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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老年人的收入结构与收入不平等——兼论中国农村居民的养老现状

发布时间:2023-03-21 22:35:04 浏览数:

胡祎,魏后凯

(中国社会科学院 农村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732)

长期的低生育率、快速下降的死亡率和不断延长的预期寿命,使中国人口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其最显著的特征是老年人口的比重不断上升。2020年,中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有1.9亿人,约占总人口的13.5%;
预计到2035年和2050年时,中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将分别达到3.1亿人和接近3.8亿人,占总人口的22.3%和27.9%。如果以60岁及以上作为划定老年人口的标准,中国老年人口数量将会更多,到2050年将接近5亿老年人(1)数据来源于中国发展基金会发布的《中国发展报告2020: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政策》。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一个国家或社会的60岁及以上人口与总人口的比值达到10%以上,或65岁及以上人口与总人口比值达到7%以上,就被称为进入老龄化社会。。

城镇化使大量农村中青年劳动力涌向城市,农村人口的老龄化来得更快、更猛烈。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乡村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比例达到17.7%,比城市高出6.9个百分点;
60岁及以上老年人比例达到23.8%,比城市高出8.3个百分点(2)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21》。。提高相对弱势的农村老年群体的收入水平,使他们老有所养,是中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关键[1]。

当前国内学界对老年人群体收入情况的研究还比较少,尤其缺少对农村老年群体内部收入分配特征的关注。少量关注老年人收入的文献主要围绕三方面问题展开:一是老年人收入特征的变化。夏会珍和王亚柯[2]利用CHIP数据研究发现,2013—2018年中国老年人群体内部的收入不平等程度有所下降,具体表现为养老金收入比重下降和工资性收入比重上升。孙小雁和左学金[3]利用CHARLS数据研究发现,虽然2011—2018年老年人城乡总体收入差距在缩小,但社会保障水平差距仍然很大。二是老年人收入的影响因素。朱晓和范文婷[4]利用“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研究发现,老年人收入贫困发生率明显更高,且呈现出农村高于城镇、女性高于男性、高龄高于低龄的特点。蔡驎[5]和詹鹏[6]的研究发现,性别对老年人收入水平有显著影响,男性老年人养老金大约是女性老年人的1.9倍,导致性别差别的原因包括养老金制度参与类型、退休前工资水平、不平等的退休制度等。此外,男性老年人会通过劳动增加个人收入,而女性老年人更多地依赖子女或其他亲戚朋友的私人转移收入。孙鹃娟[7]的研究则发现,老年人收入受到先赋条件和生命历程中积累起来的多个社会因素的影响。三是老年人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因素。贾晗睿等[8]利用CHIP数据的研究发现,家庭内部收入再分配使老年人的个人收入差距缩小了约20%,且这种影响在农村更大,同住孙子孙女挤压了老年人从家庭成员处获得的共享收入。

总体来看,由于老年人收入数据比较缺乏,目前学界对老年人收入的研究还很不充分,至少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在研究对象上,缺少对农村老年群体的关注。中国特殊的二元体制决定了城乡老年人面临完全不同的养老模式,农村老年人的收入更没有保障。现有研究只关注到城乡老年人收入存在差距,对农村老年人收入偏低原因的分析还不够深入,对农村老年人内部差异的关注还不足。二是在数据来源上,样本代表性不强。现有研究很多仅以局部地区老年人为样本,少数以全国范围样本为基础的研究,抽样结构与全国人口结构也不一致,导致测算出的结果不能准确反映中国老年人收入的真实情况。鉴于此,本文将利用“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CRRS)数据,分析中国农村老年人的收入结构和收入不平等特征,并从经济层面分析农村老年人的养老现状,为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高老年人收入水平、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提供现实依据。

(一)数据来源

本文利用202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CRRS)数据分析中国农村老年人收入结构与收入不平等情况。CRRS项目组于2020年8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农户和村庄调查。为使样本具有代表性,项目组首先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区域位置和农业生产情况,从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抽取10个代表性省份,分别为广东、浙江、山东、安徽、河南、黑龙江、贵州、四川、陕西和宁夏;
其次,在每个省份将所有县(市、区)按照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高低分为5组,在考虑地理空间均匀分布的基础上,从每组随机抽取1个县,每个省份共抽取5个县;
再次,按照与样本县抽取相似的原则,在每个县随机抽取3个乡镇分别代表高、中、低经济发展水平,再在每个乡镇随机抽取2个行政村代表高、低经济发展水平;
最后,根据各村委会提供的花名册,在每个行政村按照等距抽样法抽取12~14个农户,就家庭人口与劳动就业、土地经营、农业与非农经营、收入及消费等内容开展问卷调查。按此抽样方法,项目组总共在全国范围内抽取了10个省份,50个县区,156个乡镇,308个行政村,3833户家庭,累计调查家庭住户成员15554人[9]。

(二)数据处理

1.数据基本处理。本文对CRRS数据的基本处理大致可分为三步:第一步,剔除家庭中不与户主共同收支的个人样本。本文用家庭总收入除以家庭常住人口数的方法计算家庭人均收入,如果保留不与户主共同收支的个人样本,会低估家庭的人均收入。第二步,计算农村居民个人分项收入。按照一般性做法[10],本文用家庭分项总收入除以家庭常住人口数得到个人分项收入水平。对于个别收入数据缺失的样本,采用插入分省中位数的方法补充缺失数据。为剔除异常值的影响,对各项个人收入均分省份做两端1%缩尾处理。第三步,加总个人分项收入得到个人总收入。照此处理后,本文共得到有效个人样本12095个,有效家庭样本3795个。全部12095个个人样本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样本为2930个,占比为24.22%。全部3795个家庭样本中,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1842个,占比为48.54%;
家庭成员平均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家庭987个,占比为26.01%;
所有成员年龄都在60岁及以上的家庭817个,占比为21.53%。

2.权重调整。考虑到CRRS数据中个人样本的地区和年龄分布与全国农村人口总体分布情况并不完全一致,为使测算结果更准确,本文对样本进行加权处理。参照罗楚亮等[11]的思路,本文根据个人样本所在省份将其划入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3)本文对三大区域的划分参照国家统计局标准。,根据年龄将其划分为未成年人、青年人、中年人和老年人(4)本文对年龄结构的划分参照世界卫生组织(WHO)最新标准:16岁以下为未成年人,16~44岁为青年人,45~59岁为中年人,60岁及以上为老年人。。据此将所有样本划分为12种类型,根据这12种类型群体在全国农村人口中的分布情况计算权重。权重调整后的样本结构与全国农村人口地区和年龄分布基本一致,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加权前后样本的地区和年龄分布(%)

(三)收入变量说明

CRRS数据以户为单位统计农村居民年收入情况。根据来源性质将农户收入分为经营净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四种类型加总即为农户家庭总收入。

经营净收入。经营净收入包括农业经营净收入和非农经营净收入两类,其中前者包括农、林、牧、渔业四类净收入。经营净收入是扣除了经营成本后的纯收入,但农业经营者自身的用工投入不计算在经营成本内。

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指家庭成员在外地或本地打工所得的收入。

财产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包括土地流转净收入、资产收益分红、房屋出租收入、金融理财收入及其他财产净收入五类。考虑到农村居民房屋出租收入和金融理财收入较低,本文将这两类收入并入其他财产净收入。此外,本文中的财产净收入没有计入自有住房估算租金,原因有二:第一,CRRS没有收集农户住房价值相关数据。计算农村地区自有住房估算租金的常规做法是“用住房价值乘以长期国债收益率”[11],而CRRS没有收集农户住房价值的相关数据,这给测算自有住房估算租金带来困难。第二,本文研究目的不要求一定计算自有住房估算租金。中国农村宅基地实行按需分配制度,不允许买卖,因此宅基地分配本身比较平均,且基本没有变现能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不考虑自有住房估算租金,也基本不会影响到本文对不同年龄层次农村居民收入特征的比较分析。

转移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包括政府转移支付和私人净转移支付两类,其中前者包括政府农业补贴收入、社保收入(5)社保收入包括低保、养老金、高龄补贴等。和其他政策性补贴收入,后者包括直系亲属净转移支付和其他亲朋好友净转移支付。

(一)农村老年人收入水平

本文基于CRRS数据,测算2019年(6)CRRS数据调查时间为2020年,收入方面数据是通过请户主回忆2019年情况获得的。中国农村老年人人均收入水平,并将其与农村人口平均水平进行对比。为了更全面地展现农村老年人收入情况,本文通过三种方式从CRRS数据库中构建老年人子样本,并分别计算人均收入水平:一是将所有60岁及以上农村人口纳入老年人子样本(后文简称“全老年人”);二是将家庭人口平均年龄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纳入老年人子样本(后文简称“均老年人”);三是将家庭人口年龄都在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纳入老年人子样本(后文简称“纯老年人”)(7)第一种方式计算出的人均收入反映的是老年人可支配资源的情况,即从“收入影响人们所享有实际机会”[12]角度定义收入。第三种方式计算出的老年人人均收入更“干净”,能避免家庭中子辈收入影响老年人收入统计,也能更准确地反映老年人收入来源情况,但存在样本量损失大的问题。第二种方式是折中的做法,与第一种方式相比,它能在一定程度上排除子辈收入的干扰;
与第三种方式相比,它避免了样本的过度损失。。具体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2019年中国农村老年人人均收入水平与收入结构

表2显示,2019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21993.84元,全老年人人均收入为19103.35元,均老年人为20052.71元,纯老年人为20345.70元,三种方式计算出的农村老年人人均收入分别比农村人口平均水平低13.14%、8.83%和7.49%。可见,农村人口步入老年后,收入水平并没有出现想象中的大幅下降。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大部分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只要身体条件允许,都还在从事农业经营或非农工作,获得劳动收入。

表2结果还显示,越是采用排除子辈收入影响的方法进行测算,得到的老年人人均收入水平越高。对比发现,纯老年人人均收入只比农村人口平均水平低1648.14元;
如果在纯老年人样本基础上加入与子辈共同收支的老年人样本,这一差距变为1941.13元;
如果再加上与孙辈共同收支的老年人样本,这一差距将扩大到2890.49元。家庭规模越大、代际越多,老年人收入反而越低,这说明在与子女同住的老年人家庭中存在“老年人贴补年轻人”现象[13],即家庭收入代际间的逆向流动。

老年人贴补年轻人,不一定是老年人把个人收入给家庭中年轻人使用的显性贴补。年轻人不付给老年人赡养费,也可以理解为一种老年人对年轻人的隐性贴补。但不管哪种贴补,终究会降低老年人的个人可支配收入和福利[14]。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农村居民“分家”的主动选择有关。据调查发现,在外地务工的子女一般都不跟父母共同收支,跟父母共同收支的大多是在本地就业的子女,而本地就业收入普遍低于外地就业,这间接导致了只有低收入子女才跟父母共同收支。此外,在农村相对单一的产业结构下,60岁及以上老年人本地就业的收入水平不一定就低于40多岁的年轻人。鉴于这两个原因,本文审慎地认为,只有本地就业的农村家庭才存在明显的家庭收入代际逆向流动。

在当前城市现代社会养老理念与农村传统“养儿防老”观念不断交锋,而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尚未建立的背景下,提高农村老年人经济独立性,而非提倡老年人与子女共同收支是现阶段真正保障农村老年人在经济上老有所养的关键[7-8]。

(二)农村老年人收入结构

农村老年人收入结构与中青年人相比有很大差别,总体上表现为经营净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占比相对较低,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占比相对较高。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农村老年人收入来源情况,本文以纯老年人样本测算结果为例展开分析(8)本文认为,农村老人是否跟子辈共同收支,跟子辈收入水平有关,跟老人收入水平关系不大,因此即使纯老年人子样本损失了一定的样本量,但这种损失不会给老年人收入总量和结构的测算带来系统性偏差。考虑到纯老年人样本能更“干净”地展示农村老年人收入情况,故后文重点以纯老年人样本计算结果为例进行分析和讨论。。

经营净收入。农村老年人人均经营净收入大幅低于农村人口平均水平,这是老年人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2019年中国农村人口平均经营净收入为9427.15元,占个人总收入的42.86%;
而农村老年人人均经营净收入为5254.79元,占个人总收入的25.83%。绝对值后者比前者低4172.36元,占比低17.03个百分点。这种差距同时来源于农业经营净收入和非农经营净收入两部分,其中非农经营净收入的影响更大。与农村人口平均水平相比,老年人人均非农经营净收入绝对值要低2606.45元,占比低11.37个百分点;
而农业经营净收入绝对值仅低1565.91元,占比低5.67个百分点。

工资性收入。农村老年人人均工资性收入小幅低于农村人口平均水平。2019年中国农村老年人人均工资性收入为8799.23元,占个人总收入的43.25%;
农村全部人口平均工资性收入为10235.46元,占个人总收入的46.54%。绝对值前者比后者低1436.23元,占比低3.29个百分点,总体相差不大,说明当前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并没有完全放弃参与非农工作,这与城镇老年人退休后收入大幅下降的情况明显不同。

财产净收入。农村老年人人均财产净收入略高于农村人口平均水平,差距主要来源于土地流转净收入。2019年中国农村老年人人均财产净收入为842.24元,占个人总收入的4.14%。相比之下,农村人口平均财产净收入为523.21元,占个人总收入的2.38%,收入绝对值和占比都略低于老年人群体。老年人财产净收入之所以偏高,主要是因为土地流转净收入较高。老年人人均土地流转净收入为591.58元,占个人财产净收入的70.29%;
而农村人口平均土地流转净收入仅为202.62元,占财产净收入的38.66%。土地流转净收入存在差距可能是因为很多农村地区实行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制度,这使得部分中青年农民没有土地,拉低了农村中青年人口整体的土地流转净收入水平。

转移净收入。农村老年人人均转移净收入大幅高于农村人口平均水平,是老年人劳动收入下降后个人收入的重要补充。2019年中国农村人口平均转移净收入为1808.02元,占个人总收入的8.22%;
而农村老年人人均转移净收入达到5449.44元,占个人总收入的26.78%。绝对值后者比前者高3641.42元,占比高18.56个百分点。老年人的转移净收入中,政府转移支付是主要来源,占转移性支付总量的83.50%,私人净转移支付仅占16.50%。政府转移支付中,最重要的来源是社保收入。2019年中国农村老年人人均社保收入达到3746.52元,占政府转移支付总量的82.33%;
而农村人口平均社保收入只有956.80元,占个人总收入的比重仅为4.35%。此外,老年人人均私人净转移支付的绝对值和占比也都高于农村人口平均水平,这主要受家庭代际间转移支付的影响。

(三)农村老年人内部细分情况

本文将农村老年人分为60~64岁、65~69岁、70~74岁、75岁及以上四个年龄组,分别测算每组老年人收入水平,以观察老年人收入的内部差异,具体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不同年龄段农村老年人收入水平与收入结构

表3结果显示,随着年龄增大,农村老年人收入水平不断下降。主要是因为劳动收入下降很快,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却没有相应大幅提高。人均经营净收入和工资性收入随年龄增长而下降的趋势明显(9)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均值为6583.5元,而本文计算的部分年龄段老年人工资性收入水平要高于这个值,这并非本文样本有偏所致,而是家庭年龄结构决定了计算出来的人均收入水平。国家统计局计算人均收入是通过将总收入除以人口数得到的,这里不可避免地会被没有收入的未成年人拉低成年人的实际收入水平。本文计算的老年人人均收入实际上是前文定义的纯老年人收入,即所有人口年龄都在60岁及以上家庭(即老年户)老年人的人均收入,这样的家庭不存在被未成年人均摊家庭收入的问题。在本文的农村居民全样本中,32.59%的家庭中都有未成年人,这些家庭都存在人均收入被未成年人拉低的问题。。可见,虽然中国的人口红利加快了经济增长,但这种增长的分配并不平等,农村老年人群体受益较少[15]。

75岁及以上老年人与70~74岁老年人相比,虽然人均总收入有所降低,但在收入结构上呈现出一些相似的特征。如劳动收入占比较低,经营净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占个人总收入的比重分别只有大约20%和40%;
转移净收入占比较高,达到了大约35%的水平。这些特征与70岁以前的老年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60~64岁和65~69岁老年人经营性净收入占比都在28%左右,工资性收入占比都超过了40%,转移净收入占比都在25%及以下水平。这为制定差异化的农村养老政策提供了启示,即70岁左右可能是农村居民收入和生活状态变化的分水岭:70岁以前,大部分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较好,在就业市场上有一定竞争力,他们的劳动收入还能在个人总收入中占据一个相当高的比例,65岁以前甚至可能超过农村人口平均水平;
但70岁以后,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变差,在就业市场上失去竞争力,他们依靠劳动获得收入的能力减弱,生活来源很大程度上必须依靠转移性支付。因此,国家制定农村居民养老政策时可考虑将70岁作为一个重要的门槛和转折点。

(一)农村老年人收入不平等总体情况

本文基于纯老年人样本测算农村老年人收入不平等情况,并将其与农村整体情况进行对比,具体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2019年中国农村老年人收入不平等情况

与农村整体相比,农村老年人群体有着更高的收入不平等水平。2019年中国农村人口整体收入基尼系数为0.511(10)2013年之后国家统计局不再公布农村收入基尼系数,比较可靠的是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家庭研究创新团队的计算结果,该团队计算得到的2011年、2013年、2015年和2017年全国农村家庭总收入基尼系数分别为0.450、0.498、0.505和0.535[16]。虽然样本来源、计算口径和调查年份不同,计算结果有所差异,但都表明当前中国农村收入分配情况不容乐观。,老年人群体为0.538;
农村人口整体泰尔指数为0.468,老年人群体为0.516。不同参数广义熵测算结果显示,老年人群体的GE(0)、GE(1)、GE(2)都大于农村人口整体水平,但GE(-1)相反,说明农村老年人群体偏高的收入不平等水平主要由低收入人口过度贫困导致(11)GE(θ)的参数θ反映了广义熵对收入分布不同部分的敏感度:θ越小,对收入分布底端(低收入者)越敏感;
θ越大,对收入分布顶端(高收入者)越敏感[17]。。阿特金森指数测算结果也得出相似结论,农村老年人群体的A(0.5)和A(1)都大于农村人口整体水平,但A(2)相反(12)A()的参数反映了社会对不平等的厌恶程度,随着增加,更大的权重将被赋予收入相对较低的人群[19]。。这一结果与当前大部分研究结论一致,即人口老龄化扩大了中国农村居民的收入不平等[18]。

教学设计按照“熟读—朗诵—鉴赏—扩写或模仿逐渐递进”的方式开展课堂教学。通过熟读、朗诵唐诗宋词中的名诗名词,体会感受诗词的韵律美和意象美,通过鉴赏体会诗人、词人的情感,引导学生扩写或模仿写作进一步体会诗词的意向,领会作者的写作技巧。

从分位数收入比看,反映高收入端和低收入端相对收入比的两个指标(P90/P10和P75/P25(13)P90/P10表示第90百分位数与第10百分位数上个人收入之比,其余三个指标含义类似。),农村人口整体的测算值分别为12.231和3.581,老年人群体为14.704和4.514,后者高于前者,说明老年人群体中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更大。高收入端相对收入比(P90/P50),农村人口整体为3.347,老年人群体为4.447,后者高于前者;
低收入端相对收入比(P10/P50),农村人口整体为0.274,老年人群体为0.302,后者高于前者。此外,农村老年人群体和农村人口整体的人均收入均值分别为20345.70元和21993.84元,前者比后者低1648.14元;
而两者的人均收入中位数分别为11160.00元和14085.00元,前者比后者低2925.00元。收入中位数差距是收入均值差距的1.77倍。这些数据反映出在当前中国农村老年人群体中,低收入者数量大,收入中位数偏低的问题。

大量研究表明,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城乡之间的整体差距,农民在收入分配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14)根据罗楚亮等[11]的研究,中国城乡组间收入差距对整体不平等的贡献份额达到30.08%。。本文研究发现,老年人在农村居民收入分配中处于相对不利地位,这说明当前中国农村老年人处于一种收入既低又分配不平等的状态,值得高度重视。

(二)各分项收入对收入不平等的贡献

表5 2019年中国农村老年人收入不平等按收入来源分解情况

从农村老年人的收入构成看,仅有工资性收入的集中率(0.732)高于基尼系数(0.538),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的集中率(分别为0.522、0.214和0.291)均低于基尼系数。这说明工资性收入份额提高会扩大农村老年人的收入差距,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份额提高都会缩小收入差距。工资性收入对老年人收入基尼系数的贡献率达到58.84%,远高于其他分项收入的贡献,也高于农村人口平均水平。这说明是否务工、工资高低是决定农村老年人收入水平的关键,也是造成农村老年人收入不平等的主要原因。这一点在夏会珍、王亚柯[2]的研究中也得到印证。农村人口就业不存在退休问题,60岁前后工作能力和工资收入水平没有明显“门槛”,决定其是否继续参加劳动的关键在于身体健康状况:身体好的老年人往往会继续工作,获得工资性收入;
身体差的老年人只能退出工作岗位,收入大幅下降。可见,农村老年人的工资性收入差距,甚至总收入差距,很大程度上是身体健康状况差距的直接反映。缩小农村老年人收入差距,一方面要想方设法提高老年人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份额,有研究表明,养老金是缓解老年人收入不平等的重要手段,但中国养老金分配本身很不平等[21];
另一方面要注重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水平[22]。

(一)年龄差距

随着年龄增大,老年人劳动能力不断下降,获得劳动收入的能力会逐渐丧失,因此年龄可能是农村老年人收入不平等的重要因素。鉴于此,本文将农村老年人分为60~64岁、65~69岁、70~74岁、75岁及以上四个年龄段,分别计算收入GE指数,并参照罗楚亮等[11]的方法进行组内和组间差距分解,具体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分年龄段GE指数分解结果

结果显示,2019年中国农村60~64岁、65~69岁、70~74岁、75岁及以上四个年龄段老年人的泰尔指数分别为0.446、0.470、0.541和0.541,年龄越大的组收入分配越不平等,70~74岁和7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泰尔指数十分接近,使用不同参数测算的结果也体现出同样特征。结合前文分析可知,这主要是年龄增大带来了身体健康状况差异变大,进而导致劳动收入差距的扩大。70~74岁、75岁及以上组内泰尔指数大于农村老年人总体水平,而60~64岁、65~69岁组内泰尔指数小于农村老年人总体水平,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把70岁作为农村养老政策门槛年龄的合理性。

(二)就业差距

前文分析发现,很多农村老年人60岁以后依然从事农业或非农工作,经营净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占据了个人总收入的很大部分。鉴于此,本文基于就业状态将农村老年人分为就业和未就业两组,基于就业类型将就业组老年人分为全职务农、非农就业和兼业三组,分别计算GE指数并分解,具体结果如表7所示。

表7 分就业状态和就业类型GE指数分解结果

分就业状态结果显示,就业组的泰尔指数为0.484,未就业组的泰尔指数为0.584,后者明显高于前者。老年人不就业的原因有很多,如身体健康状况不允许、找不到合适就业岗位、不愿意再就业等,但结果是失去劳动收入后老年人收入不平等程度提高了。这与分年龄GE分解结果共同表明,年龄偏大、失去劳动收入后的老年人群体面临更严重的收入不平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要“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根据《辞海》,养老指年老闲居修养。本文分析发现,当前中国农村老年人既做不到闲居,也做不到修养,还需要主要依靠劳动收入维持生活,实现老有所养靠不了社会,靠不了子女,依然要靠自己。

从收入上看,中国农村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并不是特别低。2019年中国农村老年人人均总收入仅比农村人口平均水平低7.49%,且农村老年人收入结构呈“两升两降”(16)即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为代表的非劳动收入份额上升,以经营净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为代表的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变化趋势也符合预期。可见,绝对收入水平并不是制约农村老年人养老水平的主要原因。

然而,如果进一步观察老年人的收入来源,则会发现农村老年人的养老状态并不像收入水平展示的那样乐观。总体来看,无论是社会养老、家庭养老,还是储蓄养老,都不足以给农村老年人提供相对体面的生活,老年人不得不继续参加劳动,被迫处于一种延迟退休状态。社会养老部分,农村老年人的人均社保收入为3746.52元,占个人总收入的18.41%;
家庭养老部分,老年人人均私人净转移支付为899.97元,占比4.42%;
储蓄养老部分,老年人人均财产净收入为842.24元,占比4.14%。三者累计只有5488.73元,远低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327.7元(17)虽然二者统计口径不同,可比性存疑,但无可否认,当前农村老年人仅靠这三项收入是绝对不足以维持体面生活的。。在养老收入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况下,农村老年人不得不继续参加劳动,且劳动强度还不低,这种劳动收入要占到个人总收入的2/3以上。可见,在城乡二元养老体系下,农村老年人很难实现真正的“养老”,持续工作以维持基本生活需求才是真实生活状态。

过度依赖劳动收入不仅降低了老年人福利,还加剧了农村老年群体的收入不平等。研究发现,农村老年人收入不平等程度明显高于农村整体水平,且随着年龄增大,这种不平等程度还在不断加深,只有到了70岁之后才趋于平稳。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劳动收入在老年人总收入中占据了过高比例。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群体的劳动能力不均衡下降,一部分身体好的老年人继续工作,另一部分身体差的只能退出岗位,在整体非劳动收入占比较低的情况下,这导致农村老年人群体内部收入差距扩大。

本文发现,从经济角度看,中国农村养老存在一个“古稀陷阱”:老年人劳动能力不均衡下降导致农村7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体处于一种收入既低、分配又不平等的“陷阱”中,且缺乏内生动力摆脱出来。研究发现,中国农村70岁前后的老年人处于两种完全不同的境地。70岁前,老年人的劳动收入随年龄增长温和地下降,65~69岁群体与60~64岁群体相比仅下降了18.77%;
进入70岁,劳动收入开始大幅下降,70~74岁群体与65~69岁群体相比降幅达到30.23%;
进入75岁后又进一步下降了15.21%。在收入不平等方面,70岁前后也体现出很大差异。60~64岁群体的泰尔指数为0.446,65~69岁群体与之相比仅高0.024;
进入70岁后,不平等指数大幅提高,70~74岁和75岁及以上群体的泰尔指数均为0.541,比65~69岁群体高出0.071。正是从70岁开始,老年人群体的泰尔指数超过了农村居民整体水平。

从消费的角度分析,同样可以发现70岁左右是一个分界线。CRRS收集收入数据采用的是靠被调查者回忆的方式,而国家统计局采用的是记台账的方式,因此,基于CRRS数据计算的结果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高估农村居民的收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16020.7元,而本文基于CRRS数据计算得出的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21993.84元,后者是前者的1.37倍。按照这一比例推算,以国家统计局标准计算的农村老年人人均收入应为14850.88元,60~64岁、65~69岁、70~74岁、7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人均收入分别应为17530.45元、15203.81元、12518.15元、10526.27元。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为13327.7元,正是在70岁之后,农村老年人的人均收入开始低于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水平。这反映了70岁后农村老年人的人均收入已接近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临界值,在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况下,他们不得继续工作以补上这部分收入缺口。

“古稀陷阱”的出现,关键原因在于农村老年人非劳动收入份额偏低,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使得70岁以上的老年人仍然不得不依靠劳动收入维持基本生活。在老年人身体状况较好的情况下,这种方式尚可维系,一旦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和劳动能力下降,他们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将大幅下降。而这种情况是随着老年人年龄不断增大必然会发生的。在当前中国农村的人均寿命和卫生条件下,这个收入下降的转折点大致出现在70岁左右,因此,本文将农村老年人面临的这一养老问题称之为“古稀陷阱”。

对标2035年实现“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远景目标,构建较为完善的城乡居民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农村老年人收入水平,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是“十四五”期间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和挑战。

本文研究发现,虽然农村老年人收入仅略低于农村人口平均水平,但与城镇老年人主要靠退休金和养老金生活不同,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并没有为农村老年人提供足够的生活保障,农村老年人收入中接近70%都是劳动收入,中国农村老年人并没有真正进入“养老”状态,而是依然主要靠劳动收入维持生活,实现老有所养靠不了社会,靠不了子女,依然要靠自己。过于依赖劳动收入,使农村老年人面临比农村整体更高的收入不平等,这种不平等随年龄增长不断扩大,这进一步降低了农村老年人的福利水平。

本文还发现,70岁前后是农村老年人收入和生活状态的分界线,70岁前老年人尚能依靠劳动维持收入,70岁后随着劳动能力不均衡地下降,老年人群体进入一个收入既低、分配又极不平等的困境,且缺乏内生动力摆脱出来,这是当前中国农村居民养老面临的、又亟待摆脱的“古稀陷阱”。

与城市老年人一样,农村老年人也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全部青春和力量,让他们在晚年还要依靠参加繁重的体力劳动维持生计,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同时,农村老年人往往参加工作更早,劳动强度更大,身体状况更差,他们理应得到社会更多的回馈。因此,政府部门、学界和社会首先要纠正“农村老年人有土地、有子女就能养老”的偏颇认识,让社会承担起更多反哺农村老年人的责任,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环境。

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中青年人将背负越来越大的社会养老压力,因此,在农村养老问题上,政府和社会都要有充分耐心,分层次、有步骤地解决。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优先解决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提高他们的非劳动收入,降低他们的收入不平等水平。比如: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时,鼓励村集体向70岁以上老人赠予老人股,提高老年人财产性收入;
在财政可支持范围内,适度提高70岁以上老年人养老金水平;
在医疗服务上,提高70岁以上老年人的医药费报销比例;
等等。在合适的时机,再将更优惠的养老制度覆盖到整个农村老年人群体,使中国农村养老逐步摆脱“古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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