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哥学习网 - www.lg9.cn 2024年05月18日 12:48 星期六
当前位置 首页 >经典语句 >

周口六警察杀人案 [周口警察杀人案尘埃落定]

发布时间:2019-02-27 06:32:30 浏览数:

  这是一幕惨绝人寰的悲剧:一个为发泄私愤的法院书记员勾结6名警察,将一名叫李胜利的无辜男子在派出所内殴致重伤后,再从楼上抛下,制造出自杀假象……   2011年12月28日,原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七一路派出所女民警、该所6名警察故意杀人案的最后一名被告人王海字,终于被推上法庭。
  2011年12月23日,周口警察杀人案的被害人李胜利终于下葬。至此,这起历时7年之久,震惊全国的凶杀案尘埃落定。7年多来,李金花、李艳红姐妹为讨回公道,经历无数次的悲伤、失望、愤怒、迷茫乃至绝望。其间,有人曾对李艳红说:“这个案子破不了是正常的,破了是奇迹。”
  日历翻回到2004年9月20日晚上,李艳红来到了周口市八一路北198号1号楼1单元401号,摸索着试图打开哥哥李胜利的家门。门开了,她的手哆嗦了一下,坐到了地上:“哥哥真的死了。”
  那个晚上,周口市中心医院住院部一名勤杂工找到了她,交给她一串钥匙。勤杂工说,送一具尸体到太平间时,白布滑落,他惊愕发现死者是李胜利。死者裤带上系着一串钥匙。当李艳红用钥匙顺利打开李胜利的房门时,李家人心中仅存的一丝侥幸破灭了。
  家人随后在太平间看见了李的尸体,他左眼乌黑青肿,满脸血迹,下身穿一条短裤,左脚上的鞋袜不知去向,全身伤痕累累,裤子上还有许多层层叠叠的皮鞋底印痕。这名勤杂工说,李是被七一路派出所警察送到医院的,当时已经奄奄一息。
  当天深夜24时许,家属们聚集在事发的派出所寻求一个说法。匆匆赶到的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副局长凌洋称,李胜利上午到一个移动收费厅闹事,被民警带到派出所,在2楼值班室反省。下午14时许,李在上4楼解手时跳楼自杀……
  一
  1967年出生的李胜利兄妹五人,他排行老四。大哥李文栋和小妹李艳红都在周口市公用事业局环卫处工作,大姐李春玲没有固定职业,二姐李金花经营报刊亭。案发时,父亲李清武已从周口市川汇区豫剧团退休,母亲杨念秀无业。
  李胜利的死在较长一段时间一直被定性“跳楼自杀”。
  事发第二天清晨,家属来到了“自杀”现场。当时,派出所正在建办公大楼,暂时在周口市燃气公司院内办公。李胜利坠楼当时惊动了很多人,其中有人看见他趴在地上,整个身体和墙壁呈现平行状,靠墙根很近,他们觉得这个人死得太奇怪了。
  同日,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向李的家属提供了一份编号为“周沙南公(2004)118号”的《关于李胜利在七一路派出所跳楼事件的情况调查报告》。
  这份报告称,2004年9月20日上午9:57分左右,“110”指挥中心指令,人民路中心医院家属院西100米路北移动收费厅有人闹事。随即,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民警孟军伟立即驾驶警车到达现场,将吵架双方李胜利和吕留生带回所内2楼值班室。
  中午12时许,民警王海宇出所吃饭,由民警刘青峰值班。大约14时许,有人喊“有人跳楼了”,这时见李胜利躺在院内地上。
  《报告》称,沙南公安分局局长赵建设指派副局长凌洋到达现场指挥抢救。在医院里,警方多次同李胜利家属联系,但一直联系不上。李最后于17:50分死亡。
  七一路派出所是周口市相对重要的一个派出所,其辖区是周口市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一直是河南省公安厅树立的全省派出所规范化建设的一面旗帜,辖区共有17条街道、13个居委会,常住人口6.5万人。周口市最好的医院、小学、中学都在其管辖范围内,因此,很多警察都想进这家派出所。曾供职于周口市沙南分局刑警队的刘涅解释说,“孩子上学,看病就医,七一路派出所的民警都能说上话,可别小看了片警。”
  李金花经营的报刊亭,主要销售报刊、饮料、电话卡等,距离派出所500米。由于在医院大门口,人流量比较大,因此生意还不错。《报告》中所称的移动收费厅为一个叫吕秋玲的女人所开,距李家的报刊亭约100米,报刊亭所售的电话卡一直由吕提供,吕还曾经对同行竞争者称她和李胜利是亲戚。而检察院《起诉书》中的主要被告人、原川汇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吕留生则是吕秋玲的胞弟。
  2004年9月,吕秋玲将其经营的移动收费厅口头转让给李胜利,转让费8万元。后来双方为转让一事发生了争执。李胜利的家属回忆,9月19日上午,李胜利找到吕秋玲交纳8万元转让费,而吕却扬着手中的一张存折说,别人已经将钱存到她的存折上了,收费厅已经转让给了别人。
  当天晚上,李胜利和下岗在家的妻子周影霞越想越生气,就下楼给吕秋玲打电话理论。吕挂断电话后,周影霞再次拨打了过去,一个男人接了电话。周质问,“为什么说好了店转给俺,最后却转给了别人,这不是把俺当猴耍?”“店是她的,想转给谁就转给谁。”双方在电话中吵起来。周气愤地说要让吕秋玲丢丢人,随即挂断了电话。这个与周彩霞通话的男子是吕秋玲的弟弟吕留生。
  次日上午,李胜利在吕秋玲的收费厅门前被警察带走。在李家人看来,正是吕留生的介入,最终让李胜利命丧派出所。
  二
  认识李胜利的人几乎都不相信他会跳楼自杀,他们认为李行事谨慎,不会遇到促使他跳楼的事情。
  李胜利的人生在读高二时发生重大转折――个同学走在他背后,踢跺地面想给他一个惊吓,李一回头,一根踢起的竹签恰刺中他的右眼,顿时鲜血直流,最终导致失明,李胜利不得不换了一只义眼。
  此后李胜利几乎变了一个人,他不再有笑容,开始封闭而小心翼翼地生活。当他从周口市纺纱印染厂下岗后,曾在另一条街开过影碟店,一年里被警方白条罚款3次共计6000元。后来,他又以每月300元的报酬到姐姐的报刊亭帮忙。
  李的忍耐力之强,很多人都曾目睹,曾有―个凶悍的女人因为5毛钱对其破口大骂,引得数十人围观,李则低着头坐在报亭里,不作任何回应。
  2004年9月21日下午,周口市、区两级检察院的法医对李进行尸检。后来的法医鉴定显示李的身上有多处大面积青紫伤和皮下淤血,左眼眶乌青,颅底骨骨折,鼻耳流血,左侧肋骨有10根骨折,左臂骨折,心脏、肝、脾、肺、肾等多处破裂,膀胱大面积淤血,双上肢多处创伤,左侧腰部大面积皮下淤血。
  市中心医院一名医生私下告诉李胜利的家属,李身上很多伤痕不可能是跳楼造成,生前极有可能遭遇殴打。
  在李胜利死后第3天,有人发现参与办案的冷飞失踪,刘青峰也不知去向。越来越多的疑点让李家认为李胜利之死背后一定隐藏着什么。
  警方将李胜利的家属叫到公安局,登记了所有家属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号码。之后,警方找到了市公用事业局的主管领导,让单位对李家兄妹严加看管,不得请假外出和上访,否则扣发工资、开除公职,并取 消该单位的文明单位评比资格。
  2004年10月14日,李家姐妹二人和周影霞与她的嫂子,拿着李胜利一身伤痕的照片到周口市委门口上访,结果被防暴警察以“妨碍社会秩序”为由强行带离现场。周影霞在警车里大哭,被警察抓着窗帘捂住口鼻,几乎令她窒息。
  “他们把我的上衣扒了个精光,把我抬起向警车里塞,有上千人在旁边围观。”李金花说,连正在念高中的女儿也因此遭到同学取笑。
  当时李的父母正在沙南公安分局上访,警车转而把她们四人送到周口市火车站派出所。后有郑州市媒体到周口了解此案,四人才被放回。
  三
  家属提出对李胜利尸检,还原李胜利死亡的真相。
  第一次尸检由周口市两级检察院进行。李的家人跪在两名法医脚下,乞求他们公正鉴定。2004年9月27日出具的《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鉴定书》称,李胜利系高坠造成呼吸循环中枢功能障碍、失血、创伤性休克,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李家无法接受法医鉴定结果。10月2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李胜利进行了第二次尸检,李的家人又一次跪在法医面前,乞求公正。10月14日出具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书》称,高坠可以形成李胜利身体伤痕,李的死亡原因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10月的一天,李家一个亲戚在建筑工地上无意中听见烧饭的刘艳红说起李胜利死亡的事情,她那天正好在派出所里帮助侄女处理一个事情,“听到一声巨响,像一面墙倒了。”刘的侄女是当天和李胜利一起被留置在值班室的人。
  李金花称,通过刘艳红的侄女得知,当天还有一个叫靳磊的人也在现场。她找到了这家人。靳的母亲说,已经有警察来过她家,要她儿子作证说李是自己跳楼的,她们只好向着活人。
  李金花后悔当时自己没有带着录音机。李家人下午再度来到靳家,李胜利的女儿李惠中当场跪在这位母亲面前,乞求她重复上午说过的话,这位母亲只是不住地叹气,不肯再说一句关于警察的事情。
  12月22日夜,周口市大雪皑皑,李家两姐妹拎着浆糊桶在市内的大街小巷贴出数以千计的求助信。信上说:“现因本案缺乏有正义感有良知的目击证人,致使案件进展缓慢,凶手逍遥法外。”李家呼吁知情者能够站出来提供和反映当时的案发情况或者线索。
  李家要求做第3次尸检。川汇区人民检察院当场要家属拿出3万元,称如果拿不出3万元,就等于放弃尸检的权利。后来,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第3次法医鉴定。2005年1月,该中心提供的鉴定书称,李胜利的死亡原因是高坠致创伤合并失血性休克。
  三级法医鉴定程序已经走到了尽头,李胜利自杀似乎证据确凿。李清武说,他第一次感受到了“叫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的绝望无助。
  2005年1月,李家写了~封致全国各级政法部门及领导的公开信,揭露冷飞和其他民警将李胜利打成重伤后从4楼扔下摔死,受到当地公安机关包庇、庇护。
  后来,川汇区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将冷飞控制起来,并委托周口警方对其执行监视居住。
  四
  2004年10月,李的家人经过位于川汇区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时,意外发现一个与李胜利案相似的案子。
  在李胜利坠楼案一年前的2003年9月12日,一名叫杨红伟的人在六一路唐人街迪厅跳舞过程中,与沙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顾光发生碰撞,遭到顾光等十几人的围殴,短短几分钟内,杨就被打死。
  杨红伟是周口市委的一名司机,时年24岁。顾光曾为市公安局两任局长开车。由于上下包庇,这一案件的处理过程极其艰辛,曾负责周口市委机关内部食堂的杨红伟父亲杨松林向记者介绍,他们通过赴北京上告,历经千辛万苦之后,得到了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的批示,才使该案出现转机。顾光于2004年11月12日被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后被执行枪决。
  杨家不肯向李胜利家人透露通过何种渠道得到领导人批示的信息。在此之前,周口警方曾找过杨家,说警方将会处理好他们的事情,要他们不要掺和李家告状之事。
  李艳红决定也到北京告状。李家4个女人带着一家人盼望“得到中央领导批示”的愿望,踏上了开往北京的列车。
  和众多上访者一样,她们住在天安门附近的便宜小旅馆,四处打听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任何可能告状的部门。在经历了多次无功而返后,她们终于在中央信访局门外遇到一位老人,老人听了她们反映的情况,为她们联系了一名中央媒体的记者。该记者把李胜利的遭遇写进了一份上报中央领导人的内参。随即,罗干同志就此案作出了重要批示。
  随后,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的周永康,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尚宇等领导分别就此案作出批示。
  来自北京和省城的严厉批示,很快扭转了局面。2005年5月9日,王尚宇再次作出批示。本是由川汇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调查的这起案件,被提送到周口市人民检察院。
  该院组织侦查力量全力介入调查。自2005年11月开始,多名涉案警察因“涉嫌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先后被依法逮捕和采取强制措施。负责办案的时任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王万春及检察官几乎是在一种空前压力下接手的,该案事发已快半年,没有控制现场,不变证据很少。七一路派出所当天的接警、出警记录和询问记录全部被销毁,没有留下任何线索。检察机关走访了派出所周边200多户人家,却一无所获。
  检察官转而锁定全所21名干警和当日在所内活动的所有人员的活动情况。突破口从检察官在周口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调取的一份出警指令开始。调查人员找到了当时报警的一个电话,进而找到了周口四中的~名学生董钊,他当天在四中门口被人殴打后,和同学杨杰报警来到七一路派出所。
  该学生已服役于南京军区某部队。2006年5月17日,面对远道而来的家乡检察官,这名目击者表现得有些慌张。在经过办案检察官的劝服之后,他说出了所看见的一切――9月20日下午,他因为等不到警察来处理他们的事情,而四处寻找警察,无意中进入了3楼一间办公室。办公室里,几个警察正抬着一名满脸是血的男子要出来,警察看见他后又慌忙将男子抬进了办公室的一个里间,一名女警察迎上来带他到隔壁房间,不久他就听见了外面一声响,然后有人大喊有人跳楼。
  他说,迎出来的那名女警察威胁他说:“如果你把这件事情说出去,你和你的家人都要小心点。”
  就在检察官从目击者口中寻找到突破口的同时,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受托对李胜利尸体进行了第4次尸检。这份鉴定书证实被害人李胜利系高坠死亡;李胜利具有高坠伤的损伤特征,同时亦存在非高坠伤所致的损伤;不排除李胜利系被动坠地死亡之可能,且楼层更倾向3层。   五
  检察机关通过深入调查,最终还原出当时的真实情况――
  2004年9月19日,吕秋玲拒绝向李胜利转让移动收费厅,又害怕李的妻子来找事,便找到胞弟吕留生商量。当日下午,吕便找到了他的朋友――该辖区片警李立田,商量如何教训李胜利。
  李立田想出了一个办法,他要吕留生去买一把刀,然后由他以警察的身份裁定李胜利带刀来营业厅闹事,警方可以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而对李拘留15天。吕于是去周口市中州商贸城经营刀具个体户王××的摊上,花10元钱买了一把管制尖刀,交给了李立田。
  9月20日上午,李立田在派出所和冷飞、孟军伟商量了“修理”李胜利的计划,然后带着两个实习警员张伞、许磊,开车埋伏在移动收费厅边。当他见吕留生将李胜利拦住后,趁乱把尖刀放到李胜利的车篓里,随后将李带到派出所,留置在2楼值班室。
  在值班室里,李胜利试图劝说吕留生放弃对他的报复,被拒绝。
  为酬谢帮忙的警察,吕留生在位于周口市文明路的“憨牛”拉面馆,点了280元的酒菜。共有吕与李立田、冷飞、张伞、许磊、王海宇、姚夏荷6名警察和一个叫贾学会的男子到场。贾是外地农民,租住在派出所旁边,曾为该所联防队员,事发时系冷飞的线人。席间,吕向这些警察做了自我介绍,要朋友们好好收拾一下李胜利。
  在警察们畅饮期间,李胜利在派出所里似乎感受到了危险,他央求人家借给他手机打电话通知家人,但却未能接通电话。最后,他拨通了吕秋玲的电话,央求她放过他,被吕秋玲拒绝。
  当日14时左右,喝完3瓶白酒和1箱啤酒的警察们和吕留生回到派出所。李胜利被警察带到了3楼北起的第3个房间,这是前所长万冬伟的办公室。
  李立田在后来的调查中供述,他进入房间后对着李胜利开骂,并问刀子是不是他的,李胜利坚决否认。
  吕留生冲上去扇了李胜利两记耳光,李想还手,被贾学会按住。吕揪住李的领口往里屋拖,李开始大喊“救命”。
  李胜利左脚上的袜子被人脱掉,然后又被堵住了嘴。吕开始殴打李。
  吕的行为显然激起了其他警察的暴力欲望,他们一拥而上对李拳打脚踢。七八分钟后,李胜利已经躺在地上一动不动,李立田此时还在踢打并不住地叫骂。
  李胜利还是没有动弹,吕留生弯下腰掐李的人中,此时李口鼻流血,呼吸微弱。
  李立田和吕留生说,把他从楼上扔下去,就说他是跳楼自杀。
  身为所领导之一的冷飞想了几分钟,他觉得警察打人的事情不能被外界知晓。他对李立田的建议没有明确表态,只是说他负责把楼下的人都召集到3楼第一警务区办公室里。
  涉案民警在后来的供述中说,当时他们担心刑讯逼供并致人重伤的事一旦暴露,他们将被开除警籍,还将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
  六
  此前,由于一些地区时有警察殴打或虐待犯罪嫌疑人、服刑人员事件发生,造成了诸多事故及恶劣影响,引发中央政法高层制定越来越多的严格规范,将刑讯逼供等列入警务督察和监察重点,力图遏制警察打人的现象。
  2002年1月30日结束的全国公安厅(局)纪委书记会议上,公安部部长贾春旺重申:今后,凡是省级公安机关一年内发生两起刑讯逼供或两起滥用枪支警械致人死亡案件的,或者各发生一起致人死亡案件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必须到公安部检讨、检查。
  2003年7月31日召开的全国公安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上,周永康明确指出,要坚决制止一切滥用强制措施、侵犯人权、侮辱人格的事件发生,以树立良好警风。
  此时,这些警察们想的只是如何逃脱罪责。
  冷飞特意安排贾学会去4楼装作上厕所,还要大喊“有人跳楼啦”,以制造假象。随后,冷开始召集派出所其他人员开会。
  看见楼下院子里已没有人了,李立田指挥吕留生伙同孟军伟、张伞、许磊将李胜利抬出套间里屋时,恰遇董钊这时候走进了房间。王海宇走上前,将董带到隔壁的房间。
  接着,其他人又继续抬着李胜利走到3楼女厕所门口,将他平放在3楼栏杆上。他们或许没有气力或者勇气把昏迷的李胜利举起,作出一个纵身跳楼的姿势。孟军伟、张伞、许磊松开了手,李立田、吕留生将李从三楼走廊栏杆处推了下去。被平推下去的李胜利落地后,身体靠近墙壁,且和墙壁呈现平行状。
  听到“轰”的一声之后,在厕所的贾学会便立刻冲出,大叫:“不好啦,有人跳楼啦!”
  七
  参与抛掷李胜利的警察和吕留生、贾学会回到套间里,相互约定谁也不能说出真相。几个小时后,他们在办公室中订立了攻守同盟。
  吕后来在向检察机关的供述中称,冷飞说李胜利是精神病,他是自己跳楼的,谁走漏了风声谁负责。李立田则挥起拳头,说谁走漏了风声,他就把谁的脑袋打扃,抄谁的家。吕留生事后抱怨说,李立田这个人就是凶恶,“没有他就没有这个事。”
  冷飞在事发后致电时任派出所指导员的李大兰,说有人在所里跳楼。李大兰指令所有民警不得回家,都来到原所长办公套间开会。
  这名女指导员要求全所人员行动起来,围绕李胜利之死做好工作,“把该记的材料记记,把该补的材料补好。”一名民警被安排找派出所门卫张师傅做了一份笔录,随后还和另外一名民警制造李胜利和吕秋玲纠纷的笔录,连夜交给所里。
  其他民警对李胜利自杀也同样抱有怀疑:“李没有必要自己脱掉一只袜子再跳楼”,一名该派出所民警说。
  案发当晚,贾学会便离开了周口,到外地躲避风声。后来,被冷飞电话叫回。贾回到周口市后就去了沙南分局,和时任该局政委李凤丽见面后,李安排人将贾带到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接受讯问。贾后来承认他对调查人员说了假话。
  李胜利的家人在寻找目击证人时所不知的是,他们正在和一些人“赛跑”。与李胜利曾在一个房间等待警察处理的赵某,从派出所出来后去了青岛。10月底,沙南公安分局副局长凌洋找到赵“谈好了条件”,赵回到周口。当晚20时,赵来到凌洋的办公室,得到1000元人民币。川汇区检察院的人随后来到这个办公室,对赵某做了笔录。后来,赵某在接受周口市人民检察院讯问时承认,他在区检察院说了谎。
  李胜利死亡后的第二天,市公安局提供的该事件调查报告称,沙南公安分局局长赵建设和两名副局长、一名党委委员,当晚专门就此事情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对下一步要开展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周口市公安局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亲自到沙南分局听取该事件的情况汇报
  一位知情者透露说,周口市警方高层其实很早就发现了李胜利之死的蹊跷,但仍然认定李系自杀一说。
  “警察打死杨红伟案已惊动中央,曾令周口警方焦头烂额。再出一个警察打死李胜利案件,警方真是无法交待。”知情者透露说,一些不希望李家找出真相的人合力,通过3次法医鉴定、现场目击者提供伪证和限制 李家上访,试图以李跳楼自杀强行结案。“但人算不如天算,他们没有想到李家得到了高层的批示。”
  检察官向李的家属承认,如果没有中央高层领导人的批示和关注,“一场谋杀案几乎就做成了跳楼自杀案”,当事民警最多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八
  2007年3月30日,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被告人李立田、吕留生、冷飞提起公诉。
  4月11日,周口市人民政府为确保此案顺利开审,调集了邻近几个法院的150名法警,公安局450名警察,到中院第二审判厅维持秩序。动用如此庞大的警力阵容,这在全国庭审中实属罕见。
  周口市中院刑事庭庭长鲁丽娜担任审判长,郝志平、庞巍任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陈东风和公诉处处长郭煜,检察员关涛、刘萍、胡昕晨出庭支持公诉。
  法庭经审理后查明,李立田、吕留生、冷飞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特别严重,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中李立田被判处死刑(2008年10月23日在周口市伏法),吕留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冷飞被判处无期徒刑。三名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8900元。
  2008年12月10日,孟军伟、贾学会分别被扶沟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10年。
  掩卷长思,人们为李胜利的家人庆幸,她们历经千辛万苦,冤屈终于得到昭雪。2008年3月10日,河南省通报了李胜利案查处情况:给予七一路派出所指导员李大兰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副局长凌洋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局长赵建设、政委李凤丽等行政记过处分。河南省公安厅责成周口市公安局党委作出深刻检讨。该通报中,河南省公安机关对王海宇等其他涉案民警没有作出任何处分决定。
  据扶沟县人民检察院编号为扶检刑诉(2011)209号的《起诉书》显示,2006年,李胜利死因澄清后,王海宇因涉嫌刑讯逼供于9月2日经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当年10月13日,因哺乳婴儿被监视居住。在被害人亲属的一再要求下,2007年11月17日,经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由扶沟县公安局逮捕王海宇。但两年来抓捕工作无一点进展,王海宇仍逍遥法外,不时还有人能在周口市繁华的大街上看到她。
  2009年,河南省公检法联合督察组来到周口,李胜利家人找到他们,要求抓捕王海宇、许磊、张伞三人。同年11月26日,这三人成为网上通缉的在逃人员。直到2011年11月4日,王海宇才在清网行动中被县公安局逮捕。这次被抓后不到一个月,王又因第二次“怀孕”被取保候审。
  2010年4月29日,许磊被扶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1年10月,张伞被依法执行逮捕。
  对王海宇因何长期不归案,参与办案的警官不愿谈及。“有时候警力不够,还有时候找不到人。”一位警员说:“你应该理解我们的难处。”据了解,警员所说的难处是王海宇的身份,她的父亲王培林曾担任市检察院第一任反贪局局长、法纪处处长等职。在李胜利家属看来,正是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让七一路派出所涉嫌命案的6名警察如此肆无忌惮,也让她们的上访路如此艰辛。
  ……
  (责编:利安)

推荐访问:周口 杀人案 尘埃落定 警察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