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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欧洲生育率反弹成因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3-28 15:10:11 浏览数:

迟 明,解斯棋

(A.吉林大学 东北亚研究院;
B.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21世纪以来中国经济腾飞、社会结构转变,人民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在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中国的总和生育率逐年下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总和生育率为1.3。可见中国进入了超低生育率水平时代。生育率的持续降低对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运转、劳动力市场的补充、社会经济的发展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相继提出了“单独二孩”政策与“全面二孩”政策,不断加大刺激生育率提高的力度,期望以此抑制生育率的进一步下降。然而,人口政策的放开并未显著地扭转中国生育率降低的趋势。相关研究普遍认为目前人们的低生育意愿与经济压力、就业压力等息息相关。因此,出台相关生育支持政策,缓解适龄生育家庭的压力,才有可能解决或缓解中国低生育率的问题。

欧洲国家长期处于低生育率状态,部分国家出现人口负增长。为提高生育水平很多欧洲国家多年来相继出台了诸多鼓励生育的支持政策,并在21 世纪成功地提升了生育率,使生育率出现反弹。研究欧洲出现生育率反弹现象的国家所颁布的生育扶持政策以及分析欧洲生育率反弹的成因可为中国提高生育率,缓解人口问题提供有益的借鉴。因此,本文旨在通过梳理欧洲生育率出现反弹现象的国家的生育政策,评估这些政策的效果,分析欧洲生育率反弹的成因,为提高我国生育率、促进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将欧洲各国作为一个整体来看,欧洲生育率近百年来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从20 世纪初期至1945 年,欧洲受两次世界大战的影响,生育率急剧下滑,已经突破了总和生育率2.1 的警戒线。二战结束后,随着欧洲各国经济和社会秩序的恢复,生育率逐渐回升,随之出现了欧洲近一百年来一个较为短暂的出生高峰期,即“婴儿潮”现象。到20 世纪50 年代后期,处于欧洲生育率排名倒数的德国、奥地利等国家的总和生育率已经上升到2.5,欧洲整体的总和生育率基本在2.7 左右。欧洲生育率在经历了这个短暂的高峰期之后又呈现大幅度的下降趋势。20世纪60 年代以后欧洲总和生育率始终在更替水平2.1 附近徘徊。随后的30年间西欧、东欧、北欧、南欧的总和生育率相继突破了2.1 的警界线,进入低生育率时代。20 世纪90 年代欧洲总和生育率低于1.5,达到很低生育率水平。进入21 世纪后,欧洲生育率开始稳步回升,但是整体回升幅度比较小,基本维持在总和生育率1.6 左右。

本文根据联合国人口司公布的最新版《世界人口展望》(World Population Prospects 2019,WPP2019)统计数据,编制出1950 年至2020 年欧洲总体以及各区域的总和生育率曲线图(见图1 和图2)。欧洲进入21 世纪以后,前5 年的总和生育率与上一个5年持平,没有呈现继续下滑的趋势。从2005年开始,欧洲总和生育率开始反弹,尽管回升幅度较小,但呈现了回升的良好势头。如果将整个欧洲分成四个区域,并对这四个区域(即北欧、东欧、西欧和南欧)分别进行研究,可以发现21 世纪以后各区域的总和生育率呈现不尽相同的变化趋势。东欧与西欧在进入21世纪以后,其总和生育率呈现反弹的状态;
而北欧与南欧的总和生育率均于20世纪的前10年出现上升,而后的第二个10年则出现小幅度回落现象(见图2)。

图1 1950-2020年欧洲总和生育率

图2 1950-2020年北欧、东欧、西欧、南欧的总和生育率

纵观欧洲各国的总和生育率,可以发现21 世纪以来各国的生育率并未全部出现反弹。有一些国家在21世纪整体处于上升状态,但是其中某一阶段则出现了回落;
还有一些欧洲国家的生育率并未出现反弹,而是持续下滑(见表1)。本文综合考虑21世纪以来各国总和生育率的发展趋势和整体情况,按照生育率完全反弹、波动反弹和未反弹三种情形对欧洲所有国家的生育率反弹状况进行了大致的分类与归纳(见表2)。

表1 1980-2020年欧洲各国总和生育率

表2 21世纪以来欧洲各国生育率反弹情况

欧洲自20 世纪70 年代出现的生育率持续降低的现象引起了欧洲人口学家的注意,他们发现现有的经典人口学理论无法解释这种现象。因此,欧洲人口学家对现有的人口学现象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了许多理论和假说。其中,比较著名的有“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Lesthaeghe&van de Kaa,1986)和“低生育率陷阱”假说(Lutz& Skirbekk,2005)。本文将以上述两种人口学理论与假说为基础对影响欧洲生育率反弹的因素进行分析。

面对欧洲新的人口变化,最先对经典人口转变理论发出挑战的是比利时人口学家列思泰赫和荷兰人口学家冯德卡。他们提出的“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不再是单一地考察出生率、死亡率等指标,而是将社会结构变化、文化思想观念等因素作为人口变化的作用机理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国际人口迁移、文化嬗变作用下的个人主义思潮、宗教弱化、非婚生育观等对生育率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1]

1.国际移民增加是欧洲生育率反弹的成因之一

“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将国际人口迁移率纳入模型。在第二次人口转变中,欧洲长期处于低生育率与高老龄化相伴随的状态,欧洲各国期望通过移民政策引进廉价劳动力弥补本国劳动力短缺的问题,进而提高经济活力,刺激经济增长。此外,这些从中东和非洲来到欧洲的移民具有较强的生育意愿,从而拉高了欧洲整体的生育水平。在欧洲各国中,移民涌入拉动生育率最典型的国家是德国。2015 年“难民潮”出现,德国政府开放边境,接纳了100 多万难民。德国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 年德国新生婴儿数量约为79.2万名,[2]比上一年增加7.4%。其中具有德国公民身份的新生儿69.48万名,[3]同比增加3.76%;
生活在德国的其他国家公民同年生育婴儿9.7万名,同比增加43.2%。由此可见国际移民的强烈生育意愿是21世纪以来欧洲生育率反弹的原因之一。

2.非婚生育增加是欧洲生育率反弹的另一成因

在20 世纪60 年代以前,宗教对欧洲各国人民的现实生活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宗教对个人思想的束缚使人们普遍认同“婚姻是生育的前提”。这种婚姻观与生育观是欧洲低生育率的重要原因。然而,随着社会变革和思想解放,个人主义价值观逐渐成为主流。个人主义的强化与宗教弱化导致的婚姻观念转变为欧洲生育率反弹提供了可能。马斯洛需求理论是“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的内在逻辑起点。在这一时期,人们的需求已经从满足于基本的生理、安全等低级需要发展到注重尊重与自我实现的高级需要层面。因此,在这一时代背景下,个人价值观与个体感受等文化因素成为考察人类婚育行为的一个重要出发点。

冯德卡曾指出人口转变离不开家庭模式的转变。而“个人主义家庭模式”(Individualistic family model)在第二次人口转变中成为主导,这就导致婚姻模式与生育模式都会随之发生变化并带有个人主义色彩。此外,20 世纪60 年代欧洲的世俗化、平等化社会变革使欧洲的宗教地位逐渐弱化,宗教对人的枷锁与束缚逐渐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个性的解放、个体地位的提高。在这样的社会变革与思想转变下,婚姻与生育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人们对非婚生育现象的接受度、包容度越来越高。有数据表明1970年欧盟国家母亲未婚生育在所有分娩中所占的比例是7.4%,1995年是23.9%,2018年是41.5%。[4]可见欧洲各国未婚生育的比例逐年增高。一些不想受到婚姻束缚却十分喜欢孩子、渴望孕育下一代的人们选择了非婚同居生子。与此同时,欧洲各国政府为刺激本国生育率的提高出台了一些对非婚同居者有利的财政政策。比如,一些欧洲国家规定已婚家庭需要以家庭为单位纳税,而非婚同居家庭并不属于已婚家庭范畴,因而不需要纳税。此外,许多欧洲国家对单亲家庭有额外的现金补贴,如果非婚同居男女双方各自以单身父亲和单身母亲的名义申领现金补贴,则可以得到双份。在个人主义思想观念盛行与政府政策的双重助推下,非婚同居者的生育意愿提高了,这对欧洲整体生育水平的提高产生了积极影响。

人口学家卢茨提出了“低生育率陷阱”假说,他认为生育率具有单向性,一旦进入这个陷阱将很难出来,从此进入一个艰难的局面,并将一路下滑。卢茨等人通过低生育率陷阱的三个“自我强化机制”论证了这一理论。第一,卢茨等人认为人口负增长具有惯性,这种持续的负增长导致潜在的育龄女性减少,进而使生育率下降。第二,父辈生育观的变化以及生育率的降低对子女生育意愿会产生负面影响。第三,经济社会的发展会影响生育决策。家庭相对收入以及预期收入的降低,生育养育子女成本的提高都会导致生育率持续下降。然而,21 世纪以来欧洲部分国家的生育率出现了反弹,质疑“低生育率陷阱”的声音纷纷涌现。实际上这是国家政策干预的结果。国家通过现金补贴、税收减免以及公共服务的建设等手段降低了低生育率陷阱的自我强化机制,阻止了生育率的持续下滑。

20世纪90年代欧洲各国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家庭政策体系。家庭政策的实施使得育儿家庭工作与家庭之间的矛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和,育儿的经济压力得到了缓解,这使欧洲的生育率逐渐开始回升。欧洲各国实行的家庭政策大致从以下四个角度出发:

1.平衡女性在家庭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女性在孕晚期、生产、产后修复以及哺乳期间往往难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有的人可能为此放弃工作而完全失去收入,有的人即便不放弃工作,也会经常请假而影响收入。这种生育的间接成本导致家庭总收入降低,进而影响家庭的生育意愿,阻碍欧洲生育率的提高。欧洲大多数国家法律规定企业必须按一定比例支付女性在产假期间的薪酬。其中补贴力度比较大的国家有丹麦、英国和德国。丹麦政府规定女性有18周带薪母育假,津贴水平为本人原工资的100%。[5]英国政府规定女性有39周带薪母育假,其中,前6周母育假的津贴水平为个人原工资的90%,若个人原工资的90%低于全国津贴的平均水平(2011年为每周128.73英镑),则按平均数给予补贴;
其余33周母育假的津贴水平为个人原工资的10.3%+平均数。[5]德国政府规定女性的带薪母育假为12周,母育假的津贴水平为个人原工资的65%。[5]这一政策虽然仍倡导传统的家庭分工模式,主张女性尽可能地回归家庭,亲自照料幼儿。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女性在家庭与工作之间的矛盾,降低了女性生育的间接成本,提高了女性的生育意愿,进而刺激了21世纪以来欧洲生育率的反弹。

2.减轻女性照顾家庭的责任,保障女性在职场的权益

女性生育之后再就业困难的原因主要在于新生儿对母亲的依赖,使母亲难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这使再就业女性受到“生育的收入惩罚效应”的影响,同时也导致雇主对生育后重返职场的女性带有偏见。“生育的收入惩罚”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精力付出决定收入回报。重返职场后的女性要兼顾工作和家庭,甚至对于家庭的精力投入要多于工作,这就限制了产后女性在工作上的选择,进而影响收入。此外,产后女性为了方便照顾孩子和家庭,通常愿意以牺牲收入为代价换取那些对技术要求低,职业上升空间小、时间弹性高、精力投入小的工作。二是人力资本投资决定收入回报。人力资本投资是指用于自身职业技能提升和培训的费用。对于产后女性来说,不但学习的精力和时间有限,而且她们对自己未来的职业发展不抱有很高的预期。在经历了职场中的不公平待遇后,她们认为投资在自身上的产出不如投资在孩子的教育上。所以,人力资本投资减少也导致收入回报的降低。有研究表明女性劳动参与率与生育率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Auer 和Danzer 根据德国社会经济委员会的数据研究了有固定期限合同的职业生涯对生育的影响,结果显示女性由于固定期限的雇佣往往会推迟第一胎的出生,且在参加工作的前10 年会减少生育数量。[6]女性对产后是否能够重返职场的担忧以及对于产后收入的预期都会影响女性的生育意愿。提高女性劳动参与率,保障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权益,减少劳动力市场固有的性别歧视现象,才能增强女性生育意愿,提高生育率。

21世纪以来欧洲许多国家采取了“去家庭化”政策,这一政策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颁发福利以及完善托育等基础设施分担母亲对家庭的照顾责任,使母亲从家庭事务中抽身出来更多地投入工作中,减少女性的家庭负担,从而调节女性所面临的照顾家庭与投身工作之间的矛盾。瑞典是实行“去家庭化”政策最典型的国家并且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970 年瑞典男性劳动参与率为87%、女性劳动参与率为59.3%。随后瑞典逐步建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女性就业机会,2011 年男性劳动参与率为82.7%、女性劳动参与率为77.7%。[7]可见,瑞典男女之间的劳动参与率差距正在逐渐缩小。除此以外,瑞典的两性薪资差异也在逐渐缩小。这使女性拥有更多的选择权,不会因为两性薪资差异大、两性就业机会不均等而使女性被迫选择家庭,离开职场。

由此可见,缓解女性工作与育儿之间的矛盾,最直接的方式是在一定程度上将女性从照料儿童和管理家庭事务中解脱出来。主要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建立正规的托育机构,提供全面系统的托育服务;
另外一种是以父亲参与照料家庭代替原本的全部由母亲照料家庭。

21 世纪以来欧洲各国普及了公共托育服务,建立了众多的公共托育机构以代替营利性托育机构,这样不但高收入家庭可以享受托育服务,而且可以顾全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对托育服务的需求。2000 年瑞典政府推出了一项改革措施,所有儿童不论家庭状况如何都有获得儿童照顾的权利,地方政府有义务向所有4-7岁儿童提供每天至少3小时的照顾,向所有1-5岁儿童提供每天至少3小时或每周至少15小时的照顾。[8]而且家长只需负担学前托儿教育费用总额的8%。[9]托育服务的普及使得女性可以在短时间内返回职场,降低了女性由于生育、照料婴幼儿导致脱离职场太久而难以再次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风险。此外,欧洲各国还颁布了父育假政策,通过父育假增加父亲用于家庭和育儿的时间,调节母亲育儿和工作之间的矛盾,进而缓解职场性别歧视问题,提升女性生育意愿。瑞典政府于20 世纪90 年代正式实施“父亲月”,规定每位父亲有30 天的育婴假。2002 年这一期限扩大到2个月。有研究表明父亲的陪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10]鉴于此,2016 年1 月1 日,瑞典政府又把“父亲配额”修改增加至90天,进一步提高了父亲在育儿方面的责任。[11]丹麦政府规定男性有2周带薪父育假和30 周无薪育儿假。英国法定男性带薪父育假为2 周,无薪育儿假为13 周。德国规定男性带薪父育假为12个月,单身父亲的带薪父育假可延长到14个月。意大利法定男性有13周带薪父育假和最高44周的无薪育儿假。[5]

3.增加补贴妇幼医疗保健方面的费用

女性生育的相关医疗保健费用主要包括女性在怀孕过程中的产检费,孕后期的待产费,分娩时的住院费、手术费,产后修复费用等。除此以外,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方面的支出也占有很大比例。例如,早产儿住新生儿培养箱的费用,婴儿较为常见疾病的治疗费用等都属于生育成本。欧洲大多数国家实行免费产检政策,有一些国家会按一定比例对生育产生的医疗保健费用进行补贴。此外,欧洲许多国家承担了新生儿重大疾病治疗的部分费用,并且在儿童的健康检查以及儿童医疗保险等方面也颁布了相关的福利政策。

4.减轻育儿家庭的经济负担

育儿津贴、生育补贴、儿童福利金等都是欧洲各国出台的针对有儿童家庭的父母提供的经济性补贴政策,这些政策可以减轻育儿家庭的经济负担,使育儿家庭获得直接的现金收益进而提升生育意愿,促进欧洲生育率的提高。现金福利主要包括三种:一是根据家庭生育孩子的数量,一次性给予现金奖励,每生育一个孩子可以获得一次一定数额的奖励金。二是定期定额发放一定数额的抚养津贴。抚养津贴通常发放的年限比较长,有的国家发放至孩子完成义务教育,有的国家发放至孩子成年。2015年瑞典针对每个家庭给予每孩每月1 050克朗的儿童津贴,如生育一个孩子以上,还会得到额外的家庭补助。[12]希腊政府对生育三个孩子的家庭所给予的补助金,基本可以支付这个家庭的日常开销。此外,21 世纪以来欧洲各国对多孩家庭、单亲家庭、低收入家庭、存在失业的家庭、非婚生子等存在特殊情况的家庭都有不同程度的育儿津贴和现金补贴政策。

相较于生育的医疗保健等短期支出,对家庭而言,生育的最大部分支出是孩子的教育费用,这是一项长期支出。教育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社会进步的象征,是实现阶层流动的最有效方式。第三次工业革命后,欧洲社会产业结构升级所导致的对高端人才的需求使家庭对孩子的教育支出显著增加,家庭生育成本明显提高,这导致人们的生育意愿降低。所以欧洲政府将财政补贴的重点放在教育上。据统计,欧洲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推行一定年限的免费教育制度。此外,多数国家还以现金津贴、助学金或税收减免等形式资助和补贴生育子女的家庭。例如,北欧国家对本国公民基本实现了免费的高等教育,挪威的大学基本免费,而且教育贷款可及性很高。[13]对于非高等教育,欧洲各国也有很大的补贴力度。2018年挪威、英国、瑞典、法国、德国在非高等教育支出中,公共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依次为4.6%、3.4%、4%、3.4%、2.6%。[14]到目前为止欧洲大多数国家已经基本实现了免费的义务教育,只是各国所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存在差异。这种教育费用的降低使原本由个人和家庭承担的高昂的生育成本转嫁给国家和社会。这种成本的转移大大降低了家庭在孩子教育方面的支出,极大地促进了生育意愿的提高,有效地推动了生育率反弹。

税收减免政策是指对养育孩子的夫妻实行个人所得税减免,这一政策可以间接提高家庭收入。瑞典政府于2008 年提出为1-3 岁孩子的父母每月提供3 000 克朗的免税福利。[15]英国的税收减免政策主要针对低收入家庭。英国政府曾在1999 年10 月推出“工作家庭税收减免”政策,该项政策规定获得税收减免的家庭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父母一方必须每周工作16 个小时以上;
有0-16 岁子女;
家庭资产和收入必须低于一定的数额。[8]意大利的税收政策规定,每个家庭税收减免的力度视家庭收入、子女数量以及父母的就业情况而定。家庭生育子女数量越多,可以获得的税收减免就越多,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们的生育意愿,促使生育率提高。

此外,欧洲部分国家还从人们比较看重的住房问题着手,刺激生育率提高。拥有住房的容易程度与生育率之间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越容易获得独立住房且获得的住房环境越好的家庭生育以及再生育的可能性越高。欧洲政府颁布的住房政策主要分为三种:第一,财政补贴公共住房。该政策是指国家财政拨款补贴购房或租房的部分费用,购买者或租住者只需要花费原价的一部分即可购买或租住房子。第二,提供购房现金补贴。政府直接拨款到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手中,申请者只能将这笔现金用于购房。第三,提供房贷优惠,减免房贷利息。挪威可以贷到房屋总价格的85%并且提供税收减免政策,降低贷款利息,这样不但减轻了首付的压力还降低了还贷的压力。许多北欧国家都具有类似的住房政策。

通过表1 与表2 可以发现欧洲各国的生育率回升状况存在差异,如果不考虑经济社会背景与发展状况、国际移民的接受程度、思想以及宗教文化的影响等因素,单纯从各国推行的家庭政策进行研究,可以发现对生育率反弹最有效果的政策是“去家庭化”与“再家庭化”结合类的政策。所谓“去家庭化”是指尽可能地将儿童照料等家庭事务从母亲身上转移到其他专门的服务机构,减轻女性照顾家庭的责任,注重保障女性职场地位以及生产前后工作的连续性,降低女性生育的机会成本。该政策主要包括完善的儿童托育和照料服务、父育假等。“再家庭化”政策以加强女性对家庭照顾的责任为出发点,主张传统的家庭分工,男性外出工作,女性照料家庭。该政策主要包括产假、带薪母育假等。

依照政策对家庭的支持力度可以将欧洲各国的家庭政策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是只注重“去家庭化”而不重视“再家庭化”政策的国家,主要以英国为代表。第二种是只注重“再家庭化”而不重视“去家庭化”政策的国家,德国是其典型代表。第三种是对“再家庭化”与“去家庭化”政策同等重视的国家,主要以瑞典等北欧国家为代表。第四种是对“再家庭化”与“去家庭化”政策的支持力度都比较欠缺的国家,主要以意大利等南欧国家为代表。以“去家庭化”政策为主的国家通常女性的劳动参与率比较高;
而以“再家庭化”政策为主的国家通常女性的带薪育儿假时间较长。因此,本文以上述四个典型国家为例,分析采取不同政策国家的女性劳动参与率、带薪休假时间与该国总和生育率之间的关系。

将图3与图4结合起来,我们可以发现采取“再家庭化”与“去家庭化”结合政策的瑞典,具有较长的母亲带薪休假时间与较高的女性劳动参与率,其总和生育率也比较高。而在刺激生育率的政策和支出都比较少的意大利,其总和生育率也是最低的。注重“再家庭化”的德国,给予母亲带薪休假时间最长,这也导致了女性劳动参与率较低。与德国相反的英国,更加侧重于“去家庭化”,希望女性在产后尽快回归职场,所以给予母亲的带薪休假时间较短,这导致女性劳动参与率很高。对比德国与英国,可以发现21 世纪以来采取“再家庭化”政策的德国,其总和生育率始终低于采取“去家庭化”政策的英国。由此可见“去家庭化”政策比“再家庭化”政策对于生育率下跌局面的扭转更有效。

图3 2020年各国母亲可享有的带薪休假周数与总和生育率

图4 2020年各国15-64岁女性劳动力市场参与率与总和生育率

人口学家Esping-Andersen 认为越是受过高等教育的职场女性生育意愿越低。因为对于职场女性来说,生育的机会成本十分高昂。如果没有完善的公共托育服务,她们难以兼顾工作与家庭。正如数据所呈现的那样,德国等坚持“再家庭化”政策的国家,只发放生育补贴、增加女性带薪休假时长而忽视女性职场问题的做法对于提升生育率的效果甚微。而北欧等注重“去家庭化”政策的国家不但平衡了职场女性在工作与家庭之间的矛盾,同时还提供了育儿补贴等良好的社会福利,成功提高了北欧国家的生育率。

综上所述,本研究认为我国的生育政策在放开三胎的同时应从减少女性离开职场的时间,促使女性生育后尽快回到职场,协助生育后的女性平衡家庭与工作,提高女性劳动参与率,保障女性职场地位,为女性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等方面完善相关政策。尝试实施“去家庭化”政策,尽可能加大财政在生育方面的补贴力度。增加男性育儿假,促进男女职场性别平等。着力构建公共托育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促使公共托育服务更加专业化和系统化。面对“低生育率陷阱”,我国应当在借鉴具有显著效果的生育支持政策的同时,结合我国的经济社会状况,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提升生育率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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