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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因素分析|制约中小企业发展因素

发布时间:2019-02-08 06:18:17 浏览数:

   [提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发展的道路却并不平坦,在发展道路上经常会受到一些阻碍。本文就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制约因素进行分析。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金融机构;制约因素
   本文为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1QNKY004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抑制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因素
   收录日期:2012年2月24日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这些中小企业的发展也面临着种种困难。这些困难的主要表现在融资环境、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内部三个方面。
   一、来自融资环境的制约因素
   (一)直接融资的高门槛,导致融资渠道狭窄,资本市场缺乏有效性和灵活性。健康有效的资本市场是企业直接融资的基石。而资本市场健康有效地发展是建立在货币市场的市场化和自由化基础上(主要是无形的手的作用)。我国资本市场受制于国有银行商业化和利率政府化的阻塞,从而资本市场发挥有效作用的前提就不健全,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和企业融资能力没法好好发挥。以我国资本市场为例,资本市场应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但是我国的股票市场在“准入和退出”上存在许多市场限制,行政干预色彩较浓。从历史角度来看,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史是和国有大型企业解困紧密联系的,国有大型企业一直是上市对象的首选。对中国股票市场来说,它不但要承担企业直接融资和资源配置的功能,还要承担为国有大型企业改革服务的重任。正是这一中国特色给中小企业带来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的限制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成本,中小企业不能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许多效益好、潜力大的企业难以通过上市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所以说,现有资本市场的弊端明显抑制了中小型企业的健康发展。而在另一方面,利率管制和歧视增加了中小企业的债券融资成本,弱化了债券筹资功能,而且现行的发行制度管理增加了其直接融资成本。总之,与国有大型企业相对而言,对中小企业来说直接融资渠道过于狭窄,缺乏场外交易股权市场、二板市场、风险投资等多层次的直接筹资渠道,限制了中小企业所需资金的通道。
   (二)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配套体系不完善。如,制度化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体系虽建立起来了,但可操作性差。一项制度要发挥作用,必须要与该项制度相关的配套制度、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及辅助体系联系在一起,否则这项制度仍不能发挥作用。在中小企业的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在我国没有建立起企业的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或者补偿比率太低、财政利息补贴基金等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也没有形成有利于商业银行贷款的金融法律环境和社会服务体系,所有这些都加大了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支持的难度。国外发达国家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而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金融、财政、法律、担保与社会辅导体系,相比来讲,在许多方面我国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二、来自金融机构的原因
   (一)金融机构经营理念问题。目前我国的国情是:大型企业基本上属于国家所有,这样导致商业银行与借款单位同属国家所有。所以相同一笔贷款失误,发生在大型国有企业和发生在中小型企业的契约往往会招致不同的经济后果,这促使商业银行在信贷发放中偏向于国有大型企业,对中小型企业敬而远之。这样,更多的信贷资金流向大型国有企业,因此形成了“规模大、资本雄厚、信誉良好的大型企业,更是多家国有商业银行激烈竞争的优质客户”这一现象;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贷款的需求被忽视,从而导致了信贷市场供给定位和经济信贷需求之间的偏差。显然,以国有大型企业为融资的主要对象,这样保证了商业银行的资金安全与盈利。但是,鉴于广大中小企业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资金供需定位的偏离,其后果就是发展潜力好同时缺乏政府背景的中小企业得不到足够的贷款或者贷款成本过高,而发展潜力不一定好的大型企业却可以轻易获得过多的资金。这种典型的融资对象选择行为影响了金融资产质量的提高,阻碍了整体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
   (二)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金融机构“惜贷”、“惧贷”。由于信息成本因素的限制,市场参与者双方不可能完全拥有同等有用的信息,这样就产生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会在市场上导致交易“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两个问题。在金融市场之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交易中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为了防止遭受巨大损失,处于劣势的一方要么放弃交易来避免逆向选择问题,要么获得更多的信息来避免或者降低道德风险,这两者的结果会导致“市场失灵”或“交易成本”的增加。从市场信息不对称角度出发,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总存在资金缺口,并且由于中小企业经营所具有的特点(具有高风险性),导致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供给者(处于信息的劣势)为规避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比较偏好国有大型企业(有政府的背书),因而使得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需求都难以得到满足。
   大型企业产权归属于国家(改制前)。改制后,大型企业、国有银行在产权归属性的终极产权上中央政府是第一大股东。这就使得国有大型企业的信用高于中小企业(在形式上,实质是国家的背书),国有银行改制后在资金供给时仍因为大型国有企业的产权归属而无须过多考虑大型企业的还贷问题,尽可能地满足大型企业的信贷需求,因为这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国有银行贷款风险最终由中央政府(国有大型企业的终极所有者)来承担和化解。相反,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由于产权归属的不同,商业银行不能转嫁导致信贷风险增加,国有银行必须考虑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所以,给中小企业发放信贷之前,需要慎重地选择信贷对象,采取种种限制条款和防范措施,尽可能地降低信息风险。此后,还要加强监管力度,以防范道德风险,由此也导致交易成本(贷款成本)增加。一般来讲,金融机构所投入的人力和收集监督信息的成本在相对额上都会大于监督大型企业的成本;另一方面,对中小企业信贷风险也难以控制,这就导致了商业银行很谨慎地对待中小企业的融资要求,产生“惧贷”和“惜贷”。
   (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不足,缺乏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多样化的融资产品与融资手段。在中小企业的贷款中,金融机构普遍要求抵押、质押和担保。尽管这几种方式保证了贷款的安全性,具有风险小的优点,然而对中小企业而言,这几种贷款质押形式的评估论证环节多、手续繁杂、时间长、收费过高,使得贷款成本过高,同时大多数中小企业自身缺乏质押,必然会削弱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受多种因素的制约,金融部门的服务产品及服务水平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服务层次低,缺乏适应中小企业特点(如技术抵押)的金融创新服务。
   (四)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权限的集中管理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人民银行于1998年取消了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限额管理后,国有商业银行银行体系不断进行改革,信贷运作管理机制推行集约经营、强化审贷分离、实现风险评估、推行“双大”、“四重”战略。并且各国有商业银行按照统一法人统一管理的经营模式,贷款权限改为以省分行集中审批为主、授信额度管理和比例管理为辅的集权式审批制度。基层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审批权上收,虽然在风险管理与评估上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造成了各基层放贷限制多、自主权小,特别是贷款集中到上级审批,增加了信贷资金信息的传递环节,降低了贷款审批效率。这种金融服务的方式与大多数中小企业“急、频、少、高”的贷款需求特点相差太大,弱化了基层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功能。
   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内部原因
   中小企业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其获得金融支持。大多数中小企业运作不规范,管理水平和经营状况欠佳,自身信用不高,缺乏必要的信用意识,信贷状况具有不确定性;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合理,难以获得有效担保,导致贷款风险加大,这些是影响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根本原因。
   (一)中小企业经营风险相对国有大型企业而言较大。中小企业由于资本相对有限和经营者与管理者统一,生产的产品容易受经营环境的影响,其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脆弱。美国中小企业的倒闭印证了这一点,如美国中小企业3年内的倒闭率为30%~50%,特别是在经济衰退时期,中小企业倒闭率更高。在我国,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也较大,主要体现在生产技术和手段落后、短期化行为明显,企业粗放式扩张普遍,低质量的重复建设严重。这说明了中小企业存在巨大的经营风险。这些现象对从事长线产品经营的中小企业更为明显,这就给他们的融资带来了根本性的不利影响。
   (二)中小企业权益资本少、负债能力有限。我国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资本(家庭积累)和资产规模有限,资产数量尤其是优质资产数量少,所能够提供的融资质押的资产质量和数量往往难以达到商业银行的要求。缺乏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所需抵押物,使商业银行难以防范和降低信贷风险,这为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增加了一个不可逾越的困难。
   (三)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需求的特殊性。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的特点,使得对资本的需求往往体现小批量、高频率、多样化的特点,是典型的“零售”金融服务。这虽然为商业银行资金的营运管理创造了较为有利的条件,但对于金融机构来讲,这种资金运营却不具有规模经济,这种融资管理的单位成本明显大于对大型企业的贷款管理成本。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量少的特点将使其贷款利率比上规模贷款的资金利率平均高出2~4个百分点。从世界各国的比较来看,美国上浮幅度最高,可高达3~6个百分点,欧洲为1.5~3个百分点。考虑到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兼顾中小企业的资金实力相对薄弱、产品易受市场的影响、需求稳定性较差,银行需要对这些客户进行贷款前、贷款中与贷款后审查和分析,同时这些企业量大面广、单笔融资额度小,这样加大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管理成本。人民银行规定: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可以上浮30%。这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商业银行贷放成本的补偿。然而在操作中,受到中小企业实际负担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一般只能上浮10~20%。银行的贷款管理成本补偿不充分,从而影响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积极性。
   (四)中小企业信息不透明,诚信不易评价。在当前的经济转型中,中小企业尚未完全建立相关现代化的企业制度。中小企业存在信息不透明和失真现象,例如大量中小企业财务报表账册不全,缺乏足够的外部审计单位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供的财务信息也不准确,甚至存在大量的虚假报表现象。这种财务制度建设的不规范和经营风险的不确定性,严重扭曲了银行的信贷决策行为。根据2006年中国农业银行调查:80%的中小企业财务报表不真实或者没有财务报表,中小企业的利息收回率仅为43%。此外,由于公司改革的原因,对于为公有制的中小企业负债率高,借转制之机逃废银行贷款、多头贷款、多头开设账户现象屡禁不止,影响了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与盈利性。而对非公有制的中小企业来讲,更是没有经过独立的权威的审计单位来审计,故增加了商业银行信贷营运的风险,抑制了其对广大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性。
   (五)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发展不够充分,并且缺乏可持续担保能力。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资本金不足、资金积累能力缓慢、资产流动性弱和资产质量不高的现象,加上管理透明度不高,抗市场风险能力不强,当出现经营失误时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差,这种特征很难保证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因而中小企业难以得到信用贷款;同时,由于缺乏不动产资产,中小企业获得抵押贷款也存在一定的障碍。目前,我国担保业务尽管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对比市场需求而言仍然有较大的缺口。这一方面体现在担保机构的实力相对弱小,如有的担保公司可持续担保能力差,有的担保公司甚至用基础设施担保,从而丧失了流动性,自身也缺乏发展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体现在与担保机构相配套的法制建设仍然处于建立阶段。正如前文所言,要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他们融资困难,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必须结合我国实际,同时吸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努力改变信用担保系统中的不足与缺陷,为和谐社会与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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