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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进路

发布时间:2023-07-08 16:30:06 浏览数:

解连峰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当前,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下,国际形势纷繁复杂。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的同时,国内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任务也面临着艰难险阻。因此,依法治国的任务也随之艰巨。培养一批能力强、素质过硬、德才兼备的涉外法治人才势在必行。

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而且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社会长治久安和经济的高速发展是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用实践验证了的两大奇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法治的托举,法治成为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运行的有力保障。“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实践。”《墨子·法仪》中有:“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意思是天下的一切事物不可以没有标准,做人要有做人的标准,即原则;
做事要有做事的标准,即规则;
治国要有治国的标准,即法则。2020年11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期全面依法治国明确的指导思想,在新时代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科学的回答了“如何全面依法治国、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践行什么样的全面依法治国”等重要时代课题,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离不开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无论是“一带一路”建设还是中国特色大国外交都离不开涉外法治人才的参与。他多次强调,中国要重视和发挥法治的作用、以负责任大国形象在国际事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强调要在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培养方面加大力度,在构建我国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上要与时俱进。《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中指出,法治人才培养体系要有时代性并能充分体现中国特色。创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与加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要并行不悖、协调发展,在法学教育中实践和理论并重,实现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双向交流,建立健全法学教育机制。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开始兴起,对涉外法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而我国目前涉外法治人才的现状是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中,只有7000多名熟练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其中只有500多名能够从事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措施业务的律师,仅有300多名能够独立处理涉外案件,可见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形势严峻。当前我国培养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应该由业务精湛、政治立场坚定的人员构成,他们应该是跨学科、跨专业并善于解决实际问题的复合型人才。因此,建设高端涉外法治人才队伍迫在眉睫。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教给谁、为谁教、教什么和怎样教”的教学方针,为法学人才的培养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他指出,要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1],是重要的时代命题。新时代在新的发展阶段,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离不开各方面的人才,尤其是涉外法治人才。中国在涉外法治人才方面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现阶段也面临人才培养的困境[2]。

1.涉外法治专门领域人才匮乏

法治是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在立法与司法、国际执法与国家法律服务等领域确实面临优秀人才匮乏的局面,在国际学术交流方面囿于可以熟练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专业人才与现实需求仍存在很大差距,人才数量不足也导致国际法治传播受一定的影响。从国际形势上看,我国在国际立法机构、国际仲裁机构以及国际司法机构中担任专门职务的工作人员数量较之发达国家人数偏少,这种情况也体现在国际调解机构和国际法律服务以及学术组织上。要想让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在国际社会中发挥主导作用和领袖作用并位居于相关国际组织的领导层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2.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师资存在缺口

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离不开专业的教师队伍。国内现有的法学院校涉外人才的培养质量与各院校配备的涉外法律师资成正向相关,师资队伍的素质直接影响人才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因为其国际性特点必然要求通晓外语并能熟练运用国内法和国际法共同解决涉外法律问题。因而,在人才培养方面法律和外语缺一不可,相辅相成。这里的外语不仅仅指英语,还包括法语、意大利语、德语、韩国语、日语等,覆盖面非常广泛。高校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可以通过外语表达法律思想,传递法律知识的人应该说数量有限,因此,教师是否具有法律和外语教育教学经验、留学背景、涉外法律工作经验等,成为教师能否承担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任务的关键。除此之外,在高等法学教育中是否配备了一定数量擅长国内外法律法规的外籍教师和本土教师共同展开教学活动也至关重要,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需要教师队伍的充实和扩展作为强有力的支撑。没有足够的涉外法律教师的高校,可以通过自我培训、多种形式的“嫁接”等方式来充实队伍,也可以直接引进外籍教师或者派遣本国教师交流到涉外实践部门进行培训等方式来加强师资力量。可见,在师资队伍的整合与充实上任重而道远。

当前,在国际环境日益复杂,不确定及不稳定性显著增加的背景下,中国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在国际规则制定上积极参与,在全球治理变革进程中主动作为,发挥参与者、领导者和推动者的作用。在与国际事务融合过程中,我们需要的涉外法治人才应该是具有高度的爱国主义精神和良好政治素养的复合型人才;
在专业知识上要求其具有扎实法律和外语技能,多学科知识储备和严谨逻辑思维能力;
能够为国家解决重大而复杂的涉外法治问题,并且能在重大复杂涉外法治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人才。因此,可以从以下方面为考量来综合设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思路。

1.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学科建设

要在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中发挥作用,要求涉外法治人才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在通晓国际法律规则的同时,还要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同时,涉外法治人才还应该是德才兼备并且具有家国情怀、有高度社会责任感、有大格局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以国际法教育和国际法学科建设为基础。从目前法学教育现状上看,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国际法的地位相对较弱,国际法的重要性还有待提高。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基础是国际法教育,国际法同时也是世界公认的独立学科。众所周知,国际法传入我国是19世纪中叶。20世纪90年代初在我国多所大学中增设了涉外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国际司法和国际法等专业初具规模,并将硕士和博士作为二级学科招收。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载体是学科专业,但是现实情况是学科调整过程中国际法专业往往面临着被取消的窘境,二级学科国际经济法和国际法以及国际私法被撤销,很多法学院校把上述三个学科统一合并成“国际法”二级学科。涉外法学教育应该紧跟形势,打破现有的人才短缺桎梏。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上要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握其集价值论与本体论、认识论和实践论于一体的特征。同时,要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概念上进行系统整合、话语上自成体系、逻辑上存在有机联系的鲜明风格,理论基础深厚、逻辑结构细致、价值取向鲜明[3],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教材体系和法学体系夯实了基础。要培育新的学科发展方向,设置涉外法治交叉学科,以政治学、外国语言文学等学科为支撑,建设涉外法治交叉学科群,打造各类涉外人才交互培养平台。

2.培养符合我国国情的涉外法治人才梯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那么大,问题那么多,国际社会期待听到中国的声音、看到中国方案,中国不能缺席。”法学专业学生与其他专业学生相比,最大的区别就是是否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法律思维,法学专业的学生培养和保持良好的法律思维习惯是其从事法律职业的基础,也是法治人才从事法律职业的安身立命之本[4]。明确法治人才标准有力于构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仅仅依靠涉外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不足以弥补人才缺口。首先,涉外法治人才必须有强大的理论基础作为智力支撑,比如国际法的原理与实务。在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必须是复合型人才,必须熟练的掌握外语并融汇贯通于我国国情之中,其必须是通晓国际政治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专门知识,并且了解世界发展史、擅长跨国文化交流的专门人才,因此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难度很大。其次,对涉外法律人才实施跨学科培养要因材施教,教学内容应具有跨学科特点,涉外法治人才应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5]。作为高校大学生既要学好本专业的知识同时也要注重能力素质的提升。上述培养思路中,对人才的要求有应用性,同时也要求有创新性。加强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是针对于国内法治人才培养而言的,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视角出发,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有国际眼光和国际视野。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要注重德法结合、各专业结合,形成虚实结合和内外互动的新局面。关于道德和法律修养,给学生传授知识只是涉外法学教育的一个方面,培养他们的涉外事务处理能力也不可或缺。在教育上要坚持立德树人,以道德和法律修养兼修为目标,明法笃行,做到法律和实践相融合。在法学教育中要做到搭建社会与校园之间的桥梁,打破教学与实践的壁垒,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必须结合涉外这一特点,聚焦“一带一路”建设,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上要面向中国国际利益保护和涉外争端的解决。通过设置法治人才培养优加计划或者法治人才培养双语双法实验班进行试点,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进行多种途径的探索,培养既关心国际形势又胸怀天下的应用型人才。建设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智库和对外交流文化中心等,以专门化教学科研机构为依托,精准培养全方位,多方向的涉外法治人才。要不断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强强联合、内外联动,以增强学生的国际事务沟通能力,开拓学生的国际视野,使涉外法治人才熟悉国际交往规则,提升其国际沟通能力,以达到妥善处理国际法治事务的目的。

3.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

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的培养离不开涉外法学教育研究,以及立法、执法、司法等部门相互协同,共同推进涉外法律服务。涉外法律服务队伍中应包括涉外律师、涉外公证员、涉外仲裁员和涉外调解员等。同时,涉外法律援助工作者也要参与其中。涉外法律服务人员应该有涉外法律和国际法基础教育的底蕴,并且相关法律工作人员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涉外法律实务找到践行知识的突破口,提升涉外交流并练就技能、培养人才,同时增强涉外法治服务经验。举例来说,涉外律师要解决国际货物销售争端,就要熟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掌握国际经济仲裁规则和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的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问题。只有参与其中,才能更好地掌握规则和解决问题的思路,从而得到提升和锻炼。因此,当发生涉外法律纠纷时,有关部门也应该及时把诸如WTO争端解决业务等交给业务能力精湛的国内律师来办理。正如《荀子·儒效》中所说的“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志合者,不以山海为远。最近几年,我国一些律师事务所和调解机构、仲裁机构积极探索国际合作之路,通过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方式来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国际组织中中国法人的身影逐渐增多。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变革会催生新的机遇,国际交流与合作蓬勃开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多样性是人类文明的魅力。我国向来提倡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多样性也是世界发展的活力和动力之源。国际交流与合作要在法治人才培养上实现良性互动,不能孤芳自赏,也不能固步自封。要走出去也要请进来,这不仅有利于我们的企业和公民走出国门拓展海外市场,通过良好、现场和及时的法律服务促进共建“一带一路”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也将扩大中国的国际影响力,传递中国“好声音”并在国际上展现出中国尊重和践行法治的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目前,上海市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上进行了创新,即成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联盟的方式,聚全市之力投入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上,加快建设国家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示范区。在涉外法治交流上积极展开合作,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打造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共同体,让更多的涉外法治人才参与到国际组织之中,在国际规则的制定上献计献策,把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传递给国际社会。同时,要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国际经济贸易往来提供更有利的生长环境。

4.构建高质量专业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教师团队

《荀子·君道》中有:法者,治之端也。意思是良好的律法是治理好国家的开端。法治人才是法律的践行者,因而法治人才的培养意义重大。新时代,在“两个大局”背景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高校教师头脑意义重大。在法学教学科研领域,尤其是涉外法学教学上,要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理论体系和教材体系,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课程体系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需要的话语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涉外法治教育教学要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离不开专业化高水平、德法兼修的涉外法学教学师资队伍。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构建中国特色独立法律知识体系,高校教师的作用至关重要,他们是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的力量源泉。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既要传道授业解惑,同时也肩负着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坚持以德立身立学,因材施教,传递正能量。百年大计,教育为本。高校教师在创新涉外法律教学方式方法的同时,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筑牢信仰之基,要引导学生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导向。

习近平强调,教师不仅应该是传授书本知识的教师,而且应该是塑造学生性格、行为和品味的“大先生”。鼓励教师真正做到学、做、为人相结合,成为学生成长的良好引导者。经师易求,人师难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教师要坚定理想信念,从事涉外法学教育的教师更该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传播者,还应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在教学工作中要模范践行法治思想,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6]。涉外法学教师肩负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培养涉外法学人才的重任,要正确解读国际国内形势政策,言传身教,潜心问道,找准涉外法律实务与法学教育的准确切入点,在与学生的交流互动中提升学生的反思与建构能力,勇于担当作为。要培养具有法律实践经验以及在涉外国际组织有工作经验的高层次人才;
加大力度引进海外名校教师、国际组织专家等国际教师;
为了加强教师的教学和培训,每年选派大学教师出国学习进修,促进教师与国际组织和涉外部门的双向流动。

2022年11月15日,第77届联合国大会上,经联合国内部司法理事会推荐,来自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高晓力当选联合国上诉法庭法官、孙祥壮当选联合国争议法庭法官,标志着中国涉外法治人才在国际法律界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着中国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方向,为中国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了基础性理论依据。要解决中国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发展为契机,找到一条与新时代人才培养要求相契合且适合中国国情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路径。同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校要加强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和总抓手,推进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改革,更好为国家涉外工作大局提供服务,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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