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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边境口岸藏医药对外贸易水平提升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01 13:00:11 浏览数:

钟鸣

(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甘肃兰州 730030)

藏医药是藏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对生命健康的智慧结晶和经验总结,是藏文化表达形式之一。藏医药在自身体系形成和建设过程中,兼容并蓄吸纳了中原汉民族医学精华,两者均是中华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所说:“本法中所说的中医药,是汉族及其它少数民族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的统称。”[1]早在公元前1 世纪藏医药已形成“有毒就有药”的哲学医疗思想和医食同源的道理,掌握涂抹、放血等基本疗法,使用青稞糟、液体酥油等治疗外伤性疾病,也逐步形成众多医学专著,如吐蕃时期的《门吉村恰》和《月王药诊》[2],公元8 世纪时所编撰的《四部医典》,明代时撰写的《八支集要·如意珍宝》及《千万要诀舍利》[3],清代时撰写的《新老宇妥传记》《宇妥内外治十八支》《蓝琉璃》和《晶珠本草》等[4],经过长期临床实践高原特有动植物医药资源形成了以七大物质为基础①分别是骨骼、肉身、血液、骨髓、精与饮食精微。、三因理论为核心②分别是培根、赤巴和隆,以及人体大小便和汗液。、五源学说③认为药物的生长依托自然界,源于空、土、火、风和水。及三化味理论①认为服用药物进入人体胃部后通过消化,甘味、咸味、酸味、苦味、辛味及涩味将进行转化,以达到治疗的目的。为指导,特色疗法②分别为药浴、涂抹、放血、火炙等疗法。和炮制方法为依托的完备藏医药学理论体系。

藏医药作为商品在西藏边境口岸对外交往中已有悠久历史,但贸易种类及类型划分不明晰。本文根据藏医药自身特殊性,结合现代国际贸易及营销学按货物形态将国际贸易可分为实物和非实物贸易两类[5],将其划分为藏药国际贸易和藏医国际服务贸易两大科目,其中藏药国际贸易又分为藏药材、藏成品药、藏药延伸产品等③如藏医药食品、藏医药保健品、藏医药化妆品等。;
藏医国际服务贸易不仅包括医学诊疗器械与相关服务,更包含医药知识产权,藏医药文化等诸多方面。从目前学术界关于藏医药研究成果来看,主要从西藏藏医药发展历史[6]入手,对道地药材[7]、药物特性[8]、养生保健[9]的独特性进行阐述,并以产业现状为背景[10]、重点对立法建设[11]、专利保护[12]、医药企业建设[13]、商品化开发[14]与藏医药文化传播[15]进行分析,同时将目光置于大藏区地理范围[16],对藏医药保护与研发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17]。在西藏口岸与边贸研究方面,不仅有以鸦片战争后中英两国关系为历史背景,通过梳理亚东关贸易,讨论西藏“约开口岸”与当时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问题,[18]而且还在边贸结算服务[19]与边境旅游[20]、加快边境地区与县域经济建设[21]、边贸商品结构[22]与贸易竞争力[23]、及南亚国际通道建设等方面形成相关成果[24]。但总体来看,西藏藏医药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医药学角度对其自身发展进行研究,针对边境口岸藏医药对外贸易水平提升的研究处于空白。本文拟补此研究不足,以便西藏依靠中孟印缅经济走廊、环喜马拉雅经济合作带中的独特地理区位优势,发挥西藏边境口岸在藏医药外贸中的特殊作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25]

任何事物变革与发展都离不开特定历史背景。研究西藏边境口岸藏医药贸易问题,必须对其历史发展变迁过程进行简要回顾和总结。

据相关文献资料考证,西藏在公元7 世纪前就与泥婆罗(今尼泊尔)、迦湿弥罗(今克什米尔)等地区建立贸易通道,并逐步形成蕃尼古道、勃律道和宾道。吐蕃时期,政府在边境分别设立四大四小即八口岸,继续与天竺、泥婆罗等国进行贸易交往,麝香是此时最主要的出口商品。[26]吐蕃瓦解后西藏进入长达四百年分裂割据,但仍然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在边境继续保持易货贸易的交往形式。直至甘丹颇章政权建立后,分别在聂拉木和吉隆设立边境卡口,以实物税形式进行过境商品税的征收,但总体对外贸易量较小,藏医药出口主要以肉桂、紫草、麝香和藏如花等本地特有藏药为主。清乾隆时期(18 世纪中后期),中央政府在平定廓尔喀后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从国家层面对西藏边境贸易进行正式明确规定,这时贸易交往比较平等,藏药出口种类并未发生太大变化[27]。1840 年第一次中英鸦片战争后“通商口岸”开始出现[28],1854 年西藏地方政府在亚东设立“谿堆”,进行实物贸易管理。1876 年清政府与英国签署《烟台条约另议专条》,西藏被迫开放。1888 年又与其分别签订《中英会议藏印条约八款》《中英会议藏印条约九款续款三款》《中英会议藏印续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确定亚东为开埠通商口岸,并于1894 年在此设立海关税务司[29]。1905 年前后亚东已成为西藏对外交往第一大口岸,占全藏进出口贸易总额90%,[30]藏药也多以此口岸为依托进行出口如表1所示。

表1 20世纪前西藏通过亚东关口向印度出口药材数量表(单位:扪)

尽管近代西藏边境口岸藏医药贸易并无完整逐年具体统计数据,但据《西藏的商业与手工业调查研究》中相关资料可窥一斑:藏医药出口仍主要以药材、麝香、紫胶等稀缺性珍贵药材为主。[31]如图1。

此时,西藏通商口岸几乎无通关基础设施,因不平等条约规定在划定区域不进行征税,且藏医药主要以少数几类天然药材原料出口为主,藏成品药及藏医疗服务几乎为空白,可以说并未形成真正现代意义上边境口岸藏医药对外贸易。1951 年西藏和平解放,1962 年中印爆发边界局部冲突,直到1992年两国边境重新开放后①1962-1992年间,中印两国边境口岸藏医药贸易全部中断。,西藏边境口岸藏医药对外贸易是与尼泊尔以珍贵藏药材为主的边境小额贸易。

从以上藏医药的发展历史来看,藏医药外贸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外贸整体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因此本部分在讨论其外贸现状的基础上,主要列举其面临的主要问题,以便对症解决,促进藏医药外贸发展。

(一)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后伴随国际政治形势变化及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特别是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后,西藏边境口岸面向南亚诸国进一步开放,以对外经贸合作、繁荣边境贸易为突破口,边境贸易种类和结构都有长足发展,已初步形成多点共开、覆盖多国的开放格局如表2②笔者根据实地田野调查资料整理所得。所示。

表2 西藏边境口岸开放情况对照统计表

从目前已知数据资料来看,海关将藏医药纳入中医药大类进行统计如图2所示。

落实到具体口岸藏医药出口数据中,仅有吉隆口岸近五年的少量资料如表3③此相关数据感谢拉萨海关统计科拉珍老师的大力帮助。所示。

表3 吉隆口岸近五年药材进口统计表

综合上述相关零星统计资料和数据可以得出,西藏边境口岸藏医药对外贸易规模仍较小、层次还较低,产业集聚效应还未得到完全释放,这与藏医药近年来的发展不成正比,存在问题如下。

(二)存在问题

1.符合藏医药特点的海关监管模式有待进一步细化

目前我国海关规定中药材只能以22个边境口岸为依托进行国际贸易,如表4所示。

表4 海关批准中药材进口口岸统计表

目前西藏只有樟木、吉隆和普兰三口岸拥有药品贸易资格,但日屋口岸所在地区的马兰草、贝母、高山藏雪莲、胡雪莲等特色藏药材却不能从本口岸出口,必须前往指定口岸,这就造成极大的不便。这不但给药企增加了成本,且很有可能在现有运输条件下使部分药材商品受损。亚东口岸是西藏边境口岸通关条件最优、通商历史较长、地理区位优势明显,但由于政治原因尚未开放。乃堆拉山口受边境贸易清单限制,藏医药等相对优势产品无法进入相关贸易国市场。目前我国与西藏接壤沿线国家尚未签订藏医药出口海关监管认证备忘录,同时海关也未制定符合藏医药特点的国际贸易准则。

另外,在海关实际监管过程中,将藏药国际贸易的申报直接划入药品大类报关序列,要求企业使用《进出口药品通关单》,由于填报科目过于笼统,并未将藏药(原料药材、成品药等)作为一个单独类别进行监管,从而缺乏针对性。在藏医国际诊疗服务贸易方面,海关尚未出台专门性政策和措施,属于监管真空地带。目前海关未仍与药品检验检疫机构形成协同工作机制,藏药成分测定过程时间较长,影响出口时效。

2.缺乏跨国藏医药企业及“国字头”品牌产品

现代营销学之父菲利普·科特勒在《市场营销学》中指出:品牌是给企业或者个人带来溢价、生产增值及高回报的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强大竞争力,甚至是核心竞争力。[32]纵观现有藏医药企业绝大多数以中小型为主,而集研发、生产、加工储运为一体的大型和超大型企业所占比例仍较少如图3所示。

笔者结合田野和文献资料发现藏医药企业在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突出问题:很多企业缺乏对医药国际市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总体把握和认识,将主要业务比重放在国内市场,较少涉足边境口岸出口业务,对相关贸易类型仍较为陌生,有一部分企业到目前为止没有在海关备案,尚未获得医药出口资质。目前很多农户仍采用传统方法对藏药进行种植,由于资金及药农自身文化水平等诸多限制,在选种、育种及栽培等方面缺乏科学指导,导致藏药材自身质量下滑。在藏药材原料加工、生产、储运环节,较少采用国际通行G系列标准体系①部分藏药材主要存在用硫磺进行熏制、农药残留及重金属超标等问题。,在藏成品药生产过程中,依然存在提纯萃取度不高、杂质较多及有些成分不明确等实际问题,且现有剂型和品种较为单一,未形成以出口导向型为主的国际生产标准和体系如图4所示。

在藏医疗领域依然使用银针、火罐、药浴及烤电等传统器械,新设备研发能力严重不足,适合普通患者操作简单、携带方便并兼具多种功能的仪器尚未面市,目前仍未形成藏医药国际服务贸易格局。以上诸多因素极大降低了西藏边境口岸藏医药对外贸易的核心竞争力。

3.边境口岸藏医药基础设施及配套综合园区建设滞后

相比我国西南其他地区,西藏边境口岸基础设施相对滞后。边境各口岸都存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受自然灾害波动影响较大等客观现状。很多公路路面多年都未翻新,有些路段更是解放初期修建的土路路基,加之西藏特殊地理环境,夏冬两季经常遇到泥石流塌方及大雪封山等情况,导致进出口货物运输时有中断,而针对藏医药的专门贸易通道目前尚未修建。根据实际田野调查各口岸发展不均衡,整体规模层次较低。以亚东口岸为例:由于印度政府长期阻扰,导致到目前为止仍处于闭关状态,现在只有乃堆拉山口边贸通道坚持运行,导致货物进出承载能力严重受限。我国在中印贸易中长期处于逆差,但印度仍严格控制,导致我方比较优势产品无法经亚东边贸通道进入印方,进出贸易产品门类较为单一。而樟木口岸由于受2015年尼泊尔大地震波及影响,整体毁损严重,直至目前都尚未全部恢复。

各边境口岸多年自发形成的边贸市场多为露天交易形式,尚未在此地区建设藏医药标准化交易及“三园”①三园分为别藏医药标准化仓储物流园、产业加工园及藏医医疗示范园。协同发展的立体产业规模,藏医药国际贸易全流程网络还未真正形成。以上这些都极大限制了西藏边境口岸藏医药对外贸易整体进一步发展。

4.边境口岸藏医药对外贸易专业人才不足

藏医药不同于其他商品,它直接关乎生命及健康。从实地调查情况看:目前西藏边境口岸从事藏医药国际贸易主要以药企工作人员、当地边民为主,并未形成专门医药学+国际贸易的复合型人才发展格局如图5所示。

这就造成对相关药品成分及临床疗效掌握不深入,相关医疗器械营销演示不规范,藏医药贸易海关监管政策及措施理解不全面,藏医药传统文化学习不透彻等尴尬局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验主义比例较大,加之西藏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藏医药国际贸易复合型人才流失较严重,这也是西藏边境口岸藏医药国际贸易向高层次发展的人才智力短板。

5.相关国家贸易保护及医药法律法规限制

目前西藏与边境沿线接壤国还未签署有关藏医药贸易备忘录,这就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国政策变化随意性较大,给中方企业蒙受较多损失;
第三国贸易对象如欧美日韩等也相继出台一系列相关法律规定,限制甚至阻碍藏医药对外贸易的发展如表5所示。

表5 主要国家和地区关于中医药贸易壁垒法律文件统计表

通过梳理发现,目前国际上对藏医药国际贸易技术和绿色壁垒主要集中在所在国家和地区对其诊疗体系理念不认可;
法律地位不明确;
针对农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等检测标准差异性较大;
在销售环节藏药一般只被限定在食品或健康保健辅助产品范围,不能作为临床药品在相关医院使用或药房门店出售,且相关外包装及使用说明翻译不符合国际通用要求;
藏医疗从业人员资格国际不互认等一系列问题。

根据目前西藏藏医药对外贸易存在的实际问题,以及西藏在中孟印缅经济走廊及环喜马拉雅经济合作带中的核心通道地位,本文通过对比西藏边境口岸与其他边境口岸医药贸易的发展情况,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深化边境口岸海关放管服改革,助力藏医药对外贸易发展

海关在边境口岸藏医药对外贸易中起核心作用。针对上文分析的实际问题,海关应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做好藏医药国际间互认备忘录的推进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沿线接壤国家和地区医药通关便利化条约的签订工作,减化双方关于藏医药出口流程。根据我国中医药进出口口岸实行备案核准制的现状,希望海关早开尽开西藏全部边境口岸,使藏医药国际贸易通道选择性更多,更能适应不同类型货物出口。

目前海关在实际工作中对进出口药品监管一般采取《进出口药品通关单》制度①《进出口药品通关单》是海关对除麻醉及精神管制类药品之外其他一般药品的管理审批文件。,并将在藏医药也纳入此管理范围,这样就存在针对性较差、涵盖范围较广等弊端。本文认为海关应结合西藏边境口岸特点制定专用《藏医药进出口通关单》,并在此大类项下细分为藏药材、藏药饮片、藏成药、藏药保健食品类、藏药化妆品等专项;
针对藏医药国际医疗服务,应单独设置特许医疗②主要分为诊疗器械和医疗技术。、特许经营③主要指境外资本和技术入境监管。、特许研究④主要指藏医疗前沿技术研究项目。及特殊人员核准进境⑤主要指外籍患者及陪同人员进境管理;
与藏医药有关的外籍医护及技术人员进境管理。等的具体报关科目,这样既有精准性,又最大限度节省报关和审验时间。同时海关还要对从事边境口岸藏医药对外贸易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单独设立综合评价考核机制和体系,逐步划分为免检、普通、加强等类型,并与具体企业进行工作帮扶,设立业务联络员制度,最大限度帮助边境口岸藏医药企业更好地完成国际贸易工作。

(二)积极完善特种基础设施,建立多类型及层次藏医药园区

应进一步发挥西藏边境口岸与南亚诸国的通道功能与作用,完善公路等路网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并根据各边境口岸实际情况,做最大限度扩容增效。同时建设适应藏医药商品特性的边境口岸冷链仓储物流园,对特种药品实行整体封闭管理,建立绿色快捷通关通道。形成多种类型与层次边境口岸藏医药加工产业园,争取做到藏医药所涉及门类全覆盖。藏药材加工及处理由于种植受土壤、光照等要求较高,为遵循其“道地性”应与相关药农建立协同机制,以农业合作社为基础条件进行订单式生产,将药材原料直接运输到园区,进行符合国际G系列标准的加工及生产如表6所示。

在藏医药产业延伸及周边产品加工园建设方面,着力投资以藏医食疗为特色的保健食品,针对高原地区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骨质疏松、降血脂和血压、抗衰老;
针对妇女孕期及产后围产保健、妇科疾病;
针对男性体能恢复与亚健康调理;
针对儿童生长发育和智力开发等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性别需求,推出有针对的多类型产品⑥从大类主要分为速食产品、运动功能产品、休闲产品等;
从剂型上主要有膏剂、水剂、片剂、粉剂及胶囊。,并大力发展藏医药特色化妆品,打造知名美妆品牌。

(三)加大沿线各国医学文化交流,以边境口岸藏医医疗旅游带动边贸发展

藏医药应依托西藏边境口岸所在地区,并以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基础,着力打造特色边境医学旅游文化品牌项目。一方面,凭借市场化、产业化手段提升旅游产品的供给数量和质量,进一步加强口岸医疗旅游接待服务能力与水平;
另一方面,利用不同信息渠道对外宣传藏医疗旅游资源,提升边境口岸旅游文化产业吸引力,真正做到习近平主席所提出的“与沿线国家民心相同,经济相融”。[33]因此可借鉴海南博鳌乐城医疗示范区相关经验,但两者又有一定区别。博鳌是以引进先进国外医疗项目和资源为主,而西藏边境口岸藏医医疗服务示范区项目是以传统藏医药为主,根据各接壤国和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发展缓解疼痛、慢性病及基础性代谢病、癌症术后放化疗恢复、风湿、冻伤、跌打损伤等医学诊疗服务。

通过多种形式医疗旅游服务带动国际人口流动及相关产业集聚和边贸发展,这种独特诊疗资源是吸引边境口岸游的重要条件,建立口岸、医疗项目机构与海关等多方协商沟通机制,在符合相关政策条件情况下,下一步简化游客出入境手续,在促进边境地区对外交流的,同时弘扬了藏医药文化,推动西藏边境口岸藏医药对外贸易向多层次、高质量、绿色低碳发展。

(四)结合跨境电商新业态,搭建立体边境口岸藏医药对外贸易渠道

电子商务是利用国际互联网和计算机等技术,将产品展示、商品营销、商务洽谈与合作等板块整体嵌入在三维虚拟立体中的一种现代意义经济活动,是目前世界范围内发展最为迅速的经济新业态之一。它具有直观化、交流及时性、成本低廉、不受时与空边际限制等特点,将其作为拓宽藏药农户增收渠道、创新边境口岸藏医药对外贸易发展服务模式的方法是符合国际经济发展规律和趋势,同时对于众多中小型藏医药企业扩大国外营销渠道具有重要现实经济意义。

西藏传统边境口岸藏医药贸易包括边境小额贸易和边民互市贸易两种经济形式。本文认为应此现有模式基础上大力发展跨境电商贸易,将边民互市与网络营销结合,通过电商企业及线上线下分销方式增加出口;
边民和医药小额贸易企业可通过边境互市申报类型将商品出口。边境口岸藏医药对外贸易模式创新有效的将传统边贸与藏药材及饮片收购市场、藏医药加工市场有机结合,形成较为紧密产业融合体系,并有效利用边贸特殊优惠政策,提升整体对外贸易水平。目前可借助如阿里巴巴、腾讯电商、京东商城及亚马逊中国等成熟电商平台资源,通过其强大客户网络并着力打造适合西藏自身发展特点的边境口岸藏药贸易跨境电商平台,将藏医药商品、诊疗服务、客户及售后服务等多种资讯有机整合,实现跨境销售最大化。

首先,利用跨境电商大数据平台进行市场细分和分析目标市场客户。西藏边境口岸沿线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及医疗环境不尽相同,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处理和整合,锁定潜在客户群,进而划分出不同目标地域及层次市场,并通过过往销售数据及时调整并向边境口岸藏医药企业进行反馈,进一步以市场为导向做好销售工作。其次,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使用相关国家通用语种介绍藏药资源、藏成品药及藏医传统诊疗服务等,使当地客商通过图片、视频等多媒体方式更直观认识和了解并完成网络下单,依托在边境口岸已建成藏医药仓储物流园,在海关监管下通过特种绿色通道进行跨境配送,这就极大节省国际物流成本,使企业与国际消费者形成互动双赢关系。第三,通过跨境电商网络平台,进一步对藏医药产品及传统藏医诊疗文化进行国际推广。由于各国文化存在差异,加之与西方医药学分属不同体系,其用药治疗原则和方法不同,甚至有些药品剂型包装方式都存在较大差别,这就使国际对其不甚理解,甚至还存在一定偏见。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可极大缩短藏医药与对象国民众之间的距离。通过一个个鲜活治愈案例,让国外患者了解并逐步认可。同时还可与国际医药博览会相配合,最大限度地弘扬藏医药文化,提升边境口岸藏医药对外贸易软环境。

(五)搭建稳定结算体系与金融支持网络

在边境口岸藏医药贸易国际结算过程中,沿线各国币种与结算方式都不尽相同如表7①虽我国目前尚未与不丹建立外交关系,但中不两国民间贸易交往一直存在,故将其列入。所示。

表7 西藏边境口岸沿线国家法定货币统计表

由于有些国家通胀率较高,在实际清偿过程中受本国及地区间经济影响导致货币币值不稳定,对藏医药相关企业造成一定汇率损失和金融风险。目前由于中国经济持续向上发展,人民币币值一直稳定在合理区间内,在沿线国家和地区具有良好金融支付声誉,应积极多方协商,努力建立以人民币为主的本币结算制度与体系。

资金短缺、融资难一直是制约西藏边境口岸藏医药对外贸易高层次发展的瓶颈问题,依据现实要求应多方面积极搭建稳定资金筹措渠道,但目前西藏仍属经济欠发达地区,依靠自身力量投入资金发展所在地边境口岸藏医药对外贸易存较大难度。本文创造性提出以国内国外两大金融通道、政府与民间两大金融板块,“四位一体”的西藏边境口岸藏医药对外贸易金融支持解决方案如图6所示。

具体来说:以政府为依托在已有国有银行金融政策支持基础上,结合西藏边贸发展新特点及藏医药特殊商品属性,发挥我国现有三大政策性银行金融优势,搭建国内政府间资金渠道。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基层网点较多、农村覆盖面较广的优势,加大对藏药材种植农户资金支持力度,如发放边境口岸协作药农定制信用卡,提升贷款额度,简化办事手续和流程,建立藏药材种植台账制度和预警机制,对品种优选、种植及收购做到精细化管理,真正为广大药农解决后顾之忧。国家开发银行要发挥大型项目开发性金融优势,积极做好相关授信发放,解决西藏边境口岸藏医药对外贸易所需特种通道及各类园区项目建设配套资金。中国进出口银行要着力打造适合边境口岸藏医药进出口的金融服务产品,尤其对新药研发、产品外包装升级及藏医诊疗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加大投入。通过上述举措三大政策性银行从基层到顶层协同分工,打造立体金融网络。

近年来我国民间及私人金融业务发展方兴未艾,此类机构办事效率及资金投放精准率都较高,很适合当今国际贸易日益多元化的新特点,将其作为国内政府资金板块的有益补充,将更好促进边境口岸藏医药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同时还应主动引导国外金融资本进入本领域,除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外,还应把目光更多着眼于西藏边境口岸沿线国家和地区信誉良好、涉足国际业务历史较长的金融机构如表8①虽我国目前尚未与不丹建立外交关系,但中不民间贸易交往一直存在,故将其列入。所示。

表8 西藏边境口岸沿线国家主要金融机构统计表

同时还应引入第三国对藏医药感兴趣的跨国企业,如泰国正大集团、新加坡星狮集团、马来西亚森美娜及印度尼西亚金光农业等国外民间资本,不仅可使西藏边境口岸藏医药对外贸易资金来源更加多元且合理、资金量更为充裕、资金链更加稳固、抗国际金融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
而且也使相关国际结算流程更加简便,保证从事边境口岸藏医药贸易企业利益最大化,同时也使藏医药文化在各国民间得到更好传播和认可。

本文坐标西藏各边境口岸,重点对藏医药对外贸易水平如何进一步提升进行研究。通过梳理存在的问题,认为对西藏而言促进边境口岸藏医药对外贸易水平提升需因势利导。首先,深化边境口岸海关放管服改革;
其次,完善特种基础设施及多类型、多层次藏医药园区建设,第三,加大沿线各国间医学文化交流、以边境口岸藏医医疗旅游带动边贸发展;
第四,发展跨境电商新业态;
第五,搭建稳定结算体系与金融支持网络等对策建议。以上这些不仅有利于提升西藏边境口岸藏医药整体贸易水平,也有利于为其他陆路边境口岸中医药国际贸易发展提供启示和借鉴,更有利于提升我国民族医药经贸国际合作能力及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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