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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域下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困境及路径选择

发布时间:2023-06-24 16:00:17 浏览数:

李志民 张天文

中国共产党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在彻底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之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成为“三农”工作中最为重要的核心工作。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五千年文明的“根”与“魂”,传承和保护好文化遗产能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精神力量和智力支持。当前,正视农村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探索传承与保护的合适路径和有效措施,对实现乡村社会的全面振兴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没有中华五千年文明,哪里有什么中国特色?如果不是中国特色,哪有我们今天这么成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们要特别重视挖掘中华五千年文明中的精华,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同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结合起来”[1]。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五千年文明的“根”与“魂”,传承保护好文化遗产,有利于提升乡村的文明程度、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并能丰富老百姓的精神生活。

(一)有利于提升乡村的文明程度

乡村要振兴,文化必繁荣,“乡风文明”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五大要求之一,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因素,而文化的振兴是乡风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加强乡村文化建设是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内容,有利于乡村文明程度的提升,为乡村社会注入生机和活力。几千年来,中国乡村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延续和发展起着独特的作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五千年文明的“根”与“魂”。

深入挖掘乡村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优秀传统文化,如道德礼仪、价值观念、人文精神等,使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相结合,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安定团结,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精神风貌,进而培育出文明新风尚,为乡村振兴提供文化保障和精神支撑。

(二)有利于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

乡村要振兴,产业必兴旺,实现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文化遗产是重要文化资源,文化资源能有效助力产业发展,产业发展又能促进文化繁荣,两者相互相承,相得益彰。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的优势资源,能为当地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助力产业兴旺,促进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充分挖掘乡村特色的文化遗产,有效整合乡村资源,将其与经济发展密切结合,因地制宜、因地施策激发文化生产力,打造独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实现文旅产业融合发展,使其成为乡村振兴新的经济增长点。一方面,凸显地方特色,能有效避免乡村同质化,解决“产品天下一家”“旅游千村一面”的问题;
另一方面能为村民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收入,吸引外出村民回流农村,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繁荣。

(三)有利于老百姓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

生活富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目标,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了让农村老百姓生活变得更美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在新时代,促进人民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都富裕,是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方面,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要求。[2]乡村振兴目的就是为了让老百姓不仅物质上富裕,更要精神上富足。

文化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充分挖掘文化遗产积淀的优秀传统文化,并在乡村振兴中进行创造性地应用,能有效增加乡村社会的文化供给、丰富乡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让老百姓的精神生活“富”起来,使老百姓不仅“鼓”起了钱袋子,而且“富”起了脑袋子,从而真正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客观要求。

乡村文化遗产是乡村文脉绵延的载体,是乡愁记忆的载体,是我国区别于他国的一个重要标志。传承和保护乡村文化遗产,必将产生愈来愈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当前乡村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对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过去一段时期,人们把主要重心放在了经济建设上,大批农村人口外出进城务工,千百年来农村所形成的稳定的社会结构遭到了瓦解,农民变得日益功利化和物质化。加上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对乡村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过于追求经济的发展速度,错误地认为传承保护文化遗产将阻碍乡村经济的发展,这些行为导致了乡村文化遗产的大量消失。

乡村文化遗产往往承载着勤俭节约、诚信友善、善良淳朴等传统乡村文化价值观念,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人们的行为习惯和思维方式,但随着经济发展,其原有功能逐步消解,在大众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影响下,文化遗产经常被贴上了“陈腐”“落后”“过时”的标签,逐步黯然失色。由于对乡村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知不足,对其敬畏感和珍视感日益消减,逐渐地在村民的“无意识”中疏忽了对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导致大量优秀文化遗产遭到破坏,而这种破坏往往是毁灭性的。

(二)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不够明确

农村人口大量进城务工,村庄缺少发展的活力。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乡村人口总数为50979万人,农民工总量为29251万人,其中,离开户籍地从业的农民工达17172万人,留在本地的农民工为12079万人。这表明有一半多的农民工离开故乡,生活在城市。文化遗产相当部分是典型的活态文化,依靠“人”为载体进行传承、保护和发展,代际间的延续通常依靠带徒授艺、口传心授、言传身教等方式完成。农村人口大量外流,大量村庄只剩下老人、妇女和孩子,乡村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后继无人。

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生活方式改变,乡村艺人、匠人难以继续凭借着精湛的技艺维持和改善生活,被迫弃艺改行,造成了乡村文化遗产传承的断档断层。若乡村文化遗产逐渐消失,其中所蕴含的优秀传统文化无法得到有效传承,乡村文化根脉必将被迫阻断,农村逐步失去“根”与“魂”。人们无法再“睹物思情”,外出人员难以记住乡愁,也就慢慢失去了回家乡生活的情感动力。

(三)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不够健全

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在类别上有传统村落、农业文化遗产、水利灌溉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在当前的管理体制中,各类文化遗产的管理职责分属于不同部门,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传统村落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农业农村部门管理乡村农业文化遗产、文化和旅游部门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不同部门管理着不同的文化遗产,实难实现有效的传承与保护。

在当前的市场化和商业化大环境下,受到“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的影响,乡村文化遗产被肢解和变异,相关文化产品显得有形无魂,甚至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刻意迎合,杂糅了低俗化、媚俗化的内容,将胡编乱造的“伪遗产”宣传成了“活化石”。因此,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当对文化遗产进行开发利用时,但又缺乏健全完善的保护机制,就容易对文化遗产产生损害,使其难以在乡村发展中持续健康地释放能量、发挥作用。

文化遗产保护是个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在乡村振兴实践中,要提升相关主体的文化自觉和保护意识,实施科学管理,建立长效保护机制,通过合理开发,让文化遗产活起来,在新时代绽放新光彩。

(一)提升主体的文化自觉性和保护意识

在《<福州古厝>序》中,习近平同志指出:“发展经济是领导者的重要责任,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传统街区,保护好文物,保护好名城,同样也是领导者的重要责任,二者同等重要”[3]。这就要求在乡村振兴中,树立正确的文化观、政绩观,提高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自觉性,增强自信自觉、强化责任担当,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兼顾眼前效益和长远利益,做好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开发利用,书写乡村振兴与历史文物共同发展的美好画卷。

文化遗产是历史的见证,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变迁的重要过程,是人类献给未来的礼物。针对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不力的现象,习近平同志就曾严肃批评了有关负责同志:“我们保管不好,就是罪人,就会愧对后人。”[4]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它们意义非凡,责任重大。村民是文化遗产的主要创造者和传承者,村两委是传承与保护的先行者和排头兵,要提升他们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时不我待、奋力拼搏的激情,在乡村振兴中切实传承和保护好文化遗产,铺就乡村发展的文化底色,提升乡村的文化软实力。

(二)实施科学管理,建立长效保护机制

文化遗产保护是个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长效保护机制,通过多部门系统协调开展相关工作,才能充分挖掘文化遗产中蕴含的优秀文化资源,并进行创造性地开发利用,使其在新时代绽放新光彩。要整合乡村内、外部的力量,通过政府引领、村委主导、专家介入、市场运作,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投身乡村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不断焕发出文化遗产新的生机活力,让老百姓真正受益。

在乡村振兴实践中,一是要根据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出台一系列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并设置专门机构,系统规定专门机构的权利义务、履行职责的程序等,使其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方面有更多的权力与责任。二是充分发挥政府引领、村委主导的作用,成立专家委员会,在专家的指导下,相关管理部门和村两委切实开展文化遗产的摸排和登记工作,建立全覆盖的乡村文化遗产数据库,通过普查、登记,鉴别出具有代表性的文化遗产项目,明确保护对象,分级、分层次开展保护工作。三是要通过市场运作,引导社会力量投身乡村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不仅要通过政府出资、专款专用等方式提供相应的资金来源,而且要引导社会资本流入,如企业资助、个人捐赠、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拓宽相关资金的来源渠道,为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

(三)合理开发,让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绽放新光彩

广大人民群众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是文化遗产真正的主人,将文物锁在库房里,死看硬守就将失去应有的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5]要通过合理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作用,让文化遗产活起来,并融入人们生活,推动文物保护成果创造性转化,更好地服务于群众需求,让老百姓得到实惠,实现文化惠民。

在乡村振兴实践中,要让活起来的文化遗产发挥出效用,不仅要能鼓舞斗志,而且还要创造出经济效益,形成文化附加值,带动人民脱贫致富。文化遗产不能仅仅是依靠过去,必须依靠过去来适应现在、推动未来,要挖掘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的新价值。[6]诸如节庆文化、地域文化、民俗文化等,这些都是特色资源,可以采用观光与度假并重的商业模式,促使旅游产品从单一观光型向休闲度假、文化娱乐、民俗体验等综合配套型转变,促进文旅商产大融合。再如地方特产、小吃等,这些食品的加工制造本身就是一个深具文化内涵的过程,可以让游客参与进去,在满足味蕾的同时,体验文化的厚重。可以在“文化+”“+文化”上下功夫,以“+文化”增强社会效益,以“文化+”增强经济效益,切实加强“文化创新”和“跨界融合”,助推文化产业发展,打造区域文化高地,发挥文化辐射作用,提升区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文化是一个地方魅力的集中体现,是最可吸引人、最有区分度的存在。原中国社会是以乡村为基础,以乡村为主体的,所有文化,多半是从乡村而来,又为乡村而设。[7]乡村是传统文化的根基所在,乡村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让文化遗产活起来,带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引导人民群众更加自觉地投身于乡村振兴的各项建设中,构筑文明乡风,共创幸福未来,相信乡村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必将迎来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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