帼法律志愿服务团,为广大妇女特别是弱势妇女开辟法律服务和帮助的“绿色通道”,以实际行动践行群众路线,很有意义,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市妇女维权工作的创新发展。在此,我代表市委和X主任、X主席向服务团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志服务团成员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长期以来,市妇联把维权工作紧抓不放,不断创新维权方式,丰富维权载体,从全市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坚持不懈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成立巾帼法律志愿服务团,是新形势下提高妇女儿童维权质量和效率的积极探索。42位成员,是来自市直公、检、法、司和相关部门的优秀业务骨干,素质高、业务精、具有专业资质。作为服务团成员,这既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责任,希望你们切实履行反映妇女呼声,代言妇女利益,维护妇女权利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以自身的实际行动,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下面,就妇女维权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女维权工作的责任感

妇女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妇女在家庭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市委立足市情,提出了“保持X最稳定的城市、全省最稳定的城市之一”的目标,这更加需要我们从家庭着手,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以家庭的和睦带动邻里团结促进社会稳定。随着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深水区,一方面,我们要看到,当前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比例有待提高,农村妇女与留守儿童的权益维护问题日益凸显,妇女在婚姻家庭领域受侵害的问题依然存在,家庭暴力、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和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等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必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妇女儿童的发展。另一方面,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妇女权益问题是社会问题的缩影。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社会转型期,妇联维权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涉及发展层面的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扶助,有涉及精神层面的社会参与、心理调适,更有生活中遇到的大量问题和实际困难,渴望得到有效的帮助和支持。妇联作为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社会力量,维权工作到位不到位,直接影响到妇女群众的满意度和社会对妇联的认可度,影响到妇联组织的凝聚力和社会影响力。只有维权工作做好了,才能使妇女群众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才有利于广泛调动妇女群众参与建设“五个X”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做好妇女维权工作的实效性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牵涉面广,工作繁杂,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生相伴。工作中,一定要突出重点,在注重实效上下功夫。

(一)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要继续抓住每年“三八”妇女维权周、“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12·4”全国法治宣传日等重要时机,深入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让妇女群众知法、学法、用法;
要加强对全市妇女的普法教育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妇女维权能力;
要充分借助广播、电视、网张等媒体,宣传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知识和先进典型,抨击歧视妇女的陈旧观念和做法,揭露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社会丑恶现象和违法行为,推动社会自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二)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要推动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及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推动政府协调有关方面解决问题,维护好出嫁女土地权益、农村失地妇女权益、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妇女权益;
要重点关注在岗女职工的劳动权益、非公企业女工和非正规就业女性劳动者权益,推动有关部门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预防、查处和纠正侵害妇女权益行为,切实维护妇女的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权益;
要坚决反对家庭暴力,履行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职责,强化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司法保护和社会救济。

(三)高度关注特殊妇女儿童群体。农村留守妇女和儿童是我国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部分留守儿童学业失教、心理失衡、行为失范、安全失保,而农村不少留守妇女则存在着劳动强度大、健康状况堪忧,精神压力大、缺乏安全感等突出问题,还有少数家庭婚姻存在隐患。各成员单位要把维护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因病致贫、因灾致困的家庭、单亲母亲、特困女大学生实施救助帮扶,让她们感受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四)推进平安家庭创建。结合实际,区分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家庭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要把“平安家庭”创建与“无毒家庭”、“无暴力家庭”示范社区(村)创建和开展法律帮助、社会救助相结合起来,做到互相促进、相得益彰,使创建活动不断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推进以家庭平安促社会平安。

三、协调联动,进一步凝聚做好妇女维权工作的正能量

巾帼法律志愿服务团涵盖了公、检、法、司等部门,要真正发挥维权服务作用,需要各成员单位的齐心参与、共同努力和服务团成员的无私奉献。希望大家进一步树立团结合作意识,真正把法律服务送到妇女儿童身边,把实事好事做到妇女儿童心坎上,共同把我市妇女维权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一)更新维权理念。要坚持源头维权,切实提高妇女儿童的维权能力和发展能力,着力帮助妇女儿童群体增强素质,使其增加平等参与发展的机会;
要坚持依法维权,依法加强对妇女儿童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处理好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和保护、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推动社会公平正义;
要坚持社会化维权,千方百计解决妇女儿童生存、发展、保护方面的实际困难,推动各方面力量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带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风尚。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着力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公安机关对各类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特别是对拐卖妇女儿童案件要重拳出击,对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妇女的投诉要做到迅速出警,严肃处理制暴人,保护弱势妇女人身安全;
检察机关要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加大对涉及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各类刑事案件的监督力度;审判机关要进一步开辟妇女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及妇女维权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司法机关要加大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法律援助力度,扩大援助范围,特别是对那些经济困难的妇女要优先办理,切实为她们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妇联组织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统筹谋划,严谨细致地做好方方面面的服务工作,更好地履行协调议事职能。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顺应时代要求,创新工作思维,努力从机制上加强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维护。一要健全完善妇女儿童利益协调机制。服务团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工作的协调联系,积极探索合力维权的工作方式,提高维权的整体性和有效性。二要健全完善妇女儿童诉求表达机制。走出机关、走进基层,倾听妇女群众心声,了解妇女群众需求,对涉及妇女权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深入分析,早日推动解决。三要健全完善妇女儿童矛盾调处机制。要不断探索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把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四要健全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应更多关注并努力解决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要不断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尤其是教育、就业、卫生、扶贫等方面的帮扶力度,全力增强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共同推动维权工作的创新发展。

同志们,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希望大家以巾帼法律志愿服务团成立为契机,群策群力,开拓创新,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权益维护工作,为打造文明之城、建设“五个X”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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