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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2018录取分数线【2018辽宁沈阳医学院学科带头人、优秀博士招聘公告【150人】】

发布时间:2018-12-23 06:33:16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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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8辽宁沈阳医学院学科带头人、优秀博士招聘150人,大范文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加快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期间,沈阳医学院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启动“150计划”,引进和选留150名高层次人才。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博士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创新能力;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学科带头人引进条件及待遇


(一)年龄要求:第一层次人才无年龄要求,第二、三层次人才原则上要求55周岁以下,第四层次人才原则上要求50周岁以下,第五层次人才原则上要求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数量: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不受数量限制。


(三)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沈阳医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需求信息表》


(四)人才层次:


第一层次:杰出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3、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业人才、创新人才(长期);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学术帅才;辽宁省“双千计划”杰出人才;辽宁省“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人选;辽宁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育工程”十层次人选。


4、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①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3名;②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③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5名;④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⑤长江学者成就奖;⑥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集体奖须为排名首位者);⑦中国青年科学家奖;⑧省级最高科学技术奖。


5、担任以下职务者:①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②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③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④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⑤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⑥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6、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7、近5年,在《Nature》、《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8、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第二层次:领军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千人计划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技术英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辽宁省“特聘教授”;辽宁省“双千计划”领军人才。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①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②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③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④省、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1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第1名;⑤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⑥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⑦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


3、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①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②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③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④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⑤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⑥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⑦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⑧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4、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或获上级资助自然科学到账科研经费累计达400万以上者。


5、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


6、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的海外留学归国博士,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被SCI一区期刊(SCI分区均为大区,下同)收录3篇及以上;②SCI收录论文累计IF≥40.0;③单篇IF≥7.0且累计IF≥30.0。(上述SCI收录论文不包括《Oncotarget》《Medcine》《Scientific Reports》《Plos One》,下同)


7、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第三层次:拔尖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青年俊才;辽宁省“双千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①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名;②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1名;③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1名;④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3、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①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2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②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③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④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⑤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⑥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4、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或研究员,获上级资助到帐科研经费累计达200万以上者。


5、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的海外留学归国博士,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被SCI一区期刊收录2篇;②SCI收录论文累计IF≥30.0;③单篇IF≥7.0且累计IF≥20.0。


6、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7、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第四层次:优秀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获得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资助的项目主持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的海外留学归国博士,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被SCI一区期刊收录1篇;②SCI收录论文累计IF≥20.0;③SCI收录论文单篇IF≥7.0且累计IF≥15.0。


3、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第五层次:高级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被SCI收录论文累计IF≥7.0且单篇≥5.0的留学归国博士。


2、博士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被SCI收录2篇及以上且累计IF≥7.0的“985工程”院校应届博士毕业生。


3、学校紧缺专业急需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


除引进的上述各层次人才外,学校依据学科发展实际需要引进科研、教学团队。


第一层次人才团队:团队领军人员、核心成员达到第一、二层次人才的不少于1人。


第二层次人才团队:团队领军人员、核心成员达到第三层次人才的不少于1人。


人才团队需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符合学校学科发展需要,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团队成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团队成员符合上述人才引进标准的,可享受相应层次人才待遇。科研配套经费及其他待遇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五)各层次人才待遇:


第一层次:杰出人才


来校工作条件、引进待遇面议,学校提供特殊政策,特事特办。


第二层次:领军人才


1、提供科研启动费200万元,分期下拨,配备实验室、办公室,协助其组建科研团队,在人、财、物的调配和使用上给予一定的自主权,为其开展科研工作提供充分支持。


2、提供安家费150万元。


3、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除执行国家标准工资、津贴和学校绩效工资,享受学校科研奖励政策外,5年聘期内每年发放20万优秀人才津贴。编外全职在校工作的,5年聘期每年支付年薪40万(税前)。


4、如有需要,协助其配偶及子女办理户口随迁、工作调转与就学等手续。


第三层次:拔尖人才


1、提供科研启动费100万元,分期下拨,配备实验室、办公室、协助其组建科研团队,在人、财、物的调配和使用上给予一定的自主权,为其开展科研工作提供充分支持。


2、提供安家费80万元。


3、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除执行国家标准工资、津贴和学校绩效工资,享受学校科研奖励政策外,5年聘期内每年发放10万优秀人才津贴。编外全职在校工作的,5年聘期内每年支付年薪30万(税前)。


4、如有需要,协助其配偶及子女办理户口随迁、工作调转与就学等手续。


第四层次:优秀人才


1、提供科研启动费50万元,分期下拨,配备实验室、办公室、协助其组建科研团队,为其开展科研工作提供充分支持。


2、提供安家费40万元。


3、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除执行国家标准工资、津贴和学校绩效工资,享受学校科研奖励政策外,5年聘期内每年发放5万优秀人才津贴。编外全职在校工作的,5年聘期内每年支付年薪25万(税前)。


4、如有需要,协助其配偶及子女办理户口随迁、工作调转与就学等手续。


第五层次:高级人才


1、提供科研启动费30万元。


2、提供安家费15-25万元。


3、执行国家标准工资、津贴和学校绩效工资,享受学校科研奖励政策。


4、如有需要,协助其配偶及子女办理户口随迁、工作调转与就学等手续。


四、优秀博士招聘条件及待遇


1、招聘岗位与数量:


详见附件2《沈阳医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优秀博士需求信息表》


2、年龄要求


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国外留学经历或业绩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相关待遇


(1)招聘的优秀博士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2)安家费=招录博士安家费+紧缺专业博士安家费


①招录博士安家费:按照博士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被SCI(社科类为CS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折合发放,最高不超过10万元(税前)。安家费发放折合办法:化学专业的博士安家费=IF*0.5万元;其它专业的博士安家费=IF*1.0万元。影响因子以论文正式发表的年度该期刊影响因子为准。如有第一作者同等贡献作者,第一作者占该论文贡献度的50%,其它同等贡献作者占该论文贡献度的50%;多个同等贡献作者的,贡献度平均分配。


②紧缺专业博士安家费:人体解剖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康复医学紧缺专业博士安家费3万元。


(3)纳入事业编制后,三年内毕业(或出站)的全日制博士(博士后),由本人申报,经沈阳市人才办和沈阳市人社局批准后,被纳入沈阳市“引博”工程人选,可享受由沈阳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提供2000元/月的人才资助,连续资助3年。


(4)纳入事业编制后,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由本人申请,经沈阳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批准后,可领取800元/月的租房补贴,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招聘程序和要求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发送电子邮件到指报名邮箱,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获取招聘信息网站名称+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应聘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①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好的《沈阳医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表》。


②证书:本科及以上各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③主要学术成果:科研获奖、课题、论文、教材、著作情况。其中,论文只填写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SCI收录论文电子版(已接收的论文需提供接收证明,符合引进人才条件填写近5年论文,优秀博士只填写博士在读期间论文)并标明中科院大区分区及影响因子。


④海外留学归国博士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可获得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学校通知本人,同时通知面试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资格复审需应聘者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论文收录原件、项目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形式为“自我介绍+试讲+答辩”。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掌握、科研能力水平、个人综合素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


4、体检与考核: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学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


5、公示与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人事处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沈阳医学院人事处(机关楼301室)


学校网址:www.symc.edu.cn


联系电话:86-024-62215900、62215705


联系人:高老师、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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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公开招聘 学科带头人、优秀博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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