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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防控专家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20 10:16:47 浏览数: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家队名单及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全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队伍建设,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调配机制,经各单位推选,区卫健局研究形成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家队(以下简称“专家队”)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家队管理制度。专家队平时做好各自疫情防控工作,战时根据要求听取调度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一、队伍组成

区卫健局组织区疾控中心等单位按照专业组建流调溯源、疫情分析、核酸检测、环境消杀、社区防控、心理危机干预6组专家队,每组3-6人,设分队长1名。

二、组织管理

(一)区卫健局负责专家队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总体指导,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统一指挥调配专家队开展区内工作、支持和保障。

(二)区疾控中心、区人民医院精神病区受区卫健局委托负责专家队的建设、业务管理、培训演练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区卫健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统筹协调专家队力量开展疫情防控支援。

(二)专家队开展工作时,接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现场指挥,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定期向区卫健局报告工作进展,遇特殊情况随时上报。

(三)专家队做好前期工作的物资保障,携带开展工作所需的试剂、耗材和防护用品等,后期由局规划与财务股提供保障和支持。

(四)专家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队员要服从队长指令,履行各自分工和职责。

(五)专家组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奖励机制,专家队队员在现场工作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工作补助,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对现场工作表现突出者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鼓励和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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