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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高考儿女的一封信 致拆迁户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8-08-23 05:59:45 浏览数:

  书信是为传递信息而使用的一种方式。那么,致拆迁户的一封信要怎么写呢?下面小编整理了致拆迁户的一封信范文,供您参考!

  致拆迁户的一封信范文一

  尊敬的拆迁朋友:

  您好!

  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城市要发展,社会要进步,生活要提升,必然有建设,必然有拆迁。红莲广场项目作为完善城市发展,组建井湾子商业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带动市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工程。项目涉及莲湖村红线范围内土地152亩,房屋40栋,自2012年9月全面启动征收工作以来,在大家的理解、支持、配合下,工作进展顺利。

  根据雨花区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征迁工作必须于近期完成扫尾,现只剩住宅楼少部分住户尚未签定协议,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工,请住宅楼的拆迁户积极配合指挥部工作人员的约谈,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识大体、顾大局,舍小家、顾大家,如期签订协议。征迁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执行103号令,切实做到“五个一”工作,即一个政策统一,一句话说透,一把尺子量准,一本帐算清,一碗水端平,坚决做到让群众拆得明白,安得满意。我们保证补偿资金及时到位,拆迁安置及时到位、政策程序依法依规,希望您能够切实算好经济账、环境账,早签约早腾房早补偿,用实际行动支持城市建设。拆迁工作的全面启动,不可避免的给您带来暂时的不便,也希望您能理解、支持!

  拆迁为民、拆迁惠民、拆迁安民。党工委、办事处将竭尽全力做好和谐拆迁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对您舍小家、顾大家的奉献精神,党和政府不会忘记,全区全市人民不会忘记.发展蓝图已经绘就,长沙的明天会更加美好,让我们团结一致,全心全意支持拆迁工作,又好又快推进雨花新城的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红莲广场项目征迁工作的大力支持,祝您合家安康、万事如意!

  XXX

  年月日

  致拆迁户的一封信范文二

  尊敬的各位拆迁户:

  你们好!

  为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矿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群众意愿和相关环保法规,决定对在绿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即:绿源公司北方与金安矿业公司之间的民房、绿源公司东南方的村部房屋实行整体拆除,本次拆迁涉及到范桥村的光明、油坊两个村民组的部分村民。

  为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此次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有关事宜向您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本次拆迁补偿按照《霍邱县县城区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暂行)》(霍政办〔2013〕18号)、《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霍邱县县城区规划区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霍政办秘[2013]81号)和《霍邱县2015年度房屋征收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霍政[2015]8号),以及六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100万吨矿山充填胶结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监[2009]9号)等法律法规。

  二、拆迁范围:霍邱绿源胶凝材料公司厂址中心磨房边界外200米(含2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内,所有房屋及地面构筑物,以县环保局提供的界址图为准。

  三、安置原则:鉴于本次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在2010年之前由金安矿业公司出资已经给予妥善安置,村部也进行了异地搬迁。所以本次只给予拆迁货币补偿安置,不再给予搬迁房屋安置。

  货币补偿安置是指被拆迁人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一次性补偿安置费用安置的方式。

  四、房屋拆迁补偿原则

  1、本次拆迁不涉及土地征收,不征收宅基地土地;不给其他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不给予产权调换;不再考虑人口安置。

  2、本次拆迁所有抢建的房屋装潢一律不给予拆迁补偿。

  3、本次拆迁所有抢建的房屋及其他构筑物一律不享受拆迁奖励。

  4、本次拆迁所有抢建的房屋不享受搬家费补助。

  5、本次拆迁被拆迁人不再享受临时过渡费补助。

  6、被拆迁人积极主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由拆迁人统一组织拆除。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或者不按时搬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强制拆除。

  五、房屋拆迁补偿规定

  1、本次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原住房在2009年1月22日之前建设的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房屋类型、建筑结构及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包括装潢)。

  2、在绿源胶凝材料公司北面原居民住宅、老村部原址内的房屋及其他构筑物,属于2009年1月22日之后至2014年12月10日之前抢建的,在本次拆迁中,被拆迁人能够积极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主动搬迁,主动交清所拆迁房屋的,依据事实,根据认定的性质及结果,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房屋类型、建筑结构及补偿标准给予折半补偿。

  3、在道路、塘硬上的房屋及其他构筑物,属于2009年1月22日之后至2014年12月10日之前抢建的,在本次拆迁中,被拆迁人能够积极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主动搬迁,主动交清所拆迁房屋的,依据事实,根据认定的性质及结果,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房屋类型、建筑结构及补偿标准下降两个结构档次后给予折半补偿。

  4、在本次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构筑物,凡是属于2009年1月22日之后至2014年12月10日之前抢建的,被拆迁人不主动配合拆迁工作,不按时搬迁交清房屋的,不给予补偿并依法强制拆除。

  5、在本次拆迁范围内凡是属于2014年12月10日以后突击抢建、改建、增建的房屋、临时棚点、其他设施等要依法强制拆除,一律不给予补偿。

  六、房屋拆迁补偿奖励及程序

  1、被拆迁人积极主动搬迁,在2016年8月31日前搬迁完毕,现场验收合格的,按照2009年1月22日之前原住房拆迁面积拆迁补偿费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不含抢建的房屋、其他构筑物、装潢及奖励部分)。超出奖励时间未搬迁不再享受拆迁奖励。

  2、搬家补助费:在2009年1月22日之前建设的居民原住房按照所拆住房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标准发放搬家补助费。

  3、资金结算: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由拆迁人统一组织拆除。被拆迁人不得擅自做主,拆除自家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被拆迁人负责,与拆迁人无关。在规定时间内拆迁完毕,现场验收合格后,由拆迁人一次性付清补偿款。

  七、政策咨询:此次拆迁补偿方案已公布。我们将严格执行拆迁补偿方案,落实并兑现拆迁补偿政策。请拆迁户要消除后拆迁多补偿误区,按通告时间搬迁,以免得不到拆迁奖励。此次拆迁工作需要大家积极配合,请广大被拆迁户给予支持。若有不明之处,请到负有解释说明责任的指挥部办公室咨询,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范桥镇人民政府内,电话号码:0564-6391001。

  范桥镇人民政府拆迁工作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致拆迁户的一封信范文三

  尊敬的金屿村全体村民及拆迁户:

  10月9日据悉由金屿村委会转发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闽侯县建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的回迁房抽签通知书《附通知》,该通知涉嫌非法强制交易行为。为此,特致此公开信,揭开建造商与镇.村个别官员为牟取工程暴利.偷工减料.违反规划,致使第五期的安置房出现严重质量与消防安全等问题的黑幕,请大家共同关注并依法维权,毕竟生命只有一次。

  2011年间上街镇党委.政府与金屿村两委主要干部以开发建设“金桥花园”为由,强占我村村民承包耕地.宅基地.店面地共计150多亩,由于事先我们大家都不知道征地应按法定程序运行,征得我村村民同意的规定,而是在村.镇主要干部“建造金桥花园.可以提升低价.繁荣商业.可以按同等面积安置并每拆迁户都可获沿街店面一间”的甜言蜜语之下,被骗于2011年4月7日同时与镇政府.福建长滔建设有限公司分别鉴定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街镇金屿村房屋拆迁补偿补充协议》,约定两年自行过渡之后按被拆迁房的同等面积和店面给予安置。

  然而,有失诚信.背信弃义的上街镇政府不但违约超期两年才只安置房屋.拒绝履行协议,而且为了获取土地使用空间的利益和工程暴利,不惜违反经过规划部门依法批准的规划建设规定,偷工减料.缩小消防通道,以致所有由安置房存在着墙体龟裂.屋顶漏水.天花板千疮百孔.卫生间渗水.地面下沉等严重的质量问题《附照片一》,而且共六十三单元只安装一部电梯.楼梯紧挨电梯旁的消防安全严重问题,由此足以证明.官商们完全无视我们大家的生命,就连参加建造该安置房的工人都惊讶不已,连连说道干这么久工程,从未见过这种没质量保证.没安全可言的房子,同时安置房小区内的绿化带.公共通道也不符合当初规划设计要求,公共通道就连消防车也难以通行。《附照片二》

  对此,福建省政府信访局.福建省消防总队相关领导于2014年10月10日在接见我们拆迁户维权代表并看了我们在现场拍摄的照片时,十分震惊.无比气愤,当即表示会将涉及“人命关天”的房屋质量.消防安全等问题督转福州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同时嘱咐我们维权代表对涉及协议违法.偷工减料.官商勾结牟取工程.土地暴利的违法违纪问题,一定要大胆地向中纪委.省.市纪委.最高检.省.市检察机关举报,也可以通过中央.省.市新闻媒体.相关网站公开揭露,目前,福州市相关部门.闽侯县消防大队均已表态会尽快查处,我们也积极联络新闻媒体.向纪检.检察机关揭露.指控。

  综上,我们呼吁全体村民及拆迁户团结起来.在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坚决维护平和党中央的绝对权威,坚决响应和参与平“反腐败就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斗争,为维护党和国家.法律赋予我们公民合法权益而继续。

  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

  全体拆迁户

  201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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