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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写作:论小说中的隐含作者】隐含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13 06:37:40 浏览数:

  摘要 1961年著名学者韦恩·布斯出版其叙事学奠基之作《小说修辞学》,谈及作者的功能,指出作者是分成几个层次的,其中比较重要的概念即隐含作者。这一概念在西方叙事学界和国内文学理论界立刻引起轩然大波。诸学者对此或者接受,或者批驳,或者提出新的概念来取代隐含作者,无不表现出对其浓厚的研究兴趣。本文梳理叙事学中隐含作者这一重要概念,探讨文学创作过程中各种作者身份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以期挖掘更为明晰和丰富的文本含义。
  关键词:隐含作者 第二自我 真实作者
  中图分类号:I06 文献标识码:A
  一 概念提出背景
  从传统来讲,西方学者一般根据与作者有关的材料来探索作者的写作动机和文本的意义。多数人认为,与作者相关的东西或多或少都在作者的文本中有所体现。要想阐释文本,评论家和读者必须细读与作家有关联的各类自传、历史和地理资料。比如说,海明威的战争经历,艾略特的精神荒原都被认为是在作者写作中十分重要的因素,而且在作品中或清晰或模糊地表现出来。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新批评提出了文学作品分析的新角度,认为艺术品、文体类别和文学都是由相互关联的要素组成的体系,文学作品是自足的整体,根本不反映作者的创作意图和他的历史背景。他们把注意力集中在文本本身,而不是话语以外的因素。在这种过分注重内部批评的大背景下,韦恩·布斯提出了介于传统批评和新批评之间的复杂概念——隐含作者。
  布斯本人认为,有四个原因导致他提出这一概念:首先,他对于一些后现代批评家所谓“作者死了”的观点颇不认同。他们宣称,一旦作家完成了某一文本的写作,他就与他的文本完全断绝了关系,因为在文本不断被理解阐释的过程中,作者与文本被相互隔绝,这种现象也被称为作者的隐退;其次,研究文学的学生往往把作者与叙述者相混淆,认为他们是同一个人,在叙事中起同类作用。他们觉得作者在以某种方式通过自己的作品表达他自己的道德、政治、社会、美学或者个人价值观;再次,批评家更多关注故事的结构、情节和话语,因而文本分析总受强调,而作品的道德准则多被忽视;最后,作家在写作中表达的绝不是自我的同样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相反,作品中的作家与真实的作家本人完全不能等同。例如,当我们阅读普拉斯的诗歌时,我们被她的修辞之美所震撼,然而如果进一步了解她的生活经历,却发现她对自己的婚姻感到愤怒绝望,甚至最终导致她自杀。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作家很可能不是可信的。在作品中的作家也许是表现了自我的一个方面。但是读者根本不可能去证实作者在文本中嵌入了什么样的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一个术语来把真实的作者,或者被称为有血有肉的作者与读者根据文本表达和自身的阅读行为所总结出来的隐含作者相区分。
  二 作者的多样自我
  在《小说修辞学》中,布斯指出:之所以这样来称呼作者,其目的是为了强调作者的独特性。因为在作家写作时,他所塑造的不仅仅是理想的,消除了个人因素的大众化的个人,而是一个隐含的“自我”,这个自我有别于同一个作家在其他作品中的那一个自我。对一些小说家来说,写作恰似他们发现不同的自我的过程……不管他做出多大的努力来试图消除自我,读者总是能构建他的样子,他永远不可能对所有的价值观保持一视同仁。
  在叙事中,隐含作者介于现实作者与叙事者之间。如果现实的作者是有血有肉的真实人物,那么隐含作者往往是抽象的和虚构的。他的形象完全是由读者在阅读某一文本时通过延伸、推导文本中反映出来的作者的价值观而构建起来的。因为作者与读者之间没有任何直接交流,读者只能通过文本结构、叙事方法和对人物的态度等方面来推断作者。正如布斯所言,隐含作者是现实的作者的第二自我,是真实作者的替代品。因为真实的作者在不同的作品中有不同的创作动机,所以在不同的作品中他需要不同的替代者。就像同一个人给不同的人写信一样,他会根据在不同信件中自己的身份而采用不同的口吻。
  布斯的观点与一些后现代理论家有所不同。他们认为作者对他的读者不会产生影响,因为作者已经死亡。既然每一个读者对同一文本有不同的理解,那么在文本中就不存在所谓作者的声音。决定阅读行为,对同一文本做出不同阐释的是读者,而非作者。在读者中心论的背景下,布斯指出,如果我们承认文本的意义是由读者阐释来决定的,那就意味着针对某一文本不同的读者会演绎成多种意义。然而事实情况却是,文本是由同一个作者创建,他在写作时想要表达的意图不是相对稳定的。当读者对某一文本进行解码时,应该尽可能了解文本的相关信息。作为与文本关系最密切的作者,是绝对不可以与文本相分割的。
  无论我们从一个文本概括出一个什么样的作者,都是各种因素综合在一起的复杂结果。包括我们本身也是社会化的自我,而不是自动的、孤立的个人。真实的作者本身充满矛盾与冲突,而且在写作过程中,有些作者会根据友人和编辑的建议而对作品有所改动。甚至会像詹姆斯·乔伊斯那样重印他已经出版的作品。印刷好的文本也暗示着某一作者创造了这一文本,那么必然会包括不同的声音。
  三 现实的作者与隐含作者的关系
  概言之,自传的作者应该等同于隐含作者。但自传作者可信么?很显然,为了确保人们对他本人的积极评价,作者很可能会忽略他们生平中的某些经历。因为资料的匮乏和证据的鲜见,读者根本不可能客观对待某些被夸大其词或被理想化的片段。这就构成了现实的作者与隐含作者关系的第一类:现实作者高于隐含作者。例如,据后来考证,菲尔丁,笛福和萨克雷对自己的生平都不够真实,因为他们创作的作品都极力赞颂美德。他们都是典型的高于自己的真实面貌的隐含作者。学者申丹指出,现实的作者与隐含作者之间的不平衡是相对而言的。因为,当读者假设隐含作者存在时,隐含作者与现实的作者是否等同,是无法证明的;第二,作者的观念和标准随时代变迁;第三,人的本性复杂,在作品中不可能表现真实的自我。如果说隐含作者高于现实的作者,只能是现实的作者运用美学手段去实现自己的梦想,从而把自我形象理想化了的结果。
  现实的作者与隐含作者有时候是等同的。也就是说,隐含作者在作品中真实地表现了自我。从作品的主题、情节和人物,读者可以推断出作者的社会价值观的道德准则。比如,当人们阅读《红楼梦》、《西游记》这样的名著,便能推断作者的目的是批判当时的社会现实。通过描写封建制度的残酷和封建大家族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曹雪芹成功地表达了他所生存的时代的声音。书写续集的高鄂依然延续曹雪芹的主题。尽管在二人所撰写的两个部分之间依然存在着细微差别,但是,这两个隐含作者基本上是一致的。   四 各方争鸣之作者身份
  自从1961年布斯提出这一新概念,学者们对其表现出浓厚兴趣。多数学者承认这一定义能够协调文学界存在的两种极端做法:或单独强调文本,或只倾向于作者。然而也有一些学者否认存在所谓的隐含作者。如查特曼在其论著《故事与话语》中对这一概念有所发展,强调读者在构建隐含作者上所起的作用。他所提出的叙事交流图体现了这一概念的衍生过程:真实作者创造叙事文本,叙事文本中包含:1、隐含作者;2、(叙述者);3、(受述者)等诸要素。这种研究思路表明,“尽管隐含作者被视为信息的发出者,但只是作为文本内部的结构成分而存在。”以此模式出发,他还在其著作《谈及术语》中宣布,隐含作者是一个动态实体,因为来自不同社会背景的读者会从同一文本推断出不同的作者形象。
  对于隐含作者的概念,苏珊·兰瑟德等其他学者所持观点比较中庸。她认为,尽管迈克尔·福柯、罗兰·巴斯等理论家针对作家的观念提出了一些结构主义挑战,作者权威依然是文学研究的中心。因为在对作者和文本的反复研究的过程中,作者既没有被破解,也没有被取代。因此,隐含作者不是,而且从其定义上也不可能是一个具体的文本实体。隐含作者是否存在的问题是永远不可能解决的,因为它只是阅读实践的效果之一,并不是所有的读者都会达到这一效果,参与这一过程。
  威廉·耐利所持观点有所不同。他对于现实的作者、隐含作者、现实的读者和隐含读者进行综合性分类,指出:“现实的作者写作,现实的作者阅读;隐含作者在文本中植入意义,隐含读者对意义进行解释……作品的意义来源是隐含作者的含蓄意图,而非现实的作者或叙述者所表达的意图。”他认为布斯对于隐含作者的阐述不够清晰。尤其是布斯未能把隐含作者与叙事者区分开来。布斯用男性单数来指代隐含作者的做法不够恰当,因为隐含作者不是一个拥有性别的主体。对此,学者申丹持不同观点。她详尽探讨了布斯所提出的隐含作者的确切含义,认为多数学者对于布斯这一概念存在误解,并以此误解推论变义,导致诸多混乱和争论。误解的主要根源在于对隐含作者自身主体性的否定。申丹指出,隐含作者这一概念实际上包含着一个双向过程,“既涉及作者的编码又涉及读者的解码”。用简化的叙事交流图来表示为以下模式:作者(编码)——文本(产品)——读者(解码)。
  实际上,布斯所言的隐含作者同时关注编码和解码两个过程。在创作过程中,作者处于某种状态、以某种立场和方式进行编码;在所创作的文本中,读者可以推导出作者的形象,即隐含作者。布斯眼中的隐含作者“既是作品中隐含的作者形象,又是作品的生产者……他是(作者)‘自己选择的总和’”。换言之,隐含作者并非布斯之后的很多学者根据自身理解所衍生出来的、包含在文本之中的一个概念,而是某种状态下的真实的作者,他具有可以完成写作行为的主体性。忽略其中任何一个过程而强调某一过程都会导致对该概念的理解偏颇。
  五 结语
  在批评理论领域,针对隐含作者的意义及功能争论不休。沃夫冈·伊瑟尔,丹尼尔·威尔森曾著书立说来根据他们自己的理解探讨隐含作者的功能。沃克·吉布森提出的假冒读者,吉拉德·普林斯的真实的演讲者(the lecteur virtual)和理想的演讲者(the lecteur ideal),迈克尔·拉法特的超级读者(superreader)都与隐含作者的概念相关联。正是意识到这些概念中存在的模糊性,布斯才在《小说叙事学》再版后记中补充了一种较为全面的模式来区分现实的作者与隐含作者,现实的读者与隐含读者。隐含作者这一术语的提出意义非凡。在作者被人宣称已经死亡的年代,无疑这一概念的提出肯定了作者的存在意义,成为令作者复活的一种方式。布斯之后的学者之间的争论使这一术语保持着鲜活的生命力。无论如何界定这一概念,作者依然存活于文本内外,尽管通过暗示才能感知到它的存在。如果把隐含作者的概念与其他理论相结合,文本的真实意义必将被研究者们更全面、更清晰地发掘出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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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申丹、韩加明、王丽亚:《英美小说叙事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 韦恩·布斯,申丹译:《隐含作者的复活》,《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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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Nelles,William.“Historical and Implied Authors and Readers”,Comparative Literature,Vol.45,No.1,winter,1993.
  作者简介:张晓华,女,1971—,内蒙古赤峰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英美文学、文化,工作单位:内蒙古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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