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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第十二辑整理报告拾遗*

发布时间:2023-04-06 17:40:10 浏览数:

程 浩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 “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

清华简第十二辑整理报告收录了一卷长篇竹书《参不韦》,该篇语言整饬、内涵丰富,是一部不可多得的战国思想著作。简文经本辑执笔者审慎考证以及整理小组反复讨论,已基本形成了通顺可读的文本。(1)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黄德宽主编: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贰)》,上海:
中西书局,2022年。本文引用《参不韦》简文皆据此书,释文采宽式处理,并根据自己的理解略作调整。在集体讨论的过程中,我们就个别问题产生了一些与整理报告略有差异的看法,兹陈陋见,以向专家请教。

(简2—4)

(简46—47)

(简62—63)

对于这个与“播”进行固定搭配的词,整理报告是统一读为“简”的,认为是“辨别检阅”之义。在我们看来,简文中的这个“()”字,或许读为“艾/刈”更为妥帖。“()”的声符“外”与“艾/刈”的声符“乂”同在疑母月部,通假自无障碍。见于包山简的人名“庆”,何琳仪先生将其姓氏“”读为“艾”,战国三孔布有地名“上”,裘锡圭先生认为即“上艾”,(2)两则通假例证均见王辉编著:
《古文字通假字典》,北京:
中华书局,2008年,第621页。这些都是很正确的意见。上博简《卉茅之外》有一个“外”字,我们曾将之读为同在月部的“刽”。(3)程浩:
《上博竹书逸诗〈卉茅之外〉考论》,《古文字研究》第33辑,北京:
中华书局,2020年,第520页。2020年,在河南开封召开的中国古文字研究会第23届年会上报告此意见时,陈剑先生提示我们“刽”字不古,不如读“刈”更好,此亦是“外”字借为“刈”之例。

大家都知道,“刈”的本义是收割、收获,所谓“卉茅之刈”,即是割除草茅。而在本篇简文中,将“播”与“刈”连用,取义就是“播种”与“收获”。第一条辞例说三不韦“播刈百堇”,“堇”字可读为“根”,指代植株。“播刈百根”即播种、收获谷物与树木。在战国秦汉间的古书中,“历象阴阳”“敬授民时”以指导农业生产、百谷种植,乃是上古帝王的重要职能之一。第一条辞例说天帝命三不韦“播刈百根,勘乂阴阳”,正可与之相合。第二条辞例的“播刈乃化而黽之”,“化”可读为“货”,即货殖,句谓要黽勉地从事生产劳动。第三条辞例“万民唯自播自刈”,其背景是三不韦恐吓夏启如果“逆天之命”,就会丧失君威,导致民众纷纷自耕自作,不再缴纳贡赋、接受君主的管辖。

(简10—11)

史乃定岁之春秋冬夏,发晦朔,秉法则仪礼,典卜筮以行岁事与邦。

(简13—14)

(简97—98)

整理报告皆读之为“赴”。实际上,相同的字形在上博简《孔子见季桓子》篇中曾经出现过。对于该篇“斯不”的“”字,李锐先生最早指出应读为“敏”,(4)李锐:
《上博六札记二则》,简帛网,2007年7月24日。在此文中,李锐先生是把该字分析为从“乇”得声的。后来苏建洲先生又补充了“卜”声与“敏”声通假的例证。(5)见苏建洲先生在复旦吉大古文字专业研究生联合读书会《上博八〈王居〉、〈志书乃言〉校读》(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1年7月17日)下的评论。而《参不韦》中这三个“”字的释读,或许也应朝着“每”声字的方向去考虑。

第一条辞例说司工负责兴修水利,使得水道通畅,可以灌溉到“四郊之稼穑”,很容易让我们联想到以“每”为声的“亩”字。“四郊之亩稼穑”即郊外田亩中的庄稼。至于第二、第三条中的“邦”与“称某之[所]□”,“”字则可读为“谋”。“每”与“谋”双声叠韵,通假之例不胜枚举,“谋”在楚简中基本都是用“每”声字表示的。“岁事与邦谋”即国家的年度规划与大政方针,按照古人的行事习惯,这些确是需要史官通过“卜筮”来参与决策的。

简文有几处“还”字的用法比较特殊,其辞例如下:

司马展甲兵戎事,修四封之内经纬述路,还封疆稼穑。

(简11—12)

(简25—26)

启,乃与百有廿有五刑皆还。

(简29—30)

启,乃万民象上帝之则,日秉日月之机略,以还于其则,幾(禨)速如湄,神速如顾。

(简43—44)

才(兹)天则是谓易,禳还祥弗当,秉则从(纵)天之凶殃妖祥,后乃有庆。

(简53—54)

启,天监乃德,表乃则,与日月星辰、风雨寒暑、灾疾吉凶皆还。

(简79—80)

对于这些“还”字,整理报告均未作破读处理。“还”字的声符是“瞏”,而从“瞏”声的字,在很多时候都可与以“”为声符的字通假。如清华简《系年》第四章载赤狄“大败卫师于瞏”,作为地名的“瞏”在《左传》中对应的是“荧泽”。上博简《邦人不称》有“邦人不称还焉”,沈培先生即将“还”读为“荣”。(6)沈培:
《清华简和上博简“就”字用法合证》,简帛网,2013年1月6日。清华简《殷高宗问于三寿》的“余享献贡,禬还妖祥”,黄杰先生已指出“还”当读为有禳除义的“禜”,(7)见白于蓝编著:
《简帛古书通假字大系》,福州:
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244页。从其前即同义的“禬”字来看,此释十分可信。

而本篇的这些“还”字,亦宜如此考量。第一条辞例中的“还封疆稼穑”,“还”应读为“营”,可与前文“修四封之内经纬述路”的“修”字呼应。“营封疆稼穑”,即营造疆界农田。第二至第四条中的“还”字,均与法令刑则相关,虽然也可读为“营”,但训释则应为“度”“治”之类。从简文的“乃营遍乃节,以作刑则”“百有廿有五刑皆营”“日秉日月之机略,以营于其则”等语来看,刑则的得出尚有一个谋求、营度的过程。至于第五、第六条辞例中的“还”字,则皆用作与灾异妖祥有关的动词,应比照《殷高宗问于三寿》之例读为“禜”。第五条的“禳禜祥”,乃是将“禳”与“禜”同义连用。而第六条读作“灾疾吉凶皆禜”后,也是文通字顺。

(简19—20)

(简91)

(简100—101)

整理报告就此字的释读提供了多种可能的解释,其中将其字形分析为上从“隹”、下从“廾”、中部为“勹”的说法最值得重视。于省吾先生认为“勹”字“象人侧面俯伏之形,即伏字初文”。(8)于省吾:
《甲骨文字释林》,北京:
中华书局,2009年,第396—398页。简文中的这个字显然是以“勹(鳧)”为声符的,因而读为“伏”不会有太大问题。

“共”可读为“拱”,“拱伏”即拱手与伏地两个动作,相当于典籍中常见的“拜手稽首”。本篇的这三条简文,均在强调君主事神时必须抱以恭敬的态度。如果能够“翼翼祗祗”,按照仪节俯首跪地毫不迟疑,就会得到天帝的保佑,使得“天之命是依”。反之若怠慢神灵、“拱伏不皇(匡)”,即仪式动作不恭敬、不标准,则会招致天威天罚。

简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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