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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人格: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型人格诉求*

发布时间:2023-06-20 19:05:16 浏览数:

高 鹃

(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习近平总书记在阐释生态与文明关系时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生态环境变化直接影响文明兴衰演替。”[1]生态文明建设是我们在追求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征程上不可或缺的一笔。生态人格便是对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主体与目标旨归的统一体的“人”的思想意识、价值理念、实践方式等进行反思后所衍生出来的新型人格诉求,是生态文明建设对建设主体提出的人格要求,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人格走向。

人类文明的演进实质上是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态度的变化发展,工业社会中人类将自己置于绝对的中心地位,以征服者与支配者的身份俯视生态,在前所未有的成就中迷失了自我。然而正如恩格斯警告人类所言,人类对自然的征服和控制看似是人类的胜利,但是“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了报复”[2]。其结果却是人与自然的矛盾不断加深,甚至引发了自身生存的危机。人类若想彻底解决生态危机,就必须实现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型。而人作为实践主体与目标旨归的统一体,是生态文明转型成功的根本依托。一种文明向另一种文明的演变需要依靠现实的人的实践,不同的文明形态必然会对其主体承担者提出不同的要求,作为一种崭新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对其主体承担者提出了由“经济人”转向“生态人”的要求,生态人格是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主体人格。一方面,从生态文明建设“为了人”的角度来看,生态人格是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自由全面的人这一根本目标的必然“人格走向”;
另一方面,从生态文明建设“依靠人”的角度而言,生态人格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人格要求”。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推动人格的完满,人格的逐渐完满又反过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一)生态人格的内涵解读

生态人格是为适应生态文明建设需求,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他人、社会与自然和谐共生目标而提出的新型人格样态。它要求作为德性主体的人类在对生态危机问题进行价值理念反思的基础上,科学认识与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涵育生态精神与生态情感,在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同时自觉尊重生态规律、遵守生态规范,承担起创造性更新人、社会、自然三方关系的责任与义务。对生态人格的内涵解读,可从生态人格内在要素的辩证联系及其与传统人格的逻辑关联两个方面来进行。首先,就生态与人格的辩证关系而言,生态人格追求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一方面,生态之于人格是从“人化自然”向“自在自然”的回归。人类本就来自于自然,人类精神亦可依靠自然获得完满。工业文明的发展对自然的人化改造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导致人与自然紧张对峙,生态人格就是要使人回归“自在自然”,以重新建构人类与自然的深层次联系,从自然中汲取精神资源,借助生态力量实现人格的完满。另一方面,人格之于生态则是从“自然生态”向“精神生态”的延伸,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关系在精神领域的集中体现。生态人格本质上是人类在对“自然生态”自觉反思基础上所达到的尊重自然、约束自我、追求物我和谐状态的精神高度。其次,从生态人格与传统人格的关系来说,生态人格是对传统人格的积极扬弃,是保存与克服的统一。一方面,生态人格继承了传统人格中优秀的内容。人格作为人们的思想材料,是在传统文化的延续与演化中更新与发展的,生态人格作为一种新型人格,并非是“另起炉灶”之作,而是继承了传统人格中人伦关怀的合理内容,传统人格所强调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应当具备的责任意识、尊重意识、公平意识等是生态人格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生态人格是对传统人格的克服与超越。生态人格从人与人的关系维度又延伸出了人与自然的关系维度。生态人格之所以“新”便在此处。生态人格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互相影响与制约的维度出发对人类种种道德与品质进行了重新审视,赋予它们崭新的内容和气质。生态人格不仅要求对人的责任、尊重与公平,而且强调对非人的责任、尊重与公平。

(二)生态人格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人格走向”

习近平指出:“生态环境关系各国人民的福祉,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优良环境的期待、对子孙后代的责任。”[3]这一重要论述从人与自然关系的层面出发,强调了生态环境作为多样生命形态生存的物质基础,对人类的存在与发展至关重要。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最终目的本质上在于人民的幸福生活,通过转变人类对待自然的态度与方式,以生态环境为直接客体,实现最终受益者落脚于“人”。因此,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人格培育本质上具有同一目标指向,即实现个体在与自然相处过程中以自由自觉的、具有创造性意识的状态与境界去认识与实践。一方面,从物质层面而言,生态文明建设与推进人格生态化都是为了实现生态资源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理想实质上是构建一个生态环境优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环境承载力完全足以支撑人类活动,生态资源可以实现全人类共享。生态人格培育同样旨在通过转变人们错误的价值理念、不良的生产及生活方式,使之以非凡的伦理精神与生存智慧实现人与自然协同发展,以确保为人类美好生活提供物质基础的自然界在人类理性的科学行为下得以可持续运行。另一方面,从精神层面而言,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人格培育都以满足人们精神需求、提升个体精神境界为目标。人们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并非止于物质层面,更重要的是精神层面,而生态文明不仅是一种物质文明,同时也是一种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最终目标便是将人们的需要从物质层面提升到精神、生态等层面,在满足其诸如此类价值诉求的基础上实现个体自由全面发展。而生态人格培育更是直指精神、心理与道德等的整体建设,要求个体具备生态意识、生态情感、生态道德等多重素质。人格生态化的推进本质上就是通过内在地提升人们的精神境界,使其突破“以自我为中心”的单向度人格的狭隘局限,以“生态共同体”的视角来定位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概而言之,生态人格作为一种摒弃了一切异化之后的自觉自为的人格样态,实质上寄托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追求,是生态文明社会的应然人格模式。[4]

(三)生态人格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人格要求”

在马克思看来,实践是人的生存本体和存在方式,人能够通过劳动实践活动推动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即决定社会历史发展方向的是人民群众。因此,生态文明建设攻坚战能否打赢关键在于人民群众能否充分发挥主体意识以自觉参与其中。在生态文明建设视域下提出的生态人格,本质上是致力于通过完善建设主体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以提高其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自觉性以及自身建设能力。只有在人格层面牢固树立了生态文明观念的生态人,才能自觉将生态文明建设这一社会、国家甚至全人类层面的目标纳入个人的理想目标体系并承担起维护生态安全的责任。一方面,人格的生态化推进是对建设主体的人格完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自我价值实现的方式由计划经济时代的奉献转向了消费,即人的价值被消解了而寄托在物的身上。与此同时,自然的物质价值被提升到了绝对的中心地位,生态成了满足人们需求的纯粹对象。在此时代背景下产生的物化的人属于非生态人,非生态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以及由此指导下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都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相悖,对生态文明建设造成了不小的阻力。因此,生态人格实质上是为提高人的整体素质、转变其思维方式与价值观念从而实现个体实践活动生态化而提出的。推进人格的生态化是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顺利进行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生态人格培育是对生态文明制度的必要补充。近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整体向好,但正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这是值得我们自豪和骄傲的,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羡慕我们的地方。同时必须看到,我们也积累了大量生态环境问题,成为明显的短板”[5]。生态问题的严峻性决定了生态文明建设必然是一个长期性、艰巨性的过程,当下依然存在许多不足,尤其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仍不完善。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制度缺陷的弥补也要靠人,只要人的因素发挥得好,制度优势就能充分展现。[6]人格的生态化推进能够使人们在价值认知、道德意识等方面超越现有的生态文明制度的局限性,以其能动的人格品质引导自觉生态实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前稳定发展。

所谓“本真”即本应存在之态,传统人格之所以不完满,就在于其是“非本真”之态。在进入工业文明社会之后,人类时时力求成为只具有理性的存在者,而逐渐迷失了自己的本真状态。生态人格所强调之“本真”要求推开这种文明的遮掩与压抑,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人那近乎本能的原始粗糙的却又具体真实的状态。基于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审视,要求人类树立“求真”“向善”“崇美”的意识,以实现对“本真”的回归,从而使能够掌握生态真知、具有自然伦理情怀、具备生态审美能力的本真之人承担起生态文明建设之责。因而培养具有“本真”生态人格的人是确保生态文明建设质量的根本要求。

(一)认知层面:生态人格展示了对“求真”的探索

生态人格是一种蕴含生态智慧的新型人格,要求人们掌握生态系统的丰富知识及其运行的客观规律。若人们对生态知识的了解浮于表面,无法树立“求真”的科学态度与精神,那么在看待、对待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时定会过分自大或欲行无门。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赋予了人类享用自然的权利,同时“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7],维护自然的可享用性则是人类的义务。而这二者都需要建立在对“必然”的认识的基础上。恩格斯在阐述自由与必然之间的关系时指出:“自由是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界。”[8]因此,人类若想自由享用与维护自然,就必须掌握自然界的必然性。首先,自由享用自然需要以掌握自然规律为前提。人类若想利用自然以满足自身需要,一方面,必须在客观必然性所提供的可能性范围内行使权利。人们只有了解与掌握必然性所提供的可能性空间,排除各种不利因素的干扰,才能最大限度地享用权利。另一方面,要正确认识自身的需要。人们需要的产生本质上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即与客观必然性提供的可能性息息相关,人们不可能产生超出现实时代背景的需要。因此,人们只有正确认识自身需要,提高自我认知能力,才能科学看待与对待自然万物的内在价值。同时,科学维护自然要求以掌握自然规律为前提。维护自然持续的可享用性是人类存在与发展的必然要求,这同样需要人们正确认识自然界的必然性,将实践活动约束在自然许可的限度内,尊重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与自然的最大承载力,规避过度利用自然以致无法修复的现象。另外,对濒危动物的保护、对有限资源的科学利用、对自然环境的修复等同样需要人类掌握丰富的科学知识。提高人类自身认知能力是保护自然的需求,也是建设自然的要求。

(二)伦理层面:生态人格体现了对“向善”的诠释

在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视野下,伦理单纯指约束人与人之间交往关系的道德准则,而人与非人之间无所谓伦理关系。传统伦理观忽视了人的关系的复杂性,将人的多维度关系单一化,从而消解了人对生态环境的敬畏感。一方面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长期以来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错误定位以及对生态资源单方面地不节制利用直接将双方关系推向了分裂与对立的边缘;
另一方面导致人类自身的异化,将人生意义全部寄托在了消费欲望的满足上,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与精神世界的极端贫瘠对比显著,“我们征服了世界,但是却在征途中的某个地方失去了灵魂”[9]。生态人格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视域下的理想人格诉求,超越了传统人格的局限性,将自然环境纳入伦理关怀的视野,要求“生态人”应具有生态德性,从“生态共同体”的视角来定位自己与自然的关系,敬畏且平等对待一切生命。生态伦理观认为,自然并非是人类可单向度征服的工具性客体,而是其自身乃至子孙后代生存与发展所依赖的物质条件。因此,保存万物生命以及维护生态的可持续是人类不可推卸的责任。人类所特有的区别于一切他者生命的能动意识赋予了自身保护生态的可能性,而其敬畏自然的伦理情怀则是自觉承担保护责任的现实性的来源。总之,具备生态人格的“生态人”与自然建立起了一种和谐的精神关系,人类价值理念的转变促使其对生态保持着善意的道德关怀并自觉承担保持自然繁荣生息的责任。

(三)价值层面:生态人格呈现出对“崇美”的体悟

现代科技的发展早已祛除了自然的神秘性,同时被消除的还有人类对自然的敬畏心,人的理性代替了盲目,而自然则被赋予了新的价值属性——工具价值。自然本身所固有的“灵性之美”在人类“为自然立法”的振臂高呼中逐渐被忽视。在普列汉诺夫看来,功利是先于审美的,“人最初是从功利观点来观察事物和现象,只是后来才站到审美的观点上来看待它们”[10]。而生态人格所推崇的生态审美则要求“生态人”要超越功利观点去审视自然,要求其树立一种感性细腻而非占有性的审美诉求,能以生态整体观视角不断提升自身生态审美境界。在生态审美观的视域下,自然与人类并非纯粹是审美客体与主体的关系,无机界与物种生命才是二者关系的核心,“我觉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真正的非利害审美要求从对象模式转向主客交融的审美模式。因此,生态审美本质上是建立在观念转变的基础之上,要求人类不把自然当作对象,而以栖居其中的家园视之。人类只有实现从自然对立面向自然存在物的角色认知转换,在摒弃功利杂念的基础上用心去感受自然,才能真正感悟到自我精神和大自然生命律动的和谐共振,从而获得生态审美体验。“生态人”对自然之美的追求是一种更高层次的情感体验与精神交流,生态美感的树立使人与自然万物走向了浑然统一,人与生态也真正处于“天人合一”的共生共存的和谐状态之中。在生态审美中,“真”“善”“美”最终实现了融合与统一。

要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有序推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就必须着眼于对作为实践主体与目标旨归统一体的“人”的培育,使其同时具备生态文明意识、生态道德情感以及生态文明外在行为习惯等多重素质,以形成与生态文明社会相吻合的生态人格。生态人格的培育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对此,我们应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约束与倡导相结合,实现他律与自律的统一

生态危机的出现与道德他律的不足和人性自律的缺失是分不开的。面对全球出现的生态危机,不仅需要加强对人类活动的约束,而且还需要倡导人们养成自律精神。

一方面,软性约束与硬性约束相结合。在软性约束层面,推进生态文化建设。文化作为一个国家的软实力,对国民价值观念的形成具有根本性影响,因此,生态人格的培育依赖于对生态文化的建设与宣传。必须将生态文化提升到主流文化的战略高度,使生态文明理念转变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的价值追求。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必须加快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11],从文化建设层面指明了我国生态文明构建的根本方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既是马克思主义辩证自然观在我国国情视域下的创新与发展,同时也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生态智慧的继承与发扬,为生态人格的培塑奠定了坚实的思想观念基础。在硬性约束层面,加强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建设。生态人格的培育需要以最具有行为约束力的法治体系为保障,良法治理是保障公民切实享用与自身相关的生态权利以及切实履行保护生态的责任的必要前提。为此,应加强对生态文明法治体系的完善与落实,着力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做到权责统一,规范监督;
同时,做好群众的生态普法教育工作,在提高公众的相关法律了解度的基础上增强其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

另一方面,倡导多元主体共担生态责任。在生产生活方式上,倡导绿色生产方式和绿色消费方式。人们不当的行为方式是引起生态危机问题的直接原因,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各行为主体的共同努力。从企业角度而言,生态人格要求人们绿色发展。企业应破除经济与生态相对立的观念,树立发展经济兼顾保护环境的理念,坚持绿色发展战略,积极开发绿色技术与绿色能源,发展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提高对有限的自然资源的利用率,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污染。从公众角度而言,生态人格要求人们走进自然、保护自然、绿色消费。走进自然是体验自然的前提,人们只有自觉走进自然、亲近自然,才能真正热爱自然,实现精神与人格的完满;
保护自然本质上就是救赎人类,自觉维护自然是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体现;
绿色消费即坚持绿色、合理的生活方式,绿色消费是实现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公众作为生态人格培育的最终目标旨归,要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实施绿色生活方式,践行绿色消费方式。

(二)以系统论视角构建生态人格教育体系

生态人格的培育本质上属于一种育人活动,需要依靠教育去细水长流式地培养与教化,教育在生态人格培育过程中起着基础性作用。为此,必须坚持完善生态人格教育体系,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育人格局。

一方面,完善生态人格教育体系建构。目前,生态教育方面的相关课程还没有纳入中小学的教育体系,大多将其设为非重点的一小节,划归在思想品德课程中。大多数高校亦没有为非生态环境专业的学生设置生态教育必修课。这从侧面表现出目前我国对生态人格培育的重视仍不到位。因此,培育生态人格应率先加强生态教育,充分利用教育手段实现生态相关知识的传授与生态价值理念的教化,构建贯穿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乃至终身教育的一体化生态教育体系,实现全民生态人格培育。同时,应坚持阶段性与顺序性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年龄层次的个体身心发展特点设置不同的环境教育内容与形式。如小学环境教育应结合学生的强探索心理更多地采用体验式、渗透式教育方式,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课程体系中应设置生态教育必修课,对成人环境教育应更加重视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普及等。

另一方面,构筑家庭、社会、学校全方位生态人格的培育网络。家庭对个体生态人格培育具有基础性与终身性的作用,家风以及家庭成员的价值理念、行为习惯会潜移默化地影响个人生态观的形成。因此,家庭要做好生态人格教育工作,将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低碳生活等生态文明理念贯彻到家庭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级各类学校是生态人格培育的主阵地,针对当下学校生态教育碎片化与依附性的现状,应不断提高环境教育在学校教育体系中的战略地位,扩充与革新相关教育内容,实现生态相关知识传授与生态道德价值引领相结合,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综合育人功能。人们生态人格的形成同样离不开社会的协作与支持,如企业公司等组织以及共青团、工会等群团对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与普及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社会各类组织应主动承担起环境教育的责任,配合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做好生态人格的培育工作。

(三)营造生态人格培育的优良氛围

社会整体氛围取向对置身于其中的个体人格的形成能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人格精神的涵育需要依托优良的社会氛围。绿色健康的社会氛围能够引导人们对待生态的态度取向,同时也能影响其对自身行为方式的选择。

一方面,借助大众传媒进行宣传教育。目前,大众传媒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其渗透性与广泛性等特点,在生态文明观的宣传教化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因此,应将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体相结合,面向全体社会成员宣传生态文明意识、倡导绿色行为习惯、呼吁个体生态责任,以营造生态人格培育的良好社会氛围。首先,利用大众传媒进行信息传播与宣传引导。生态宣传内容的涉及面比较广,从日常衣食住行问题到全球生态环境现状都应被涵盖在内,应借助大众传媒的开放性优势,对复杂多元的生态环保信息进行融合,以对其进行高效便捷的传播。同时,要注重采取多样形式科普生态知识、宣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弘扬生态文明理念,以提高生态人格培育的效果。其次,借助媒介平台引导大众参与。大众传媒尤其是新媒体的交互性特征为公众参与信息互动创造了条件。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事业应注重听取群众的建议与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允许群众相关意见的“下情上达”,以增强其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其维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与积极性。

另一方面,借助激励政策进行鼓励教育。首先,加大对地方企业的补贴扶持力度,为其环保投入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开发清洁能源、创造低能耗机器等,以减少企业的污染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其次,评选绿色单位、绿色个人等,进行必要的物质奖励,并借助大众媒介进行宣传表扬,鼓励与肯定其环保行为和所作的贡献,树立榜样。最后,加大对无良企业违法违规的片面逐利行为以及个人破坏环境行为的惩罚力度。小到个人的乱扔垃圾、大到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超标,都会对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危害,因此,必须加大惩罚力度,将精神惩罚与物质惩罚相结合,以对不良生态行为形成威慑和警示作用。

(四)以生态型政府促生态公民养成

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执行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其工作重心与政策走向不仅会影响民众的认知趋向,而且各级政府相关政策的落实对生态环境的优化,亦能够为生态人格的培塑提供良好的外部物质环境条件。因此,各级政府应自觉运用生态管理方式,通过建立生态环境新秩序来促进生态公民的养成。

一方面,以生态行政创造生态公民养成的政策环境。“生态行政就是指有关政府行政机构以命令、指示、规定等形式作用于生态环境管理对象的一种方式。”[12]各级政府应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总目标以及一定时期内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确立相关工作的基本方针、指导原则和具体措施等并严格落实执行。生态政策涉及领域范围十分广泛,包括经济、科技、教育、文化政策等,这些政策在促进生态公民的养成方面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各级政府面对的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生态总体建设情况以及公民受教育概貌等都有所差异,因此,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区域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实际情况,以及不同背景下的公民生态化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灵活制定政策,以具有针对性与层次性的内容与方式创造公民生态人格养成的政策环境。

另一方面,以生态民主管理促进生态公民养成的自觉性。首先,结合群众意见反馈,加强民主监督。“从老百姓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出发,生态环境非常重要。”[13]生态环境问题与民生息息相关,对于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及其政策实施情况成功与否的评判,应听取公众意见。为此,应建构线上、线下公众评议平台,打通群众评估与监督的通道,通过赋予群众民主监督权力以增强其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意识,来提高其生态人格自我培育的自觉性。其次,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民主管理。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对于生态系列具体政策的制定,各级政府应注意采取直接、间接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实现群策群力,并以群众的直接、间接参与提高其生态化发展的积极性。最后,各级政府应切实解决民众重点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以点带面,逐渐实现生态环境的全面改善,为生态公民的养成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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