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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精准扶贫审计科学化构建路径

发布时间:2023-07-06 12:00:05 浏览数:

王 玺

(西南石油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0500)

扶贫开发工作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环节,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而精准扶贫的审计工作则是巩固精准扶贫工作成果的重要环节,在拨付、兑现、公示、报账、检查、审计等扶贫资金的全程动态管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将大数据技术引入精准扶贫审计,有利于规范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基于大数据技术构建科学化的精准扶贫审计机制,其意义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实现局部向整体的转变,增加精准性和效率性。大数据的特点是可以对整体数据进行分析,实现审计思维模式从局部到整体的转变,规避抽样风险的局限性。二是实现微观向宏观的转变,提高审计成果利用率。通过大数据技术能够实现对整个地区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全覆盖,进而反映阻碍扶贫政策措施落实的体制和机制障碍。三是实现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的转变,优化审计程序。以大数据扶贫审计平台为依托,实时采集并分析数据,可实现对异常情况的有效监管,更有利于提升事前和事中监督效果,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线索。

(一)事前审计缺位,审计介入落后

目前,扶贫工作仍然以事后审计为主。通常在项目立项后,审计才开始介入,缺乏事前审计,没有对扶贫资金和扶贫资源进行合理的事前规划,导致部分项目未能有效与贫困户发生对接,浪费了宝贵的人力、物力、财力。例如,某县在科技扶贫项目中,向贫困户发放湖羊,但由于没有进行事前实地调查和事前审计,导致给不是常住人口的贫困户和不适合养殖的地区也发放了湖羊,这不仅造成资源浪费,也影响了扶贫的实际效果。

(二)监督不到位

对精准扶贫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是保障扶贫效率和成果的重要基石,但目前对扶贫工作的监管力度仍然欠佳。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重大扶贫项目中监督方式落后,监督内容不全面。精准扶贫工作没有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过于依赖书面资料,为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和项目工程质量留下隐患。二是对审计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不够。各级审计相关部门对于扶贫资金审计结果的公告有限,信息公开渠道仍不够广泛,公众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够了解,社会性监督程度不足。

(三)效果考核与后续评估机制不健全

精准扶贫审计工作,缺乏健全的效果考核与后续评估机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乏对扶贫资金使用效果和扶贫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估。具体来说,缺乏对项目、资金最终效果的评估,无法全面了解扶贫工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导致扶贫效益不足,整改不到位等情况发生。二是缺乏对扶贫工作人员和审计工作人员的后续评估机制。具体来说,对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在工作中真正落实了 “脱真贫、真脱贫”的工作目标缺乏有效评估,难以全面掌握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而导致资金被闲置和违规使用,造成扶贫资源的浪费。

(四)审计技术相对滞后,对大数据的利用程度不够

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进步,精准扶贫工作向更深处发展,精准审计的工作要求随之提升。精准扶贫审计工作审计对象复杂,审计内容涉及面广,审计专业性强。目前的审计技术手段相较于精准扶贫审计的需求存在滞后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精准扶贫中审计技术手段相对过时。目前,精准扶贫的审计仍主要是采集财务数据,结合提取检查合同、文件、政策等方式。书面文本体现的财务数据只能反映资金流失等情况,不能将精准扶贫资金的流转全景和使用效果准确地反映出来。二是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对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使用程度不够。在精准扶贫审计实践中,审计人员对大数据技术存在知识盲区,精准扶贫的数据管理信息系统仍然有局限性,很多地区仍然使用功能单一的数据分析软件,实务工作中仍然以人工对账、人工核查为主,没有实际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化平台,导致工作压力大,工作效率较低,成果欠佳。

(五)精准扶贫审计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目前针对精准扶贫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完善,给审计工作带来一定的阻力。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立法层面,针对精准扶贫审计的专项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导致精准扶贫工作缺少法律依据,审计在精准扶贫工作中难以发挥有效的预防和抵御作用;
二是在执法层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综合素养有待提升,对于现行的法律法规仍比较陌生,对法条的理解不够精准,在执法时不能有效运用法条,对于法律的执行不够严格,导致整改落实不力,屡审屡犯。

(一)基于大数据技术,建立事前审核评估机制

基于大数据技术建立审核评估机制,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基于大数据技术,努力实现精准化的贫困人口识别。对贫困户进行上门走访,实地调查,为每一村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将贫困户的基本信息、动态变化录入平台,建立动态化的贫困户信息平台。通过各村贫困户填写的基本情况登记表,分析贫困户属性、主要致贫原因、家庭成员等情况,确认该户是否为帮扶对象并按照既定的评价指标,对每个贫困户生成相应的贫困指数,进而从生成的数据中识别出最贫困的市、县、乡、村、户。二是在贫困项目立项前,对项目的适应性与可行性进行实地调研。要考虑项目是否符合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以确保扶贫基金用到真正贫困的地区,发挥最大的效用。三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关注市场动态变化,对产业发展趋势做出及时、准确的研判,在扶贫项目立项前提供决策服务,在项目落地前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支持。审计人员事前对项目和资金的使用进行预估,推进项目有效落地,以利于资金发挥最大化效益。

(二)基于大数据技术,建立精准扶贫的全过程监管机制

基于大数据技术,对精准扶贫工作进行实时跟踪审计,建立完善的精准扶贫全过程监管机制,具体可以从三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借助大数据共享系统与纪检监察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监督整改合力。具体来说,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类似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平台,使精准扶贫的审计数据和情况可以在平台内部顺畅流通,助力审计人员在精准扶贫的审计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将相关数据和证据保留,并将违法违规案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办处理后,再将结果反馈给审计部门,形成良性的工作闭环,推动精准扶贫审计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二是基于大数据技术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监管系统。在系统中设立各专项子系统,可以包括扶贫对象信息模块、扶贫资金使用模块、扶贫项目开发进展模块和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模块等。例如,通过大数据监管系统,实现对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督审计,查看资金是否如数及时拨付到账,贫困户是否按照规定合理使用等,杜绝“专款私用”现象。通过大数据共享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实现对精准扶贫情况的实时监管和跟踪审计。三是对精准扶贫审计结果进行公告,动员公众力量,形成社会性监督。将精准扶贫审计结果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下,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流转,有利于增强审计监督的权威性,提升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提升扶贫审计结果的公开化水平,要由相关审计部门出台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明确可以公告的范围与内容,突出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公众关注的重点。除了在官方网站、电视、广播等发布公告外,还可以在官方微博、官方抖音等社交媒体上发布,也可以在类似本地百事通等有一定群众基础的社交账号上发布,努力拓宽受众范围。

(三)基于大数据技术,建立事后考核评估机制

一是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建立有评估考核功能的扶贫信息云平台。与财政、公安、人社、农业等多部门协同合作,将基础数据彼此对接、相互共享。精准扶贫审计人员可以在云平台中看到全面的数据,利用数据技术进行专业性、系统性的分析,持续评估扶贫效果。例如,利用大数据信息平台评估扶贫资金是否落实到位,贫富措施是否奏效,已脱贫的贫困户是否有返贫的可能性,检验基础设施建设,查看道路、生活用水等是否得到改善。二是利用大数据信息平台,完善对扶贫审计工作人员的考核系统。具体来说,可以对扶贫审计人员的日常工作情况、扶贫任务完成进度、扶贫工作完成质量、实际成效与预期目标的差距等多方面要素进行实时跟踪监测,把扶贫工作的数据如实记录在平台上,结合科学的奖惩机制,建立公平公开的绩效考核系统,激发扶贫审计工作人员的内在动力和工作潜力,推动扶贫审计工作人员更加合理、高效地配置扶贫资金,推动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利用大数据信息平台,完善对扶贫资金的评价体系。利用信息技术,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和分析,结合预算安排、预算监控、预期效果等关键要素,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考核评价。排查出项目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按照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扶贫资金拨付到预定的地方,保证扶贫资金安全高效地被使用。

(四)基于大数据技术,提升审计技术总体水平

一是将数据先行理念和专业审计方式相结合。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要积极探索以信息化审计为代表的非现场审计方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具体来说,获取被审计单位的相关数据,通过数据处理分析技术找出疑点,及时锁定,进而提升数据分析的深度和精度,提高线索筛选的准确率。例如,利津县审计局便利用大数据技术创新开展扶贫审计工作,收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危房改造等信息数据3 万余条,对不同类型数据进行整理和标准化,运用SQL Server 数据库及SQL 数据库查询分析语言等计算机手段对数据进行多维度关联分析,揭示扶贫政策落实及资金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疑点事项6 类235 条。通过核查落实疑点3 类77 条,对数据分析的每一个疑点事项制定核查措施,提升了工作质效,工作方法也在全市系统内推广。二是尝试建立统一的扶贫审计技术经验库。精准扶贫审计工作的方法与经验有共同性,因此,可以建立统一的扶贫审计技术经验库,对项目的区域分布、资金量、项目单位、历年来相关部门检查情况等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找出不足,总结经验。各地审计机关可以相互分享审计经验,不断强化审计技术,从而在整体上提升精准扶贫的审计质量和水平。

(五)完善精准扶贫审计的专项法律法规,优化法律环境

一是加强立法工作。在全国立法方面,设立针对扶贫资金审计的专门性法律或条例。在地方性立法方面,出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针对精准扶贫审计工作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具体而言,地方政府不仅要考虑到精准扶贫工作的绩效评估情况,健全专项法律体系和相关政策,让精准扶贫审计工作的开展与治理有法可依,还要树立依法扶贫,依法治贫的理念,确保高质高效推进扶贫审计工作。二是提升执法水平。对扶贫人员、审计人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定期开展法律培训,结合实际法律案件,对扶贫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实际应用法律的能力,提升扶贫审计队伍应用法律的整体水平。

精准扶贫审计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关键部分,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信息技术,确保我国精准扶贫审计工作的高效高质运行,通过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对精准扶贫工作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评估考核的全流程管理,最终形成多位一体的扶贫格局,确保扶贫政策真正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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