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哥学习网 - www.lg9.cn 2024年05月15日 14:20 星期三
当前位置 首页 >杂文文章 >

真维斯楼 冠名费 从清华大学“真维斯楼”事件看高校冠名现象

发布时间:2019-02-05 06:31:14 浏览数:

  摘要:纵观国内外,高校冠名现象与争议并存久矣。日前,清华“真维斯楼”事件又将“高校冠名”这一话题推至风口浪尖。对此,一方面,有人认为“冠名”之举商业化气息过于浓厚,与大学自身的气质极不相符;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高校冠名"之举无可非议,不仅可为高校发展教育事业提供资助,也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社会形象,从而达到校企双赢的局面。
  关键词:高校冠名 教育事业 校企双赢
  
  一、引言
  (一)国内高校出现“冠名热”
   近年来,国内高校冠名现象层出不穷,企业冠名成为高校筹资的重要途径。高校一般以人名或品牌名为主要冠名方式,作为对个人或企业捐赠的一种回馈。2011年5月23日,清华大学命名第四教学楼为“真维斯楼”,并另附牌匾用来介绍真维斯这一服装品牌的举措,引发了清华学子的各种争议,在见诸报端后,也一时成为社会公众的热议焦点。早于“真维斯”时间之前,也曾有诸多类似冠名事件的发生。如:2011年5月19号,暨南大学以著名地产商富力公司的名字命名主教学楼,不仅如此,该校还有“合景泰富楼”“中惠楼”“旭日集团运动场”等近20处建筑被冠名 。
  (二)国外高校冠名现象普遍存在
   在国外,冠名现象也普遍存在。如: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以及麻省理工大学的斯隆商学院,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沃顿商学院都是以为学校或学院捐款者的姓名来命名的。
  二、理论依据
  (一)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所谓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是指企业不仅仅要承担经济责任,更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这一理论最早由英国学者谢尔顿于1924年提出。
   20世纪以来,随着企业社会活动的活跃,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对这一话题表现出浓厚的兴趣。1953年霍华德・R・博恩(Howard R,Bowen)在《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一书中系统地提出了企业家“社会责任”理论。他认为,企业家实现其社会价值的重要方式就是“要积极参与社会慈善捐赠事业”。
   1979年,阿奇B.卡罗(Archie B.Carroll)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提出了至今仍被广泛认可的“四维模型”定义。他认为,企业主要应承担四种社会责任:
   (1)经济责任,即企业要为股东创造利润;
   (2)法律责任,即企业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范;
   (3)伦理责任,即企业的经营决策要符合社会公正、正义的标准;
   (4)慈善责任,即企业要向社区中的教育、文化等组织提供力所能及的捐助。 其中企业的慈善责任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最高境界,它既表明了企业对自身在社会中所处地位的清醒认识,也体现了企业对社会的尊重与认可。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②
   高校冠名现象之所以引起广大争议,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高校在实施这一决策时,并未启动讨论、听证程序,听取师生对冠名的意见,并最终得到一个大家广泛认同的方案。正是由于这种程序的缺失,导致冠名现象一出现,便饱受学生和社会诟病,既不利于维护高校自身形象,也损害了被冠名企业的形象,甚至引起人们的反感。
  三、冠名举措的相关政策依据
  (一)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四条,捐赠人对于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目前,高校受捐,用捐赠者名字冠名校舍、教室或其他建筑物可依据此规定。
  (二)教育部相关规定
   根据1997年出台的国家教委关于学校校舍和教室冠名问题的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以企业或者个人名字冠名,特殊情况要报经上级部门批准”。但2004年,国务院取消了这一行政许可权,教育部门不再具有这一审批权力。
   针对高校出现的“冠名热”现象,教育部于2011年5月27日做出了首次有关校舍和教室冠名问题的回应。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表示,对捐赠、捐建的校舍、教室、建筑物以什么方式冠名,捐赠方和受赠方可进行商量,同时学校也应充分利用民主渠道,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四、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性冠名破坏高校学术氛围,使校内商业化气息浓重
   在信息高速发达、广告无孔不入的今天,各高校也成为商家极力争夺的宝地。高校冠名之风的兴起,使很多人感觉高校的商业气息加重,而学校本该是专治学问的严肃清净之地,外来的干扰很可能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及生活。商业化气息入侵,易使涉世未深的学生沾染社会不良恶习,或导致拜金主义等。
  (二)缺乏合理、规范的冠名程序
   “真维斯楼”事件中,清华校方并未提前通知,或让师生参与民主讨论决定冠名一事。故校方的模糊做法成为大家不接受此冠名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此可见,冠名程序中的不透明政策使得师生难以接受冠名的事实,规范其冠名程序势在必行。
   此外,冠名的期限也有待商榷。一次捐赠或赞助就使高校的教学楼、实验室等永久易名,其中的利益权限需平衡。
  (三)缺乏严格的审核标准
   在“真维斯楼”事件中,衣服与教学毫无关系,却能冠名一幢教学楼。这似乎透露出只要有钱,就能在高校冠以自己企业的名称;只要有钱,即使与学校建设无关,也能享有一席之地。
   据悉,在美国高校内冠名,是有严格的审核标准的。如:用名人命名,此人需已去世多年;以政治人物命名,原则上只考虑已故政治名人,且必为成就杰出,受人尊敬的人;以捐赠者命名,门槛很高,还应尽量避免修改年代久远的教学楼的名字。然而,在中国,却似乎并没有一个严格的审核标准,没有接受捐赠的接受底线,这也是高校冠名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五、结语
   正如一枚硬币有其两面性一样,冠名之风的兴起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使得高校有更充裕的资金提高自己的硬件设施,提高教学质量;另一方面,它也的确使得高校商业化气息更浓厚。
   由清华“真维斯楼”引发的这一系列话题,不仅只关乎高校冠名的是非,更多涉及到高校应倡导怎么样的价值观。笔者希望有关部门包括高校学院能够引起重视,一起建立起国内一流、国际一流的现代大学。
  注释:
  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外国语学院 商务英语 罗乐
  ② 参见MBA智库百科,http://wiki.省略/wiki/%E4%BF%A1%E6%81%AF%E4%B8%8D%E5%AF%B9%E7%A7%B0%E7%90%86%E8%AE%BA

推荐访问:清华大学 冠名 现象 高校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