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奥运冠军受质疑]政府该不该重奖奥运冠军
上月中旬,2012伦敦奥运会落下了帷幕。但回到国内的奥运冠军们来不及好好休息一下,除了训练外,他们还有一项重要“任务”,那就是接受各种奖励,出席各种庆功会。 巨额奖励令人瞠目
8月21日晚,广东东莞市政府在当地一所学校为中国羽毛球队举行奥运凯旋联欢晚会,东莞市委、市政府向在伦敦奥运会上夺得5枚金牌的中国羽毛球队赠送了100万元慰问金,当地5家企业则一共赠送了770万元奖金。仅此一晚,中国羽毛球队就收获了870万元。
自伦敦奥运会产生第一枚金牌以来,给中国奥运冠军庆功和发奖的地方政府和企业数不胜数,伦敦奥运会首金得主易思玲,在夺金当日就被某汽车公司赠送了一辆豪车;浙江某房地产公司奖励孙杨和叶诗文价值300万元的别墅,青岛某房地产企业奖励张继科价值300万元的海景房。
各地政府的奖励数额已经陆续出台,如陕西省奖励秦凯90万元,奖励郭文珺60万元;云南省奖励陈定100万元;江苏省奖励陈若琳60万元,南通市另外再奖励120万元;北京市对奥运冠军的奖励不低于100万元;出手最阔绰的当属广东省,对奥运冠军每人重奖500万元,另加一辆豪车。
据业内人士保守估计,奥运冠军获得的奖励收入大多在500万元以上,大约相当于中国城市工薪阶层年收入的200倍。
除去动辄几十万元或几百万元的奖励外,奥运冠军们通常还会接到企业邀请,参加各类商业代言活动。作为中国第一位男子游泳奥运冠军,孙杨如今受追捧的程度无人能及,目前希望与孙杨合作的企业超过200家,孙杨的身价也水涨船高,出席一次商业活动的报价已达到100万元。
被指助长拜金思想
业内人士分析,中国的很多企业是带着借势炒作的心态去联系奥运冠军的,它们希望通过借用运动员的形象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树立企业形象。换句话说,企业就是借用奥运冠军来营销。
跟风式的奥运营销同样体现在政府层面。“各级政府对奥运冠军的重奖本质上是包含着政府自身的利益诉求。”国家奥林匹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体育大学教授任海表示,“政府就是通过奖励奥运冠军来显示自己的政绩、提升自己的形象。”
“每一位奥运冠军的成功都离不开国家的投入,他们对国家、对社会的价值绝不是仅仅体现在夺得奥运金牌上。”任海说,“但我们现在把奥运冠军的价值看得太简单、太功利了。奥运冠军身上本应体现的社会榜样和对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的激励作用,被淹没在奥运会后疯狂的敛金盛宴中,奥运冠军对青少年产生的最直观影响就是‘一切为了钱,一切向钱看’。”
复旦大学现代哲学研究所所长俞吾金认为,任何体育盛会,首先应该是比赛。比赛作为一种游戏,从哲学上来讲,应该是最放松的。可是商业的渗透,使得有些比赛已经不那么纯粹。就运动员来说,一旦成功了就是名人,巨大商业利益也会随之而来;相反,一旦名落孙山,哪怕差距只是0.01秒,各种名利也就与之无缘。单一的物质奖励,并不能有效地激发体育精神、公共精神。巨大的名利悬殊,反而会给人以“成王败寇”的消极印象。对于奥运冠军的奖励是应该的,但在物质之外,也应该有一些补充措施,让奖励机制能够多元化。
(本刊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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