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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15 18:00:41 浏览数:

深化“ 放管服” 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X〕XX 号)和全市“放管服”改革和政务公开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放出活力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年底前部署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理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对民营、外资企业投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纠正并查处一批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市政数局负责)

 2.年底前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市政数局负责)

 3.年底前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缩减清单事项,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全面清理影响市场竞争,限制市场竞争等问题,重点审查制度办法是否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是否设置没有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或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是否违规给予特定供应商优惠待遇等。废止一切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继续压减一批权责事项。对保留的权责事项要逐项明确许可范围、条件和环节等,能简化的都要尽量简化。(市政数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XX 年 11 月底前,市本级研究提出 90 项以上拟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权责事项,各县(市)区可向乡镇(街道)下放(委托)行政权力,全面扩大乡镇(街道)服务管理权限。(市政数局负责)

 2.落实好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简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事项和申请材料,精简道路货运从业驾驶员培训考试。优化机动车产品准入,规范汽车产品市场经营行为。(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清理简并种类过多、划分过细的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落实国家推动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分批调整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严格按照国家、省人社部门相关要求,做好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相关工作,探索推动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落实上级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放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确需实施准入管理的,依照法定程序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市人社局负责)

 2.落实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力争 XX 年底前将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事项要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探索对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整治各类变相审批,摸清备案、登记、年检、认定等部门管理措施的底数,并持续清理压减。对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市政数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XX 年 11 月底前启动清理规范备案、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取消变相审批,分类编制事项清单并明确办理规则和流程。XX 年 6 月底前提出一批简化、优化的管理措施,改为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市政数局负责)

 (五)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XX 年下半年,按照国家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XX 年底前压减到 3 个工作日以内。(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加快实现开办企业时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申领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等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现场“一窗”、一次领取企业开办全部材料。(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对已经办结社保登记、缴纳税款的企业,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免费提供刻章服务,服务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成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发票开具服务,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XX 年底前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 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XX 年底前推动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大幅简化社保、商务等注销手续,压缩企业注销时间。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研究建立办理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市中级法院、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减审批时间和环节,确保将审批时间压减到承诺时限以内。(市政数局、市住建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大力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和事项,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实施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等。探索取消施工图联合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率先实现“互联网+工程审批”和“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市政数局、市住建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根据国家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统一不再纳入环评管理。年底前将项目报告审批时限压缩至 15 个工作日,报告表压缩至 10 个工作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XX 年底前减少用地规划相关证照,压缩办理时限。(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围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提速,积极探索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让企业通过“一窗受理”即可完成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办理。(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防止地方非税收入非正常增长、抵消减税降费的政策效果,决不能在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之外再增加收费项目,确保减税降费的目标落实到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市金融办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深入做好减税降费政策实施,重点关注非税收入增速异常和乱收费等情况,坚决纠正违规开征、多征、预征非税收入的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市财政局负责)

 2.治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行为,坚决清理整治乱收费和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行为。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议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市政数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年底前开展降低融资收费专项清理行动,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等工作。大力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改善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信用状况良好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简称“信易贷”),优化贷款流程环节和时限。(市金融办、XX银保监分局、市政数局、人民银行 XX 市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公正监管,切实管出水平 (十)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开。抓紧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各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年底前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按照法律规定和“三定方案”规定确定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全覆盖。(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年底前制定出台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落实意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我市高质量发展要求、全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年底前对现有的主要监管规则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尽可能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等行政执法领域分别制定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办法,明确法律依据和处罚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年底前对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XX 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市司法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依托省统一监管平台,实现各部门监管信息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XX 年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 5%。XX 年底前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地、各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特别是对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要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加快研究建立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等,提高重点监管效能,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XX 年 11 月底前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市应急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活动,实现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全覆盖,公布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市医保局负责)

 (十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信用监管,推行承诺制,让市场主体和公民讲诚信,自主承诺。对违背承诺、搞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一经发现要严厉惩罚。(市政数局、人民银行 XX 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落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等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全面开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等工作。(市政数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XX 年底前落实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互认。(市政数局、人民银行 XX 中心支行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依托“互联网+监管”等系统,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加强对商标抢注和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四)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好的经验做法,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XX 年 11 月底,市级各部门根据省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梳理和认领,按只增不减原则,梳理地方性法规对应的监管事项,汇总形成市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各县(市)区根据市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梳理和认领,按只增不减原则,梳理地方性法规对应的监管事项,汇总形成县(市)区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监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在 11 月底前抓紧整改完善,力争监管行为数据覆盖率达70%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负责)

 2.充分依托“XX 祥云”大数据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分析服务,不断提升监管行为的过程监测、问题追溯和风险预警能力。建立监管数据共享机制,联通监管数据资源,推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实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监管中找到新生事物发展规律,该处置的处置,该客观对待的客观对待,不简单封杀,但也决不能放任不管,推动新业态更好更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年底前出台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新监管方式,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新业态发展环境,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加强政府部门与互联网平台数据共享。鼓励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更好支持新业态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市人社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优化政府服务,努力服出便利 (十六)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效率,针对群众办事来回跑、环节多、材料多、政府服务效率低等问题,对政务服务流程、方式进行系统化改革。(市政数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依托 XX 政务服务网覆盖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事项优势,整合升级政务服务评价渠道,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统一汇聚数据,统一评分标准。企业和群众办事后,可通过电脑、短信、APP、微信小程序、窗口评价器等多个途径对服务进行评价。(市政数局负责)

 2.加快实现公安、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司法、民政等部门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对登记中涉及多个部门交叉办理的事项,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XX 年底基本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办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压缩至 2 个工作日以内,具备条件时即来即办;XX 年底前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市自然资源局、市政数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按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XX 年底前实现异地就医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持卡看病、即时结算,XX 年底前全面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直接结算。(市医保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依托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自主认证、社保卡应用状态查询等“一站式”功能,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优化社保卡服务,加快推进电子社保卡。按照国家要求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待遇测算功能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市人社局、市社保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压减外国人来华相关审批、审查服务办理时间。向全社会开放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服务平台,为境内港澳居民、华侨持用出入境证件办理金融、教育、医疗等社会事务提供便利。(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实现“无证明城市”改革。动态梳理公布“无证明”事项,兑现“无证明城市”改革承诺,实现从“简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市政数局牵头,各地、各级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更大范围“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掌上可办”,确需到现场办的再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市政数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

 (1)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动态调整工作。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简政放权政策措施,整治各类变相审批,实施清单管理。按照依法、减权、规范的原则,对照机构改革后确定的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形成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时对“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进行比对规范和动态调整,做到事项名称一致,事项数量基本一致,办事流程基本一致,并向社会公开,让群众和企业办事前获得明确预期。对暂时无法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经审核后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市政数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落实“减层级、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要求。坚持从方便办事、提高效率出发,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减办事期限,推进交换共享,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利。(市政数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单一事项办理标准。优化单一事项办理标准,并逐一梳理精简事项申请材料清单,探索建立受理标准和容缺标准。统一规范办事指南,明确办事指南要素,全面取消兜底条款和模糊性规定,对于需要提交的材料,必须提供参考样本。同步调整 XX 政务服务网公布的办事指南和统一政务咨询举报平台资料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完全一致。(市政数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梳理规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针对需要多部门、多环节办理的“一件事情”,按照最有效、最直接的原则,做好“一件事情”审批服务流程的简化优化和“一窗受理”工作。年底前市本级公布的“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事项数要达到 30 项,XX 年 6 月末前达到 100 项。进一步完善并拓展行业联合审批标准,按照“一窗受理、一表申请、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的联合审批模式,坚持梳理规范一件、公布实施一件、宣传推介一件的原则,逐步扩大事项范围和数量。(市政数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针对政务服务平台功能不完善、数据共享不充分、办事不方便等问题,进一步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要素、提交材料、结果证照之间的共享复用关系图谱,重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办事流程。年底前,在开办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推出 100 项市内“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市政数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探索推行“全城通办”审批服务。以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导向,对企业和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在全市探索推行“全城通办”机制。根据条件成熟程度,分批次公布“全城通办”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推行“就近就便受理申请、审批权属不变、数据网上流转、批件快递送达”模式,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市政数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各级政务大厅及配套制度体系建设。

 (1)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原则上不再保留各地政府各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做到“应进必进”。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办要成建制进驻政务大厅,力争做到大厅以外无“权力”、无“审批”。各部门审批人员必须集中办公。强化行政服务中心作用,健全政务大厅对各部门进驻人员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政务大厅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主平台作用。完善政务大厅的功能定位、运作模式、管理机制,尽可能做到无差异化服务。(市政数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逐步推进“受办分离”。按照“受理与办理分离、办理与监督评价分离”的要求,对咨询、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统一出件各个环节的流程和组织运作方式进行优化。市县政务大厅以不动产登记、商事登记、企业投资项目等量大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领域为突破口,强化“一窗受理”,真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市政数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部分审批服务事项委托窗口直接办理。对部分业务相对简单、办件频率低或者能现场即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主体责任的前提下,通过签订委托协议书的方式,将相关事项委托综合窗口办理,对具备条件的事项,采取全程网上办理模式,进一步提高“一窗受理”现场办结和全程网上办理事项的比例。(市政数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政务大厅现场管理标准化建设。围绕硬件设施标准化、人力资源标准化、服务模式标准化、服务指南标准化、监督考核标准化等方面,推进各级政务大厅现场管理标准化建设。全面建立健全政务大厅办事配套制度体系,包括公开办事指南、一窗受理、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否决事项报告备案、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文明服务等制度。(市政数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完善办事咨询服务体系。在各级政务大厅设置综合咨询台(窗口),建立综合咨询服务的组织运行机制,为群众和企业提供精准的咨询服务。科学整合投诉、咨询热线,建立健全咨询服务的渠道和机制,积极解答办事群众和企业咨询。大力推进覆盖电话、网络、微信、手机 APP 等渠道的咨询解答和预约办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咨询预约的知晓率、便利度和准确性。(市政数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按照多点办理、就近能办、全城通办的要求,完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服务点。依托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的服务体系,实现群众“家门口办事”。加快基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在政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点、车站等公众场所,以及有一定规模的居民小区等合理设置自助服务终端机,提高自助服务的覆盖面。(市政数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1)全面推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网上办事大厅的支撑作用,实现事项梳理、流程优化和网上办理的协同推进。推动各级、各部门开展协同审批、并联审批、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工作,全面整合和优化政府权力运行“信息流”。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前台综合受理、县级部门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乡镇(街道)受理或办理。同步推进平台向村(社区)延伸,实行就近办、网上办、全城通办,真正使基层群众享受改革成果。(市政数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着力打通“信息孤岛”。加快部门业务系统与“XX 祥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根据办件量居前 100 的事项清单,形成业务系统对接清单,力争在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事项业务系统与“XX 祥云”平台数据互通、表单连通、业务流通,线上线下无缝对接。(市政数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建立电子证照、电子文件和电子印章应用支撑体系,非涉密办理事项全部开通网上申报渠道。拓展统一网上公共支付平台应用,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线上线下一体化收缴。全面推广网上全程电子化表格应用,通过“一表式”填报、一套材料上传、全程数据共享等便捷化体验,提高群众网上申报比率。利用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等形式,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在XX 政务服务网和移动客户端办理。(市政数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理清部门数据共享责任,全面开展“最多跑一次”事项相关数据资源的共享应用试点,实现“一次填报、大家共享”“一处变更、全网更新”和“一个数据用到底”。编制完成各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形成全市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市政数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一些带有垄断性质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及医院、银行等服务机构,要从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出发,大幅压减自来水、电力、燃气、供暖办理时间,提高相关政策透明度。大力推行 APP 办事、移动支付等服务方式。(市政数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XX 供电公司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年底前研究制定规范水电气暖等行业收费、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性意见。(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XX 供电公司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加快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年底前按照省会城市实现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将办电时间压缩至 30 个工作日以内。大幅压缩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研究建立针对供电企业停电超过一定频次和时间的处罚机制。(XX 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水气报装服务,落实新修订的《城镇供水服务》《燃气服务导则》等国家标准,将水气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即可办理,年底前将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压缩至 10 个工作日以内,将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 11 个工作日以内,大幅压减报装、安装费用。(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牵头,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指导督促商业银行优化服务,XX 年底前解决银行卡解绑和异地注销难、“睡眠卡”收费不透明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快推动解决继承财产支取难问题。优化电信服务,持续推进降低电信收费、异地销户、携号转网等工作。持续优化老年证、居住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证件或手续办理流程,减少公用企事业单位索要的证明材料。

 (XX 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人民银行 XX 市中心支行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大力发展服务业,采用政府和市场多元化投入的方式,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养老、托幼、家政和“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服务,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供给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贯彻落实国家加快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资源作用,创新服务模式,更好惠及人民群众。(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深入落实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业有关政策意见。推进建设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和数量,鼓励建设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在城乡社区推动包括家政服务在内的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群众需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XX 年底前落实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管理相关政策,推动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促进老龄健康服务业发展。(市卫健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放管服”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十)贯彻落实《XX 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XX 年要开展营商环境百项诉求处理行动,破解一批营商环境痛点难点。(市政数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贯彻落实《XX 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XX 年 11 月底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集中宣传。(市政数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等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搜集一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XX 年底前推动各地、各部门研究出台具体解决措施。(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聚焦营商环境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台账,并抓好落实。(市政数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鼓励支持大胆创新,及时指导帮助基层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题。要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推进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对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有关规定,加快清理修改。对与改革决策相抵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把“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实情况作为政府重点工作,继续用好督查考评奖惩等有效办法,对成效明显的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延误改革的要严肃问责。(市政府督查室、市政数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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