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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1-01-20 10:19:53 浏览数:

为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医疗保障,全力做好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切实做好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区卫生健康局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组(附件1),统筹协调全区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医政股、公卫股、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中医药股等股室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工作组下设区医疗救治专家组(附件2),由急诊、重症、呼吸、免疫、神经、儿科等学科专家组成,为全区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参与医疗救治、接种和救治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各接种单位要成立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专班。

三、医疗资源配置

(一)加强医疗机构救治准备工作

一是确定全区接种点位。目前现有全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位10个,根据全区接种需要,可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在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及区妇幼保健院设置临时接种点。接种点(含留观区)要尽可能安排在靠近医院抢救室的区域,并设置应急处置室,随时做好异常反应现场应急处置。(全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位详见附件3)

二是指定定点救治医院。指定区人民医院作为新冠病毒疫苗异常反应定点救治医院。区人民医院要与辖区内负责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的单位(含临时接种点)做好对接,建立联系机制,加强业务指导,提供专家支持,畅通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绿色通道,随时做好发生严重异常反应接种者的转诊和救治。

(二)加强医疗力量配备

一是加强接种现场保障医护人员配备。各接种点都要安排本单位有异常反应救治经验的急诊急救医护人员现场值守保障。对出现异常反应的接种者及时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并加强与定点救治医院(区人民医院)对接,及时规范转运至区人民医院。

二是做好接种和救治医护人员培训工作。区卫健局12月20日对参与疫苗接种的医护、医技等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确保相关医务人员熟练掌握疫苗接种操作技术规范,准确了解疫苗接种禁忌症和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对神经系统反应、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和局部过敏坏死反应等常见严重异常反应能够及时识别,快速处置。各单位要制定完善本单位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方案,于2020年12月23日前将本单位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方案报区卫健局医政股,并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工作和演练。

三是加强救治设备和药品配置。各接种现场必须配足配齐救治设备和药品等,医疗机构抢救室应配备呼吸机、供氧和负压吸引装置、除颤仪、气管插管、心电监护仪等。

四、规范开展救治工作

(一)规范接种工作流程

相关医护人员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要求,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严格执行健康询问、接种禁忌核查、知情告知、信息登记、“三查七对一验证”、接种后留观等程序,告知受种者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常见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后续健康状况观察、处置建议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妥善处置异常反应

参与异常反应救治的医护人员要熟悉疫苗异常反应或损害症状、体征,掌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治技术,对于疫苗接种部位发生的红肿(直径2.6cm)、硬结(直径2.6cm)等及时对症处置;对于接种者发生的过敏性休克,伴休克的过敏反应(如荨麻疹、斑丘疹、喉头水肿等)、血管性水肿、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局部过敏坏死反应(Arthus反应)等严重异常反应,医护人员要及时识别,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维持接种者生命体征稳定。不具备进一步救治条件的接种单位要尽快将患者就近转至区人民医院进一步治疗。任何接种点出现急性严重异常反应时,应立即暂停接种工作,待完成应急处置,急救人员补充到位后,再继续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三)不断完善救治策略

各接种单位对一般异常反应要及时处置,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对于严重异常反应要按照一人一案原则全力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死亡,区人民医院要优化完善救治方案,不断提高救治效果,保障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有序进行。

五、及时进行信息报送

区人民医院、各接种单位确定专人作为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信息报送联络员(附件4),12月21日前把联络员信息报局医政股,每日9时前,将辖区内前一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和医疗救治情况收集汇总,填写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和医疗救治情况日报表(附件5),经单位主管领导审定盖章后,报区卫健局医政股。如遇聚集性异常反应、相关人员出现需抢救的严重异常反应,要随时报告局医政股,并对严重异常反应做个案报告。信息报送要落实“零报告”制度,报送工作原则上从2020年12月17日开始。

六、强化责任落实和工作督导

区卫健局将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督导,对接种单位应对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迟缓,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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