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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农户创业行为的影响研究——基于家庭融资的中介效应分析

发布时间:2023-03-27 10:25:08 浏览数:

王 芳,刘 亚 甫,毛 静 宜

(郑州大学 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1]农户创业具有明显的增收效应、能降低农村家庭的贫困脆弱性[2]、进而提升农户的村庄社会地位及幸福感[3]。同时,随着女性受教育水平、就业程度、民主参与度等的提高,“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已经越来越少[4],女性在家庭决策中拥有越来越多的话语权,女性权利的提高有助于农村地区减缓家庭收入贫困和多维贫困[5]。创业通常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集体决策的[6],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作为家庭集体决策的重要部分在农户家庭决策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已有对农户创业影响因素的研究从资源禀赋、环境及政策、个体与环境的互动等方面展开。一是在创业资源禀赋方面,许多研究表明人力资本如教育和工作经历[7]、金融素养[8-9]、金融知识[10]、外倾性和开放性人格特质[11]等显著促进了农户创业;
物质资本如家庭融资[7,12]、农地抵押贷款参与[13]等可显著提升农户创业的概率,而正规信贷约束则对农户创业具有显著负向影响[10];
社会资本如社会网络和信任的提升有助于促进农户创业[14]。二是在环境及政策方面,村干部的从商经历[15]、数字普惠金融发展[16]、包容性金融发展指数[17]、宽带建设[18]、农村土地确权[19]等均显著提升了农户家庭创业的概率,而农村收入差距的扩大则显著降低了农户创业的概率[20],不同类型的农村非生产性公共品对农户创业具有异质性作用[21]。三是在个体与环境的互动方面,互联网使用[22]、数字金融使用[23]、土地流转参与[24-25]、宗教信仰[26]等也有助于促进农户创业。

此外,也有研究关注到了性别差异及家庭结构等因素对农户家庭创业所带来的影响。在性别特征方面,户主为男性的家庭比户主为女性的家庭创业概率更大[6]。因此,相较于女性,男性表现出更强烈的创业需求[10],且如果家庭经营企业,男性比女性更容易从事这项工作[27]。在家庭结构方面,杨婵等[28]指出不同家庭结构的农村劳动力在创业决策及创业动机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农户的社会精英家庭背景将显著提高其选择创业活动的可能性,莫媛等[29]则发现家庭人口负担率与农户创业概率的关系呈现倒U型趋势。

农户的创业选择深受家庭因素的影响[28],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作为非常关键的家庭因素之一,探讨其对农户家庭创业行为的影响及主要机理有助于更加全面地识别和了解影响农户创业的家庭因素,对更精准地鼓励和扶持农户家庭创业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然而,现有研究虽然关注到了性别差异和家庭结构对农户创业的影响,但鲜有研究考察家庭联合决策中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农户家庭创业行为的影响。基于此,本文从家庭内部的联合决策角度出发,运用2014—2016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微观数据探讨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农户家庭创业行为的影响及异质性,并探究其主要的作用机理。与以往研究相比,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主要有以下三点:(1)研究家庭内部的联合决策中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农户创业行为的影响,为全面认识影响农户创业的家庭因素提供了新视角。(2)将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家庭融资与农户创业行为纳入统一分析框架中,探析家庭融资在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影响农户创业行为中的作用机理。(3)使用具有全国代表性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微观数据考察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农户创业行为的异质性影响,可为更加精准地鼓励农户家庭创业,提高农村地区的创新创业水平提供政策依据和决策参考。

农户的创业决策通常以家庭为单位进行集体决策,属于多决策主体的联合决策[30]。因此,本文将从多决策主体的家庭联合决策角度出发,考察家庭内部的联合决策中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农户家庭创业行为的影响及异质性,并探究家庭融资在其中的作用机理。

(一)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影响农户创业行为的理论分析

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是指女性在家庭内部决策中所拥有的决策权大小及占比[31]。随着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的提高,女性的特征与倾向将会更多地体现在家庭的创业决策中,从而对农户的创业行为产生重要影响。

已有文献表明,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农户家庭的创业行为可能会产生两种不同的影响。第一种可能的影响是,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的提高会抑制农户家庭的创业行为。主要原因有:首先,创业行为具有一定的风险,风险偏好程度越高的农户,其创业意愿更强[10]。与男性相比,女性更不愿意冒险,且不过度自信[32],当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提高时,农户家庭的风险偏好程度降低,进而抑制农户家庭的创业行为。其次,缺少资本是制约创业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33],而家庭融资可以弥补其金融约束,有利于其实施创业活动并促进创业[12]。但与男性相比,女性通常对自己的能力表现出较弱的自信心,且具有较低的金融知识水平[34],故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的提高对农户的借贷行为及正规信贷市场参与程度可能产生显著负向影响[31],从而使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高的农户家庭受到更明显的金融约束、创业所需资源的获取受限,进而降低农户创业的概率。最后,在性别劳动分工下,人们普遍认为女性是主要的家庭照料者[35],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这种性别观念更为传统[36],从而农村女性会将时间和精力主要放在照顾孩子和家人身上,更不倾向于在创业活动中花费过多精力。第二种可能的影响是,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的提高会促进农户家庭的创业行为。主要原因有:首先,为了平衡工作与家庭照料之间的冲突,农村家庭作为决策单位寻求的解决方案通常有:女性就近就业、照料责任的代际转移以及女性就业的非正规化[35],在这种情况下家庭选择开展工作地点和时间相对灵活的创业不失为一种可选方案。其次,女性在失业、月工资、小时工资和工资拖欠方面,与男性存在显著差异且处于不利地位[37],出于效用最大化考虑,可能会倾向于使家庭参与创业。最后,Ogunwale等[38]的研究表明农村女性农户对创业和发展农业创业技能的态度是积极的、正向的,因此,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提高时可能会促进农户家庭的创业。

然而,女性企业家在创业过程中面临着家庭关系、教育不足、缺少资本等问题[39];
同时创业金融抑制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制约我国农户创业提档升级的关键因素[13],且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女性决策者可能会受到更大的金融约束;
女性在经营企业过程中不占优势[27]。基于上述原因,本文认为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提高时,女性的特征会使农户家庭更不倾向于从事创业活动;
即使创业,出于谨慎心理,也会更加倾向于先从事较小经营规模或较少数量的创业活动。

据此,本文提出假设H1: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农户家庭参与创业的概率及创业强度均有显著负向影响,即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会抑制农户家庭的创业行为。

(二)家庭融资的中介效应分析

足够的资本是实现创业的必要条件,金融资本不足导致的流动性约束是创业者在创业前期普遍面临的难题,融资是解决这一难题的重要途径之一[7]。家庭融资行为可以弥补金融约束,有利于其实施创业活动,从而促进农户创业,并且融资规模越大的农户家庭,越有可能做出创业决策[12]。

然而,在融资过程中,女性可能会面临更强的融资约束,当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提高时会使农户的家庭融资受到更明显的抑制,从而限制其金融资源的获取,影响其创业行为。首先,当识别出创业机会而缺乏资金时,女性由于风险偏好程度较低、财务信心不足等原因[32],会更加不倾向于进行家庭融资以支持创业。其次,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落后、融资约束问题甚至比城市更严重[40],加之女性通常金融知识水平不高[34]、财务知识较为缺乏、对信贷渠道和手续不够了解,使得女性决策者面临着更严重的融资约束,从而使家庭融资受到限制。最后,女性户主在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较低,且金额较少[41],女性决策者在金融市场上进行融资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与男性相比,女性决策者可能会面临更强的融资约束,从而导致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高的农户家庭融资受限更明显,进而不利于农户家庭进行创业,因此,家庭融资可能在其中发挥着中介效应。

据此,本文提出假设H2:家庭融资在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影响农户创业行为的过程中具有中介传导作用。

(三)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影响农户创业行为的异质性分析

已有研究表明,受教育水平和地区差异是影响农户创业的重要因素[7,9,42]。在受教育水平方面,受教育水平较高的女性风险认知及承担能力可能会更高[32],且金融知识水平往往更多、金融素养更高,有助于其在信贷市场上进行融资,从而促进农户家庭参与创业。同时,受教育水平提高,会带来认知水平和投资意识的提高,有助于决策者做出正确的创业决策和投资方向,从而提高创业的发生率[22]。因此,女性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可能会弱化或减缓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农户家庭参与创业及创业强度的抑制作用。

据此,本文提出假设H3a:随着女性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高学历女性组农户家庭创业的负向影响会减弱,而对低学历女性组农户家庭的创业行为具有更显著的负向影响。

在区域差异方面,区域间的经济发展程度、政府支持力度及农户的创业意识等均存在较大差异,不同地区农户的创业行为差别较大[43]。东部和中部地区的农户比西部地区农户的创业活跃度高[7],且西部地区农户的创业参与明显更少[11]。与较为落后的西部地区相比,经济较为发达的中东部地区有着更丰富的创业资源和创业机会,农户家庭参与创业的概率及创业强度都较高,那么,在假设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与西部地区相比,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提高可能会对中东部地区农户的创业行为产生更为显著的负向影响。

据此,本文提出假设H3b:随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中东部地区农户家庭的创业行为具有更显著的负向影响。

(一)数据来源

本文借鉴陈秋月和董晓林[31]的研究,依据家庭事务决策的相关情况构建关键解释变量“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而在所有公开的数据库中,只有2014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数据库涵盖了关于家庭决策的详细情况,因此,限于数据原因,本文使用2014年的数据研究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农户创业的影响情况,并将2016年与2014年CFPS调查数据进行关联以缓解内生性问题。

CFPS数据库是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负责实施的、两年一次的追踪调查数据,该调查从全国样本抽样,覆盖25个省份,并分别从村居、家庭、个人三个维度进行调查,能更加全面地反映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变迁。同陈秋月和董晓林[31]的研究类似,本文从家庭内部多决策主体的联合决策角度出发,侧重于探究女性(一般为妻子)在家庭内部决策中的赋权情况及其对家庭创业行为的影响。因此本文选择其中的已婚家庭为研究样本,剔除城市、丧偶、离异及关键变量缺失等家庭样本,并对连续变量在1%的水平上进行缩尾处理。

(二)变量的选择与定义

1.因变量 本文的因变量为农户创业行为,具体分为以下两个维度:(1)是否创业:即该农户是否有家庭成员从事个体或私营经济活动,是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2)创业强度:选取农户创业经营规模和创业活动数量两个指标反映农户的创业强度,其中农户创业经营规模为该农户家庭从事个体或私营经济活动的全部经营总资产的对数值(1)若样本家庭所从事的创业活动与他人合股经营,则经营规模依据其持股比例进行计算。、农户创业活动数量为该农户家庭开办私营企业的个数。

2.自变量 借鉴陈秋月和董晓林[31]的做法,根据“家用支出分配由谁说了算”“储蓄、投资、保险由谁说了算”“买房子由谁说了算”“买高价格的消费品(如冰箱、空调、成套家具)由谁说了算”等四个问题的主要决策人的性别来度量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的大小(2)四个问题中,妇女每可决策一项事务,计分为1,四项累加为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的取值;
若女性决策人没有其中任何一项事务的决策权,则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变量取值为0,依此类推。,分别赋值为0、1、2、3、4。

3.控制变量 借鉴周广肃和樊纲[6]、李长生和刘西川[24]、陈建英等[15]、郑淋议等[19]、尹志超等[20]等相关研究选取控制变量。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设置

(三)描述性统计分析

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描述性统计

样本农户家庭中参与创业的比例为7.63%,创业经营规模的平均值为0.13,创业活动数量的平均值为0.08(3)样本农户家庭样本中,参与创业的家庭全部仅有一项创业活动,也即是否创业与创业活动数量变量的取值相同。项,表明大部分样本农户家庭没有开展创业活动,且整体的创业强度也比较低。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的均值为1.18,表明我国农村家庭决策中男性仍然具有主要的决策权,女性在家庭决策中的赋权程度还不高。可能的原因在于,样本农户家庭中妻子的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且低于丈夫受教育程度(丈夫受教育水平的均值为2.28,而妻子受教育水平均值为1.77)。家庭规模的样本均值为4.35人,有其他房产的样本农户占比为14.64%,家庭未从事农林牧渔工作的样本农户占比17.85%,农户家庭收入对数的均值为10.26,人情礼金支出的样本均值为3.44千元,距离县城距离的均值为6.25公里,有13.03%的样本农户所在村/居地界内有家族祠堂,中部地区的样本农户家庭占比28.16%,西部地区占比35.99%,东部地区占比35.85%。

(一)模型设定

1.Probit模型 本文采用二值选择模型—Probit模型来研究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农户家庭是否创业这一决策的影响,模型设定如下:

(1)

(2)

2.Tobit模型 本文从两个维度衡量了农户家庭创业的强度:维度一是创业的经营规模(总资产),维度二是创业活动的数量,并使用Tobit模型考察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农户创业经营规模和创业活动数量的影响。对没有创业的农户家庭来说,其创业强度变量取值为0,这种情况往往被视为数据被截取[23]。因此,本文参考周广肃和樊纲[6]的做法,采用Tobit模型进行分析。模型设定如下:

(3)

(4)

其中,Entrepre_strenthi是被解释变量,衡量农户家庭的创业强度,即创业经营规模和创业活动数量等变量,其他变量的解释与Probit模型相同。

(二)回归结果分析

表3中列出了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与农户创业行为的回归结果,其中模型(1)对应Probit模型的估计结果及其边际效应。从回归结果来看,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农户是否创业的影响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抑制了农户家庭参与创业的概率,且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每增加1个单位,农户创业的概率将会下降0.48%。从控制变量来看,夫妻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家庭规模、住房财富、非农就业、家庭收入、社会网络、宗族等变量对农户家庭创业的概率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表明随着家庭决策主体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家庭财富的增加、社会网络的增强等,农户参与创业的概率会提高;
夫妻双方的年龄及其平方、距离县城的距离等变量对农户创业概率的影响不显著。

表3中模型(2)、(3)分别对应Tobit模型的估计结果及其边际效应。从回归结果来看,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农户创业经营规模及创业活动数量的影响分别在5%和10%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农户创业强度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此外,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每增加1个单位,会使得农户创业经营规模的概率下降2.04%、创业活动数量的概率下降0.92%。从控制变量来看,夫妻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家庭规模、住房财富、非农就业、家庭收入、社会网络等变量对农户家庭的两个创业强度变量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表明随着家庭决策主体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家庭财富的增加、社会网络的增强等,农户家庭的创业强度会提高;
夫妻双方的年龄及其平方、距离县城的距离、宗族等变量对两个创业强度变量的影响都不显著。据此,可以得出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农户家庭参与创业的概率及创业强度具有显著负向影响,即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抑制了农户创业行为,从而假设H1初步得以验证。

表3 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农户创业行为的影响:基准回归结果

(三)稳健性检验

1.稳健性检验一:替换变量 在我国农村家庭的普遍观念中,历来由女性承担子女管教的责任,子女管教也是女性家庭权利的体现[31]。考虑到子女管教这一决策与农户创业行为没有直接关系,本文加入“子女管教由谁说了算”这一问题以进一步衡量女性在家庭决策中的赋权程度(即女性家庭决策赋权总程度(4)与前文“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变量的取值方法相同,“女性家庭决策赋权总程度”变量分别取值0、1、2、3、4、5。),并用其替换前文中的关键解释变量—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进行实证检验。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可以看出,当替换变量后,女性家庭决策赋权总程度在5%的水平上对农户家庭是否创业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同时在5%的水平上对农户家庭的创业经营规模和创业活动数量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虽然系数大小与上述回归结果有所差异,但所得结论相同,再次验证了假设H1。

2.稳健性检验二:更换模型 前文在分析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农户是否创业及创业强度的影响时,分别使用Probit和Tobit模型,在此我们分别更换为LPM模型和OLS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模型(1)是使用LPM模型分析对农户是否创业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无论解释变量是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还是女性家庭决策赋权总程度,其都在5%的水平上对农户是否创业具有显著负向影响。模型(2)、(3)是使用OLS模型分析对农户创业强度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无论解释变量是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还是女性家庭决策赋权总程度,其都在1%的水平上对农户创业经营规模具有显著负向影响,在5%的水平上对农户创业活动数量具有显著负向影响,再次验证假设H1,并再次表明本研究结论的稳健性。

表4 女性家庭决策赋权总程度对农户创业行为的影响:稳健性检验

稳健性检验二:更换模型变量(1)LPM是否创业(2)OLS创业经营规模(3)OLS创业活动数量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0.005 1**-0.012 8***-0.005 1**(0.002 4)(0.004 4)(0.002 4)女性家庭决策赋权总程度-0.004 2**-0.010 3***-0.004 2**(0.001 9)(0.003 5)(0.001 9)控制变量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constant-0.258 3***-0.255 7***-0.553 9***-0.548 9***-0.258 3***-0.255 7***(0.080 8)(0.081 0)(0.175 7)(0.176 1)(0.080 8)(0.081 0)N4 5214 5154 5214 5154 5214 515

(四)内生性问题处理

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不仅影响农户的创业行为,还可能随着创业的时间和强度而发生变化,二者之间可能存在着互为因果的关系。为克服反向因果所引起的内生性问题,参考尹志超等[20]、李长生和刘西川[24]的研究,本文对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的滞后效应进行了估计。具体地,仅保留2014年未从事创业活动的农户家庭,然后将2016年从事创业活动的家庭定义为新创企业家庭,赋值为1,否则为0,使得农户创业在时间上滞后于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指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内生性问题,估计结果如表5所示。

其中模型(1)对应Probit模型的估计结果及其边际效应,可以看出:在创业参与上,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在10%的水平上对农户新创企业的概率具有显著负向影响,且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每增加1个单位,农户新创企业的概率将会下降0.39%。模型(2)、(3)分别对应Tobit模型的估计结果及其边际效应,可以看出:在创业强度上,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农户新创企业经营规模的影响为负,在统计上不显著;
而对农户新创企业经营数量的影响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负。据此,可以进一步得出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农户家庭的创业行为产生了显著负向影响,再次证实了所得出的研究结论。

表5 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农户创业行为的影响:内生性问题处理

上述结果初步验证了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农户家庭的创业行为具有负向影响,接下来本文将进一步对家庭融资的中介效应及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农户创业行为的异质性影响进行分析。

(一)家庭融资的中介效应分析

本文借鉴温忠麟[44]、Baron和Kenny[45]等研究的中介效应分析法,参考琚琼[12]的研究选取家庭融资指标以检验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农户创业行为的作用机理,如表6所示。

在农户家庭是否创业方面,可以看出表6中列(1)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与农户是否参与创业在10%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满足了Baron和Kenny检验方法的第一个要求;
列(2)中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和中介变量家庭融资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满足了Baron和Kenny检验方法的第二个要求;
列(3)在控制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之后,家庭融资对农户是否参与创业在1%的水平上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满足了Baron和Kenny检验方法的第三个要求,这一结果也与董晓林等[7]的研究结论一致;
而核心自变量与农户是否创业之间的影响为负,且变得不相关,表明在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影响农户是否创业的过程中家庭融资是完全中介变量。依此类推,由列(5)和列(7)中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的显著性程度,可以发现在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影响农户创业经营规模的过程中家庭融资是部分中介变量,在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影响农户创业活动数量的过程中家庭融资是完全中介变量。由此可知,家庭融资在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影响农户创业行为的过程中发挥了中介作用,从而假设H2得到验证。

表6 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家庭融资与农户创业行为:中介效应检验

(二)异质性效应分析

1.在受教育水平方面。女性由于其性格特点、社会性格差异、自我效能感、风险偏好、金融素养等特征异于男性[31],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的提高对农户家庭是否创业及创业强度具有负向影响。但随着女性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女性决策者的风险偏好程度、金融知识、财务信心等会有所提升,因而不同受教育水平女性的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农户家庭创业行为的影响会具有异质性。

本文依据样本家庭妻子的受教育水平高低,将样本划分为高学历组和低学历组(5)具体地,样本农户家庭的妻子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将妻子受教育水平为1-3的家庭划分为低学历组,占比95.05%;
将妻子受教育水平为4-6的家庭划分为高学历组,占比4.95%。。在此基础上,依据受教育水平的不同,分析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农户创业行为的影响,结果如表7所示。模型(1)是使用Probit模型分析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与农户是否创业的回归结果,模型(2)、(3)是分别使用Tobit模型分析对农户创业强度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农户家庭是否创业及其创业强度的影响都在低学历组中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而对高学历组的影响虽然其边际效应系数为负但在统计上不显著,这也表明了随着女性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高学历女性组农户家庭创业行为的负向影响会减弱,从而验证了假设H3a。

2.在区域差异方面。较之于西部地区,中东部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创业机会和资源更为丰富,东部和中部地区农户比西部地区的创业活跃程度也更高[7]。因此,中东部地区农户创业的可能性会高于经济相对落后、信息较为闭塞的西部。因而,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经济相对发达的中东部地区农户的创业行为可能会产生更显著的负向影响。

因此,本文将样本农户划分为西部、中东部地区以进一步分析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农户创业行为的影响,结果如表7所示。模型(1)是使用Probit模型分析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与农户是否创业的回归结果,模型(2)、(3)是分别使用Tobit模型分析对农户创业强度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中东部地区农户家庭是否创业及创业强度均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而对西部地区的影响虽然其边际效应系数为负但在统计上不显著,这表明了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中东部地区农户家庭的创业行为具有更显著的负向影响,从而验证了假设H3b。

表7 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农户创业行为的异质性影响

(一)研究结论

本文从家庭多决策主体的联合决策角度出发,运用CFPS微观调查数据研究了家庭内部联合决策中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农户家庭创业行为的影响,并对家庭融资的中介效应及其异质性影响进行分析。研究结果显示:第一,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农户家庭参与创业的概率及创业强度具有显著负向影响,即其抑制了农户家庭的创业行为。第二,中介效应检验表明,家庭融资在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影响农户创业行为的过程中存在着中介作用。第三,随着女性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高学历女性组农户家庭创业的负向影响会减弱,而对低学历女性组农户家庭的创业行为具有更显著的负向影响;
随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女性家庭决策赋权程度对中东部地区农户创业的负向影响更显著。

(二)政策启示

基于以上研究结果,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加快发展普惠金融提高农户的金融可得性。创新创业政策应进一步着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不断为农户融资提供多样化渠道,并注重提升农村女性的金融素养,通过普惠金融缓解创业所面临的金融约束,提升其金融可得性。第二,多措并举提升农村女性的人力资本水平。要保障农村女性获得受教育的机会,并加强农村女性的非学历教育、金融知识及创业培训等,提升家庭成员中女性决策者的创业意识,引导和鼓励女性决策者积极支持、并参与创业活动中来,从而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的创新创业水平。第三,创业培训及政策的推广与宣传要多向女性决策人倾斜。要高度重视女性家庭决策者在农户家庭创业行为中所起到的作用,特别是与西部地区相比,中东部地区对女性决策者更要加强创业培训、创业支持政策的宣传与推广,增强女性决策者对创业及其扶持政策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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