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重要事项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行政审批重要事项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为规范**县行政审批重要事项工作流程,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审批重要事项风险防控力度,确保重要事项依法依规审批,结合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1.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各事项划转单位组成。
2.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副县长或县政府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副县长指定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
3.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督促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议事范围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等事关公共利益的事项;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热点难点问题;其他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审核后,需要上会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对重要事项审批进行会商和评价;分析重大事项审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实施审批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重要事项审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决定审批意见。
四、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参加; 2.联席会议的时间、议题及相关事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汇总提出,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 3.会议议题和有关会议材料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会前告知参会成员; 4.未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的议题,原则不列入联席会议的范围。
5.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纪要形式明确,作为审批与监管的重要依据。
五、有关要求 1.审管衔接备忘录联络人员即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未签署审管衔接备忘录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2.联席会议原则上由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负责人确实无法参加的,可委托分管负责人参加。
3.《联席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报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
4.需报请县政府决定的重要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并向县政府报告。
5.对无故缺席或出席会议未发表不同意见的,均视为所在部门同意该事项。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纪要》,分别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做好监管工作。
6、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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