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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3-24 10:31:56 浏览数: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销售油品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要求,决定于2021年1月起,开展为期1年的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行动,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和偷漏税,取缔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维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利益,规范我县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企业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营造成品油流通市场稳定环境。

二、加强领导

成立市监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市监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科,负责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工作协调、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治理内容

(一)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治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以及相关证照不符、证照过期经营行为;
规范企业采购和销售渠道,严惩利用网络工具违规开展成品油零售业务及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标识侵权等经营行为。

(二)打击经营非标准油品和计量违法行为。重点对销售非标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无醇汽油以及掺混非燃料乙醇等其他违规替代品汽油的企业实施综合惩戒,切实保障标准油品供应;
突出治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精准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管。各辖区分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加油站日常监管,重点查处“两冒充、一超标”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监管台账,做好检查记录,留下监管痕迹。同时,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各综合分局)

(二)开展联合检查,加强销售企业监管。由县市场监管、商务、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各司其职、联合执法,加强成品油销售环节管控,对成品油存储、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3项内容:一是查质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成品油质量进行抽检,加强快速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范围,做到及时检测、及时查处;
商务部门负责对储存、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购销台账、油品来源、相关证照和验收文件等进行检查,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油品依法进行查封、扣押。二是查纳税。税务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提供的案源和群众举报的涉税线索,以及风险异常名录内企业严格检查。重点检查加油机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的使用情况,依法查处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作弊、账实不符、账外经营等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加油机依法强制检定情况,依法查处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三是查安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依法实施处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环保手续不健全、未按期完成油气回收系统和防渗设施改造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处置。(责任单位:应急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工负责)

(三)打击经营非标准油品和计量违法行为。重点对销售非标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无醇汽油以及掺混非燃料乙醇等其他违规替代品汽油的企业实施综合惩戒,切实保障标准油品供应;
突出治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精准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综合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工负责)

(四)加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各辖区分局、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对投诉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进行质量抽检,经抽检,质量没有问题的要耐心对消费者进行解释,质量不合格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投诉举报的处理率、答复率要达到100%,防止因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引发社会矛盾。(责任单位:各综合分局、12315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分工负责)

(五)加强质量抽检。一是按照上级局统一部署,制定2021年成品油抽检计划,积极开展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二是抽检指标以涉及油品质量升级的辛烷值、硫含量、锰含量、烯烃含量等指标为重点指标,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汽柴油标准进行检测。三是抽检要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规定的程序进行,防止程序违法,引发行政诉讼。四是要加强抽检结果的运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抽检发现的油品不合格案件线索,要立案查处,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示,同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责任单位:应急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工负责)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1日一1月15日,召开成品油整治专题会议,对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1年1月16日一12月10日,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要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开展经常性联合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夜间监督检查。同时,做到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线索追查常态化,保持严管态势。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2月11日一12月31日,对专项行动开展自查,12月底前,对工作成效评估总结、完善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调度专项治理工作。各相关分局、科室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工作协同,及时解决共性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群防群治氛围。要及时公布查处的典型案件结果,形成有力震慑。要积极宣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企业,形成良好舆论导向。

(三)确保工作实效。在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期间,各辖区分局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经营业户进行监督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做好检查记录及监管台账,留存影像资料。

(四)加强调度,注重工作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调度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点调度成品油市场投诉举报受理情况、案件查办情况,抽查油品不合格案件和省、市局督办的案件是否依法查处。

(五)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工作。各辖区分局每月25日前将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上报到县局应急科,于12月10日前,将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县局应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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