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哥学习网 - www.lg9.cn 2024年05月13日 18:42 星期一
当前位置 首页 >公文范文 > 公文大全 >

疫情常态化下的网络谣言成因分析及治理

发布时间:2023-03-19 14:55:07 浏览数:

◆马骁聪 王淑合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网络谣言是指以互联网作为传播媒介进行传播的谣言、谎言,是随着网络的普及所产生的新事物,跟传统谣言相比,具有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社会危害大等特点。特别是新冠疫情的出现,使得网络谣言更具有破坏性,严重破坏了网络生态,损害了公共利益,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疫情常态化下网络谣言治理不到位将会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因此对疫情常态化下的网络谣言进行分析,揭示其生成的原因,探讨有效治理对策,对于促进全国人民万众一心,国家和社会和谐稳定,全世界人民共同抗疫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新冠疫情的出现,网络谣言疯狂滋生,前有我国“吹哨人”李文亮医生被警察逮捕的谣言,后有上海防控人员被人从高楼推下、居委会倒卖20万箱捐赠物资的谣言,小有部分网民捏造确诊病例的谣言,大有美国捏造新冠病毒来源于武汉的谣言,公共卫生事件下的网络谣言更具破坏性,不仅使群众产生了焦虑、恐慌、不安等诸多负性情绪,造成了社会恐慌情绪,更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给党和政府的疫情防控、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正常生活带来了严重干扰和挑战。

笔者通过对CNKI的现有文献进行检索,运用“网络谣言”、“网络谎言”和“网络不实言论”为关键词进行篇名检索和主题检索,来源类别设置为“核心期刊”、“CSSCI”、“EI”和“SCI”,对2021年12月31日前的文献进行检索,共检索到期刊文献 402 篇,并绘制出2005-2021年间的论文发文量及增长趋势图(如图1所示)。可以看出“网络谣言”发文量在2020年迎来了显著的上升,此时正值疫情暴发期。

图1 “网络谣言”发文趋势图

同时,通过CiteSpace绘图软件对402篇期刊文献进行关键词聚类分析(如图2所示),“网络谣言”研究的一个重要聚类便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上可以分析出针对“网络谣言”的研究与“重大卫生事件”(新冠疫情等)具有重大关联性。因此,进行疫情常态化下网络谣言的研究十分有必要。

图2 “网络谣言”研究领域关键词聚类情况分布

疫情常态化的网络谣言不同于往常的网络谣言,其危害不容小觑,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加重了群众恐慌情绪,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疫情期间,由于信息的滞后性和不对称性,群众对疫情的了解较迟较少,很容易产生恐惧焦虑心理。这时,捏造、夸大疫情的网络谣言或与群众生活相关的网络谣言很容易乘虚而入,例如新冠病毒源于实验室泄漏、XX市采取军事管制、XX药对治疗新冠有奇效、XX地区物价飞升等网络谣言,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放大这种恐惧心理,引起社会恐慌。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群体比个体更容易遭受暗示和轻信,群体成员彼此间通过暗示和情感传染,将接受暗示的思想外化为自身的行动趋向”[1],这种网络谎言很容易产生“蝴蝶效应”,进而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生活秩序。

第二,损害政府公信力,瓦解政府与群众的良好信任关系。政府与群众的良好信任关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只有群众给予政府信任,政府才能更快地控制疫情的发展。在疫情期间,一些别有用心的国外个人、组织却不断利用疫情制造关于政府隐瞒真相、防控不力的网络谣言,如把新冠病毒诬陷由中国实验室培养而来、恶意抹黑中国疫苗不合格、将万众一心建立起来的“方舱医院”污蔑为集中营等,意在激怒不明真相的群众,让群众对党和政府产生敌对情绪,进而损害政府的公信力,瓦解群众和政府间的信任,让我国政府陷入塔西佗陷阱。

第三,破坏我国国际形象,阻碍全球抗疫的进程。武汉疫情暴发后,针对疫情的不确定性,我国政府果断采取“封城”相关措施,有效地控制了疫情的传播,在付出巨大的代价的同时为世界其他国家抗疫争取了宝贵时间。可是,有些国家却以“人权”为借口肆意指责我国“封城”措施,对自己国内的疫情状况视而不见,更不忘“甩锅”中国,炮制“病毒是由武汉病毒所泄露”等网络谣言,对联合国专业权威的溯源调查结果避而不谈,试图以此“嫁祸”中国,将疫情归责于中国。这种方式极其不负责,不仅严重破坏了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更加速了疫情在全世界爆发,严重阻碍甚至破坏了全球抗击疫情的进程。

3.1 疫情常态化下网络谣言生成的心理原因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满足一定的需求,网络谣言的产生也不例外。对谣言编造者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心理原因:

第一,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每个人所追去的利益都不同,有的为了满足自身的经济利益从而捏造谎言,例如商家吹捧自己的产品有奇效从而让群众购买,例如上海益力多乳品有限公司因宣传“益生菌在新冠病毒防治中有重要作用”,被罚款45万元;
有的为了刷存在感从而捏造谎言,通过自媒体等平台捏造一些虚构的触及群众敏感神经的疫情谎言,以让自己获得关注和点赞,例如发布虚假疫情信息等;
有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的个人目的而捏造谎言,通过捏造、夸大事实等方式博取眼球,从而获得关注,给政府和相关部门施压,从而满足个人的私心,例如上海杨浦失明老人事件。

第二,为了发泄自身的不满。每个人都有自身的不良情绪需要发泄,但在现实中往往受制于个人身份无法实施,网络便成了这些人的发泄之处,网络谣言往往是最常用的方式。在疫情常态化这种敏感阶段,社会矛盾和问题多发,一些群众便乘此机会利用疫情事件捏造网络谣言,抹黑党和政府,以发泄自己在生活中的不满。

第三,故意破坏国家和社会稳定。破坏我国社会的稳定一直是部分国家一直以来的做法,自新冠疫情暴发以来,部分国家从未放弃过对我国的抹黑,借机炮制各种各样的网络谣言,例如“中国长时间隐瞒疫情暴发真相导致全球疫情大暴发”“新型冠状病毒是武汉生物研究所事故”等网络谣言企图扰乱人心,激发群众激愤情绪,破坏我国政府形象,引起国家社会动荡。

3.2 疫情常态化下网络谣言生成的法律原因

疫情常态化下涉疫谣言的生成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当前法律存在漏洞。虽然当前法律规定“编造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虚假信息并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仍传播的,根据具体案情可定罪处罚;
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则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然而在具体适用中往往存在问题。

第一,在实践中对构成要件的认定存在困难。首先,在犯罪主观要件上,对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认定不清,鉴于网络的非接触性以及广大网民自身素质条件不同,很难判断网络谣言的编造者或传播者是基于故意还是过失,有的基于个人专业知识所作出推理,有的可能只是道听途说,根据《第47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中国大专以上学历的网民比例仅为19.8%[2],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网民对网络谣言的认知程度并不高,也提高了对谣言编造者和传播者的主观意图认定的难度;
其次,在犯罪客观要件上,言论自由和网络谎言的界限划分不够明确,也没有针对在小群体内编造、传播网络谣言与在公共网络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具体规定,在适用法律的实践中存在着不可避免的问题。

第二,对网络谣言编造者、传播者的处罚往往较轻。虽然当前根据法律规定“编造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虚假信息并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仍传播的,根据具体案情可定罪处罚;
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则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散布谣言并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也规定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些跟网络谣言所带来的负面效应相比,是远远不能匹配的,在往常网络谣言常常会引发网络暴力,在扰乱网络秩序的同时,导致被害人易患抑郁等心理疾病,甚至自杀等过激行为;
涉疫的网络谣言往往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不仅仅会扰乱网络秩序,更会阻碍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影响到群众的正常生活。因此,网络谣言编造者、传播者所造成的后果和得到的惩罚不匹配,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网络谣言的形成。

第三,法律法规对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不够明确。首先,相关部门法定职责不够明确,网络谣言的认定和处理,往往涉及卫生、公安、网信等多部门,当前《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制度并未明确指出哪一个部门具有治理网络谣言的职权多责任多,相关部门自身的职权和应有的责任认定标准不一,在打击治理网络谣言中必然会存在漏洞,这些漏洞也给予了网络谣言滋生的机会。其次,公共网络平台监管者法定职责未能压实,网络谣言大多通过公共社交网络渠道传播,如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这些公共网络平台的实施监管不够敏锐,法定责任压实程度必然不同于政府部门,这也是导致网络谣言出现和传播的一个重要因素。

3.3 疫情常态化下网络谣言生成的社会原因

网络谣言的生成和发展与社会息息相关,如果其编造和传播离不开社会原因。

第一,由于疫情的重要性与疫情的不确定性。根据谣言公式:R(谣言)=I(重要性)×A不确定性),传谣时通常是两种要素同时存在[3]。传谣的兴趣来自事件的重要性,其往往是关于个人或与他们有关的人的重大问题,如职场上传播的大多数谣言都是工作相关的问题[4],在疫情常态化下,与疫情有关的任何事情都会触及人们的敏感神经,有关疫情的网络谣言更能获得人们的关注。除重要性外,事件不确定性也是导致谣言传播的关键因素,如Nkpa等认为谣言得以传播,是因其含糊不清的本质[5],疫情发展的不明朗和政府不能及时公布有关疫情的信息,导致人们对疫情的不确定性充满了恐惧。这两种因素共同促成了网络谣言的生成和发展。

第二,基于社会的网络化。网络谣言的传播需要依赖社会关系网,S.Kwon等人汇总与谣言相关的微博发现,谣言更容易通过社会关系传播[6]。在疫情常态化下,人们的社会联系和社会互动逐渐转移到线上,加速了社会网络化的进程。谣言一般有两种传播模式[7],第一种是单一互动,仅由个人传递给个人,双方互动的次数越多,产生的虚假、扭曲的谣言就越多,谣言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多[8];
第二种是多重交互,犹如“现代式”网络谣言,借助新型媒介和网络形成多个传播链,进而构织成复杂的传播网。因此社会网络化加速了网络谣言的传播。

第三,源自疫情带来的社会危机。社会危机与谣言的出现高度相关,F.Liu 等分析灾难中社交媒体的谣言时指出,社会危机对用户在谣言传播中起着重要作用[9]。M.Koohikamali 等研究表明,危机期间人们会传播更的谣言[10]。当前,疫情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也引发了形形色色的社会危机,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网络谣言的生成。

4.1 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政府的公信力是指政府使社会群众信任的能力,是社会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的直接体现,影响着政府对网络谣言的治理效果。重大疫情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利益,在对疫情常态化下网络谣言的治理中,政府公信力与疫情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息息相关,在疫情常态化期间,政府提高公信力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紧握信息报道的主动权。在疫情期间的沟通工作中,政府必须掌握对外报道的主动权,向群众提供与突发事件相关的信息,控制好舆论动向。《人民日报》舆论监督室曾提出“黄金四小时”的原则,即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发声,第一时间处理问题,做突发事件的“第一定义者”。

第二,保证信息报道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政府宣传部门应该及时发布和更新权威的防疫一线信息,利用主流媒体和官方信息渠道粉碎谣言,引导人们不要相信和传递谣言。为了要满足群众的迫切信息需求,政府部门应向群众提供其掌握的所有准确信息,若自身掌握的信息有限,也应向群众说明情况,以获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第三,治理理念积极创新。网络时代,政府的职能发生了显著转变,针对网络谣言从出现到消亡的过程,政府应积极树立起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理念。在疫情常态化下,政府只有树立起先进的针对网络谣言的治理理念,才能更有效地治理网络谣言,给予人民群众安全感,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4.2 加强网络谣言法治化治理

网络谣言法治化治理,是指将网络谣言的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对网络谣言的相关概念进行清晰的法律界定,对网络谣言的编造者和传播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惩处。加强网络谣言法治化治理,需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明晰网络谣言相关的法律规定。首先,明确网络谣言和言论自由的边界划分,在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言论自由的同时,做到对于发表不实、明显造谣的行为进行严格惩处;
其次,明确 《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犯罪情节的认定,增强可操作性,降低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对编造、散播网络谣言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第二,强化网络信息管理制度。首先,推行网络实名制,让网民建立起对自己网络言行负责的心理,加强网民的自我约束。其次,压实网络平台管理者的传播和监督责任,督促其落实对网络信息内容的管理监督。

第三,健全相应的法律惩处机制。首先,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让法律法规之间不留漏洞,行政处罚与刑罚有效衔接。其次,设立专门的法律处置机制,对于已经产生的网络谣言,相关部门只需要实际情况,便能依照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处理,提高处置效率,增强法律威慑力。

4.3 落实网络平台监管责任

作为网络谣言主要的发源地和传播地,网络平台应树立起责任意识,积极落实监管责任,对网络谣言进行监管,积极为政府减负,从而起到更好地治理效果。落实网络平台监管责任需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第一,加强疫情时期和政府的合作。政府和公共网络平台运营商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网络监管,提高实施监管水平,提升防范能力。在疫情发生期间,国家网络监管部门和公共网络平台运营商应更加注重对公共网络信息发布的实时监管,将网络谣言扼杀在萌芽状态。

第二,加强网络平台的监管。要增强网络平台的自觉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加强网络平台在治理网络谣言中的监管作用。同时,要进一步发扬各平台的积极影响力,宣传广大网民共同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第三,建立个性化的奖惩制度。网络平台提供者当对本平台用户在本网站和平台上发布的信息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建立起相应的奖惩制度,营造全民共同抵制网络谣言的良好风气。如果用户发布、传播虚假不实信息或网络谣言,将受到平台警告等相应的处罚;
如果用户在发布信息方面拥有良好的信誉,或监督、举报其他用户的不良行为,可获得会员福利、荣誉称号等奖励。

4.4 鼓励群众参与治理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治理网络谣言也不例外,群众是治理网络谣言的基石,鼓励群众参与治理是治理好网络谣言的制胜法宝,需要我们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目前,群众对网络谣言的认识较少,很多人不知捏造传播网络谣言是法律所禁止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因此需要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一方面,让群众知道随意散布谣言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培养群众的责任意识,坚决抵制发布和传播任何虚假信息,可以通过在社区、社会及线上举办相关讲座和活动来进行宣传和解释。

第二,提高群众的科学素养。网络谣言的滋生与群众的科学素养不高有关。要提高群众的科学素养,一方面要鼓励群众对日常生活中的健康安全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进行储备,另一方面要树立群众的科学态度,面对多样化的网络信息,时刻保持良好的思考鉴别能力。

第三,保障群众维权、举报途径。大力发展“群众运动”,鼓励群众对网络谣言行为的维权、举报,营造对网络谣言“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一方面,保障群众维权、举报途径,鼓励网络谣言的受害者个人或组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另一方面,应建立完善网络谣言的线上、线下的举报途径,鼓励网友通过多种途径积极举报网络谣言。

比疫情更可怕的是谣言的传播,在疫情常态化下,网络谣言会引起群众恐慌,阻碍疫情治理,扰乱网络秩序,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研究和治理网络谣言已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网络谣言法治化治理、落实网络平台监管责任、鼓励群众参与治理有助于提高网络谣言的治理能力,推动国内相关领域的研究,加快我国疫情战争的胜利进程。

猜你喜欢 谣言网络平台常态 中国使馆驳斥荒谬谣言环球时报(2022-04-13)2022-04-13如何有效缓解 “流量焦虑”人民论坛(2020年30期)2020-11-25不信谣言 科学防“疫”小雪花·小学生快乐作文(2020年4期)2020-10-12做到监督常在 形成监督常态当代陕西(2019年12期)2019-07-12网络平台犯罪及其治理对策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2019年5期)2019-07-01网络平台补短板 办学质量稳提升福建基础教育研究(2019年6期)2019-05-28智珠二则领导文萃(2019年8期)2019-04-19网络平台服务商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研究河南科技(2018年6期)2018-09-10你被养生谣言忽悠过吗?民生周刊(2017年22期)2017-12-12“5+2”“白+黑”是否应鼓励?党员生活(2017年8期)2017-09-25

推荐访问:成因 常态 疫情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