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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乌鲁木齐市城乡医保整合政策实施消息_城乡医保整合

发布时间:2018-09-30 07:36:51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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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乌鲁木齐市城乡医保整合政策实施消息:两种医保并轨解决“同病俩待遇” 现在起至12月25日,要参加2016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可以参保缴费。

  乌鲁木齐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轨,结束了以往“同病俩待遇”的局面。对于原来24.2万新农合参保人来说意义重大,从2016年起,参保居民定点医院可选的范围都扩大了,药品报销目录范围扩大。

  据悉,“居民医保”工作的启动,是落实国务院2013年医改任务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具体体现。涉及乌市80余万参保人员。

  解读

  两种医保并轨解决“同病俩待遇”

  乌鲁木齐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于2003年启动,目前已覆盖全市七区一县,覆盖率达到100%,参合人数24.2万,参合率99.9%,并在全疆率先过渡到地级统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2007年启动,今年缴费人数突破60万。

  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由卫生部门、人社部门管理,存在重复参保的情况。并轨后,信息系统将整合,统一由人社部门负责。

  在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就医范围、保障范围等方面,两种制度也不一样,这就造成了“同病俩待遇”的情况。并轨后,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就可以同等缴费标准,同享医保待遇。
 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项。2016年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后,也就只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

  走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前的,是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2013年,自治区开始试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2016年1月1日,乌市正式启动试点。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新农合参合人员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在基本医疗报销基础上,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再次补偿。再次补偿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且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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