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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社会治安团结良好局面的关键是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造郭村平安局面]

发布时间:2019-02-02 06:19:03 浏览数:

  摘要: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郭村镇地处豫东平原,总面积98.3平方公里,耕地7.8万亩,辖30个行政村,5.5万人,北依陇海铁路及310国道,东临京九铁路和105国道,距霍连高速公路西出入口6公里、市区15公里,28路公交车直达本镇,属市辖近郊乡镇。
  关键词:公安机关 治安秩序 警察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的重要的治安行政职责,是国家机器民主职能的体现。
   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治安稳定的外部表现形式为稳定、安宁、有规则、协调的状态。社会治安问题就是打破社会治安秩序的现象,表现为治安不稳定,由违法犯罪,造成国家和社会大量的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正常的社会秩序的破坏。而且那些来自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群众生活的多种危害社会稳定的因素,其危害性也通过社会治安秩序问题表现出来。因此,需要人民警察按国家意志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职责的具体内容
   1、依法实施治安行政管理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6条第的12项具体规定,行管理职责包括: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户政、国籍、入出境、边防、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特种行业、道路交通、消防监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安全警卫等管理工作。
   2、严厉打击危害治安行政管理的违法行为
   打击一切危害治安行政管理的违法行为,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手段,警察机关及警察人员通过严厉惩处违反警察行政法律法规的违法人员,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三、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
   1、维护公共场所管理的职责
   警察机关管理公共场所的基本职责要求是:依法查处公共场所内各种违法犯罪案件、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督促指导公共场所搞好治安防范,保障场所内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保障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具体要求是:严格依法审批发证或对其变更、注销进行备案登记;指导场所及其负责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协助、督促场所维护自身秩序,预防影响秩序的行为和事件的发生,监督、检查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和运输的安全,查禁场所内的违禁物品;对场所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人进行依法审查;对在场所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和灾害事故进行现场处置;协助有关部门查缉罪犯、堵截逃犯,侦破一般刑事案件;查处治安案件、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等。
   2、公共娱乐场所的条件和范围
   公共娱乐场所的条件和范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纳入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娱乐场所,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向公众开放的营业性场所。娱乐业的经营主体,是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和注册的单位或者公民。
   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范围包括:演出、放映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歌舞娱乐场所,如舞厅、卡拉OK厅等,以及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如电子游戏厅、台球室等;专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如保龄球馆、汗冰场、桑拿浴室等。
   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
   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个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2、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范围和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法。”
   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
   (1)纠正交通违法,处罚交通违章。
   (2)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者。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的职责
   1、消防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主体和原则
   消防监督管理是公安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消防法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消防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组织。
   2、消防监督管理行的内容
   (1)对火灾的预防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2)灭火救援。灭火救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受理火警。 3、火灾扑救交通优先权和火灾事故调查
   (1)火灾扑救交通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35条规定:“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者执行其它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2)火灾事故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39条规定:“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对于特大火灾事故,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3)消防管理和监督的执法要求
   公安消防机构在公安消防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中应做到如下几点: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得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和品牌。
   综上所述,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认真履行对相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不能玩忽职守;从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造郭村平安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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