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哥学习网 - www.lg9.cn 2024年05月09日 22:23 星期四
当前位置 首页 >公文范文 > 公文大全 >

2022年区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0-04 16:55:14 浏览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区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区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

区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5篇

【篇一】区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

养老服务机构复工复产实施方案   

1、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含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养老中心、老年公寓、乡镇敬老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托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护理站、养老驿站、农村幸福院等。

  

2、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系,以科学、合理、适度、管用为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复工前评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配合有关机构做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防止复工复产后疫情在养老服务机构范围内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和《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要求,结合本地分级情况,组织落实复工复产相关工作。

  

3、职责分工   

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4、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高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中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低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5、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

  

养老服务机构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要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机构内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

  

(2)做好复工前准备。

  

复工前要落实八项工作,简称“八个一”:一个健康档案,一测体温,一戴口罩,一设观察室,一致电(发现发热者致电医疗机构),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次健康教育,一强化人文关怀。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疫情防控知识,在养老服务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和放置宣传手册。强化对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员工复工返岗后要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减少外出。

 

(3)加强人员健康管理。

  

1.严格按照《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机构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36号)有关要求,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对确需沟通联系的,要充分利用电话、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便捷的线上沟通渠道,争取服务对象亲属理解支持。暂停家属为老年人送餐,老年人饮食统一由养老服务机构食堂供应。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后负责转交老年人。要在养老服务机构各个出入口设置专人对每位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2.养老服务机构暂停接收新的服务对象;对离院回家过年后要求返院的服务对象,要加强与家属沟通,建议在疫情解除后再返院。因家庭无人照顾等特殊情况确需返院的春节回家老年人,如果没有疑似症状、且14日内没有在疫情高发地区逗留经历或接触史的,可返院并须在机构内隔离区(隔离室)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返回生活区。

  

3.对返工人员要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类管理。对于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的人员,需通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社区或单位指定的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14天。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可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相关机构和社区负责对高风险人员进行严格管控。对于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自抵粤开始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中风险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对于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4.要求复工返岗的工作人员下班后尽量不外出,不得参与聚餐、聚会等聚集活动。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尽量安排工作人员在机构内居住,且尽量安排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在外居住的工作人员上下班途中必须戴口罩,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在居住地出现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并报告养老服务机构。除外出采购或办事人员,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外出。外出采购或办事工作人员,在外出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机构时须进行体温检测、手消毒,更换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

  

5.养老服务机构要设立健康管理员,做好老年人及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单位员工每日健康状况,并按要求做好上报工作。一旦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老年人及员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送发热门诊排查治疗。

  

6.养老服务机构内应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服务机构下风向。

  

(4)强化老年人防护。

  

1.关注老年人健康状况,做好知识宣教。

  

(1)每日居室巡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呼吸状况、体重等指标监测,规律用药,观察慢性病老年人身体状况,注意有无用药不足或过量的表现,以及药物不良反应,预防跌倒。

  

【篇二】区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

  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在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综合改革成果,减轻农民负担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规范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镇政府,促进我镇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为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理顺关系、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理顺乡镇与县的权责关系,把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落到实处,完善乡(镇)与派驻乡镇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促进乡镇更好地发挥功能。

  (二)坚持精简统一、高效运行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机关和站所机构设置,改进工作方式,完善运行机制;
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实有人员控制在编制总额内。

  (三)坚持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兼顾各项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之间的紧密衔接和协调配合,妥善处理- 2 -

  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转变乡镇政府职能

  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为: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突出小城市管理,充分发挥城关镇的辐射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二)规范机构严控编制

  严格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镇党政机关设5个综合性办公室,事业站所设7个,根据工作实际和职能重点,合理规范地进行机构设置。

  1、党政机构

  (1)保留党政办公室。

  (2)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司法所牌子)调整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司法所按省规定已调整为司法部门的派出机构。

  (3)保留经济发展办公室(增挂镇林业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4)撤销财经办公室,调整为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5)将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调整为社会事务办公室(挂民政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职能已经消失,保留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仍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派出机构。

  领导职数配备:镇领导职数按2003年乡镇机构改革有关规定和乡镇换届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核定;
镇行政机构领导职数按每个综合性办公室主任1名(由党政班子副职兼任)、副主任1名进行配备,考虑便民服务中心日常管理需要,另增设党政办副主任职数1名(兼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2、事业站所

  (1)将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牌子、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牌子)。

  (2)保留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挂动物防疫检疫站牌子)。

  (3)保留镇财政所。

  (4)保留镇水务站。

  (5)镇文化站更名为文化和社区服务站。

  (6)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合署办公)。

  (7)撤销镇经营管理站,设立农产品质量监管站。

  【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范文】

【篇三】区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X政〔2020〕X号,提升全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按照XX省民政厅、财政厅《XX省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办法》(X民福函〔20XX〕X号)要求,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根据供养服务质量、内部管理水平、基础设施条件和组织保障力度,由低至高划分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按照XX省财政厅、民政厅《XX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064号)、《XX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7〕X号)规定,依据等级评定结果,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按星级高低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按类别实施综合定额补助管理。
二、实施程序
1、首次评定。由县(市)级民政部门组织本辖区内供养机构自愿申报,依据省级制定的标准评定供养机构等级,



其中三星供养机构须报送市级民政部门复核;
市级民政部门对县(市)级民政部门报送的三星级供养机构提出复核意见;
市、县(市)两级民政部门依据审批权限,分别对评定的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供养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无异议后,县(市)级民政部门发文公布一星级、二星级供养机构名单并报送市级民政部门备案;
市级民政部门发文公布三星级供养机构名单并报送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2、有效期内更高等级评定。三星级以下供养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完善情况,向县(市)级民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更高等级评定。县(市)级民政部门收到供养机构等级评定申请后,对申报二星级的供养机构,须在30日(含公示期)内进行评定;
对申报三星级的供养机构,须在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市级民政部门评定。市级民政部门对申报三星级的供养机构,须在收到县(市)级民政部门初审意见后30日(含公示期)内进行评定。市、县(市)两级民政部门依据审批权限,分别对评定的三星、二星供养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市)级民政部门发文公布二星级机构名单并报送市级民政部门备案;
市级民政部门发文公布三星级机构名单并报送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3、有效期满后,供养机构须重新评定等级,评定程序参照本条第一款。
三、补助标准
一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5200



元/人/年;
二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6300元/人/年;
三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7400元/人/年。未达到等级评定标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由县(市)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按照保基本的原则确定。
四、公示公开
民政部门要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实行“网上+墙上”公开公示,主要包括:奖补资金分配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名称、金额、使用方向、收益范围等重要信息。县(市)级民政部门应同时委托乡(镇)、村在公示栏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五、资金筹措及管理
1、资金来源。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
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
其他资金。
2、资金筹措。结合本地实际统筹上级补助资金,按照《XX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064号)规定,将当地政府设立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费用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省级安排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以奖代补资金,根据《XX省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运行服务绩效管理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各地供养人数、等级评定管理、绩效评价等因素,分配以奖代补资金,专项用于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生活补贴、供养机构运行维护以及为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经费等。
3、资金管理。特困供养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营维护省级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应全部用于为特困对象提供供养服务、供养机构运行维护以及为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
六、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市民政局负责编制实施内容、制订管理制度和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省级、市级财政资金,督促县(市)级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健全落实机制。县(市)级人民政府是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营维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营维护的组织领导、审定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等事项,并要求规划、监察、建设、国土、公安、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履行职责。
3、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对集中供养机构运行维护的考核,切实保障特困对象基本生活权益。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篇四】区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


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发展、问题及规制
公建民营是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式。在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出现了目标性偏离、功能性质不明、风险预判及防范不足、权益保护措施欠缺、国有资产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可以运用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基于产权的委托—代理理论来解释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问题和实际操作。同时,应加强规制,引导非营利法人机构承接运营,明确公建民营后机构的公益属性和职能、风险防范措施、设施使用费的计算和收益属性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以保障各方权益,实现公办养老机构的改革预期。

标签:养老机构;
公建民营;
产权;
委托代理;
规制

当前,我国正在深化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其中公建民营被认为是较为有效的方式。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过程中,一些实际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引发社会疑虑。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进行研究并在实践中切实加强规制。

一、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发展及其现实背景

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是指政府将其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社会福利机构和乡镇(街道)政府下属的农村敬老院,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给社会主体运营管理,以切实提高绩效的做法。类似的提法还有“公办民营”,它指的是“在盘活存量领域对已经办起来的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改制改革”,这与“发展增量领域”的公建民营有所不同。①但无论是“公办民营”还是“公建民营”,二者的相同之处都是引入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公办机构,政策取向一致。因此,可用“公建民营”进行统指。

作为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一种主要方式,公建民营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承包制。其最初的动机是提高效率,由机构实行内部员工承包制,奖勤罚懒,打破“大锅饭”②。其后,有个别地方将农村敬老院承包给外来人员,出现了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雏形。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民政部等11个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号)后,各地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开始推动公办机构社会化。2002年4月,湖北省枝江市社会福利院率先在全国启动实施“一院两制”改革;
2003年5月,该市社会福利院推出整体租赁经营,实施公建民营。在地方实践的基础上,2013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中,把公办民营列为公办养老机构改制的主要方式。民政部随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369号),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后,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公建民营无论数量还是规模,都有了明显变化。据不完全统计,到2015年上半年,全国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已有120余家③,涉及床位5万多张,主要分布在北京、浙江、上海、河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安徽等地区,东北仅吉林省1例,西部省份没有案例;
机构成立时间主要集中在2010年后,占调查总数的70%;
在运营方式上,机构前期大多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近年来多按国家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公开由专家组从应标单位中择优确定。实施

【篇五】区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


湖南省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实施方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2020年4月19日
1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湘政办发[]7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订的《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2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实施方案省农业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包括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改革,进一步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职能
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公共服务职能:(一)农技农机技术推广服务。农技推广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和新器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农作物病虫草鼠等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指导防治和处理;
农作物苗情监测,耕地质量及墒情监测;
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监测;
植物检验检疫;
农业资源管理和保护;
引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协助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管工作;
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协助处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
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
(二)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畜禽水产品新技术、新品种
3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指导防治和处理;
畜牧、草原资源保护和管理;
优良种畜禽登记,水产苗种生产管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畜牧渔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
(三)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
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
产地环境监管;
基地农产品生产档案建立;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二、机构设置
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设置原则上按乡镇设置,有条件的也可按区域设置。能够在整合现有乡镇事业机构的基础上,按相近专业综合设置,即将乡镇农技站和农机站合并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加挂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站牌子),将乡镇畜牧站和水产站合并为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站(与动物防疫站合署办公),或综合设置为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等;
能够按行业跨乡镇设置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
也能够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向乡镇派设农技推广机构。具体设置由各市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省里规定的乡镇事业站所限额内统一规范。
对于从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分离出去的经营性职能,可由原从事经营服务工作的人员组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并依法办理企业或社团登记,与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完全脱钩,走市场化发展路子。
三、理顺职责
4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要进一步理顺县级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在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形成科学的管理机制。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做好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人员编制的核定工作;
新进人员招录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编制限额内按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在农业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中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现有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人员必须经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试考核、竞争上岗;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根据工作需要,在县域内调动乡镇农技人员,负责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经费和资产管理。在征得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负责人由乡镇任命;
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人员的考核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
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人员的党群团关系由乡镇管理。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必须完成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也要完成乡镇交办的工作任务。在经济发达、条件成熟的地区也能够创新其它管理模式。具体采用何种管理模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四、核定编制
全省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所需人员编制的核定,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总额控制,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在乡镇事业站所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解决;
二是适度精简,纳入全省乡镇机构改革的范围,按照乡镇事业站所精简比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县级调剂,由各县市区根据产业布局和工作需要,
5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具体测算确定,并在本区域内调剂;
四是履行程序,在全省乡镇机构改革重新核编工作中统筹安排,按规定程序报批。
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专编专用。各地要将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全民合同制工人纳入竞争上岗范围,不得将县级农口部门及其二级单位无编人员纳入改革占据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人员编制。在一线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各类专业人员之间的比例要合理,每个含种植业的农技推广机构配备1名植保技术人员。
五、经费保障
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建设是县级政府的基本事权。改革后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实行财政全额供养,县级财政要将人员经费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公用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正常运转和农技推广服务人员的福利待遇。省财政按照农村综合改革的统一政策并参照动物防疫体系经费补助办法,对改革后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人员经费给予适当补助,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
要落实好现有农技推广服务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现有政策解决好参保缴费问题。从事农技推广的公共服务机构编制内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执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编制外人员(含临聘人员等)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原
6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来未参保和已参保欠缴的,分别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相应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欠缴部分由县级财政补齐,个人欠缴部分由个人补缴。已退休人员,按照原办法处理。各县市区要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保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办公有场所、服务有手段。
六、安置分流人员
各地要按照人员分流安置政策,采取多种途径妥善安置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改革中的富余人员。对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要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国家退休人员待遇。对自愿辞去公职自谋职业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的通知》(国办发〔〕35号)规定,发给经济补偿。对男年满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的农技推广人员,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提前离岗,享受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工资待遇,工龄连续计算,不占编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国家退休人员待遇。对领办或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示范场)或农业科技经济服务实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下派到村组任职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方便,帮助协调办理有关证件和手续,3年内保留原身份,人事关系不变,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仍按原渠道和原办法办理。3年后,自愿辞去公职的,按国办发〔〕35号文件办理;
愿回原单位的,仍作为原单位职工安排。
7
2020年4月19日

推荐访问:民营 服务机构 实施方案 区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 区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 养老院公建民营方案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