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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深入开展廉政谈话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07 17:48:13 浏览数:

 关于深入开展廉政谈话工作的实施意见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党内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市委《关于印发〈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区委《区监察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廉政谈话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深入开展廉政谈话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 年 6 月 15 日前。

 二、组织实施 (一)区交通运输局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同局其他党组成员开展廉政谈话; (二)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同分管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 1)。

 三、 谈话内容 (一)谈话对象及所在部门、科室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四个服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等情况;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作风建设,

 从严整治“四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情况; (五)谈话对象廉洁从政、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等情况; (六)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七)所在部门、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需要重视的问题; (八)对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

 四、 有关要求 (一)实施廉政谈话制度是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逐级扎实开展,党组对廉政谈话工作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按职责分工分头实施,局纪委对廉政谈话工作负监督责任。

 (二)谈话对象要按照要求,紧紧围绕“八个方面”的谈话内容,紧密结合所在部门和个人实际,突出“责”和“廉”两大主题,重点聚焦 “六个从严抓”、抓责任促落实等政治责任,认真准备谈话材料。谈话材料要坚持问题导向,把问题找准找实,同时明确下步努力方向、提出意见建议(参考附件 2)。

  (三)谈话结束后,要及时整理谈话记录,填写谈话登记表(见附件 3),经主谈人与谈话对象签字后存档。各谈话组于 2019

 年 6 月 15 日前,将廉政谈话材料、谈话登记表报局纪委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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