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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 [2018-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北京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8-11-11 08:12:3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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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2015-2016年校历安排,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学申请时间:2016年7月5日至12日
  二、转学条件:
  1.本市户籍学生转学条件须具备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内迁移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新户籍所在地或变更后的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
  2.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学须参照本市户籍学生转学相关条件且已取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三、需提交的材料:
  1.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表》(须注明全国学籍号)
  2.全家户口簿
  3.出生证明
  4.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非本市户籍学生须同时提交《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四、注意事项:
  1.学生家长登录“2016年朝阳区居住地对应学校查询系统(小学)”或“2016年朝阳区居住地对应学校查询系统(初中)”进行查询:符合居住地对应一所学校的学生,请学生家长持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居住地对应服务学校联系转学事宜;符合居住地对应多所学校的学生,请学生家长持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16年7月5日至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到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团结湖南路1号)办理协调转学登记手续。
  2.非本市户籍学生由外省市转入朝阳区,学生家长应于2016年6月27日至7月1日到朝阳区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办理《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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