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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理性的超越:大数据技术背景下高校德育的三重变革及其应对策略*

发布时间:2023-06-30 12:40:13 浏览数:

袁文娟

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的到来对高校德育传统方式产生了巨大冲击,大数据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广泛运用越来越受到高校德育工作者和研究者的关注。大数据主要提出者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指出,大数据使人的思维方式发生了巨大变革,巨量数据存储和高速计算技术实现了对全部数据的分析,人们不再痴迷于对精确性和因果关系的追求,而是追求相关性分析。[1]海德格尔曾指出,技术所到之处无不构造着人与自然、人与人的某种新的关系。[2]在教育领域,我国出台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系列文件,注重利用大数据来促进教育发展。正确利用大数据技术有助于精准施教,使教育朝着科学化、精确化、智能化和个性化等方面发展。依靠大数据技术,德育信息收集量呈几何级增长。量化的数据对传统的主要依靠小样本和经验观察方式开展的德育工作造成巨大的冲击,甚至倒逼高校德育方式变革。有学者指出:“有什么样的信息方式就有什么样的教育方式,信息方式的代际变迁必然导致教育方式的革命性变化。”信息化技术手段的使用与传统方法相比“相互之间形成了性质上的不同”。[3]然而,高校德育研究往往只关注大数据技术在德育应用带来的有益补充,而忽视了其运用的限度和边界。工具理性主导下的大数据技术助力德育的同时,施之无度的介入会带来一定风险。在立德树人背景下,高校如何恰当地运用大数据技术助力德育是人才培养的重要议题。

“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是马克斯·韦伯用以解释社会现代化进程中人的行动的两个“理念类型”(Idea Types)。工具理性是“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强调最大化利用“条件”或“手段”来实现目标[4],其追求的是更高层次的目标。相比较之下,价值理性更重视过程的合理性和目标的正确性,其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在持有某些价值追求之上,以特定的终极立场为依归。换言之,价值理性表现为秩序、系统性和内在一致性。[5]“工具理性”视角下的技术取向是新时代大数据技术运用的主要方式。从高校德育领域来看,大数据技术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了德育对象的认知过程、德育主体思维方式和德育评价方式的变革。因此,高校德育如何更好地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的优势,坚持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辩证统一,进一步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德育的价值内涵等等,都有待深入研究。

(一)数据的全覆盖和多样化促使德育对象认知过程的变革

德育对象的德育水平和德育发展状况的真实把握是德育的逻辑起点。在工具理性指引下,大数据技术实现了对德育对象认知过程的颠覆。正如布鲁诺·拉图尔和史蒂夫·伍尔加所言:“从一开始,观察者就对大量的设备与微量的大脑提取物之间荒谬得不成比例感到吃惊。”[6]通过大数据技术获取的德育对象相关信息量是传统德育路径中依靠有限经验观察和小样本调查的几何级倍数。数据量化意味着数据覆盖了德育对象的德育水平、德育心理等一切相关信息。与此相比,传统的小样本调查和经验观察呈现的结果具有片面性和局限性。此外,在大数据技术的助力之下德育工作者可以获得更多的关于德育对象的细节信息,比如德育对象的某个特殊时刻的相关信息可以被实时收集,这是传统德育信息收集路径所不能及的。

传统德育路径中对教育对象的观察因其主观性太强,可能导致观察结果不真实。美国科学哲学家汉森(N.R.Hanson)的“观察渗透理论”认为:“观察是渗透着理论的,存在着由语境和背景知识所影响的组织模式的参与。”[7]也就是说,任何观察都不会是纯粹客观的、价值中立的,观察者在观察过程中会无意识、不自觉地将自身的立场和价值取向带入观察,从自身立场进行观察和解释,这使得观察结果的客观性受到削弱。[8]大数据的相关关系分析法更准确,且不容易受偏见影响。德育工作者通过大数据技术收集到的信息和数据更客观,更能全面了解德育对象的道德发展水平和个性特征。

大数据不再热衷于寻找因果关系,转而寻找相关关系。这种思路颠覆了人类长久以来的认知习惯,有助于德育工作者从关系中把握德育对象新状况,发现德育新规律。大数据技术另一重助力就是其强大的预测功能,海量的数据所呈现的相关关系,使预测成为可能,如对学生德育行为的预测,德育实施者就可以提前防范学生道德失范行为,有助于提高德育的实效性。

(二)数据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促使德育主体思维方式的变革

在高校传统德育中,德育工作者习惯于定性思维,依靠直觉与经验判断等方法开展德育活动。然而,大数据的技术的出现颠覆了德育工作者的思维方式。Karl Leidlmair就曾指出:“我们的心智结构被我们使用的不同媒体所改变,不同媒体对心智结构有不同的影响,书写技术就对古希腊人的认知结构产生了某种影响。”[9]因此,尽管技术是作为达成某种目的的手段,但是在运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人们的思维感知甚至是社会文化产生影响。工具理性指导下用数据量化一切的大数据时代,传统德育思维必然面临着重构。一是传统德育研究中对因果关系的探讨和研究将被能够实现相关预测的大数据技术所取代,也即德育研究将从寻求因果关系转向大数据技术下呈现的相关关系。二是德育工作者不再需要对每一个德育过程中的现象究根到底,只需要把握德育大方向。适当忽略对细节的精确把握有助于德育工作者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宏观层面,有利于其更好地探求德育规律。三是大数据实现了数据结果的客观化和可视化,而传统德育依靠小数据收集带有很强的主观预设,两种数据之间的差异颠覆了德育工作者的德育思维,并对德育工作者的数据素养提出了新的挑战,推动德育工作者重新思考德育方法和路径。

(三)数据的即时性和持续性促使德育评价方式的变革

德育评价是指在一定的理论和标准下评价主体,并且可以运用科学正确的方法和技巧,按需要系统地收集信息,是在事实的基础上对德育活动的效果进行德育评价的价值判断的过程。[10]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强调通过信息化手段,探索德育评价的有效方式,为德育评价提供了重要的技术赋能和科学评价手段。在德育评价中,要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学生道德发展水平与思想意识状态进行及时有效的信息采集,为德育评价提供重要的信息资源。小数据时代,德育相关分析是建立在已有的假设之上,再根据收集到的有限信息去证实或者证伪已有的假设。大数据技术颠覆了小数据时代的认知方式,海量的数据帮助德育工作者关注到小数据时代无法观察到的联系。德育工作者可能从数据中获取和传统路径不相关的数据,发现新的关系。在德育评价过程中,由于信息资源库的迅速扩充,教育对象的德育发展水平等相关信息获取更为便捷,使得德育评价更加科学化、体系化、精准化。信息和数据收集的即时性和持续性,有助于德育评价持续发生,更容易获得过程性评价,其精确性远超结果性评价。相较于传统数据,大数据的另一突破在于曾经因数据收集技术的欠缺而无法被收集到的信息和一些无法被证实的信息都被收集记录并有了被分析的可能。

大数据促使高校德育对象认知精确化、影响因素明确化、教育路径精准化、评价多元化,有助于帮助德育实施者洞察学生德育发展真实水平,寻找真正起作用的德育影响因素,促使德育实施和评价方式走向个性化。

工具理性的伸张必然会衍生价值非理性的后果,反之亦然。过度夸大工具理性会导致价值理性的缺失,造成异化现象。大数据技术给高校德育工作带来便利,与此同时,德育工作者企图用其解决一切德育问题,导致其运用缺乏限度和边界,催生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

(一)德育对象认知物化和离场化导致德育效果弱化

“人不可按照物化的方式被对待,人的心智、心灵品质无法被数据估算,人的生命价值不应当被估算。”[11]大数据将德育对象最大限度地客观化、工具化、测量化和数据化,物化了德育对象,极端情况下数据和信息甚至被去人性化般地呈现,使原本有温情的德育变成一堆数据,德育效果也会打折扣。大数据技术看上去可以精确地了解德育对象,也在无形中放大教育对象细节,造成德育工作者在把握教育对象信息时出现“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现象,也即大数据在收集教育对象相关信息过程中非人性化地切割教育对象信息,会导致教育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对学生失去整体认知和判断,进而影响德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大数据对德育信息的收集是机械化的,然而教育对象的认知必须是个性化而且是灵动的。德育对象的行为在不同情境下反应不一样,有可能出现有意遮蔽掉某种失德行为、呈现出德育假象等表征。大数据在对德育对象看似全面信息收集的同时并不能根据具体情境甄别出哪些是真信息。另外,大数据追求相关关系但有些是无效相关,会导致德育工作者总结出错误相关,使其做出错误的德育引导。

此外,信息收集时,德育工作者未直接参与德育对象活动的观察,也就不能直接对从大数据技术中获得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因而亦不能对德育对象进行实时引导和干预。同时,德育工作者离场性使得德育工作者和德育对象隔离开来,德育工作者并不能捕捉到教育对象的德育发展变化,既不能观察到积极变化也不能对教育对象的道德失范行为进行及时观察,致使教育对象道德失范行为成为德育过程中的“黑匣子”,无法解构其发生过程,也就无法对道德失范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德育工作可能出现“隔靴搔痒”的情况。

(二)德育思维单一化导致德育主导技术化

工具理性不太注重行为的价值,其重视行为是否能达到目的。海德格尔曾指出,技术不可能是中性的,任何技术的发明都带有价值倾向。因此,人们在利用技术时不可避免地被技术所左右,有可能成为技术的附庸甚至是它的手段。[12]大数据在德育中的运用,目前正处于这个阶段。作为技术路径,大数据在收集信息和数据方面的确优于传统的经验路径和小样本以及质性研究路径。但是在数据和信息收集过程中出现了“为数据而数据”的情形,所收集的部分数据与德育工作者的需求不相关,甚至超越了界限,给德育对象造成不必要的干扰。无关信息还会干扰德育工作者对重要信息的获取,增加德育工作者的工作负担,同时对德育工作者的信息识别和分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社会需要放弃它对因果关系的渴求,而继续关注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只需要知道是什么,而不需要知道为什么。”[13]大数据技术拓宽了德育工作者的思维,但是也因其只追求相关关系不注重因果关系,导致德育工作者在把握德育规律时简单地从数据和信息出发机械化地把握德育对象,无法关注德育现象的内在规律。这种单一的数据思维,实际上是用技术代替思考,用数据规律代替德育规律探寻,德育主导者变成技术而不是德育工作者。德育的规律掌握不是外在于人的数据,而是必须通过人对意义的理解,才能把握规律并且让规律发挥作用。同一现象对不同文化背景和生活经历中的人可能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大数据技术分析的结果仅是相关性的预测,德育工作者并不知道德育对象行为的深层原因,也就无法揭示其行为背后的意义。

(三)德育评价方式机械化导致德育管理简单化

大数据技术加剧了德育评价方法的量化倾向。目前,德育量化评价的方式仍处于主流地位,而很少采用体现新评价理念的、质性的评价手段与方法。在德育评价中采取量化评价的方法,操作比较容易,但却未必能全面、客观反映学校德育工作的状况和学生的德育发展水平,可能会陷入“只见数据不见人”的误区。大数据技术是德育评价的重要助力,但是评价者过度依赖大数据技术收集到的数据以及信息做出的结果性评价并不能精准地观测学生的德育发展水平。再者,德育的发展是动态过程,但大数据技术收集学生的个体信息过程中处于“被动”被输入状态,成年学生有意识地在公共平台中隐瞒真实的想法与做法,因此大数据技术并不能客观地收集到相关信息。学生道德发展过程依然无法依靠大数据技术解锁,不利于德育评价的开展。就评价的功能定位而言,形成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缺位的评价方式无益于德育评价的长效运行。“用科学主义的外衣遮蔽道德发展的丰富内涵,在德育管理上滑入功利化和简单化趋向,不仅肢解了道德发展的完整性,还可能诱发学生产生道德伪善和双面人格,与德育评价的育人旨归背道而驰,与人文主义的评价理念相差甚远,不利于立德树人目标的根本实现。”[14]工具理性指引下,大数据技术的评价看似科学的德育评价范式,与传统的德育评价范式相比,更注重评价的精确性,但同时也忽略了德育对象作为人的复杂性和德育结果的多维性,其局限性也在技术实施过程中日益凸显。

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实际上是以“理性人”为假设前提,即人类的行为都是合乎理性的。韦伯同时也指出人的行为是复杂的,常是多种行为类型的组合。在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德育时应注重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融合,超越工具理性的单一思维,回归到人文主义,实现从“工具”到“人本”的转变。新时代下,高校要进一步合理利用大数据技术,使其成为德育的强大助力,必须实现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辩证统一,以工具理性促进价值理性,扩大对大数据技术优势的创造性运用,以价值理性升华工具理性,进而推动高校德育效果的提升。

(一)个案深入观察和大样本整体勾勒有机结合,全面认知德育对象

大数据应用到德育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其工具理性,为了获取德育对象的相关信息,有可能会陷入为搜集信息而收集信息的单一逻辑中。当我们增加所利用的数据量时,就可以做很多小数据量基础上无法完成的事情,反之,也可能做不了在小数据量时代做得了的事情。德育活动开展的基础是对德育对象相关信息有甄别地获取,这就要求数据收集者超越大数据技术的工具价值,既掌握德育理论和德育基础知识,同时也要熟悉掌握大数据信息收集技术,厘清大数据技术在德育运用中的边界和限度,根据德育目的有针对性地设计德育数据收集的指标和范围,让其收集的德育信息和数据更适用于德育工作的开展。价值理性的指导思想同样会让德育工作者在德育过程中迷失方向。德育工作者可以借助大数据技术的分析对德育对象的道德发展水平和道德习得水平做一个大致的判定,然后依据传统的随机观察方式对德育对象进行深入调研,两者相结合才能更好地认知德育对象。依靠经验主义的传统方式获取德育对象信息的方式擅长于用直接感官的方式把握德育对象的心理和行为特征,大数据技术下德育对象的把握可以在单位时间内获取更多德育对象的大样本信息,这是传统的经验式做法所不能及的。德育对象的把握既要有对个案的深入观察,又要有对全样本信息的持续性和广泛性的追求。

大数据技术解释德育行为的时候追求平均因果关系、全样本数据、全程追踪和实时追踪,但是在个性把握上还不够深入,因此大数据只能局限于相关关系的呈现,即便是能呈现因果关系,其所呈现的也是平均因果关系。传统德育路径注重小样本调查,通过深度访谈等方式获得更多个性化信息,其呈现的是个体因果效应。然而,平均因果效应的结论并不能支持或是反驳个体因果效应的结论,反之亦然。因此,大数据技术和传统小样本调查是两条完全不同的路径,其呈现的是调查对象的不同方面,各有偏重。两者应同时运用在德育过程中。然而,由于德育对象是个性化较强的人,所以,传统小样本的方式虽然在数据和信息收集方面的效率无法超越大数据,但是就德育规律把握这一追求上,传统的个案观察和深度访谈依然是德育的主要方式。因此,无论大数据技术如何发展,其都不能完全替代传统小样本的深度访谈和个案追踪等方式。大数据技术只能成为德育的辅助不能成为其主导。相关关系只是探索世界的第一步,要想真正把握德育的规律还必须从本质上把握德育现象背后的因果关系。且相关关系的存在并不必然表示有因果关系。大数据呈现的是因果链条,最终因果推断还要依靠传统的小样本调查和深度访谈等路径。德育理应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共享平台,有机融合大数据信息和个案观察信息于一体,促进平台之间数据共享,对德育对象进行多场景、精准化的数据采集,通过大数据智能化分析,为德育工作者提供精准化和个性化的信息。

(二)将德育理性融入大数据技术,系统把握德育全过程

工具理性下的大数据技术追求德育数据的庞大和全样本覆盖,一味地追求效率忽视了目标正确与否。大数据运用到德育过程中,重点不在于讨论工具理性思维还是价值理性思维二者谁更正确,在德育过程中为达到数据收集的目的而忽视为何收集,在价值理性指导下忽视对结果的追求都不符合德育工作的要求。实际上要超越二者,在大数据技术的辅助下,德育实施主体应有全局性和系统性的德育思维。

大数据试图超越理论先入为主的传统习惯,强调让数据自己发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德育理性。德育实施主体要习得更强的信息整合和深度思考能力,并同时运用德育理论知识,形成德育权威,成为德育的主导者。大数据注重相关性但是并不否认因果关系,由于德育实施主体数据素养欠缺,导致对大数据收集的信息只能看到表面上的相关关系,并不能挖掘其背后可能存在的因果关系。大数据所呈现的相关关系,为因果关系的发现提供重要指引,有助于拓展德育实施主体认知德育规律的内涵和外延。这就要求德育实施者同时具备数据挖掘思维和德育思维,并将二者进行有机结合。

大数据技术的出现给德育工作者提出了新的命题:即在德育过程中如何做到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有机融合。统计学理论证明采样分析的精确性更大程度上取决于采样的随机性而不是样本数量。因此,大数据技术带来的数据收集的效率与德育效果之间并无显著关联。任何技术只能成为德育的辅助手段,而不能单纯依靠技术带来的结果做出德育决策。德育实施主体需在德育理性指导下,同时还要结合数据来把握德育规律,以此驱动德育决策的实现。只有从系统性和复杂性思维视角出发,超越工具理性下的科学主义德育对确定性的迷恋和执着,才能助益德育实效的提升。[15]

(三)全面评价和个性化评价相结合,创新德育评价机制

大数据所呈现的信息和德育评价之间并不形成天然关联。数据和信息是否能够在德育评价中发挥有效功能有赖于德育工作者对其正确的理解和把握。为此,要通过大数据技术呈现的相关关系的数据去挖掘其背后的因果关系,以此为基础,科学地开展德育评价。通过构建大数据平台,搭建德育管理系统,形成完整的数据链条,为德育评价提供依据。评价系统对每个师生进行多场景、精准化的数据采集,并通过大数据智能化分析,提供精准化的评价。同时还要注重个体内差异评价。个体内差异评价在于比较评估评价对象自身的不同时期或不同方面,以判断其发展情况。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科学构建全程化学生评价指标体系,不仅重视评价结果,更重视评价过程对学生的促进作用。将日常评价、阶段性评价、个体内在差异性评价和学期评价相结合。通过监测结果的撰写和解读,制定评价方案,并将综合评价的结果应用到日常德育和管理中,常态化地跟进评价结果的应用。

在评价学生道德发展水平时理应超越物化思维,从人性的角度去把握德育对象的行为,以此全面、客观地评价德育对象的德育心理和德育发展水平。大数据技术运用于德育中应超越“工具”与“价值”的对峙,逐步走向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融合,注重效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转变单一的工具理性德育评价范式,构建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融合取向的德育评价理论与实践体系,使德育回归人文关怀,实现德育滋养生命、完善德性的本真目的,这是新时代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新时代我国德育评价改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必然选择。[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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