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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预案(精选文档)

发布时间:2022-10-06 08:25:05 浏览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预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预案(精选文档)

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预案5篇

第一篇: 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预案

人员密集场所应具备的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为指导各地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条件进行了梳理,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疏散设施,并保证其功能完备,完好有效

本次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活动主要包括五类场所:一是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是容纳50人以上的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三是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四是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五是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安全疏散设施主要指安全出口(包括疏散楼梯和直通室外地平面的疏散门)、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一)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的通用性要求

1、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当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
当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单独的出入口(“应”为强制性要求,“宜”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
3、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4、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不应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紧靠门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5、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

6、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防火门的闭门装置应完好、有效。

7、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其宽度不应小于3米。

8、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禁止在公共区域,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

9、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房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二)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1、安全出口的数量:容纳人数超过50 的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2、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场所:a、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
b、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
c、人防工程地下为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中的电影院、礼堂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d、设置在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或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内的公共娱乐场所。
  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要求: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2)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场所: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当其地下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上,以及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
人防工程中的电影院、礼堂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娱乐场所,当上述场所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内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时;

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m2,公共建筑的合用前室不应小于10m2;
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前室内应设有室内消火栓。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的含义见本文最后的说明。

3、疏散宽度要求
  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标(人/m2)与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m2)的乘积,其中,录像厅、放映厅的人员密度指标为1.0人/ m2,其它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为0.5人/ m2。每个疏散出口的疏散人数不宜大于250人。

百人疏散宽度指标按照《高规》、《建规》、《人防规》确定,一般为(0.6~1)m/100人。
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且不应小于相关消防技术标准中对于最小净宽的有关规定,其中:位于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楼梯不应小于1.4m、走道不应小于1.5m(走道单面布房)和1.6m(双面布房);
位于高层民用建筑内时,楼梯不应小于1.2m、走道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和1.4m(双面布房);
位于单层、多层建筑内时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m。
  对疏散宽度的要求,均以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为例,下同。
  4、疏散距离要求
  当房间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间之间时,房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不宜超过40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建规》规定是22 m,《高规》和《人防规》规定是20 m。但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直线距离《建规》规定是22 m,《高规》规定多功能厅不宜超过30 m,其他房间不宜超过15 m;
《人防规》规定是15m。
  对疏散距离的要求,均以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为例,下同。
  5、火灾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观众厅以及每个公共活动的场所内;
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其照度《建规》和《高规》规定不应低于0.5Lx,《人防规》中其照度规定不应低于5Lx;

  (2)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3)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应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由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
或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6、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应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部位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公共娱乐场所应在疏散走道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以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2)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当设在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上方、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得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宜大于15m)。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4)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5)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在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蓄光自光发型疏散指示标志的定义见本文最后的说明。

(三)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1、安全出口的数量
(1)人数超过50人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如果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为单层建筑,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建规》规定可设一部疏散楼梯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饮:层数为二层或三层,当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且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2、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旅馆、宾馆、饭店、营业性餐馆: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宾馆、饭店);
设置在超过5层的多层公共建筑内;
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大于10m的人防工程内建筑面积>500m2的旅馆、宾馆、饭店和建筑面积>1000m2的餐厅;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及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
(2)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旅馆、宾馆、饭店、营业性餐馆:设置在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人防工程建筑内建筑面积>500m2的旅馆和建筑面积>1000m2的餐厅;
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同公共娱乐场所。但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封闭楼梯间门可不采用防火门。
  3、疏散宽度要求
  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65-1)m/100人。每个疏散出口的疏散人数不宜大于250人。
  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且不应小于相关消防技术标准中对于最小净宽的有关规定,其中:位于地下人防工程内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楼梯不应小于1m、走道不应小于1.2m(走道单面布房)和1.3m(双面布房);
位于高层民用建筑内时,楼梯不应小于1.2m、走道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和1.4m(双面布房);
位于单层、多层建筑内时不应小于1.1m。
  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
  4、疏散距离要求
  当房间位于两个外出口或楼梯间之间时,房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建规》规定是40 m,《高规》规定旅馆是30 m、其他是40 m,《人防规》规定旅馆是30 m,其他是40 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建规》规定是22米,《高规》和《人防规》规定旅馆是15 m,其他是20 m。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直线距离《建规》规定是22 m,《高规》规定餐厅不宜超过30 m,其他房间不宜超过15 m;
《人防规》规定是15 m。
  对疏散距离的要求,均以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为例,下同。
5、火灾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旅馆、宾馆、饭店、营业性餐馆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2)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3)单层、多层建筑每层建筑面积>1500m2的营业厅,或设在地下建筑面积>300m2的营业厅,或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营业厅;

  (4)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与公共娱乐场所相同。
  6、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旅馆、宾馆、饭店、营业性餐馆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部位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2)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走道疏散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内,不宜大于15m);

  (3)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4)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在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四)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1、安全出口的数量:
  (1)人数超过50人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一般不应少于2个。
  (2)可设一部疏散楼梯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层数为二层或三层,当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且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或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2、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场所:设置在超过5层的多层民用建筑内;
设置在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大于10m的人防工程内,且建筑面积>1000m2;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及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2)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场所:设置在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人防工程内,且建筑面积>1000m2;
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
  3、疏散宽度要求
  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65~1)m/100人。
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内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且不应小于相关消防技术标准中对于最小净宽的有关规定,其中:位于地下人防工程内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楼梯不应小于1.4m、走道不应小于1.5m(走道单面布房)和1.6m(双面布房);
位于高层民用建筑内时,楼梯不应小于1.2m、走道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和1.4m(双面布房);
位于单层、多层建筑内时不应小于1.1m。
  4、疏散距离要求

 当房间位于两个外出口或楼梯间之间时,房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建规》规定是40 m,《高规》是40 m,《人防规》是40 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建规》规定是22 m,《高规》是20 m,《人防规》是20 m。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直线距离《建规》规定是22 m,《高规》规定营业厅不宜超过30 m,其他房间不宜超过15 m;
《人防规》规定是15 m。
  5、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
  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2)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3)每层建筑面积>1500m2的营业厅,或设在地下建筑面积>300m2的营业厅,或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营业厅;

(4)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与公共娱乐场所相同。
6、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应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和疏散走道部位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地下商场应在疏散走道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以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同公共娱乐场所。
  (五)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1、安全出口的数量
  (1)托儿所、幼儿园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
  (2)学校、养老院、医院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当其为单层建筑且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医院,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2、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场所:医院的病房楼;
或设置在超过5层的多层民用建筑内;
或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及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其他场所。
  (2)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场所:设置在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人防工程内,建筑面积>500m2的医院;
或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同公共娱乐场所。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封闭楼梯间可不采用防火门。
  3、疏散宽度要求
  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标(人/m2)与建筑面积(m2)的乘积,人员密度指标宜为0.75—1人/m2。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65-1)m/100人。每个疏散出口的疏散人数不宜大于250人。
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其中,医院病房楼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内时,每个外门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3m,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4m(单面布房)和1.5m(双面布房);
单层、多层医院的病房楼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时,每个外门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3m(单面布房)和1.4m(双面布房);
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单面布房)和1.4m(双面布房);
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时,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
  4、疏散距离要求
  房间位于两个外出口或楼梯间之间,房间门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不应大于25m,医院、疗养院、学校不应大于35m;
设在高层医院病房部分和设在地下人防工程中的医院不应大于24m。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房间门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疗养院不应大于20m,学校不应大于22m;
设在高层医院病房楼和设在地下人防工程中的医院病房不应大于12m。
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距离,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疗养院不应大于20m,学校不应大于22m;
高层医院病房部分不宜大于15m;
设在地下人防工程中的医院不应大于15m。
  5、火灾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医院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2)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3)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与公共娱乐场所相同。
  6、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单层、多层医院的病房楼,其疏散走道和疏散出口,宜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医院,其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与旅馆相同。
  (五)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按照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一般为丙、丁类厂房。其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建规》的有关规定。
1、安全出口的数量
  厂房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时,丁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
  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
  2、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的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高度超过32m的且每层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宜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高层工业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疏散宽度要求
  厂房的每层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宽度,按照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确定。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6-1)m/100人,但楼梯最小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门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0.9m,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4m。
  4、安全疏散距离

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距离,高层丙类厂房不应超过40m,高层丁类厂房不应超过50m,多层丙类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不应超过60m,多层丁类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不限,单层丙类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不应超过80m,单层丁类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不限。
  5、火灾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丙类高层厂房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疏散用的火灾应急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六)员工集体宿舍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可参照消防技术规范对民用建筑宿舍楼的相关规定
  二、安全疏散部位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严格控制火灾荷载,防止产生火灾烟气和有毒气体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等部位,是火灾时人员疏散、逃生的通道。如果在疏散通道的顶棚、墙面、地面等部位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一旦发生火灾,不仅火势通过疏散通道蔓延,并会释放出烟气和有毒气体,直接威胁疏散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在下列安全疏散部位的装修材料都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一)安全出口的门厅
  地上建筑的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即不燃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即难燃性)的装修材料。
  地下建筑的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二)疏散楼梯间
  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三)疏散走道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地下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四)其他要求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并且不应妨碍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的使用。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应悬挂、摆放、张贴燃烧速度快、火灾时释放有毒气体或产生大量烟气的易燃、可燃物品。
  三、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一)对安全疏散设施要加强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应将安全疏散设施列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保持畅通。
  1、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不得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
  2、应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完好、有效,不得遮挡、覆盖。
  3、不得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
  4、不得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以及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
  (二)加强防火巡查和夜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人员密集场所应严格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常闭式防火门等消防设施状况进行巡查。
  (三)设置必要的疏散图示,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1、人员密集场所常闭防火门上,应当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公众聚集场所应当设置疏散图示。
  2、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紧急疏散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3、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制定落实火灾发生时保护学生、幼儿、老人、残疾人、病人、旅客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措施。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及时疏散。
  (四)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广泛宣传安全疏散常识
  1、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对内部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全体员工应熟练掌握安全疏散引导常识。
  2、学校、幼儿园应当采取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3、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应采用多媒体、广播、书面等宣传方式,告诉顾客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及逃生方法,并形成制度。
  四、与安全疏散功能相关的其他要求
  (一)利用火灾应急广播,引导人员有序疏散
设有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设有集中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火灾应急广播的设置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消防控制室对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

  4、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并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三)加强对防排烟设施的维护保养
  火灾烟气及火灾中释放出的有毒气体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对人员的安全疏散造成极大的障碍。人员密集场所应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防排烟设施,将火灾产生的烟气排除,并及时阻止烟气向楼梯间等安全疏散部位扩散。高层、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尤其要保障防排烟设施的功能,确保火灾时疏散人员的生命安全。
  五、补充说明
  (一)术语和定义
  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民用建筑。
  2、高层民用建筑  
  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3、人防工程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人防工程分为单建掘开式工程、坑道工程、地道工程和人民防空地下室等。
  4、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由疏散出口标志图形或疏散通道标志图形或由两种标志图形组合而成的一种起到疏散指示作用的消防安全标志。
  包括电致发光型(如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电子显示型疏散指示标志等)和光致发光型(如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5、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用不燃材料制作,通过电源发光方式发出疏散指示信号的疏散指示标志。
  6、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用蓄光自发光型材料制成,当其外界照度消失或降低时仍能自发光的疏散指示标志。
  7、安全出口
  凡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疏散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都是安全出口。
  (二)主要依据的消防技术标准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防火规范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9月1日施行)
  《浙江省实施办法》(1999年9月1日施行)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1999年5月25日施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2002年5月1日施行)
    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3年5月12日下发)
  本文所提出的安全疏散条件,仅供参考。如与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相抵触,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责任编辑 徐 怿

送:公安部消防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委政法委,

省政府办公厅

省公安厅、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厅、总工会、

教育厅、文化厅、卫生厅、民政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旅游局

各市人民政府

发:各消防支队

(存档2份 共印50份)

第二篇: 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预案

目  次

前言 IV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2 事故风险分析 2

3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

3.1 组织体系 2

3.2 应急指挥机构构成及职责 2

3.3 职责 3

3.3.1 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应急办公室职责 3

3.3.2 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 3

3.3.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3

3.3.4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3

3.3.5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职责:
4

3.3.6 现场救援组 4

3.3.7 抢险救援组 4

3.3.8 专家组 5

3.3.9 其他部门职责 5

4 处置程序 6

4.1 事故接警报告 6

4.2 应急启动 6

4.2.1 应急启动条件 6

4.2.2 应急启动:
6

4.2.3 应急指挥 7

4.2.4 资源调配 8

4.2.5 应急救援 8

4.2.6 扩大应急 8

5 处置措施 8

5.1 处置原则 8

5.2 应急处置 9

5.3 应急行动 9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符合《企业标准编写规则》、《企业标准编号规则》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要求。

本标准由办公室提出,组织起草。

本标准由HSE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办公室。

本标准起草人:杨廷科

本标准本次为新制订,第一发布。


人员密集场所疏散应急预案总则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减少公共财产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办发[2005]11号)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主席令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3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监安全【2009】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两个文件的通知办安环〔2015〕33号

《贵州黔西中水发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贵州黔西中水发电有限公司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生意外时,受伤害者在未到达医院前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抢救生命,减少伤员痛苦,防止伤情加重,正确而迅速把伤员转送到医院救治,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造成作业人员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置。

事故风险分析

在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办公楼、较大型会议室、公司举办大型活动场所等)或因其他专项预案引发本预案,由于突发意外事故,易造成人员踩踏等人身伤亡事故。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组织体系

贵州黔西中水发电有限公司人员密集场所疏散应急组织体系如下图:

应急指挥机构构成及职责

应急管理委员会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

主 任:
总经理

副主任:
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成 员:副总工程师及各部门主任

应急办公室

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HSE部:

主 任:HSE部主任

成 员:各部门支部书记、各部门副主任、当值值长、安全专责、HSE部专责、工会干事、计划部土建专责

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

公司在1号集控室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由当班值长负责,挂靠HSE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发生本预案启动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时,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信息,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组成。总指挥由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副总指挥由公司相关专业部门主任担任。总指挥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授权副总指挥担任总指挥工作。

现场救援组

发生本预案启动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时,成立现场疏散组、安全警戒组、善后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

专家组。

由公司专家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

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应急办公室职责

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确定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明确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对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协调外部相关部门和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应急工作;

根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决定终止应急预案。

应急办公室(应急值班室)主要职责

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部门,当发生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启动应急预案时,根据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指示,组织主机运行部、燃运部、燃管部、热机检修部、电热检修部、办公室、营销部等做好应急救援的措施;

安排人员协调与黔西县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将当地政府的指(命)令、交通主管部门的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和要求,迅速向应急管理委员会汇报;

及时收集人身伤亡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作出初步判断,报送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

做好人员密集场所人身伤亡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工作,根据信息收集情况在应急结束后组织制定人员密集场所应急事故工作总结

落实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

应急值班室负责公司24小时应急值守,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承担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和记录、信息核实与汇总、信息分送和报告任务。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行动;

向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汇报事故处理情况;

组织事故调查及事故善后工作,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负责组织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应急预案具体实施工作,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批准现场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重大决策;

研究落实上级单位及政府部门和机构要求的措施;

宣布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解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工作;

根据授权代理行使总指挥职责;

组织制定和完善人员密将场所预案伤亡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协助总指挥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组织召开应急会议,部署应急工作;

调动应急资源,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

及时向总指挥报告突发事件发展态势。

现场救援组抢险救援组

主要由主机运行部、燃运部、燃管部、热机检修部、电热检修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人员组成。

抢险救援组的主要职责是: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疏散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落实和实施应急抢险救援方案;
收集、分析、跟踪事件发展动态,处理汇总现场信息;
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的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交办的工作。

安全警戒组

主要由办公室保卫、营销部等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营销部负责人牵头负责安全警戒组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安全警戒组的职责是:根据人员密集场所疏散的应急响应及处置要求,参与现场次序维护、善后处理等工作,协作开展事故调查,并及时向上级和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新闻报道组

主要由政治工作部、HSE部、生产技术部、监察部等部门人员组成,政治工作部负责人牵头负责新闻报道组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新闻报道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授权,保持与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向员工和相关方发布人员密集场所疏散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情况通报会;
收集、跟踪舆论信息;
分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法律责任,提供法律支持;
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的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交办的工作。

事故调查组

主要由HSE部,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计划部、财务部等部门人员,有关专家组成。HSE部负责人或生产技术部负责人牵头负责专家组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根据人员密集场所疏散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和事故调查相关制度的要求,协助或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规定程序形成事件报告单,经审批后逐级上报。

善后组

主要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政治工作部、HSE部、监察部等部门人员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调用其他部门人员参加善后组。政治工作部负责人牵头负责善后组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善后组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并做好维护公司稳定、思想政治工作及伤亡职工家属安抚等工作;
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做好群体性上访人员的政策解释和协调疏导工作;
参与有关各方赔偿或补偿标准的制定和协调工作;
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的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交办的工作。

专家组

发生本预案启动的人身伤害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情况,从公司的应急专家库中抽调人员成立专家组,为现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其他部门职责

HSE部:执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负责组织人员密集场所疏散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工作;
负责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安全监督、保障工作;
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生产技术部:执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研究判断人员密集场所疏散事故事件的现状和趋势,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准备和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和工作建议;
积极为设备抢修和运行恢复提供技术支持;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热机检修部、电热检修部:执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负责人身伤亡事故应急物资采购计划的申请,做好应急物资的日常维护与保管工作;
积极组织人员参与公司人身伤亡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设备损坏情况时,提出具体可行抢修方案,并组织抢修人员、落实抢修材料和设备,完成抢修任务;
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主机运行部、燃运部:执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负责集控室接警电话应急信息的接收并及时、准确向应急管理委员会(或应急办公室)报告;
掌握机组运行状态,根据人身伤亡事故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机组正常运行和备用设备的可靠备用;
加强与电网之间沟通,掌握输电线路受人身伤亡事故的影响和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可行的运行方式,保证正常发电;
人身伤亡事故发生时,正确下达机组的各项应急操作命令,在职责范围内指挥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有效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使其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负责机组的运行恢复工作;
负责将事故处理过程、结果及有关情况及时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办公室汇报。

燃料管理部: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按工作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所属范围内人员、设备的救护等工作;
配合燃运,做好灾害应急过程中的燃料调节、配比工作。

办公室: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负责做好电力设施和重点要害部位应急保卫;负责人身伤亡事故应急物资采购计划的申请,做好应急物资的日常维护与保管工作;负责应急事件处理过程中车辆的合理调配;及时与黔西县交通管理部门沟通,掌握交通道路受人身伤亡事故的影响情况,发生交通受阻时,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应急办公室汇报,确保救援人员、物资能够及时输送到位;负责安排应急指挥办公场所,提供办公场所所需物品,负责应急处理人员和由于人身伤亡事故造成滞留人员的饮食供给;负责及时了解事件原因、造成的损失及影响,在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安排好新闻发言人,具体做好对本公司内部和社会媒体的信息发布、宣传工作。

计划部: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及时采购事故处理所需的各种物资。

人力资源部: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负责组织开展人身伤亡事故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财务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资金的供应并监督使用。

政治工作部: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的思想和安抚工作;负责向应急指挥现场提供相应的摄影、录像设备,并做好影像资料的录制和保存工作;负责预案的宣传工作。

监察部: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负责审计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资金的使用情况。

处置程序

事故接警报告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岗位、任何人员都有如实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权利和义务。突发事件接警电话设在值长工作台,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号码为0857—4636170(厂内电话6170)。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发现人立即通过电话向值长报告。

现场当班值长负责突发事件的接警,值长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迅速准确地询问清楚事件的以下信息并作好详细记录:

值长接警后,立即向应急办公室和应急管理委员会汇报,应急办公室接警后,应立即对事件内容进行核实,针对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确定突发事件的级别,并立即通过电话向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当应急办公室不能确定突发事件的级别时向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汇报,由应急管理委员会确定突发事件的级别。

贵州黔西中水发电有限公司应急办公室接警值班电话:0857-*******(厂内电话6170)

当预警信息确认为Ⅳ级,应急办公室应立即电话通知突发事件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
当预警信息确认为Ⅲ、Ⅱ、Ⅰ级,应急办公室应立即电话通知突发事件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义务救援队组长,同时经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电话汇报金元集团应急办公室、甘棠镇人民政府、甘棠镇应急办公室、黔西县人民政府、黔西县安监局。

当预警信息达到Ⅲ级及以上,预计公司内部无法控制事态发展,应急办公室应立即电话向金元集团应急办公室、地方政府机关寻求支援,同时电话联系应急联动区域所属单位,寻求人员、物资支援。

应急启动

应急启动条件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公司应急响应程序:

上级单位或政府指令启动应急预案;

发生Ⅳ级及以上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请求启动应急预案;

其他需要公司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

应急启动: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条件:

火灾、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爆炸;

重大治安案件、建筑物坍塌及其他突发安全事故;

Ⅱ级启动程序

a)发生Ⅳ级人员密集突发事件或达到4.2.1.1条启动条件时,经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同意并签发应急预案启动令,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外出时,授权应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宣布启动人身伤亡专项应急预案,返回后补签应急预案启动令;

事发部门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召开首次应急会议,应急办公室成员及事发部门义务救援队伍全体成员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总指挥,对部门救援人员进行分工,明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级人员的救援职责。

2)研究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

3)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汇报和告知要求。

事发部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事发部门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成员由事发部门安全专责、技术专责、现场当班人员等组成

指令专人与应急办公室建立信息通讯,及时将现场情况汇报应急办公室与应急管理委员会。

根据现场救援情况寻求公司内应急救援力量的支持。

Ⅰ级启动程序

经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同意并签发应急预案启动令,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外出时,授权应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宣布启动人身伤亡专项应急预案,返回后补签应急预案启动令;

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召开首次应急会议,应急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首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抢险救援组、安全警戒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组,确定总指挥,明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抢险救援组、安全警戒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组的救援职责。

2)研究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决定派往现场人员、专家人选。

3)明确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告知要求。

4)提出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的原则;

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信息,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组成。总指挥由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副总指挥由公司相关专业部门主任担任,成员由各部门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总指挥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授权副总指挥担任总指挥工作。

公司应急义务救援队伍就位,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突发事件现场、协议的救援机构、上级公司应急办公室、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传递,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按需要向上级公司申请派出协调组和专家组。

根据需要调集救援力量和资源,必要时求助金元集团公司或当地政府部门。

启动Ⅰ级启动程序时,同时汇报金元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做好启动集团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准备。

应急指挥

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指导、协调人身伤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管理委员会协调公司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和实施抢救方案,协调、调度公司内应急资源,部署做好维护现场秩序和稳定工作,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或政府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时,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或政府部门应急救援部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负责厂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人员密集场所疏散事件现场救援指挥部牵头现场应急处置和组织协调工作。

现场救援指挥部及抢险救援组、安全警戒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组按照职责开展救援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有事离开时,授权现场副总指挥统一领导、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召开后续的应急会议,研究解决应急处置有关问题;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会同应急办公室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召开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落实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工作事项。会议纪要、应急处置问题的解决对策及相关技术图纸等资料应有详细记录,现场救援指挥部应派专人负责保管、统一整理。

人员密集场所疏散事件现场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由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对现场处置工作下达各项处置命令,各救援队伍组长及部门负责人接到命令后,按要求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各项处置工作完成至一阶段或全部完成,接令人员应立即将处置情况汇报至发令人。所有处置过程中的发令、复令必须清楚、准确。

资源调配

应急办公室为公司应急资源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应急资源的调动、协调工作;
负责与外部联动企业、政府的联系,协调。根据人身伤亡突发事件涉及范围,影响情况,应急办公室及时安排公司内部应急物资,需向外部借调物资、人员时,应急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应急救援

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现场人员依据现场条件,进行自救和互救,寻找避险场所及时避险,利用现场有关设备、物资发出救援信号,以便救援人员及时发现设施救援。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迅速消除人身伤亡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实行警戒、加强巡视检查,维持现场秩序;
针对人身伤亡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

根据现场实际勘查事故情况,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技术人员、专家组人员及事发部门相关人员对事故次生灾害惊醒评估,制定具体的救援方案,明确各救援队伍、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

现场救援过程中出现新的突发情况、不明原因的突发事件及危及现场救援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况时,现场救援指挥部应暂停救援工作,并迅速汇报应急管理委员会,并召开应急救援会议,制定新的救援方案经应急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继续实施救援工作。

引起人员密集场所伤亡突发事件的因素得以控制,现场受伤人员得以救治,人员密集上所踩踏事故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事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可能,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请示应急管理委员会同意,救援工作结束。

扩大应急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超出公司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经应急管理委员会同意,由公司应急办公室协调,需要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经应急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有公司应急办公室报请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联动协作单位、上级单位的沟通方式及及具体联络部门和联络人见综合应急预案信息联络附件。

处置措施

处置原则

总体原则: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司其职、整体作战、发挥优势、保障安全;

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解除对人员密集场所威胁;

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通道的畅通,疏通救援通道。

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应急处置

a)遇有人员伤亡时,现场代班人员、班组长、单元长有直接处置权与指挥权;

b)在接到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报告后,现场救援指挥部立即奔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对事发现场进行封锁个隔离,查明踩踏事件发生得原因,做好现场保卫工作。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c)人员密集场所发生踩踏事件后,安全警戒组应尽快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和警戒,切断事故源,疏散现场人员,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加派安保人员,用人员隔离的方式强行疏散在场人员。

d)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发生后,事发区域禁止无关车辆通行,安全警戒组做好交通管制,派人对应急救援通道进行清理,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应急行动

a)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关专业组人员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迅速了解事故原因,人员踩踏伤亡情况,事故发展的趋势。伤员救护和已采取的措施。

b)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踩踏的人员,采取安抚、隔离、封堵等措施。

c)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人身事故影响,严重程度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指定救护专业组人员联系医疗机构立即组织救护力量,分工明确、协调配合。

d)安全保卫人员严格保护或协助公安人员保护事故现场,负责或协助公安人员做好疏散、治安保卫、现场交通疏通工作。

第三篇: 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预案

目  次前  言

本规范的编写符合《企业规范编写规则》、《企业规范编号规则》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要求。

本规范由办公室提出,组织起草。

本规范由HSE部归口经管。

本规范起草部门:办公室。

本规范起草人:杨廷科

本规范本次为新制订,第一发布。


人员密集场所疏散应急预案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减少公共财产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办发[2005]11号)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主席令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经管处罚法》(主席令3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管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监安全【2009】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两个文件的通知办安环〔2015〕33号

《贵州黔西中水发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贵州黔西中水发电有限公司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生意外时,受伤害者在未到达医院前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抢救生命,减少伤员痛苦,防止伤情加重,正确而迅速把伤员转送到医院救治,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造成作业人员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置。

2 事故风险分析

在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办公楼、较大型会议室、公司举办大型活动场所等)或因其他专项预案引发本预案,由于突发意外事故,易造成人员踩踏等人身伤亡事故。

3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体系

贵州黔西中水发电有限公司人员密集场所疏散应急组织体系如下图:

3.2 应急指挥机构构成及职责

应急经管委员会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经管委员会:

主 任:
总经理

副主任:
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成 员:副总工程师及各部门主任

应急办公室

应急经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HSE部:

主 任:HSE部主任

成 员:各部门支部书记、各部门副主任、当值值长、安全专责、HSE部专责、工会干事、计划部土建专责

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

公司在1号集控室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由当班值长负责,挂靠HSE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发生本预案启动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时,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信息,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公司应急经管委员会组成人员组成。总指挥由公司应急经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副总指挥由公司相关专业部门主任担任。总指挥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授权副总指挥担任总指挥工作。

现场救援组

发生本预案启动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时,成立现场疏散组、安全警戒组、善后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

专家组。

由公司专家相关人员组成。

3.3 职责

公司应急经管委员会及应急办公室职责

公司应急经管委员会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确定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明确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对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协调外部相关部门和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应急工作;

根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决定终止应急预案。

应急办公室(应急值班室)主要职责

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部门,当发生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启动应急预案时,根据应急经管委员会的指示,组织主机运行部、燃运部、燃管部、热机检修部、电热检修部、办公室、营销部等做好应急救援的措施;

安排人员协调与黔西县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将当地政府的指(命)令、交通主管部门的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和要求,迅速向应急经管委员会汇报;

及时收集人身伤亡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作出初步判断,报送公司应急经管委员会;

做好人员密集场所人身伤亡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工作,根据信息收集情况在应急结束后组织制定人员密集场所应急事故工作总结。

落实应急经管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

应急值班室负责公司24小时应急值守,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承担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和记录、信息核实与汇总、信息分送和报告任务。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行动;

向公司应急经管委员会汇报事故处理情况;

组织事故调查及事故善后工作,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负责组织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应急预案具体实施工作,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批准现场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重大决策;

研究落实上级单位及政府部门和机构要求的措施;

宣布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解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工作;

根据授权代理行使总指挥职责;

组织制定和完善人员密将场所预案伤亡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协助总指挥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组织召开应急会议,部署应急工作;

调动应急资源,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

及时向总指挥报告突发事件发展态势。

现场救援组抢险救援组

主要由主机运行部、燃运部、燃管部、热机检修部、电热检修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人员组成。

抢险救援组的主要职责是: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疏散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落实和实施应急抢险救援方案;
收集、分析、跟踪事件发展动态,处理汇总现场信息;
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的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交办的工作。

安全警戒组

主要由办公室保卫、营销部等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营销部负责人牵头负责安全警戒组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安全警戒组的职责是:根据人员密集场所疏散的应急响应及处置要求,参与现场次序维护、善后处理等工作,协作开展事故调查,并及时向上级和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新闻报道组

主要由政治工作部、HSE部、生产技术部、监察部等部门人员组成,政治工作部负责人牵头负责新闻报道组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新闻报道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授权,保持与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向员工和相关方发布人员密集场所疏散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情况通报会;
收集、跟踪舆论信息;
分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法律责任,提供法律支持;
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的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交办的工作。

事故调查组

主要由HSE部,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计划部、财务部等部门人员,有关专家组成。HSE部负责人或生产技术部负责人牵头负责专家组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根据人员密集场所疏散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和事故调查相关制度的要求,协助或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规定程序形成事件报告单,经审批后逐级上报。

善后组

主要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政治工作部、HSE部、监察部等部门人员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调用其他部门人员参加善后组。政治工作部负责人牵头负责善后组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善后组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并做好维护公司稳定、思想政治工作及伤亡职工家属安抚等工作;
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做好群体性上访人员的政策解释和协调疏导工作;
参与有关各方赔偿或补偿规范的制定和协调工作;
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的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交办的工作。

专家组

发生本预案启动的人身伤害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情况,从公司的应急专家库中抽调人员成立专家组,为现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其他部门职责

HSE部:执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负责组织人员密集场所疏散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工作;
负责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安全监督、保障工作;
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生产技术部:执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研究判断人员密集场所疏散事故事件的现状和趋势,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准备和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和工作建议;
积极为设备抢修和运行恢复提供技术支持;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热机检修部、电热检修部:执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负责人身伤亡事故应急物资采购计划的申请,做好应急物资的日常维护与保管工作;
积极组织人员参与公司人身伤亡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设备损坏情况时,提出具体可行抢修方案,并组织抢修人员、落实抢修材料和设备,完成抢修任务;
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主机运行部、燃运部:执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负责集控室接警电话应急信息的接收并及时、准确向应急经管委员会(或应急办公室)报告;
掌握机组运行状态,根据人身伤亡事故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机组正常运行和备用设备的可靠备用;
加强与电网之间沟通,掌握输电线路受人身伤亡事故的影响和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可行的运行方式,保证正常发电;
人身伤亡事故发生时,正确下达机组的各项应急操作命令,在职责范围内指挥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有效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使其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负责机组的运行恢复工作;
负责将事故处理过程、结果及有关情况及时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办公室汇报。

燃料经管部: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按工作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所属范围内人员、设备的救护等工作;
配合燃运,做好灾害应急过程中的燃料调节、配比工作。

办公室: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负责做好电力设施和重点要害部位应急保卫。负责人身伤亡事故应急物资采购计划的申请,做好应急物资的日常维护与保管工作。负责应急事件处理过程中车辆的合理调配。及时与黔西县交通经管部门沟通,掌握交通道路受人身伤亡事故的影响情况,发生交通受阻时,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应急办公室汇报,确保救援人员、物资能够及时输送到位。负责安排应急指挥办公场所,提供办公场所所需物品,负责应急处理人员和由于人身伤亡事故造成滞留人员的饮食供给。负责及时了解事件原因、造成的损失及影响,在应急经管委员会的领导下,安排好新闻发言人,具体做好对本公司内部和社会媒体的信息发布、宣传工作。

计划部: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及时采购事故处理所需的各种物资。

人力资源部: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负责组织开展人身伤亡事故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财务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资金的供应并监督使用。

政治工作部: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的思想和安抚工作。负责向应急指挥现场提供相应的摄影、录像设备,并做好影像资料的录制和保存工作。负责预案的宣传工作。

监察部: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令。负责审计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资金的使用情况。

4 处置程序

4.1 事故接警报告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岗位、任何人员都有如实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权利和义务。突发事件接警电话设在值长工作台,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号码为0857—4636170(厂内电话6170)。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发现人立即通过电话向值长报告。

现场当班值长负责突发事件的接警,值长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迅速准确地询问清楚事件的以下信息并作好详细记录:

值长接警后,立即向应急办公室和应急经管委员会汇报,应急办公室接警后,应立即对事件内容进行核实,针对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确定突发事件的级别,并立即通过电话向应急经管委员会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当应急办公室不能确定突发事件的级别时向应急经管委员会领导汇报,由应急经管委员会确定突发事件的级别。

贵州黔西中水发电有限公司应急办公室接警值班电话:0857-*******(厂内电话6170)

当预警信息确认为Ⅳ级,应急办公室应立即电话通知突发事件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
当预警信息确认为Ⅲ、Ⅱ、Ⅰ级,应急办公室应立即电话通知突发事件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义务救援队组长,同时经应急经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电话汇报金元集团应急办公室、甘棠镇人民政府、甘棠镇应急办公室、黔西县人民政府、黔西县安监局。

当预警信息达到Ⅲ级及以上,预计公司内部无法控制事态发展,应急办公室应立即电话向金元集团应急办公室、地方政府机关寻求支援,同时电话联系应急联动区域所属单位,寻求人员、物资支援。

4.2 应急启动

应急启动条件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公司应急响应程序:

a)上级单位或政府指令启动应急预案;

b)发生Ⅳ级及以上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

c)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请求启动应急预案;

d)其他需要公司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

应急启动: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条件:

火灾、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爆炸;

重大治安案件、建筑物坍塌及其他突发安全事故;

Ⅱ级启动程序

e)发生Ⅳ级人员密集突发事件或达到4.2.1.1条启动条件时,经公司应急经管委员会主任同意并签发应急预案启动令,应急经管委员会主任外出时,授权应急经管委员会副主任宣布启动人身伤亡专项应急预案,返回后补签应急预案启动令;

f)事发部门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召开首次应急会议,应急办公室成员及事发部门义务救援队伍全体成员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总指挥,对部门救援人员进行分工,明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级人员的救援职责。

2)研究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

3)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汇报和告知要求。

g)事发部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事发部门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成员由事发部门安全专责、技术专责、现场当班人员等组成

h)指令专人与应急办公室建立信息通讯,及时将现场情况汇报应急办公室与应急经管委员会。

i)根据现场救援情况寻求公司内应急救援力量的支持。

Ⅰ级启动程序

j)经公司应急经管委员会主任同意并签发应急预案启动令,应急经管委员会主任外出时,授权应急经管委员会副主任宣布启动人身伤亡专项应急预案,返回后补签应急预案启动令;

k)应急经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召开首次应急会议,应急经管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首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抢险救援组、安全警戒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组,确定总指挥,明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抢险救援组、安全警戒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组的救援职责。

2)研究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决定派往现场人员、专家人选。

3)明确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告知要求。

4)提出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的原则;

l)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信息,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公司应急经管委员会组成人员组成。总指挥由公司应急经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副总指挥由公司相关专业部门主任担任,成员由各部门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总指挥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授权副总指挥担任总指挥工作。

m)公司应急义务救援队伍就位,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n)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突发事件现场、协议的救援机构、上级公司应急办公室、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传递,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o)按需要向上级公司申请派出协调组和专家组。

p)根据需要调集救援力量和资源,必要时求助金元集团公司或当地政府部门。

q)启动Ⅰ级启动程序时,同时汇报金元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做好启动集团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准备。

应急指挥

公司应急经管委员会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指导、协调人身伤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经管委员会协调公司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和实施抢救方案,协调、调度公司内应急资源,部署做好维护现场秩序和稳定工作,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或政府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时,公司应急经管委员会或政府部门应急救援部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负责厂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人员密集场所疏散事件现场救援指挥部牵头现场应急处置和组织协调工作。

现场救援指挥部及抢险救援组、安全警戒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组按照职责开展救援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有事离开时,授权现场副总指挥统一领导、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召开后续的应急会议,研究解决应急处置有关问题;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会同应急办公室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召开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落实公司应急经管委员会决定的工作事项。会议纪要、应急处置问题的解决对策及相关技术图纸等资料应有详细记录,现场救援指挥部应派专人负责保管、统一整理。

人员密集场所疏散事件现场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由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对现场处置工作下达各项处置命令,各救援队伍组长及部门负责人接到命令后,按要求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各项处置工作完成至一阶段或全部完成,接令人员应立即将处置情况汇报至发令人。所有处置过程中的发令、复令必须清楚、准确。

资源调配

应急办公室为公司应急资源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应急资源的调动、协调工作;
负责与外部联动企业、政府的联系,协调。根据人身伤亡突发事件涉及范围,影响情况,应急办公室及时安排公司内部应急物资,需向外部借调物资、人员时,应急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应急救援

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现场人员依据现场条件,进行自救和互救,寻找避险场所及时避险,利用现场有关设备、物资发出救援信号,以便救援人员及时发现设施救援。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迅速消除人身伤亡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实行警戒、加强巡视检查,维持现场秩序;
针对人身伤亡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

根据现场实际勘查事故情况,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技术人员、专家组人员及事发部门相关人员对事故次生灾害惊醒评估,制定具体的救援方案,明确各救援队伍、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

现场救援过程中出现新的突发情况、不明原因的突发事件及危及现场救援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况时,现场救援指挥部应暂停救援工作,并迅速汇报应急经管委员会,并召开应急救援会议,制定新的救援方案经应急经管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继续实施救援工作。

引起人员密集场所伤亡突发事件的因素得以控制,现场受伤人员得以救治,人员密集上所踩踏事故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事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可能,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请示应急经管委员会同意,救援工作结束。

扩大应急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超出公司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经应急经管委员会同意,由公司应急办公室协调,需要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经应急经管委员会同意后,有公司应急办公室报请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联动协作单位、上级单位的沟通方式及及具体联络部门和联络人见综合应急预案信息联络附件。

5 处置措施

5.1 处置原则

总体原则: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司其职、整体作战、发挥优势、保障安全;

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解除对人员密集场所威胁;

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通道的畅通,疏通救援通道。

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5.2 应急处置

a)遇有人员伤亡时,现场代班人员、班组长、单元长有直接处置权与指挥权;

b)在接到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报告后,现场救援指挥部立即奔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对事发现场进行封锁个隔离,查明踩踏事件发生得原因,做好现场保卫工作。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c)人员密集场所发生踩踏事件后,安全警戒组应尽快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和警戒,切断事故源,疏散现场人员,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加派安保人员,用人员隔离的方式强行疏散在场人员。

d)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发生后,事发区域禁止无关车辆通行,安全警戒组做好交通管制,派人对应急救援通道进行清理,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5.3 应急行动

a)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关专业组人员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迅速了解事故原因,人员踩踏伤亡情况,事故发展的趋势。伤员救护和已采取的措施。

b)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踩踏的人员,采取安抚、隔离、封堵等措施。

c)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人身事故影响,严重程度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指定救护专业组人员联系医疗机构立即组织救护力量,分工明确、协调配合。

d)安全保卫人员严格保护或协助公安人员保护事故现场,负责或协助公安人员做好疏散、治安保卫、现场交通疏通工作。

第四篇: 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预案

安全管理文书

人员密集场所应具备的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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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应具备的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为指导各地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消防法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条件进行了梳理,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疏散设施,并保证其功能完备,完好有效

本次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活动主要包括五类场所:一是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是容纳50人以上的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三是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四是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五是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安全疏散设施主要指安全出口(包括疏散楼梯和直通室外地平面的疏散门)、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一)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的通用性要求

1、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当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
当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单独的出入口(“应”为强制性要求,“宜”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

3、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4、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不应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紧靠门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5、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

6、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防火门的闭门装置应完好、有效。

7、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其宽度不应小于3米。

8、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禁止在公共区域,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

9、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房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二)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1、安全出口的数量:容纳人数超过50的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2、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场所:a、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
b、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
c、人防工程地下为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中的电影院、礼堂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d、设置在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或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内的公共娱乐场所。

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要求: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2)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场所: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当其地下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上,以及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
人防工程中的电影院、礼堂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娱乐场所,当上述场所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内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时;
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m2,公共建筑的合用前室不应小于10m2;
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前室内应设有室内消火栓。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的含义见本文最后的说明。

3、疏散宽度要求

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标(人/m2)与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m2)的乘积,其中,录像厅、放映厅的人员密度指标为1.0人/m2,其它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为0.5人/m2。每个疏散出口的疏散人数不宜大于250人。

百人疏散宽度指标按照《高规》、《建规》、《人防规》确定,一般为(0.6~1)m/100人。

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且不应小于相关消防技术标准中对于最小净宽的有关规定,其中:位于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楼梯不应小于1.4m、走道不应小于1.5m(走道单面布房)和1.6m(双面布房);
位于高层民用建筑内时,楼梯不应小于1.2m、走道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和1.4m(双面布房);
位于单层、多层建筑内时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m。

对疏散宽度的要求,均以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为例,下同。

4、疏散距离要求

当房间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间之间时,房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不宜超过40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建规》规定是22m,《高规》和《人防规》规定是20m。但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直线距离《建规》规定是22m,《高规》规定多功能厅不宜超过30m,其他房间不宜超过15m;
《人防规》规定是15m。

对疏散距离的要求,均以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为例,下同。

5、火灾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观众厅以及每个公共活动的场所内;
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其照度《建规》和《高规》规定不应低于0.5Lx,《人防规》中其照度规定不应低于5Lx;

(2)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3)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应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由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
或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6、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应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部位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公共娱乐场所应在疏散走道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以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2)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当设在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上方、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得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宜大于15m)。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4)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5)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在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蓄光自光发型疏散指示标志的定义见本文最后的说明。

(三)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1、安全出口的数量

(1)人数超过50人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如果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为单层建筑,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建规》规定可设一部疏散楼梯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饮:层数为二层或三层,当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且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2、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旅馆、宾馆、饭店、营业性餐馆: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宾馆、饭店);
设置在超过5层的多层公共建筑内;
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大于10m的人防工程内建筑面积500m2的旅馆、宾馆、饭店和建筑面积1000m2的餐厅;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及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

(2)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旅馆、宾馆、饭店、营业性餐馆:设置在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人防工程建筑内建筑面积500m2的旅馆和建筑面积1000m2的餐厅;
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同公共娱乐场所。但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封闭楼梯间门可不采用防火门。3、疏散宽度要求

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65-1)m/100人。每个疏散出口的疏散人数不宜大于250人。

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且不应小于相关消防技术标准中对于最小净宽的有关规定,其中:位于地下人防工程内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楼梯不应小于1m、走道不应小于1.2m(走道单面布房)和1.3m(双面布房);
位于高层民用建筑内时,楼梯不应小于1.2m、走道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和1.4m(双面布房);
位于单层、多层建筑内时不应小于1.1m。

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

4、疏散距离要求

当房间位于两个外出口或楼梯间之间时,房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建规》规定是40m,《高规》规定旅馆是30m、其他是40m,《人防规》规定旅馆是30m,其他是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建规》规定是22米,《高规》和《人防规》规定旅馆是15m,其他是20m。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直线距离《建规》规定是22m,《高规》规定餐厅不宜超过30m,其他房间不宜超过15m;
《人防规》规定是15m。

对疏散距离的要求,均以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为例,下同。

5、火灾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旅馆、宾馆、饭店、营业性餐馆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2)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3)单层、多层建筑每层建筑面积1500m2的营业厅,或设在地下建筑面积300m2的营业厅,或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营业厅;

(4)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与公共娱乐场所相同。

6、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旅馆、宾馆、饭店、营业性餐馆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部位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2)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走道疏散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内,不宜大于15m);

(3)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4)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在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四)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1、安全出口的数量:

(1)人数超过50人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一般不应少于2个。

(2)可设一部疏散楼梯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层数为二层或三层,当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且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或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2、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场所:设置在超过5层的多层民用建筑内;
设置在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大于10m的人防工程内,且建筑面积1000m2;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及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2)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场所:设置在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人防工程内,且建筑面积1000m2;
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

3、疏散宽度要求

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65~1)m/100人。

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内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且不应小于相关消防技术标准中对于最小净宽的有关规定,其中:位于地下人防工程内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楼梯不应小于1.4m、走道不应小于1.5m(走道单面布房)和1.6m(双面布房);
位于高层民用建筑内时,楼梯不应小于1.2m、走道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和1.4m(双面布房);
位于单层、多层建筑内时不应小于1.1m。

4、疏散距离要求

当房间位于两个外出口或楼梯间之间时,房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建规》规定是40m,《高规》是40m,《人防规》是40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建规》规定是22m,《高规》是20m,《人防规》是20m。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直线距离《建规》规定是22m,《高规》规定营业厅不宜超过30m,其他房间不宜超过15m;
《人防规》规定是15m。

5、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

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2)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3)每层建筑面积1500m2的营业厅,或设在地下建筑面积300m2的营业厅,或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营业厅;

(4)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与公共娱乐场所相同。

6、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应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和疏散走道部位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地下商场应在疏散走道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以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同公共娱乐场所。

(五)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1、安全出口的数量

(1)托儿所、幼儿园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

(2)学校、养老院、医院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当其为单层建筑且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医院,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2、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场所:医院的病房楼;
或设置在超过5层的多层民用建筑内;
或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及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其他场所。

(2)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场所:设置在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人防工程内,建筑面积500m2的医院;
或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同公共娱乐场所。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封闭楼梯间可不采用防火门。

3、疏散宽度要求

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标(人/m2)与建筑面积(m2)的乘积,人员密度指标宜为0.75-1人/m2。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65-1)m/100人。每个疏散出口的疏散人数不宜大于250人。

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其中,医院病房楼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内时,每个外门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3m,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4m(单面布房)和1.5m(双面布房);
单层、多层医院的病房楼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时,每个外门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3m(单面布房)和1.4m(双面布房);
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单面布房)和1.4m(双面布房);
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时,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

4、疏散距离要求

房间位于两个外出口或楼梯间之间,房间门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不应大于25m,医院、疗养院、学校不应大于35m;
设在高层医院病房部分和设在地下人防工程中的医院不应大于24m。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房间门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疗养院不应大于20m,学校不应大于22m;
设在高层医院病房楼和设在地下人防工程中的医院病房不应大于12m。

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距离,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疗养院不应大于20m,学校不应大于22m;
高层医院病房部分不宜大于15m;
设在地下人防工程中的医院不应大于15m。

5、火灾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医院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2)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3)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与公共娱乐场所相同。

6、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单层、多层医院的病房楼,其疏散走道和疏散出口,宜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医院,其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与旅馆相同。

(五)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按照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一般为丙、丁类厂房。其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建规》的有关规定。

1、安全出口的数量

厂房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时,丁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

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

2、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的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高度超过32m的且每层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宜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高层工业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疏散宽度要求

厂房的每层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宽度,按照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确定。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6-1)m/100人,但楼梯最小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门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0.9m,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4m。

4、安全疏散距离

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距离,高层丙类厂房不应超过40m,高层丁类厂房不应超过50m,多层丙类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不应超过60m,多层丁类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不限,单层丙类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不应超过80m,单层丁类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不限。5、火灾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丙类高层厂房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疏散用的火灾应急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六)员工集体宿舍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可参照消防技术规范对民用建筑宿舍楼的相关规定

二、安全疏散部位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严格控制火灾荷载,防止产生火灾烟气和有毒气体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等部位,是火灾时人员疏散、逃生的通道。如果在疏散通道的顶棚、墙面、地面等部位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一旦发生火灾,不仅火势通过疏散通道蔓延,并会释放出烟气和有毒气体,直接威胁疏散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在下列安全疏散部位的装修材料都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一)安全出口的门厅

地上建筑的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即不燃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即难燃性)的装修材料。

地下建筑的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二)疏散楼梯间

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三)疏散走道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地下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四)其他要求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并且不应妨碍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的使用。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应悬挂、摆放、张贴燃烧速度快、火灾时释放有毒气体或产生大量烟气的易燃、可燃物品。

三、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一)对安全疏散设施要加强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应将安全疏散设施列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保持畅通。

1、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不得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

2、应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完好、有效,不得遮挡、覆盖。

3、不得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

4、不得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以及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

(二)加强防火巡查和夜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人员密集场所应严格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常闭式防火门等消防设施状况进行巡查。

(三)设置必要的疏散图示,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1、人员密集场所常闭防火门上,应当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公众聚集场所应当设置疏散图示。

2、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紧急疏散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3、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制定落实火灾发生时保护学生、幼儿、老人、残疾人、病人、旅客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措施。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及时疏散。

(四)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广泛宣传安全疏散常识

1、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对内部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全体员工应熟练掌握安全疏散引导常识。

2、学校、幼儿园应当采取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3、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应采用多媒体、广播、书面等宣传方式,告诉顾客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及逃生方法,并形成制度。

四、与安全疏散功能相关的其他要求

(一)利用火灾应急广播,引导人员有序疏散

设有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设有集中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火灾应急广播的设置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消防控制室对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

4、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并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三)加强对防排烟设施的维护保养

火灾烟气及火灾中释放出的有毒气体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对人员的安全疏散造成极大的障碍。人员密集场所应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防排烟设施,将火灾产生的烟气排除,并及时阻止烟气向楼梯间等安全疏散部位扩散。高层、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尤其要保障防排烟设施的功能,确保火灾时疏散人员的生命安全。

五、补充说明

(一)术语和定义

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民用建筑。

2、高层民用建筑

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3、人防工程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人防工程分为单建掘开式工程、坑道工程、地道工程和人民防空地下室等。

4、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由疏散出口标志图形或疏散通道标志图形或由两种标志图形组合而成的一种起到疏散指示作用的消防安全标志。

包括电致发光型(如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电子显示型疏散指示标志等)和光致发光型(如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5、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用不燃材料制作,通过电源发光方式发出疏散指示信号的疏散指示标志。

6、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用蓄光自发光型材料制成,当其外界照度消失或降低时仍能自发光的疏散指示标志。

7、安全出口

凡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疏散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都是安全出口。

(二)主要依据的消防技术标准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防火规范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9月1日施行)

《浙江省实施消防法办法》(1999年9月1日施行)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1999年5月25日施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2002年5月1日施行)

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3年5月12日下发)

本文所提出的安全疏散条件,仅供参考。如与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相抵触,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安全管理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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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预案

整理版
中国移动湖北公司xxxx分公司 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移动湖北公司xxxxx分公司人员密集场所正常秩序,预防或减少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编制,特制定《中国移动湖北分公司XXXX分公司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第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及处理工作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同时人员密集场所处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应按照统一指挥、措施得力,政府协调、部门联动、依法、快速、高效、稳妥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处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中国移动湖北公司xxxx分公司成立“xxx分公司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业务等副总经理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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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专业承办单位负责人任主任,同时按事情属性分别成立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理团队(其成员由对口主管、公司安保人员),负责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处置进行引导、协调、督促,并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理信息交流等服务工作。.
整理版
(一)人员密集场所处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审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处理预案;

2、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处理预案;

3、统一指挥应急处理工作;

4、调配各类应急处理资源;

5、决定向系统内上级机构报告人员密集事件及其处理情况;

6、审定应急处理信息披露事项;

7、决策应急处理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8、总结应急处理工作经验教训。
(二)人员密集场所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接收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信息情况,提出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级别判定意见,并综合汇总上报工作。
2、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理预案的执行;

3、收集、上报、通报有关信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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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集、整理、保管应急处理档案资料;

5、按权限对外披露相关信息;

(三)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置组的职责:
1、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应急处理预案;

2、及时向系统内上级机构上报有关应急处理信息;

3、根据实际情况,联系相关系统外职能部门协助处理事件;

4、落实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工作;

5、完成系统内上级交办的应急处理工作其他事项。

(四)办公室下设成立人员密集临时工作处置小组 1、综合协调组。由事发地组织负责人为组长、成员由事发地直接主管人员为组员,主要负责宣传解释工作等事宜。

2、安全保卫疏散组。由事发地综合部经理为组长,安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及保安为组员。主要负责疏散引导及现场治安保卫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事发地工会主席为组长,组员由工会干事、党群干事及当地医疗机构为组员。主要负责现场救护等事宜。

4、新闻发布组。由事发地综合部经理为组长、成员由新闻干事组成。

5、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综合部经理为组长、成员由后勤管理人员及车队驾驶员组成,主要负责现场救援的后勤保障供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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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善后处理组。由党群部经理为组长,协同有关部门及政府进行善后处置工作。

第四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及分类 人员密集场所预案启动条件:
1、火灾。
2、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

3、雷击、爆炸。

4、重大治安事件。

5、建筑物坍塌。
6、其它突发安全事件。

按人员密集场场所人均密集程度(每平方米实际密集人数)分类划分为:

(一)特大人员密集事件(I级) 人均密集场所每平方米密集人数7-6人 (二)重大人员密集事件(II级) 人均密集场所每平方米密集人数5-4人 (三)较大人员密集事件(III级) 人均密集场所每平方米密集人数3-2人 (四)较大人员密集事件(IIII级) 人均密集场所每平方米密集人数1人。

第五条 凡符合人员密集场所启动条件之一及分类1-3级条件,事发地应立即按程序报告人员密集处理领导小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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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性质、人数以及事件造成的主要危害、人员状态反应、事态发展趋势和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并协同就近岗位人员进行先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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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处理领导小组接到报告时,视情况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在一般情况下,决定增派现场安保人员或专业救援力量即可;
当情况紧急,必须停止活动或紧急疏散现场人员时,要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政府部门或上级启动“预案”后,本预案服从“预案”。

第六条 人员密集应急处置预案

(一) 人员密集应急处理

人员密集事故发生后,人员密集处理领导小组应成立临时指挥部和有关处理团队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1、人员密集事故发生后,人员密集处理领导小组应急临时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处置工作,人员密集处理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按照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上级。

2、现场处置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人员密集正在发生的应急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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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拥挤的通道或场所的执勤保安及公司员工要告知观众不要惊慌、不要拥挤,必要时启用广播系统发布通告,同时迅速截留过往人员,组织分流、疏散、抢救,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2)指挥部调动人员赶赴增援,采取用人墙形成分流通道进行隔离,或分段组织疏散撤离。

(3)重点维护通道(楼梯狭窄处、人员拥挤处的秩序,保护妇女儿童先行离场,对起哄、故意拥挤以及趁火打劫的,要给予警告或实施强制措施。

(4)组织医护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或立即送医院抢救。

3、人员密集伤亡事故已经发生的处置方法:
(1)迅速实施现场管制。伤亡事故发生后,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治安临时管制,对重点部位实行守护。通过现场管制,切实起到震慑犯罪、稳定民心、控制局势的作用。

(2)迅速疏散群众。要引导现场人员和车辆有序离开现场,防止挤、踩、压伤(亡事故的再次发生。要维护好现场和通往医院的交通秩序,保证救护车辆畅通无阻;
场外执勤人员要疏散围观群众,并协助维护好交通秩序。

(3)迅速救护伤员和被困群众。要积极协同卫生部门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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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迅速调查事故原因。及时组织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搜集并固定事故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并协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和经过进行调查。

(5)迅速恢复现场秩序。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现场秩序。同时,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者家属安抚工作,将事故对社会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4 、应急结束

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处置工作完成后,由人员密集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按照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二)恢复与重建

密集人群发生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措施,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救济救助工作,恢复正常的交通、治安秩序。配合有关单位调查、统计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并按规定向进行信息披露。配合有关单位及时做好伤亡人员的救护、丧葬抚恤以及恢复、重建工作。

第七条 本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理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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