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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会工作与虚拟社会治理创新:内涵、功效及原则

发布时间:2023-04-05 17:00:08 浏览数:

李元来

(安庆师范大学 法学院,安徽 安庆 246133)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8次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多达10.1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1.6%,远高于全球65.6%的平均水平。其中,手机网民占比99.6%,规模达10.07亿;
即时通信用户占比97.3%,规模达9.83亿;
网络视频用户占比93.4%,规模达9.44亿;
网络支付用户占比86.3%,规模达8.72亿;
网络购物用户占比80.3%,规模达8.12亿,网络新闻用户规模达7.60亿,网上外卖用户占比46.4%,规模达4.69亿;
在线办公用户占比37.7%,规模达3.81亿(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文互联网数据资讯网,2021年08月27日,http://www.199it.com/archives/1302411.html。可见,互联网应用和服务的发展推动着产业数字化、消费数字化、政务数字化、生活数字化乃至社会数字化。随着“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颁布与实施,在数字时代的“网络强国”战略背景下,我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与数字政府的加快建设,必将进一步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的整体革新。由十亿网民构成的虚拟社会既会产生增强自由、推广民主、扩大平等、提高效率等积极效应,也会因形成或加剧各种网络问题而强烈冲击着我国现行的社会治理体制。因此,如何实现虚拟社会长效治理是一个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问题。

从发展史看,虽然社会工作是从西方引进的舶来品,但是自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来,我国社会工作便迈上了专业化、职业化、本土化发展的快车道。据民政部发布的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持证社会工作者共计66.9万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20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2021年9月10日,http://www.mca.gov.cn/article/sj/tjgb/202109/20210900036577.shtml,近五年年均增长率达26.9%。实践证明,在参与社会服务、社会治理、社会建设、疫情防控、反贫困等事业的过程中,我国社会工作队伍表现出了“有担当、顾大局、能战斗、可创新”的精神风貌(3)王思斌:《切实畅通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中国社会工作》2021年第4期。。在当前虚拟社会形态已然成型的背景下,畅通和规范包括社会工作者在内的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途径时,社会工作如何有效利用和针对互联网平台协同虚拟社会治理是社会共同体建设的重要议题。不仅社会工作服务未与网络空间实现深度融合,而且网络空间的崭新问题亦倒逼社会工作实务转型。网络社会工作既是传统社会工作应对虚拟社会崛起的必然之策,也是加强虚拟社会治理的必由之路。尽管已有的研究成果各自回应了虚拟社会治理、网络社会工作的一些具体问题,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尚未将虚拟社会治理研究纳入“虚拟社会是如何可能的”的理论脉络当中,较少讨论虚拟社会建设、虚拟社会治理以及虚拟社会秩序之间的逻辑关系,缺乏分析网络社会工作参与虚拟社会治理创新的可行性与可为之处。本文在厘清虚拟社会长效治理和网络社会工作基本内涵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究网络社会工作助力虚拟社会治理创新的功效与原则。

人类社会经历了农业革命、工业革命,当下正在经历信息革命。互联网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元宇宙更是融通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让人们在数字空间中沉浸式体验虚拟生活。正如尼葛洛庞帝所预言的那样,信息技术与互联网创造出一种延伸与超越现实生存的全新社会生存状态和方式——数字化生存方式(4)尼古拉·尼葛洛庞帝著,胡泳等译:《数字化生存》,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184-261页。。显然,当代的真实世界由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共同构成。

(一) 虚拟社会的基本内涵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技术推动了虚拟社群的形成和真实虚拟文化的发展,人类进入信息时代,虚拟社会得以崛起。尽管在英文文献中很少直接使用“Virtual Society”一词,更多使用“Virtual World”“Virtual Reality”(5)Lastowka & Hunter,“The Laws of the Virtual Worlds”,California Law Review,2004,92,pp.1-73.,甚至早期有学者反对使用虚拟社会概念,但是这并非因为虚拟社会不是真实存在的,而是在于他们的研究焦点主要偏重中观和微观层次的Virtual Community(6)Howard Rheingold,The Virtual Community—Homesteading on the Electronic Frontier,The MIT Press,2000,pp.6-58.。实际上,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虚拟社会正在变成现实(7)Steve Woolgar,Virtual Society?—Technology,Cyberbole,Reality,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p.5.。比较而言,中国学者更多从宏观层次将虚拟社会理解成为一个“大社会系统”(8)何明升:《虚拟社会治理的概念定位与核心议题》,《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年第6期。或“复杂巨系统”(9)何哲:《网络社会的基本特性及其公共治理策略》,《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3期。。与国外源自研究视角的限定而较少使用“Virtual society”一词不同,国内学者更多是因为担心“虚拟”的负性词义而用“网络社会”替代“虚拟社会”的概念(10)李一:《再析“网络社会治理”的概念指称和基本意涵》,《贵州省党校学报》2016年第5期。。

实际上,虚拟并不等同于虚无、虚假或虚伪,虚拟实践是一种真实存在的、崭新的人类实践形态(11)张明仓:《虚拟实践论》,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8-128页。。虽然虚拟社会常被称为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但它并非是卡斯特所指称的作为社会结构形态的网络社会(Network Society)(12)曼纽尔·卡斯特著,夏铸九、王志弘等译:《网络社会的崛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569-578页。,而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网络空间(Cyber Space)。同一“网络社会”的能指对应着不同的所指意涵,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研究上的概念混乱与歧义,所以本文使用“网络虚拟社会”的概念,简称“虚拟社会”,它是指现实主体基于互联网技术平台而构建的网络虚拟社区空间和新型人类交往活动共同体。正是因为“革命性的新技术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空间和社会关系”(13)文森特·莫斯可著,黄典林译:《数字化崇拜:迷思、权力与赛博空间》,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08页。,所以虚拟社会的衍生既是技术变革的产物,又带来社会空间的重构与社会关系的重塑。从技术性视角看,虚拟社会是一种通过在线交流来打破面对面互动的“脱域”工具,其沟通特征表现为非地域性、匿名性、开放性、即时性、平等性、陌生性等特征。从社会性思维看,虚拟社会是一种通过时空扩展打破传统社会结构形式的“缺场”空间,既丰富了人类的存在方式,也增加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进而带来难以驾驭的社会风险(14)刘少杰:《网络社会的时空扩展、时空矛盾与社会治理》,《社会科学战线》2016年第11期。。

(二) 虚拟社会长效治理的基本逻辑

虚拟社会长效治理以社会治理创新为视野,以“善治”为目标,在虚拟社会建设过程中营造和谐的虚拟社会秩序,它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虚拟社会长效治理创新实践的逻辑前提是准确把握虚拟社会的基本性质以及“虚实关系”,这直接决定着治理方式和策略的选择(15)李元来:《浅析虚拟社会的长效治理》,《丝路视野》2018年第28期。。在基本性质问题上,如上所述,虚拟社会既有工具性的一面,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注入新鲜血液,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不断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服务效率。与此同时,虚拟社会又有社会性的一面,构成一种新的社会形态,蕴含着各种治理风险。在与现实社会的关系问题上,虚拟社会既不像技术决定论下的“虚拟世界说”所认为的那样,是否定和终结现实社会的独在型异质时空;
也不像机械唯物论下的“社会延伸说”所认为的那样,是映射和翻版现实社会的依赖型同质时空;
正如历史唯物论下的“虚实融合说”所言,它是承继和革新现实社会的互构型共生时空,这也是虚拟社会长效治理的逻辑基点(16)徐晓林,陈强,曾润喜:《中国虚拟社会治理研究中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中国行政管理》2013年第11期。。因此,虚拟社会长效治理的策略选择既不会主张自由放任乃至滑向网络无政府主义,也不会强调政府大包大揽乃至走向网络威权主义,而是重视从虚拟社会“管理”走向虚拟社会“治理”,在协调虚拟社会突生特性和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共生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实现自由和秩序统一。

虚拟社会长效治理的逻辑思路是要将其放入“虚拟社会是如何可能的”整体分析框架中进行考察,在准确把握虚拟社会建设、虚拟社会治理、虚拟社会秩序相互之间内在联系的基础上,妥善处理为何治理、谁来治理、治理什么、如何治理等具体问题,进而实现虚拟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具体来说,虚拟社会秩序是方向目标,虚拟社会建设是实施过程,虚拟社会治理是路径选择。虚拟社会的长效治理定位需立基于以虚拟社会秩序为导向的虚拟社会建设之上,协调和配置各种关系和资源,预防和处理各种问题和矛盾,营造和谐的虚拟社会秩序。因此,虚拟社会长效治理包含四个转向:一是治理主体上从单向管理转向协同治理,秉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原则,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发挥互联网企业、网民、技术社群、社会组织等治理主体的能动作用,打造虚拟社会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二是治理理念上从消极管理转向积极治理,重视虚拟社会建设,强调网络公共平台的制度化和网络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三是治理对象上从技术管理转向行为治理,超越工具性思维,不只是通过技术创新降低其应用风险,而是更加重视培育作为公共领域的虚拟社会中行动主体的公共理性和网络素养;
四是治理方式上从刚性管理转向柔性治理,力戒行政威权主导下“堵控”式、强制性的管网模式弊端,在重构虚拟社会生态系统的基础上,关注虚拟社会行动主体的心灵和价值面向,以需求为导向建构虚拟社会服务机制,以公共价值为驱动建设虚拟社会生活共同体。

综上,虚拟社会具有工具性和场域性的双重面相,既释放出巨大的技术红利,又蕴藏着难以规避的社会风险。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之间既迥然有别又密不可分的双重关系挑战着现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虚拟社会治理的关键是在准确把握“虚实关系”的基础上,以“虚拟社会是如何可能的”基本问题为线索,通过治理主体、治理理念、治理对象、治理方式等层面上的协同化、积极化、行为化、柔性化转向来构建长效治理机制。

社会工作的发展是一个不断顺应时代趋势、回应社会需求的优化与拓展过程。在互联网时代下,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发展主题是如何把握信息化发展机遇、迎接虚拟社会治理挑战,实现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提高社会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创新社会工作服务模式、服务内容、服务方法。

(一) 互联网与社会工作的互动关系

国外学者较早注意到互联网技术对社会工作发展所构成的机遇与挑战(17)Stephen M. Marson,“A Selective History of Internet Technology and Social Work,”Computers in Human Services,1997,14,pp.35-49.,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社会工作教育中的网络促动、社会工作实务中的网络助力以及社会工作评估中的网络支持等方面。国内学者也意识到建立网络社会工作的可行性和必要性(18)吴小永:《关于建立“网络社会工作”的几点设想》,《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1期。,相关研究或借鉴或暗合了国外“互联网+社会工作”式的分析思路,讨论了互联网技术对社会工作的塑造与驱动(19)徐华,万雯霞:《智能化时代背景下社会工作的创新与挑战》,《中国社会工作》2017年第11期。及其在社会工作领域中的应用和伦理困境(20)陈晓型:《互联网在社会工作服务中的应用探析》,《社会工作与管理》2018年第3期。。不过,以上这种研究思路更多是在讨论“以互联网作为工具的社会工作”,实际上,与互联网具有技术性和社会性的两重属性相契合,网络社会工作具有“工具”与“场域”的双重意涵。在网络化施助手段之外,还包括“以网络空间为对象的社会工作”(21)赵万林:《网络社会工作:概念、内涵与发展路径》,《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6年第1期。,因此不仅互联网可以助力社会工作的信息化和智慧化发展,而且网络社会工作能够助力虚拟社会的长效治理。在社会工作拓展视域的指引下,学者们开始尝试“社会工作+虚拟社会治理”式的研究思路,初步分析了网络社会工作的基本内涵、构成要素、根本原则、服务范围、服务功能、推进策略,等等。可见,在处理互联网与社会工作的关系问题上,社会工作者不能简单地将互联网视为一个外在的客观环境,而需要基于“可供性”的概念将社会工作和互联网视为实践情境中两个对等的互动主体(22)罗宏伟,莫莉:《在实践情境中互动:可供性视角下互联网与社会工作的关系》,《中国社会工作》2021年第6期。,推动“互联网+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互联网”的双重深度融合。

(二) 互联网+社会工作

互联网与社会工作之间的主体性互动首先表现为“互联网+社会工作”式的融合,即在“互联网+”思维下出现社会工作网络化的发展趋势,产生广义上的网络社会工作。这种因线下社会工作网络化而形成的网络社会工作顺应了“用户至上、体验为王”的“好用”式简约网络平台思维,开始注重纳入互联网技术应用和信息化手段元素,改良线下社会工作实践模式,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的可供性和可及性。

互联网嵌入视角下的广义网络社会工作在如下几个方面实现了对线下社会工作的突破:一是通过智能化管理平台和移动办公软件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提高社会工作的行政管理效率;
二是通过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互联网网站与新媒体平台(如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宣传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社会工作机构活动,提升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公信力;
三是通过便捷性和高效性的即时通讯工具以及规范性和系统性的数据共享平台无缝对接服务需求,增强社会工作服务供给的灵活度与精准度;
四是通过开放性的在线募捐和网络众筹平台拓展筹资渠道,优化社会工作资源配置的整合度和利用度;
五是通过优质化的线上教育资源和名师团队引领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的传播与分享,促进社会工作教育、培训以及实习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这些广义网络社会工作可能发挥的功效会受到信息化基础薄弱、信息公开不广泛、互联网服务不充分等因素的制约,为此,民政部专门出台了《“互联网+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行动方案(2018—2020年)》,依托“互联网+”,推动建设社会工作信息服务系统(含手机移动端),推送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信息,推动社会工作大数据分析运用,实现全国社会工作相关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助力提升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互联网+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2018年9月10日,http://mzzt.mca.gov.cn/article/zt_2018mzxxhgzhy/wjjd/mzb/201812/20181200013627.shtml。

(三) 社会工作+互联网

互联网与社会工作之间的主体性互动还表现为“社会工作+互联网”式的融合,即在“社工+”思维下产生的网络性社会工作,这是狭义上的网络社会工作。虽然“社工+”是一个包含“社工主体+”“社工领域+”“社工手段+”等丰富内容的新概念,但是其核心内容是应用领域拓展和服务对象扩大的“社工领域+”,关键在于社会工作拓展和推广(24)谢俊贵:《社会工作拓展视域的“社工+”论析》,《广东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如果说“互联网+社会工作”融合模式下的广义网络社会工作是初级形态的纳入性拓展,即政府将社会工作纳入“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计划之中,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社会工作在增进人民福祉中的作为;
那么“社会工作+互联网”融合模式下的狭义网络社会工作就是次级形态的介入性拓展,即社会工作依据虚拟社会长效治理需要和网民需求,主动介入虚拟社会问题,积极融入虚拟社会建设过程,进而维系虚拟社会秩序。

技术角度下虚拟社会的工具性面相决定了,纳入性拓展中的广义网络社会工作可以为传统社会工作披上互联网的光鲜外衣;
而社会性思维下虚拟社会的场域性面相决定了,介入性拓展中的狭义网络社会工作需要为互联网穿上社会工作的保暖内衣。这件保暖内衣的里层是以理论为基础的社会工作学科实践,重视人在情境之中的思想;
外层是以方法为器用的社会工作责任实践,拥有一套涵养权责并重的现代网民的社会技术;
中间复合层是以价值为导向的社会工作道德实践,促进网民朝向人性化的改变和自我完善。在虚拟社会中,不仅网络社会工作的三重结构性关系(即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关系、服务对象与社会工作机构的关系、社会工作者与社会工作机构的关系)发生改变与重塑(25)朱志伟:《互联网+社工:社会工作结构性关系的三重塑造》,《长白学刊》2017年第5期。,而且网络社会工作服务的场域从“在场”转向“缺场”,因而需要发展包含网络个案聊天室、网络小组、网络社区等在内的嵌入虚拟社会的新型网络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以便介入“缺场空间”中服务对象的社会问题(26)张军,方锐:《网络化时代的社会工作发展转向研究》,《社会工作与管理》2017年第5期。。

概而言之,网络社会工作是互联网时代社会工作发展的现实转向和必然趋势。作为对等的两个互动主体,互联网和社会工作在实践情境中产生两种融合成果:一是形成广义网络社会工作,它实为“互联网+社会工作”融合模式下社会工作网络化的纳入性拓展产物;
二是形成狭义网络社会工作,它实为“社会工作+互联网”融合模式下网络性社会工作的介入性拓展产物。

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进一步明确“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的总目标地位。由此可见,基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障,作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既是社会工作者的权利,更是社会工作者的义务。具体就虚拟社会治理创新而言,网络社会工作能够在如下五个方面发挥助力功效。

(一) 治理主体上助力协同治理

协同治理是一种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导向的多元主体协同合作从而实现秩序化的过程。网络社会工作的协同治理功效主要表现为:一方面,作为虚拟社会治理共同体多元主体中的重要一元,社会工作通过与互联网的深度嵌入与融合,在保障网民虚拟权利、满足网民多样需求、协调虚拟社会关系、化解虚拟社会风险、维系虚拟社会秩序等方面大有可为,成为虚拟社会治理创新的一支生力军;
另一方面,作为虚拟社会治理共同体多元主体间的粘合剂,社会工作通过资源链接者、关系协调者、实践增能者等角色实践,整合其他治理主体的优势资源,弥合其他治理主体间的利益分歧,激发和提升其他治理主体参与虚拟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和有效性(27)史柏年:《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中国社会工作》2020年第34期。。

(二) 治理理念上助力服务治理

服务型治理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下“寓治理于服务,以服务促治理”的一种双向互动过程。网络社会工作的服务治理功效主要表现为:一方面,作为一种秉持利他主义价值观和“助人自助、服务社会”基本理念的道德实践,社会工作能以网民的问题和需求为中心,提供人性化和个性化的专业服务,在参与虚拟社会治理中凸显社会服务和公共服务;
另一方面,作为一种以捍卫社会公义为使命的政治实践,社会工作从民政领域拓展到虚拟社会治理领域,运用其影响力、动员力和说服力推动权益保护、社会参与和环境改变,在提供社会服务和公共服务中施行虚拟社会治理。

(三) 治理对象上助力行为治理

行为治理并不囿于通过技术革新降低互联网应用的风险因子,而是基于社会性思维审视网络空间特质,更为强调如何规约和疏导虚拟社会中各类行为主体的网络行为,从而维系虚拟社会秩序。网络社会工作的行为治理功效主要表现为:一方面,作为一种以方法为器用的责任实践,社会工作秉承以人为本的底层立场,通过网络个案聊天室、网络小组、网络社区等方式,在为陷入困境的网络个体和群体提供线上“缺场”服务的同时,塑造具有判断力和自制力的现代网民的主体理性;
另一方面,作为一种以理论为基础的学科实践,社会工作突出“人在情境中”的主导思想,强调从网民与虚拟社会环境互动的角度理解和介入网络失范行为,在培育网民数字素养和公共精神的基础上,通过网络公共领域的营造降低虚拟社会的运行风险。

(四) 治理手段上助力柔性治理

柔性治理是在法律约束、制度规范以及行政监管等刚性治理方式之下,重视涵化虚拟社会行动主体心灵和价值面向上的自我技术,采取协作、教育、引导、自治、认同等非强制性的方式重构虚拟社会生态系统。网络社会工作的柔性治理功效主要表现为:一方面,作为一种用生命影响生命的伦理实践,社会工作以需求为导向建构虚拟社会服务机制,通过人心治理、情感治理、关系治理、社区治理、社会治理实现网民的自我发展与完善(28)卫小将:《社会工作创新社会治理路径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8年第6期。;
另一方面,作为一种保持本土敏感与自信的文化实践,社会工作以公共价值为驱动建设虚拟社会生活共同体,通过融入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网络文明建设,构建健康的网络文化生态。

(五) 治理结果上助力长效治理

长效治理基于历史唯物论视野下的“虚实融合说”,视虚拟社会为承继和革新现实社会的互构型共生时空,既重视虚拟社会的突生特性,又紧扣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共生关系,通过协同治理、服务治理、行为治理以及柔性治理实现网民自由权利与虚拟社会秩序的和谐统一。网络社会工作的长效治理功效主要表现为:一方面,作为一种“互联网+社会工作”融合模式下的纳入性拓展产物,广义网络社会工作针对线下发力,运用信息化手段增进提升民众福祉的效率,从源头上治理影响虚拟社会秩序的现实问题和矛盾;
另一方面,作为一种“社会工作+互联网”融合模式下的介入性拓展产物,狭义网络社会工作针对线上发力,通过专业化服务协调和配置各种关系和资源,消解虚拟社会问题,参与虚拟社会建设,实现虚拟社会的善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综上所述,在数字化时代的“网络强国”战略目标指引下,网络社会工作能够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在治理主体、治理理念、治理对象、治理手段、治理结果等方面助力虚拟社会治理创新,提升虚拟社会治理能力,净化虚拟社会空间生态,促进虚拟社会良性发展。

社会工作与价值—工具型社会治理共同体之间具有天然的亲和性,能够在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29)王思斌:《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与社会工作的促进作用》,《社会工作》2020年第2期。。同样,作为社会工作重要分支的网络社会工作能够从协同治理、服务治理、行为治理、柔性治理及长效治理等角度出发,积极参与虚拟社会治理创新,在保障虚拟社会权利、解决虚拟社会问题、化解虚拟社会矛盾、应对虚拟社会风险、协调虚拟社会关系、促进虚拟社会参与、维系虚拟社会秩序等方面做出独特的贡献。为了更好发挥核心功效以实现长效治理,网络社会工作在创新虚拟社会治理过程中需秉持如下基本原则。

(一) 理论与实务并重

理论与实务的关系是影响网络社会工作发展的核心问题,故而在助力虚拟社会长效治理创新过程中,首先要坚持理论与实务并重的原则。该原则是指网络社会工作既要注重从学科体系层面上进行网络社会工作理论的深入研究,也要重视从专业服务层面上展开网络社会工作实务的本土实践,用网络社会工作理论成果指导网络社会工作实务过程,并通过提炼、总结网络社会工作实务的经验、模式、逻辑和智慧,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网络社会工作的实务理论。理论与实务的有机融合是理想类型式的表达,然而现实状况是,网络社会工作不仅理论匮乏、实务不足,而且理论与实务相脱节,甚至产生学院派和实务界互不承认的张力,理论因崇尚唯智主义缺乏操作性而成为学院派的“修辞”,实务因提倡实用主义缺乏学理性而沦为实务界的“游戏”(30)卫小将:《社会工作理论的“三重性”及爱的实践艺术》,《社会科学》2020年第6期。。为了发展理论和实务并打破“两张皮”的分离状态,网络社会工作不能囿于既有的理论知识和实务方法,而需要借助“社会工作想象力”(31)陈立周:《社会工作想象力与中国社会工作的转型》,《思想战线》2014年第3期。重新审视互联网时代的技术变迁和社会发展对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产生的根本性影响,发展出具有价值性、阐释性与实操性的网络社会工作理论,并用其引导作为“爱的实践艺术”的网络社会工作实务。

(二) 线上与线下并力

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关系是决定虚拟社会长效治理的关键,且虚拟社会长效治理的逻辑基点是“虚实融合说”,即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是互构共生关系,虚拟社会治理与现实社会治理同源一体、相互影响。故网络社会工作在助力虚拟社会长效治理创新过程中,需要坚持线上与线下并力的原则,这意味着不能仅仅就虚拟社会本身来思考虚拟社会的长效治理策略,而应结合现实社会来协同其他治理主体开展线上治理和线下治理相统一的综合治理。在虚拟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多元构成中,网络社会工作既是重要的一元,通过实施某种公共服务或社会服务参与服务型社会治理;
也是新兴的粘合剂,充分调动各方治理主体开展协商式社会治理。“互联网+社会工作”式融合下的广义网络社会工作侧重线下发力,解决和满足可能对虚拟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现实问题和服务需求;
“社会工作+互联网”式融合下的狭义网络社会工作侧重线上发力,应对虚拟社会中行为失范、群体极化、网络犯罪等问题,两者最终形成合力助推虚拟社会实现长效治理。

(三) 技术与伦理并同

技术与伦理的关系是网络社会工作在助力虚拟社会长效治理过程中需要妥善处理的重要议题。技术与伦理并同原则是指网络社会工作既是一种技术实践,也是一种伦理实践,技术实践和伦理实践处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这两种实践形式协同促进网络社会工作助力虚拟社会长效治理。作为一种技术实践,网络社会工作需秉持技术为基的思维,重视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创新与应用,加强服务供给和治理参与中的易用性、创意性和安全性,提升虚拟社会技术治理的效率。作为一种伦理实践,网络社会工作需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重视“现实人”向“虚拟人”的演化与转变,提升虚拟社会人心治理、情感治理、关系治理、社区治理和社会治理的质量。网络社会工作不仅需要继续遵守与保持传统社会工作中尊重与接纳、个别化、案主自决、隐私与保密等伦理规则与伦理品格,而且需要关注虚拟社会关系的变革,在承认个体的虚拟性权利的前提下,构建互为主体性的网络社会工作专业关系,并注重虚拟社会的沟通所带来的解放意义(32)陈劲松:《网络社会工作的特性及基本原则探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

(四) 全球与本土并合

全球性与本土性的关系是网络社会工作在助力虚拟社会长效治理过程中需要妥善处理的另一重要议题。虚拟社会无国界,但虚拟社会治理有国家,因此网络社会工作需坚持全球与本土并合的原则,既要具备放眼全球的开阔视野,积极参与国际对话、交流与合作,虚心汲取其他国家先进的治网经验,主动参与虚拟社会治理的全球体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更要拥有聚焦本土的关怀精神,基于对中华文明的文化认同和对中国发展道路的政治认同,明确制度匹配下的社会工作合法性,结合我国现实的国情和网情,打造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网络社会工作体系。解决全球与本土并合原则何以可能的问题,关键是要有理论自觉,视网络社会工作本土化为一个反思性概念,基于实践哲学的理解逻辑,扬弃普世论和文化本真论的认识迷思,推动其在中国本土情境的视阈融合(33)郑文换:《社会工作本土化何以可能?——实践哲学视阈》,《社会建设》2021年第4期。,进而融入党和国家的治国理政体系,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结构,融入当今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当中(34)陆士桢,王志伟:《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发展的双重机理及其实践路径》,《新视野》2020年第1期。。

总之,理论与实务并重、线上与线下并力、技术与伦理并同、全球与本土并合四项基本原则是以实现好最广大网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好虚拟社会的活力与秩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为网络社会工作参与虚拟社会治理创新指明了方向,体现了多种二重性关系处理中的一系列动态平衡与有机融合,进而保障协同治理、服务治理、行为治理、柔性治理以及长效治理等网络社会工作核心功效的最大化实现。

本文对网络社会工作助力虚拟社会治理创新的功效与原则进行了一个初步分析。网络社会工作的概念内涵丰富,包括纳入性拓展型网络社会工作和介入性拓展型网络社会工作两种类型(即广义网络社会工作和狭义网络社会工作。前者主要是指“互联网+社会工作”融合下的网络化社会工作,后者主要指“社会工作+互联网”融合下的网络社会工作)。虚拟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在于构建长效治理机制,实现虚拟社会治理的协同化、积极化、行为化、柔性化转向。在助力虚拟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网络社会工作秉持理论与实务并重、线上与线下并力、技术与伦理并同、全球与本土并合四项基本原则,能够发挥协同治理、服务治理、行为治理、柔性治理以及长效治理功效。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我国网络社会工作的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无论是“互联网+社会工作”还是“社会工作+互联网”都尚未实现深度融合,缺乏有效的服务实践与治理经验。与此同时,网络社会工作创新虚拟社会治理面临内外两个方面的发展困境,一方面,网络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本土化、品牌化发展不足,缺乏参与虚拟社会长效治理创新的实体机构、专业人才和实务经验,遭遇服务能力不足之困;
另一方面,网络社会工作助力虚拟社会长效治理的体制和环境尚不健全,在政策法规、舆论氛围、资金来源等方面缺乏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社会认同和经费支持,遭遇实质性承认不足之困。前途光明的网络社会工作需要突破内外发展瓶颈才能真正迎来发展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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