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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政策有“便车”效应吗?——基于首批“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的准自然实验

发布时间:2023-03-17 12:35:09 浏览数:

胡 鹏 李 静

提要:科技金融政策在提升创新能力的同时亦有效促进了区域金融发展。本文以2011年“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方案为准自然实验,使用2007-2016年地级市层面的统计数据研究该方案对试点地区金融发展的影响。结果发现,试点方案有效提升了金融机构信贷规模及存贷比,总体上提升了区域金融发展水平。异质性分析表明,相较于二线以下城市,科技金融政策对一线和二线城市金融市场的带动效应更加显著。机制分析显示,科技与金融结合主要通过缓解金融抑制和改善银行信贷歧视对区域金融发展产生正向中介效应;
尽管科技金融政策通过地区金融结构优化对金融发展产生数量层面的负向中介效应,但扩大了试点地区的股权融资市场规模,提升了金融发展质量。上述结论不仅丰富了科技金融政策的理论研究,还为试点方案的进一步推广提供了科学建议。

金融体系为资源在时间与空间上的配置提供便利,强有力地推动着科技进步。当前科技型企业囿于金融抑制和信贷歧视而面临融资约束,尤其是信贷约束,这不仅暴露出金融体系、制度与宏观经济发展不匹配的问题,也降低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效率。(1)郑石明、伍以加、邹克:《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政策有效吗?——基于双重差分法的研究》,《中国软科学》2020年第1期。对此,唯有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以金融作为第一推动力,制定符合区域发展现状的科技金融政策,更新金融体系、优化金融制度,才能有效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科技创新活动,同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资。为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以进一步提升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科技部协同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共同制定了《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科技财政资源加码、科技融资平台建设、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以及加快创新活动与资本市场对接等路径,助推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方案》得到了各地的积极响应和贯彻落实,在第二批试点地市选定之前,首批试点地区已出台超过350项配套政策,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近40亿元。(2)马凌远、李晓敏:《科技金融政策促进了地区创新水平提升吗?——基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的准自然实验》,《中国软科学》2019年第12期。

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与金融结合问题,改革开放至今已出台相当数量的科技金融政策,“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方案即为其中之一。《方案》试图将原先对扩大科技金融规模的直接性财政支持逐步腾挪为健全体制机制、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等科技金融政策支持。已有学者就试点地区方案实施前后的城市创新水平、产业结构升级、全要素生产率以及经济增长进行了测度和对比。(3)冯永琦、邱晶晶:《科技金融政策的产业结构升级效果及异质性分析——基于“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的准自然实验》,《产业经济研究》2021年第2期。冯锐、马青山、刘传明:《科技与金融结合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基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准自然实验的经验证据》,《科技进步与对策》2021年第38期。徐越倩、李拓、陆利丽:《科技金融结合试点政策对地区经济增长影响研究——基于科技创新与产业结构合理化的视角》,《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研究结果表明:科技与金融结合方案提升了试点区域全要素生产率和创新水平,升级了地区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但是,现有研究并未意识到,试点方案的成效显著必定意味着试点区域的金融发展搭上了“政策便车”。因为,无论是科技融资平台建设还是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抑或加快创新活动与资本市场对接,政策助力创新的一个关键渠道正是金融本身的变革。

鉴于此,本文以科技金融结合方案试点为契机,进行准自然实验分析。基于283个地级市面板数据,实证考察了《方案》实施在区域金融发展层面的作用机制,可能的边际贡献有如下三点:(1)从金融视角出发,借助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和存贷比两大指标,揭示了科技金融政策对区域金融发展的“便车效应”,填补了试点方案在金融领域影响的研究空白,丰富了科技金融理论研究;
(2)在金融深化论、金融内生发展论和金融结构论三大传统理论框架下,从金融抑制、信贷歧视以及金融结构视角深入刻画了政府干预、银行信贷配给和融资结构变化对区域金融发展的显著影响;
(3)在对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的“便车效应”充分验证的基础上,从新兴技术融入金融发展的视角,为科技金融结合试点方案的进一步推广和优化提供了政策启示。

《方案》以全面推进科技金融工作为方向,提出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支持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科技保险服务、建设科技金融合作平台、完善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开展科技金融专项活动等七项举措。从实施情况看,《方案》不仅在促进科技金融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亦通过业务规模、制度革新、服务多样性等渠道促进了区域金融发展。文章由此提出基础假说,即“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在有效提高区域创新能力的同时,亦显著促进了试点区域金融发展水平。以下将基于金融深化理论、金融内生发展理论和金融结构论,尝试从金融抑制、信贷歧视以及金融结构视角,分析《方案》实施对区域金融发展的影响机制。

(一)金融抑制视角分析

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系一般存在比较显著的抑制特征,(4)张一林、林毅夫、朱永华:《金融体系扭曲、经济转型与渐进式金融改革》,《经济研究》2021年第11期。主要体现在政府部门使用行政手段直接或间接干预金融机构贷款。(5)张晓晶、李成、李育:《扭曲、赶超与可持续增长——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新审视》,《经济研究》2018年第1期。我国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导,造成金融抑制的主要原因来自政府对银行实施信贷干预。(6)巴曙松、刘孝红、牛播坤:《转型时期中国金融体系中的地方治理与银行改革的互动研究》,《金融研究》2005年第5期。在政绩提升和官员职位晋升驱动下,地方政府具有强烈动机干预银行信贷,使其流向对GDP增长贡献度高的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7)黄轲、朱莹:《银行信贷歧视是政府干预的结果吗——来自改革进程中的经验证据》,《当代财经》2020年第3期。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减少不必要的政府信贷干预,消除政策扭曲所导致的信贷资源错配,对于大幅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效率和可持续性意义重大。

地方经济的高质量、高效率和可持续发展,必然依赖以研发投入为基础的科技创新能力提高,而《方案》的一个重要举措正是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即创新和优化财政干预,探索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融合机制,引导金融资源流向高技术研发活动,这与当前经济提质、增效和可持续的发展趋势高度一致。不仅如此,在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为主要目标的市场化改革框架下,以往的 “GDP锦标赛”对地方政绩与官员升迁的决定作用在不断弱化。早在2013年中央组织部就印发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将经济发展质量、效率和可持续性作为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方案》的贯彻落实辅之以“全新政绩观”,有效扭转了政府对银行信贷的低效和扭曲式干预状况。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说一:“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通过改变政府对银行信贷的扭曲干预,有效缓解了金融抑制,以此促进试点地区金融发展。

(二)信贷歧视视角分析

因科技型企业融资存在较高的信用风险和不确定性,银行往往对其存在信贷歧视。(8)张一林、龚强、荣昭:《技术创新、股权融资与金融结构转型》,《管理世界》2016年第11期。一方面,技术壁垒下的研发和财务信息缺乏,令银行只能通过软信息(如企业家能力、声誉等)对企业做信贷调查,这造成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而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9)J. C. Stein,“Information Production and Capital Allocation:Decentralized versus Hierarchical Firms,” The Journal of Finance, Vol. 5, 2002, pp.1981.另一方面,面对企业研发的不确定性,银行要求更高价值的资产抵押物来冲销贷款风险,但科技型企业因轻资产运行而抵押物不足,这进一步加剧了银行的信贷歧视。(10)解维敏、方红星:《金融发展、融资约束与企业研发投入》,《金融研究》2011年第5期。在科技型企业逐渐成为我国技术进步、经济高质量发展主要推动力的契机下,以科技金融政策为导向,推动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革新,建立完善的银行授信保障机制,化解信贷投资的信用风险和不确定性,对持续扩大科技型企业在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层面的边际贡献意义深远。

《方案》从四个层面缓解了银行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歧视问题。首先,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企业贷款审批和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评级从源头端缓解了贷款的信息不对称;
其次,科技成果评价和评估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提高了以创新成果为参照系的企业信息披露水平,进而从结果端破解了贷款的信息不对称难题;
再次,试点政策强调运用风险补偿和贴息等财政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以多样化的补贴为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有力引导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科技信贷投入;
此外,《方案》还强调运用科技保险服务完善自主研发品的风险分散机制,借助丰富的科技保险产品从根本上为受限于抵押物不足的企业“兜底”研发贷款。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说二:“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在根源上化解了银行信贷歧视,以此促进试点地区金融发展。

(三)金融结构视角分析

随着产业结构不断升级、技术和产品向前沿水平靠拢,创新和研发逐渐成为企业成长、经济增长的关键,但技术创新型企业在银行体系中得不到有效的金融支持。尽管间接融资在大众化技术和传统产业中配置资本的效率较高,但谨慎与稳健的特性使其无法满足技术突破和新兴产业发展对长期资本和风险资本的需求,拥有较高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的研发活动便需要股权交易市场满足其融资需求。(11)A. W. Boot,A. Thakor,“Can Relationship Banking Survive Competition?,” Journal of Finance,Vol. 55,2000,p.679.目前我国已形成由银行主导金融资源分配的金融结构,这种结构已经与我国以技术革新为基石的产业结构调整不匹配。利用科技金融政策,有效调整金融结构,促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均衡发展以适应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是提升我国整体创新实力、支撑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

《方案》的总体目标则是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主要以推动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设计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制度和促进技术产权交易、支持企业在股票市场上市和发债等为举措,促进与技术创新型企业融资特征更加匹配的股权融资市场的建立与完善,调整银行主导式的金融结构。不仅如此,多种科技金融专项活动的开展,将银行、券商、保险等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职能特征贯通于企业全方位投融资活动,实现了金融资源与科技创新的有效对接,加速了试点地区金融市场的结构性调整,进一步弥补了间接融资无法满足高风险研发投资的缺陷。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说三:“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优化了金融结构并促进区域金融发展。

上述三部分机制分析可用图1表示。

图1 试点方案在金融层面效果分析

(一)模型设定

《方案》于2011年12月份确立了16个试点地区的41个地市作为首批科技金融政策试点区域,继而在2016年开展了第二批试点地区,故在时间上选择2007-2016共10年数据进行分析,又因试点地区批复时间为2011年底,故本文以2012年为政策生效时间;
在区域选择上,使用首批41个试点地市作为处理组,其余242个地市作为参照组。在实证上选用双重差分法(DID)进行方案的效果检验。运用此法,不仅可消除不同地市原有的金融发展差异对结果产生的系统性影响,还可有效缓解各地市可能受到的其他随机干扰。

具体模型如下:

findevi,t=α+βtraeatedi,t+γXi,t+Di+Dt+εi,t

(1)

其中,下标i、t分别表示地市与时间,findevi,t为被解释变量,表示区域金融发展,X为控制变量集合,主要包括:地方政府支出(gov)、城市化水平(city)、城市创新创业指数(creat)以及区域金融开放程度(open),Di表示个体固定效应,Dt表示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

(二)数据与变量

1.被解释变量:区域金融发展

现有的文献多采用货币供应量与GDP之比衡量金融发展,但该指标只能单纯地从货币流通视角反映整体金融发展水平,既不能着重体现银行信贷规模变化,也无法细致展现地市层面区域金融发展差异。因此本文使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占GDP比重与金融机构存贷比作为金融发展的两个近似指标。

2.中介变量:信贷干预与歧视、金融结构

根据上文的论述,无论是从政府干预视角还是从银行歧视视角,信贷资源最终都会流向国有企业,因此采用信贷资源在非国有企业分配的自然对数(nonstatei,t)作为衡量信贷干预与信贷歧视的共同指标。其中,因地市级非国有企业信贷数据的可得性问题,参考李青原等对“残差结构一阶自相关”固定效应方法的改进,间接估算各地市非国有企业贷款比重:(12)李青原、李江冰、江春、Kevin X. D. Huang:《金融发展与地区实体经济资本配置效率——来自省级工业行业数据的证据》,《经济学》(季刊)2013年第1期。

crediti,t=δ+μsoei,t+ηi+ϑi,t

(2)

ϑi,t=ρϑi,t+ξi,t

(3)

利用“各地市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额比重”(soei,t)作解释变量,用“银行信贷对地区生产总值占比”(crediti,t)作被解释变量。为银行信贷分配到国有企业中的比重,估算出系数μ后,用crediti,t减去μsoei,t便间接得出信贷资源在非国有企业上的分配比重。

在金融结构指标上,以直接融资占比(loan)衡量资本市场发展程度,能够间接反映各地市金融市场结构优化情况。因为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金融市场以企业间接融资为主导,股票市场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从某种程度上表明了试点方案在引导科技型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方面成效显著。

3.核心解释变量

在使用双重差分法的过程中,根据是否受政策影响设置实验分组虚拟变量(treated),将受政策影响的城市赋值为1,将未受政策影响的参照组赋值为0;
同时,根据试点方案实施时间先后设置时间分期虚拟变量(period),对方案实施当年及之后(t≥2012)的period赋值为1,对方案实施之前的period赋值为0。据此可将样本分为四个组:方案实施之前的参照组(treated=0,period=0)、方案实施之后的参照组(treated=0,period=1)、方案实施之前的处理组(treated=1,period=0)以及方案实施之后的处理组(treated=1,period=1)。其中,实验分组与实验分期两个虚拟变量的交互项是方案实施所带来的净效应,其系数就是试点方案对金融发展的净影响,当且仅当第i个城市为试点地市且t≥2012时,treatedi,t×periodi,t取值为1,否则为0。

4.控制变量

为了降低各地市自身发展水平对实证结果的影响,参照已有文献的做法,控制地方政府预算支出占GDP比重(gov)、城市化水平(city)、城市创新创业指数(creat)以及区域金融开放程度即外商直接投资占GDP比重(open)。

5.数据来源与描述性分析

本文以2007-2016年我国283个地市的面板数据为例,检验科技金融结合试点政策对金融发展的影响,模型中被解释变量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和《中国金融年鉴》,控制变量中财政支出水平和金融开放水平来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城市化水平来自各地市统计局和wind数据库,城市创新创业指数选用北京大学企业大数据研究中心所编制“中国城市创新创业指数”。各变量描述性统计见表1。

表1 描述性统计

(三)基准回归结果

使用地方金融机构贷款占GDP之比与金融机构存贷比双重指标共同衡量科技金融试点方案对金融发展的影响,结果见表2。

表2 基准回归结果

模型1仅控制了时间和城市效应,结果显示试点方案对金融机构贷款占GDP比重以及存贷比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分别为0.065和0.096。模型2中进一步控制了其他相关变量后,试点政策对两个被解释变量的估计系数依然显著为正。上述结果表明“科技金融试点”方案对区域金融发展有正向促进作用,文章的基础假设得到验证。

对于模型中控制变量的系数问题,给出如下猜想:政府预算支出水平(gov)显著阻碍了区域金融发展,这可能意味着政府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政府干预市场(包括银行信贷市场)的程度,但这种干预主要是导致金融抑制的“扭曲式”干预而并非《方案》中所规划的有效引导;
城市化水平与直接融资占比显著正相关,说明城市化较高的区域产业结构优化程度更高,与之相适应的金融市场中股权投资也更活跃;
外商直接投资对区域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存在外溢效应,这会促使地方政府着力引进外资,而金融机构亦会基于外资企业雄厚的跨国资本和良好的国际声誉扩大对此类企业的投融资;
此外,城市创业创新水平对非国有企业信贷分配系数并不显著且系数为负,可能表明初创型小微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依然较为严重,其发展与运营得不到银行信贷资源的充分支持。

(四)区域异质性检验

我国不同级别的城市所享受到的国家政策倾斜度存在极大差异,试点方案的落实力度、试点城市企业的数量与质量,包括与科技金融相关的其他政策先行或搭配实施,都让级别较高的城市在金融发展和科技创新方面具备显著优势,这种优势可能造成试点方案在不同城市实施效果的差异。文章将试点区域分为一线、新一线、二线、三线、四线和五线,这种城市等级划分并未参照最新的国务院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而是借鉴第一财经2022年公布的“城市商业魅力排行榜”。理由是国务院的城市级别划分单纯参照城市常住人口规模,无法基于综合竞争力反映试点城市的金融发展和科技创新差异,而第一财经的“城市商业魅力排行榜”则是基于区域经济、文化教育、工业化等多方面标准的综合比较。按照上述六类城市划分,试点地市中有一线城市4个、新一线城市13个、二线城市7个、三线城市13个、四线城市2个、五线城市2个。按此划分进行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基于两种金融发展变量的分区域回归结果显示,试点方案在一线、新一线与二线城市的效果显著为正,但三线及以下城市的系数均不显著。可能的原因在于城市综合发展水平越高,城市的金融市场发达程度和科技创新实力优势越显著。因此,二线以下城市在实施科技金融政策时可能受到了区域金融市场不发达、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的限制,但这也为科技金融结合方案营造了良好的实验环境。

表3-1 城市级别异质性结果(基于金融发展变量一)

表3-2 城市级别异质性结果(基于金融发展变量二)

(五)稳健性分析

1.平行趋势检验

双重差分法评估政策效果最重要的前提是满足共同趋势假设,即实验组与对照组在政策实施前并不存在系统性差异,又即在科技金融试点方案实施前实验组与对照组的金融发展水平保持平行的时间趋势。本文利用回归结果进一步进行平行趋势检验,将处理组与参照组的虚拟变量与时间变量分别交乘以检验系数是否显著。处理组与参照组的大致时间趋势如图2,详细的平行趋势检验结果见表4。从图2可知,两组的两大金融发展指标在试点年份(2012年)前都具有大致相同的变动趋势,而在2012年以后则表现出较为显著的差异性。从表4可以看出,在试点方案实施之前的几个年份,所有系数均不显著,共同趋势假设成立。

图2 时间趋势图

表4 平行趋势检验结果

2.安慰剂检验

通过构造反事实的试点方案实施检验,假设将科技金融结合试点方案提前两年(即2009年)开始实施,实验期限变为2008-2010年,将其放入模型中重新回归,如果虚拟变量的系数依然显著为正,说明试点方案的有效性并不成立,反之如果系数不显著为正,则说明试点地区的金融发展主要来自于试点方案的实施。根据表5的回归结果,两个金融发展变量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即在2011年方案正式实施之前并没有显著影响试点地区金融发展的潜在因素,说明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表5 安慰剂检验结果

(六)影响机制检验

1.金融抑制与信贷歧视视角

无论是政府扭曲的信贷干预还是银行基于风险等因素而对中小型科技企业实行的信贷歧视,最终的结果都会在很大程度上令信贷资源流向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故而诸如韩剑和郑秋玲、王彦超等对于政府信贷干预的衡量,(13)韩剑、郑秋玲:《政府干预如何导致地区资源错配——基于行业内和行业间错配的分解》,《中国工业经济》2014年第11期。王彦超:《金融抑制与商业信用二次配置功能》,《经济研究》2014年第6期。以及王秀丽等和陈耿等关于银行对企业的信贷歧视测度,(14)王秀丽、鲍明明、张龙天:《金融发展、信贷行为与信贷效率——基于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实证研究》,《金融研究》2014年第7期。陈耿、刘星、辛清泉:《信贷歧视、金融发展与民营企业银行借款期限结构》,《会计研究》2015年第4期。都一致选用银行对非国有企业的信贷投放占GDP比值作为关键指标,故本文在路径分析上将二者共用一个指标。

表6中,第(1)列中非国有企业贷款占GDP之比对应政策变量的系数为正,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同时,第(2)、(3)列第二行的回归结果显示,无论是金融机构贷款占GDP之比还是金融机构存贷比,其对应非国有企业贷款规模的系数均显著为正。不仅如此,第(2)、(3)列第三行中区域金融发展对政策变量和中介变量的交乘项的相关系数也均显著为正,这意味着:一方面,通过科技金融结合方案的实施,辅之以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改革对地方经济数量增长目标约束的放松,试点城市有效破除了政府对银行系统“不得已而为之”的扭曲以及低效干预;
另一方面,《方案》的实施充分发挥了政府宏观调控和财政资源引导作用,不仅有效化解了科技型企业融资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通过科技专家评审、保险产品开发、信用体系完善等有效平滑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从根本上化解了银行对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天然歧视”。科技金融试点方案通过增加银行对非国有企业的信贷投放规模,改善了区域金融抑制和信贷歧视问题两大科技型企业融资困境,以此进一步促进了区域金融发展。假设一与假设二得到验证。

2.金融结构视角

表6中,第(4)列中直接融资占比对应政策变量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试点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提高了企业参与直接融资的规模;
第(5)、(6)列第二行中,虽然两个金融发展指标对直接融资占比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但并不意味着试点方案抑制了区域金融发展,相反却充分验证了一个实事,即随着方案的开展,试点地区的直接融资占比显著提高,企业的间接融资规模必然有所减少;
而第(5)、(6)列第三行中金融发展对政策变量和直接融资占比的交乘项系数也显著为负,更加表明《方案》对试点地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建立收到成效,企业股权融资渠道有所拓展,原有的银行信贷主导的金融体系将随着试点方案的不断推进而出现结构性松动,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提升区域创新水平的能力将得以进一步释放。

表6 基于金融抑制、信贷歧视与金融结构的影响机制检验

本文将2011年出台并实施的“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方案视作外生政策冲击并进行准自然实验,以2007-2016年《方案》中所选取的区域作为处理组,以其余242个地级市做参照,以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占比、金融机构存贷比两大面板数据衡量区域金融发展,采用双重差分法检验试点地市在《方案》实施后的金融发展变化,以此评价此次科技金融结合试点的“便车效应”。

基本结果显示,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方案显著扩大了实验组金融机构的贷款比重和存贷比,提升了信贷规模和贷款效率,显著促进了区域金融发展。异质性分析表明,将处理组与参照组按城市级别划分后进行比对发现,试点政策的效果存在明显的城市等级异质性——城市综合发展水平越高,其金融发展水平越容易受到试点方案的正向影响,而“二线”以下的城市实施科技金融政策的效果可能受到城市创新力不足和金融市场不够发达的限制,不同等级城市的试点效果产生差异的原因可能来自金融市场发育程度和科技创新实力的底层影响。

与此同时,基本结果经过共同趋势检验后显示,处理组与参照组的金融发展趋势在《方案》实施前基本趋同,但实施后出现了明显分化。安慰剂检验显示基本结果表现稳健。进一步的机制验证表明,以银行对非国有企业的信贷投放占比衡量信贷干预和歧视,以直接融资占比评价金融结构,并将二者作为中介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发现,随着《方案》中的一系列政策规划的不断落实,地方政府对银行扭曲式的信贷干预、银行对科技型企业天然的歧视问题都得到了有效的破除;
而通过金融结构变化发现,试点方案实施扩大了试点地区金融市场的直接融资规模,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在实验组出现了明显的松动,股权融资的重要性在试点地区逐渐显现。

鉴于以上结论,提出如下几个方面建议:

第一,政府在重视科技金融结合试点方案对区域创新能力、产业结构升级甚至地方经济提质增速的正外部性同时,亦不能忽略方案实施过程中金融的核心地位与关键作用,要以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为契机,以科技金融理论成效与实践经验为指导,注重挖掘和释放金融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撑效力,构建有效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增强科技金融政策的实施力度,扩大科技金融结合方案的实施范围,努力革新现有的金融制度,打造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与金融市场主体高效互动的多元化、多层次投融资体系。

第二,从基本实证结果和异质性分析看,科技金融结合试点方案对金融发展的影响在我国不同等级的城市存在差异,因此,中央政府在发挥城市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的同时,也应当充分考虑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各地政府在制定和实施科技金融政策时,要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文化和教育差异、产业结构特征等多重因素,践行差异化、针对性政策规划。一线城市(主要是四个直辖市)要利用自身科技创新实力较强、金融市场成熟完善的优势将科技金融政策之锚抛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技术领域;
新一线和二线城市(主要是省会城市)应当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和金融体制变革的区域示范作用,在制定和实施科技金融政策时注重与临近的低级别城市形成良性互动;
二线以下的城市(主要是各省经济发展排名靠前的城市)要加大政府对科技金融的财政投入和政策帮扶,增强技术、人才、企业和金融资源的培育和引进力度。

第三,在实施科技金融政策以提升金融支持技术创新的同时,应当同时注重发挥技术进步对金融发展的逆向溢出效应,探索利用物联网、区块链、元宇宙、量子通信等现代科技成果创新金融产品和经营模式,改造金融业务流程,拓宽金融业务渠道,提升金融服务各领域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区域金融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坚持建立并完善科技金融与金融科技协同服务地方经济的双轨并行机制,构建金融与科技彼此渗透、相互协作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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