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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5-05 10:07:01 浏览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x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根据县《有关印发xx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xxxx]x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2月15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xx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落实措施,防治结合的工作要求,在全镇统一开展电力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违法犯罪活动,创建良好的供用电环境,为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涉电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创造良好的供用电环境,为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力保障;
通过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树立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是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思想意识,使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电力公共设施公共利益;
通过电力行政执法的具体实践,锻炼和打造一支依法行政的执法队伍,逐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工作任务

  1、电力设施保护

  (1)开展树障隐患清理专项行动。消除电力线路下的安全隐患,维护电网安全运行和社会公共安全。

  (2)建立健全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审批制度。集中整治一批违章施工作业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清除一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开山放炮、开挖取土等重大安全隐患。

  (3)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处一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重大案件,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坚决遏制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案件的多发问题。

  2、电能保护开展反窃电专项活动,建立健全反窃电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反窃电工作能力。严厉打击一批专业从事帮助他人窃电、制售窃电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整治一批窃电场所和窃电用户,查处一批窃电案件,严惩一批窃电犯罪分子,震摄窃电犯罪行为。督促整改一批高危企业供用电重大安全隐患,避免和防范高危企业供用电安全风险,不断提高安全稳定供电的可靠性。

  三、工作步骤与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xxxx年x月30日2021年2月15日)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xx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全镇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热潮专项行动工作。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

  2、广泛开展隐患排查。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组织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要认真开展电力线路树障隐患专项排查,按照电力线路保护区划分标准将辖区各电压等级电力线路附近树障纳入统计范围,明确树障清理任务和范围。要认真梳理近年特别是xxxx年以来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重大安全隐患、窃电钉子户和立案未办结的涉电案件,确立整治的重点对象和区域,并于xxxx年x月30日前,将治理整顿的重点对象及行动方案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深入宣传发动,营造活动氛围。各村、社区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发放有关宣传材料,邀请新闻媒体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专题报道。要广辟线索渠道,向社会公布破坏盗窃电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xxxxxxx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2月15日2021年2月15日)各村、社区是实施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障隐患和线下堆放建筑砂石清理的责任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组织精干人员,对辖区内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树障隐患和线下堆放建筑砂石全面清理排除工作。树障隐患清理排除具体按以下四项步骤和标准组织实施:

  1、高压线路树障整治阶段。2021年2月15日至3月05日,由镇行政执法分局牵头,组织派出所、供电所、林业站负责人,沿线路首端依次清理树障,派出所负责砍伐过程的民事纠纷,供电所负责组织人员清理树障和安全措施,林业站负责砍伐树障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2、低压线路树障整治阶段。3月05日至3月05日,由镇行政执法分局牵头,组织派出所、供电所和林业站等相关单位,负责清除当地低压线路树障(xxxV及xxxV线路)。

  3、清理树障标准。以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标准为准。

  (三)巩固和总结验收阶段

  1、向社会公布在专项行动中办结的涉电案件,通报专项行动成果。在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针对在专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找准原因,制定对策,巩固行动成果。要落实对重要部位和易发案部位、线路的人防和技防措施,建立健全适合当地实际情况、能够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的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公安部门、电力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林业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电力企业等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畅通信息传递渠道,密切工作联系,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协作机制。

  2、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效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xxxx年x月30日前,报镇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村、社区、镇直有关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将予以表彰奖励;
对整治效果不明显、工作措施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职责分工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社区是辖区内电力线路保护区树障隐患、线下堆放建筑砂石及违章建筑等隐患清理排除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抓落实。镇供电所、派出所、林业站要积极主动配合,服从安排,配合村、社区开展辖区内线路隐患排查清理工作。

  2、派出所负责对镇供电企业提供移交、群众举报的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盗窃电能和非法收购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破;
对xxxx年以来未破的案件要组织力度开展侦破工作,已破未结重大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案件要限期结案;
对打击、报复、围攻行政执法和用电检查人员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镇安全监督站负责电力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要按照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经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全省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的意见》,对历史遗留和xxxx年以来新产生的安全隐患查明原因,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其责任。

  4、城关用电管理所要在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加强电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及时将易发案、多发案区域、线损突增的线路、地区和用电量突减的异常用户列为重点执法检查的对象。认真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植树、违章施工作业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以及盗窃电能违法嫌疑用户进行梳理,排查高危用户存在的供用电安全隐患,积极参与涉电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进一步增强依法获取涉电案件有效证据的能力,及时报送重大涉电案件。

  五、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镇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执法专项行动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专项行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有关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法律法规,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行动成果,不断增强公民依法护电、依法用电的意识,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防治结合。公安、安监部门和供电企业在执法专项行动中,要突出重点,密切配合。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集中查处一批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分子,侦破一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影响供电安全的案件。要通过实施专项行动,认真查找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管理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创造良好的供用电环境。

  (四)严格督查,定期上报。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组,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信息收集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专项行动期间,要填写《执法专项行动战果半月统计报表》(内容包括执法人员出动人次、查处案件数及发现的问题、行政处罚、违法案件整改落实情况、挂牌督办案件查处进展情况),自集中整治阶段开始30日上报一次。对行政处理、刑事侦破的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盗窃电能和非法收购电力设施案件,镇安全监管站督办处理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情况要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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