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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诚信危机 哥们之间爆发诚信危机

发布时间:2019-02-16 06:27:52 浏览数:

  “近阶段你为我操了不少心,比我的亲兄弟还要亲,让我万分感动,我永远也不会忘记你的恩情。请放心,我日后一定会报答你……这次‘遇难’让我在经济上困难重重,我的妻子明明知道我被抓需要请律师花钱,为什么不向她的兄弟借一些钱?连儿女的学费都是你为我垫付的。天呀……”
  “你再别等了,赶快到新疆去,把公司经营管理搞好……另外,再给我存1000元钱,你走后这里的生活需要用钱……请你给我买两条利群、两条新安江和西洋参片等,因我的牙根经常肿痛……接到此信后,找律师要两份空白的授权委托书带给我,我再给你们办理授权手续。”
  “你12月7日送来的衣服和食品都收到了,也知道你为我的事从新疆回来了。很高兴,谢谢你的关心……如果取保有把握的话,费用问题请你和我父亲商量,一定要想办法凑齐……你回来后其他事都别干了,一定要天天催促律师把我的事解决好。”
  “钱筹备齐了吗?……希望你们赶快催促律师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如果保证金不够,请大家一定要替我想想办法,尽快把我保出去呀……”
  “我的现金卡用完了。请你马上给我存500元钱急用……”
  “我有个请求,最近你和我儿子两人辛苦一点好吗?能否为我赶回新疆公司过年。把春节的值班工作搞好,免得我担心这担心那。”
  ‘你为我的事操了不少心,确实很辛苦。虽然我人在里面‘身不由己’,但时时刻刻都在惦记着你们……你对我付出的代价,使我终身难以忘却……难兄若有出头之日,一定会好好报答你。因目前公司资金困难,你的一些差旅费和工资等都还没报销。不过,请放心,等难兄出来后,公司―定会给你报销的……”
  “你要相信我的为人处事,咱们的兄弟之情也是缘分呀。等我出来后咱们携起手来共同把新疆国贸公司开发经营好,也是咱们下半辈子的重要业绩与事业……”
  “想不到我今天沦为阶下囚,人生真是此一时彼一时啊。幸好有你这个朋友照顾,千言万语不知从何说起,在此只能说一声谢谢……”
  上述一行行文字,是当时在看守所被看押的犯罪嫌疑人郑陈川在2005年8月至2006年4月8个月里写给挚友潘成海的部分信件内容的摘录。信中几乎都是郑陈川请求潘成海帮助办事情和帮他筹钱、寄钱、寄物之事,每封信中都有诸多感激之词。充分表达了他对朋友在自己危难时的帮助的感恩之情及报答之情。
  其间,郑陈川曾两次书面委托潘成海负责公司各项工作,潘成海也欣然前往新疆库车履行了朋友托付的职责。可现实还是与他们开了个天大的玩笑。三年之后,“恩人”潘成海被他曾经倾其所有帮助的朋友郑陈川送进了监狱。
  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在这里遭遇了危机。
  他曾视“恩人”为救命稻草
  且看担当这出“闹剧”的两个主角是怎样撰写这个剧本的。
  写信人名叫郑陈川,湖北孝感人。据悉,他曾在当地公安部门做过刑侦大队的副大队长,后因“犯事”被开除,之后下海经商。2004年。郑陈川在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成立了库车国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房屋出租和超市等。公司开了不到一年,郑陈川就因合同诈骗东窗事发,被公安部门逮捕关押在浙江温州市鹿城区看守所,后判刑入狱,陷入身无分文、公司无人管理的窘境。因此,郑陈川四处求救,于是有了本案另一个主角――收信人潘成海。
  潘成海,浙江省永嘉县人,现今62岁,不识字,之前在温州做拖鞋批发生意。因生意来往。潘成海认识了郑陈川。郑陈川“犯事”后,潘成海就成了郑陈川的救命稻草,在“外面”执行着他从“里面”传出的指令,还挺身而出来到新疆库车帮助郑陈川打理着已经面临倒闭的公司。三年后,郑陈川出狱,认为潘成海利用他所赋予的职权侵占了他的财产――账目对不上号,7间商铺的房主换成了潘成海及家人的名字。
  对此,潘成海辩称:钱都用在公司运转上,过户房产是受了口头旨意,目的是为了保全公司财产和不被封存。但潘成海所说的口头旨意者郑陈川矢口否认了此事。事实上,7间商铺,其中2间用于抵交长期拖欠当地电力公司的电费,另外5间在郑陈川出狱后,潘成海就交给他由其做抵债处理或变卖了。
  最终,恩人变成了仇人,潘成海被郑陈川告上了公安局,成了阶下囚。
  他出狱后告“恩人”职务侵占
  2005年7月至2008年8月期间,潘成海在朋友郑陈川因“犯事”被警方关进看守所时,在郑陈川乞求之下,凭着一腔哥们义气放弃自己在温州的拖鞋批发生意,离开家乡浙江来到新疆阿克苏帮助郑陈川打理已经难以正常周转的公司。其间,困难重重。然而,让他意想不到的是,郑陈川出狱后不但没有给他兑现工资,还认为潘成海侵吞了自己的资产。潘成海认为自己很冤枉,称非但未侵占其财产,而且为了“打捞”郑陈川,自己还搭进去了20余万元钱财,那易主的房产是当时为了保全公司财产不被他人占用或被法院封存而过户到自己名下的,而且是受到关键人物口头旨意而转移的。其中2间在公司正常经营中做了抵押,5间在郑陈川出狱后均已物归原主。
  2009年9月,郑陈川向公安部门报了案。经过当地公、检、法的司法程序,2011年11月,经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潘成海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54万余元及7间商铺。然而,过户了的商铺已经交还给了郑陈川,潘成海已经无以退赔。而在潘成海被抓之后,郑陈川就不知了去向。
  潘成海不服,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2012年1月18日,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再审。
  “我是一个文盲,我凭朋友义气帮助在押的郑陈川,为他跑前跑后,费尽心思替他管理看护着那个烂摊子不说,还先后为他搭进了自己的20余万元。如今,我没有落好不说,还被送进了牢狱,太冤枉了!”潘成海述说着自己的委屈。
  法庭上,潘成海一方与公诉一方依然各执一词,针锋相对。潘成海的律师特别强调:出具潘成海职务侵占犯罪事实证明的某会计事务所的鉴定结论不但有大量漏算少算的失实疑点,而且其根本不具备司法鉴定资质。他还透露,曾有一家有司法鉴定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因该公司账务混乱,断然拒绝了为其鉴定的要求。后来,郑陈川两次委托了这家无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对其进行了司法鉴定。
  法庭一片哗然。在潘成海和郑陈川两人的恩怨中,到底谁说的是真话,谁又作了假……真相已无从知晓。
  诚信危机让哥们反目成仇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潘成海在“帮忙”的过程中,是否以侵占财产为目的,是否隐瞒了事实真相等一系列法律范畴之内的问题,还是要用严格的法律概念来严谨对照核实。从一审和二审结果来看,检察院和法院都认为:不管其背后有怎样的原因,潘成海在任职期间过户房产、侵吞商铺租金是事实。
  有人对潘成海案做了这样一个推测:潘成海起初帮助郑陈川应该是有想法的,他希望通过帮助郑陈川得到其认可。他以为郑陈川今后会有更大的发展,希望分享郑陈川的成功,这个想法是正常的也是无可厚非的。于是,潘成海全力相助。但因帮助未能成功,又感觉到郑陈川的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复活无望就开始想办法弥补自己的损失。思来想去,他将被封存的房产转到自己名下。但潘成海是一个文盲,也是一个法盲,他不知道还有一个“职务侵占”的罪名在等着他。
  而郑陈川知道房产被过户感到很愤怒,于是暗自发狠:你敢耍我?我要让你不得安生!于是,发生了潘成海被抓一幕……
  这仅仅是人们的推测。
  据说,潘成海为“捞”郑陈川花销了近20万元,而他计算公司欠发自己的工资也有20万,而且预支了。但郑陈川出狱后和公司领导层商议后给潘成海定的工资标准竟是每月1000多元,这个标准和潘成海的期望相差甚远,这便成为后来账目上的一个大漏洞。
  推测也好,事实也好,总之,两败俱伤。事到如今,两人失去的何止只是钱财?他们也许会为这段“友情”悔恨一世、痛心疾首一生,潘成海为此还搭上了人生最宝贵的自由!而这是否会加深人与人之间互相猜忌、互相防范、面对求救袖手旁观的心态,这才是这起案件带给人们最可怕的后果。
  后记
  2012年2月2日,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刑事裁定书,驳回了潘成海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法院表示“对原判认定不清的部分事实予以纠正”,但坚持所掌握的物证、书证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足以证实上诉人潘成海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具体的职务侵占行为”。
  就潘成海在郑陈川出狱后将过户房产交还给郑陈川这一行为是否也是“职务侵占”,记者采访了新疆的一些知名法学专家和资深法官,他们表示潘成海的情况是否依然认定为职务侵占,现有法律尚无明确限定,有待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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