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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意见2】

发布时间:2019-08-23 06:21:56 浏览数: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意见2

,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市、县纪委三次全会和《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意见》(宛纪文[]18号)的要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搞好“两强两推”,即强化农村“三资”管理、强化查处涉农案件、推行“4+2”工作法、推行农村基层“两述两评”。通过“两强两推”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确保党的农村政策和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以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拓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工作领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搞好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1、以乡村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以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制度等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

2、加强乡村两级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推进廉政文化下乡、进村、入户,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3、加强与组织、宣传、农业、民政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和农村远程教育平台作用,宣传报道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

4、加强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同时,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搞好警示教育。

5、以“三级示范四级联创”活动为载体,培养、树立县、乡、村三级示范单位,以点带面,促进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搞好“两强两推”

1、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结合中央提出的“六要六不要”和省委提出的“六要六严禁”要求,认真落实《南阳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暂行规定》和《南阳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暂行办法》,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包括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

2、强化农村“三资”管理,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规范运作程序,完善监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推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建立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和服务大厅,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为村级财务管理服务;继续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创建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行之有效的做法,积极稳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逐步完善村干部报酬待遇、社会保障等制度,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逐步推进农村基层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

3、强化查处涉农案件力度,把党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案件;着力纠正少数单位和农村基层干部作风不实、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办事不公等问题,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4、全面推行“4+2”工作法,进一步规范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南阳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实行“4+2”工作法决策村级重大事项。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制度体系。

5、全面推行农村基层“两述两评”,提高基层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落实《南阳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暂行办法》和《南阳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暂行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体系。认真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两述两评”,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农村基层延伸。提高基层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重视民主评议结果的运用,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农村基层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同时,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治理

1、加强对科学发展观在农村工作中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符合、不相适应的问题 ,坚决纠正违背规律、盲目蛮干,只看眼前、不顾长远,忽视协调等违背科学发展观的做法。

2、加强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农村土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农村社会事业支持等政策落实、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

3、加强对“三公开”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的落实情况;检查扶贫、救灾、救助等款物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和基金管理情况;检查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检查乡镇机构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检查和审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落实和管理情况;检查农资产品质量和价格情况,加强对农资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禁止乡村发生新的债务。

4、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着重解决支农资金和扶贫、救灾、救助等款物管理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问题;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征用等过程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问题。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坚决制止违反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县农村党风室要选择1-2项内容开展专项治理,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成效。

四、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整体规划和目标管理,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安排意见;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要制定工作考评办法和奖惩措施,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在适当时候,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全面排查,认真整改。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排查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排查侵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以及机制运转、制度执行及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将排查出的问题逐项逐件登记,认真研究分析。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依法解决;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要加以补充完善;机制运转方面的问题,要明确相应的对策;超出处理权限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提出建议。各乡镇要于5月1日前上报问题排查情况工作总结,9月1日前上报问题整改情况工作总结

3、建立机制,维护稳定。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涉农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要严肃查处。认真探索建立化解农村基层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不断拓宽农民群众信访渠道,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全县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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