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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程序【细化国有企业招标管理程序,避免招标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发布时间:2019-02-20 06:13:48 浏览数:

  [摘 要] 招标采购是目前企业采购工作中普遍使用的方式,有着竞争性强、透明度高、程序规范、采购物资性价比高等优点。如何确保企业招标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避免企业招标中的腐败行为,使企业利益不受损害,关键是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切实可行的招标管理程序,并在招标过程中严格执行。
  [关键词] 企业; 招标; 管理; 程序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06. 031
  [中图分类号] F2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06- 0068- 05
  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今天,招投标作为竞争的一种方法和手段,在我国越来越多地被广泛采用。招投标机制能够有效降低费用,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特点,能够有效防止腐败。目前,国有大型企业招标投标工作呈现出采购管理专职化、标准化、集中化、电子化、决策民主化等发展趋势的特点。招标采购工作普遍向规模效益、风险管控、供应链协同转变,推动企业内部的采购趋向集中。与此同时,当前招标投标领域,也存在一些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当事人互相串通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国企招标工作关系到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党风廉政建设,要真正发挥招标的作用,达到理想的效果,保障公开公平公正,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关键在于建立完善的招标管理制度和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保障作用。为了做好企业的招标工作,避免招标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就应当规范并细化企业招标管理程序,并在招标工作中严格执行。
  1 确定招标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职责
  为了做好企业的招标工作,企业应当成立董事长或总经理领导下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企业招标工作和最后定标工作。具体的招标工作应由企管部门负责,其在招标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1) 拟订、完善公司招标管理制度,明确招标管理流程;
  (2) 组织编制招标计划,确定招标方式;
  (3) 负责制定招标文件通用文本;
  (4) 负责标书的发放;
  (5) 拟定评标标准;
  (6) 负责组织开标、评标会;
  (7) 负责向定标小组汇报评标情况;
  (8) 负责签发中标通知书;
  (9) 负责审核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
  (10) 负责招标文件和记录的归档管理。
  2 确定招标原则及范围
  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与诚信、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能招标的不议标,能议标的不进行单一来源采购。保障公开公平公正、预防和惩治腐败,公司招标活动必须接受公司监察部门的监督。
  企业对外采购工程、物资、服务及对外处置物资等,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应采取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1) 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1 000万元以上的;
  (2) 建设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3) 建设工程设备、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5) 设备、材料、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零星固定资产等其他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采购年支出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
  (6) 大修技改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运输、咨询等对外采购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采购年支出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
  (7) 企业认为有必要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防汛、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等特殊原因不适宜进行招标的;其他生产、建设急需采购的项目可不进行招标,但必须经企管部审核,并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企业基本建设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委托招标市场招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购。
  3 确定招标方式
  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情况,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3种方式。
  3.1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对于尚未形成充分有效竞争的物资(合格供方数少于3家),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在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上公开发出招标通告,吸引众多的供应商来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供应商获取最优采购品。在招标中也必须公开其招标的有关规范,包括品质、投标手续、报价方式、交期、运输、检验等等。凡是符合资格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公开竞标,并且以当众开标为原则,符合各项规定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优先赢得竞标。
  3.2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3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对于已经形成有效竞争的物资(合格供方数3家及以上)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企管部门应当向不能少于 3 家的符合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发放投标邀请书,供应商的具体数量根据招标项目的金额来确定。采购单位可根据供应商资质要求向企管部门推荐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3.3 议标
  符合招标条件,但因技术或其他方面原因不能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由生产单位和采购单位提出,经企管部门审核通过并报请企业公司主管经理同意可采用议标方式。议标顾名思义,即通过谈判确定中标者。
  4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通用文本统一采用仿宋体 A4 文本印制。企管部门汇总使用单位及采购部门提供的技术及商务资料编制招标文件,并将招标文件报招标小组审查。招标文件应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规格、执行的质量/技术标准、技术条件、采购数量、交货期限、报价要求、每标数量、总标数、保供家数、评标方式、是否设置标底、履约保证金缴纳数额和返还方式、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附报价单和编制投标书的要求等。
  5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对于公开招标采购的物资,应通过有效的公众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由采购单位提出公开招标品种明细和供方报名受理条件传递到企管部门,企管部门负责汇总制作招标公告样本,内容包括招标公告的时间、媒体形式、发布形式、招标品种、供方报名受理条件、受理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员及电话、需要供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正式招标公告须经企业主管经理审批后发布。发布招标公告的受理时限原则上不少于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邀请招标就是向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招标竞争,一般不能少于3家供应商。当然,所选择的供应商的具体数量还要依据具体的招标项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来确定。
  6 发放、回收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发放、回收,开标时间、地点、评标时间、地点等由企管部门统筹安排,并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上写明。
  (2) 投标方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按规定在返回标书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传递到招标文件中指定的地点,逾期不予受理(以邮寄方式投递的以收到日期为准)。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完好,在封皮上指定位置清晰注明投标单位、标书编号和投标品种。
  (3) 投标方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如提出书面申请,经企管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可以取回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允许投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销。补充、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再次传递到招标文件中指定的地点,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 企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做好招标文件的发放及回收工作,回收标书时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登记和监督,标书回收完毕当即进行密封。密封方式采用将标书装入密封袋,在封口粘贴封条,所有参加密封人员在封条上签字,并加盖企管部门印章,存入固定地点统一保管,不允许个人留存标书。开标前由评标小组和监察部门对标书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密封完好方可开标。
  (5) 任何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方名称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信息。
  (6) 企管部门回收标书并形成企业招标文件发放及投标书收取情况记录表,同时应要求投标方留下参加本次招投标的本单位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并要求保持联系畅通。
  (7) 招标文件采取有偿方式发售、取费标准如下:
  标的额在10万元以内的50元/(标・次);
  标的额在10万~20万元的100元/(标・次);
  标的额在20万~50万元的200元/(标・次);
  标的额在50万~100万元的300元/(标・次);
  标的额在100万~300万元的500元/(标・次);
  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800元/(标・次)。
  如需邮寄,需另支付人民币50元作为邮资。
  7 开、评标前准备工作
  7.1 组建评标小组
  为确保招标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根据招标标的物特点,由企管部门负责组建评标小组参加开评标的全过程。组员为使用/验收单位的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采购部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或管理技术人员。
  评标小组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部门,成员人数原则上为3人以上的单数,临时招标采购的不得少于3人,集中招标采购的不得少于5人,其中,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必要时请有关专家参加。
  7.2 设置标底
  采取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品种原则上应当设置标底。标底设置方式分为设置标底价格范围、最高限价、最低限价等3种。标底价格范围是指设定有效报价的最低至最高的一个区间值;最高限价是指招标方能够接受的最高采购控制价格;最低限价是指招标方认可的,可以保证招标产品供应和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接近其生产成本的最低采购控制价格。
  由采购单位拟定标底草案,制定标底原则上以招标品种的成本测算、当期市场资源、价格的分析与预测、同行业采购价格或同类品种的市场价格分析以及企业近两年实际采购价格等为参考依据,进行成本测算并提出标底价格,设置标底应当在投标之后开标之前,由企管部门在评标小组会议提出讨论,并最终由评标小组集体确定。
  7.3 确定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可采取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评标小组在开标前确定评分因素、分配因素权重及制定评分细则。
  7.3.1 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7.3.2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30%。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
  评标总得分 = F1 × A1 + F2 × A2 + … + Fn × 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 + A2 + … + An = 1)。
  7.3.3 性价比法
  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评标总得分 = B/N
  B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B = F1 × A1 + F2 × A2 + … + Fn × An,其中:F1,F2,…,Fn 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 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 + A2 + … + An = 1);
  N 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7.3.4 无效投标文件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废标,出现废标,不再进入评标程序:
  ・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方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方不足3家的。
  ・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或没有按要求使用统一发放的投标报价单投标。
  ・ 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 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或高于成本或严重偏离市场及标底额的。
  ・ 数字涂改未盖涂改人名章的。
  ・ 报价单未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没有法人代表授权人(能提供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书)签字的。
  ・ 投标方恶意串通抬高报价或明显表现出联手报价倾向的;在5家以下(含5家)投标方投标时,出现两家以上报价相同且同为最低报价(最低报价为上期价除外)或在5家以上投标方投标时,出现3家以上报价相同且同为最低报价的。
  ・ 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或所投标的产品质量、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批量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7.4 中标价格规则的确定
  采用评标小组所给出的综合分数最高的投标方所报价格为最终中标价格。原则上同一品种(规格)只能确定一个中标价格,在以低价中标价格能够获得的资源数量不能满足招标计划数量或生产需求时,最多允许以次低价格确定第二个中标价格。
  7.5 中标数量的确定规则
  在有效投标供方范围内依据采购方案确定的每标数量、总标数和保供家数,综合考虑安全保供因素,遵循投标价格越低、排序越靠前中标量就越大的原则,按供方综合排序顺序确定中标数量。
  (1) 当1家保供时全量中标;
  (2) 当2家保供时,中标量原则上按6 ∶ 4比例分配,特殊情况可按7 ∶ 3或5 ∶ 5分配,但应在评标记录中说明原因;
  (3) 当3家保供时,中标量原则上按5 ∶ 3 ∶ 2比例分配;特殊情况可按4 ∶ 4 ∶ 3分配,但应在评标记录中说明原因。
  8 开、评标
  (1) 开、评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公开方式进行。企管部门负责组织评标小组成员和投标方签到。
  (2) 由评标记录人员宣读《评委准则》和公布评标小组成员名单,无异议后各评委在《评委准则》上签字;企业监察部门对整个开标过程进行监督。
  (3) 开标前由企管部门代表评标小组向供方公布评标办法,对本次招标的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说明并公布标底。
  (4) 由评标小组工作人员在企业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宣布检查结果。
  (5) 由评标小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公布投标方投标情况(供方名称、投标价格、投标数量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6) 由评标小组工作人员在开启的标书上加盖名章或签字,以示此标书已开标并经评标人员确认。
  (7) 在出现废标情况时,需经评标小组核对确认后公布,不再进入评标程序。
  (8) 必要时,可安排投标方到现场,由评标小组现场解答。
  (9) 开评标过程由企管部门填写《开标结果记录表》(参考格式如表1所示)和《评标结果记录表》(参考格式如表2所示),保留相关记录,存档备查。
  (10) 评标采用评委讨论制,由评标小组以会议形式集体进行决策。
  评标会议由企管部门负责主持。企管部门负责对本次投标、揭标、招标综合排序结果等情况进行说明;采购部门负责对采购方案、供方业绩评价结果等情况进行说明。使用/验收单位对产品质量、使用情况和售后服务情况进行说明。其他部门进行补充说明或监督检查。
  (11) 由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及评分标准的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评分,产生评标结果。原则上应按照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中标数量。若发生流标(当招标未达到预期目的或实际投标供方少于3家时) ,应重新组织招标或重新确定采购方式后采购。
  (12) 企管部门负责对评标过程进行记录,形成《开评标结果记录表》,评标记录可用计算机直接录入打印,手工写时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字迹工整清楚,如有涂改必须加盖涂改人名章。评标记录员对评标记录进行复述,各评标小组成员确认后在《开评标结果记录表》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负责。
  (13) 企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9 定 标
  (1) 定标小组听取评标小组负责人的评标情况汇报。
  (2) 定标小组应依据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确定非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中标的,应当在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中载明理由。
  (3) 定标小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采用成员会签或会议方式进行。
  (4) 企管部门负责将中标结果形成《中标通知书》,书面通知中标单位。明确签订合同的期限、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期限及数额和中标不签订合同将产生的后果。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5) 如中标单位主动放弃中标资格,则按照排序由后续中标候选人顶替,保证金不予退还。凡中标后又主动放弃、拒签合同的,企管部门记录在案、拒绝其下次投标并代表企业保留追索其责任的权利。
  10 签订合同
  (1) 企管部门将中标结果传递给采购部门。
  (2) 采购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承诺等内容拟定采购合同,报企管部门审核后正式签订书面采购合同。签订后的采购合同到企管部门备案一份。
  (3) 采购部门负责对供方供货产品数量、质量、及时性、服务等合同执行全过程的跟踪和控制。
  11 采购结果变更
  (1) 当需要变更采购结果时(包括变更中标单位、中标数量、中标价格、质量标准),应由采购部门填报《中标结果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理由。经采购主管领导、企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主管经理审批。
  (2) 当计划变更的采购数量其增量部分超过原招标量的50%, 或金额超过10万元时,增量部分应重新组织招标采购(特殊情况按审批权限报批)。
  (3) 当独家供货或多家投标一家中标供货需要变更采购结果时,如变更后价格不高于原中标价,可直接在中标方增减数量;如变更后价格高于原中标价格,多家投标一家中标供货的应重新组织招标采购,独家供货与原中标方协商确定价格。
  (4) 当多家投标,两家以及两家以上中标供货需要变更采购数量时,若变更后的价格不高于原中标价,可直接从原中标方按中标同比例增减数量;若变更后的价格高于原中标价,则应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5) 当供方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需要变更中标结果的,采购部门应按规定程序办理采购结果变更手续、并提出处理意见。如果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货单位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必须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县市级以上)出据的证明文件,可以减、免扣罚履约保证金,但对该供方业绩正常考核。
  (6) 当需要变更采购品种质量标准时,应按照企业相关专业部门颁布的新标准办理变更手续。如变更产品质量标准涉及价格变更的,应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7) 当需要变更中标单位、中标家数时,在需要计划数量增加或因市场发生变化,原中标方不能保证正常供应出现资源缺口时,可以变更中标单位或中标家数,如果变更后价格不变或降价,可按照当期招评标的跟踪排序依次替补;如果变更后价格提高,则应对出现资源缺口部分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8) 削减中标家数时,被削减供方的中标量可在其他中标供方范围内按中标比例增量。
  12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管理
  (1)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约束投标方在中标后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签订购销/服务合同时所临时收取的保证金,在标书返回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是为了约束中标方签订购销/服务合同后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所临时收取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在供方未能按投标文件和购销合同要求履行义务时,应按相关规定扣罚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原则上按投标标的额的1%~3%收取,履约保证金原则上按合同标额的5%~10%收取,特殊情况可按标的额的20%~30%收取。采购方案规定不收取保证金和标的额不足5万元的,可免收保证金。保证金按千位数整数收取,不足1 000元的按1 000元收取。
  (2) 需要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必须在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保证金由企业财务部凭企管部门开具的交纳保证金通知单统一收取,并由其出具收据。投标保证金由招标办公室负责处置,履约保证金由采购部门负责处置。
  (3)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方式原则上可为:银行卡、银行汇票、承兑汇票、支票、公司所欠本单位的贷款(供方必须出具财务信函凭证) 5种方式。
  (4) 供方使用公司所欠贷款作为保证金时,只能由本供方专门使用,不允许相互借贷。返还时重新划入原欠款科目中。
  (5) 需要收取投标保证金的,由招标办公室负责根据不同品种制定收取保证金额度,向财务部开出收取投标保证金通知单,根据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据收取返回标书。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作废。
  (6) 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由采购部门负责根据不同品种制定收取保证金额度,向集团公司财务部开出收取履约保证金通知单,根据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据签订购销/服务合同。
  (7) 需要返还投标保证金的,由企管部门负责将需要返还投标保证金的供方明细书面报给企业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办理返还手续。
  (8) 在招标结束后一个月内,采购部门应将中标未签合同的供方明细书面通知企管部门(逾时未通知视为已全部签订合同),招标办公室开具扣留投标保证金书面通知,经企管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财务部门执行。
  (9) 采购部门在签订购销/服务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和扣留条件在合同履行期截止后的一个月内,采购部门负责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向财务部门提出履约保证金的处理意见并开具返还或扣留履约保证金书面通知,经采购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财务部门执行。
  (10) 扣留保证金时,财务部门应给供方开具发票。
  13 罚 则
  对违反招标管理制度,有以下行为的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并处罚款1 000~5 000元处理;情节较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5 000~10 000元;凡违反招标工作纪律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 违反招标管理办法规定,依制度规定应招标而未招标的,或以肢解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的。
  (2) 与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或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3) 泄露标底、暗箱操作,向投标人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4) 泄露标底或对外透露应当保密的招投标活动情况和资料等的。
  (5)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投标的。
  (6) 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每年通过招标发包的工程及技术服务项目的招标规模巨大,组织招标活动的工作量也非常巨大,因此对这么大规模的招标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就必须制定一套严格的、切实可行的招标管理制度,并保证其得到认真贯彻执行。而细化招标程序,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环境,将腐败扼杀在“摇篮”之中是重中之重。
  
  主要参考文献
  
  [1] 席与鹏,权力. 企业自行招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中国钼业,2008(5).
  [2] 马晓军. 试议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招标管理工作[J]. 甘肃科技,2007(11).
  [3] 陶庆芳. 招标工作可持续发展浅析[J]. 中国招标,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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