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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校园网【浅析高校手机校园网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2019-02-28 06:19:58 浏览数:

  【摘要】通信公司高校校园营业厅在给学生办理业务时存在收费不清楚,甚至存霸王条款等不合理现象,侵害了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故本文就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试图解决大学生在手机通信费消费上存在的问题,进而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手机校园网;收费;消费者权益
  
  一、调查背景
  自从2010年的“3.15”晚会上曝光了手机“吃费”的问题后,人们对手机的关注程度正在逐年加强,关于手机的问题不断暴露出来,其中一个主要问题是手机网络消费。随社会发展,手机早已成为一种普通的消费品,在高校里面几乎每个大学生都拥有一部手机,大学生作为手机消费者已经成为一个庞大且相对集中的手机消费群体,因此各通信运营商争相向高校进军,试图占领乃至独占大学生手机消费市场,如此一来,手机消费问题的暴露就将出现两个明显的特征:第一,问题的集中性和普遍性。大学生手机消费市场不仅消费个体数量庞大,而且相对集中,手机消费问题的出现自然将是集中性的,也是普遍性的,同时也能代表在其他手机消费市场出现的问题。第二,危害性较大。这主要是因为大学生作为消费者的特殊性,在生活上并不能自给自足,主要生活资金来源还是依靠家庭供应,而手机消费问题的出现,必将加重学生的家庭经济负担,进而增加了学生自身的生活压力,因此手机问题对大学生的危害性是较大的。因此对大学生手机消费问题展开调查意义重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大学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完善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可以为电信法的拟草提供一些立法建议。通过对南昌航空大学在校生抽样调查发现,和学生手机消费分不开的就是手机校园网。据了解,新生在入校时都会收到一张由学校指定的通信运营商的手机电话卡,同学们称之为校园卡,所谓校园卡就是用学生的身份证进行注册登记,里面有针对学生设计的多种优惠套餐的一种手机卡,而其中最主要的业务套餐就是校园局域网,俗称校园网,即在固定的区域内(通常只限本校区),都加入校园网的双方相互通话免费,而该种免费是有时间限制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办理业务套餐不自由,存在霸王条款。通过调查,通信运营商在高校推出的业务在搭配上往往是不合理的。通信运营商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所以在套餐搭配上就会搭售一些“垃圾”业务,如彩铃、手机报等等,但是对于大学生这么一种特殊消费群体来讲,手机套餐还是实用点的好。调查中了解到,在接受调查的人群中,约70%的学生希望自己月手机费在50元到75元左右,故通信运营商推出的业务套餐一些额外服务项目属于霸王条款;再者,学生办理退订套餐业务困难,学生在办理退定套餐业务时通常会遇到阻碍,营业厅工作人员会以不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所以很多学生不得不继续使用自己并不需要或者不愿消费的手机业务。(2)收费不透明,扣费提醒不及时。据我们调查了解到,每到月末学生去营业厅缴费时,缴完通信费后营业厅出示的缴费单并没有详细的扣费信息,一般只简单地显示何种套餐的扣费情况,这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此外,在遇到“吃费”手机时,通信运营商缺少必要的扣费提醒,或者提醒不及时。通信运营商的这种行为间接的帮助了“吃费”手机“盗窃”学生的通信费,严重不利于学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需要提到的是手机信用度的问题,所谓信用度就是通信公司根据客户的通信费消费情况及校园卡的使用年限评定出的客户信用度,信誉度越高,可以享受一些特殊“优惠”。比如信誉度越高的客户可以享受不停机的时间越长,这本来是方便客户的一种设计,但是信用度高的客户在手机欠费时迟迟不能收到欠费提示,直至欠费金额近乎超过信誉度时,才予以提醒或者停机,这反而增加了学生的麻烦,因为要缴的通信费已经不是一笔小数目了。(3)学生个人信息保护不够。上文提到学生办理的校园卡是经过身份登记注册的,即校园通信营业厅备份了学生的个人信息,这本来并没有什么不妥,问题是这些信息有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据我们了解到,有近90%的学生会收到校外有关商品促销广告的群发短信或骚扰电话,比如有房地产,驾校等众多商业广告,这些信息被学生称之为“垃圾短信”。当然不排除有些学生自己泄漏了自己的个人信息,比如在网购过程中泄漏了自己的手机号码等,但是在接受调查的学生中也有三分之二的人不认为是自己泄漏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因为并不是每个人都喜欢网购,就算喜欢网购,可作为大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还是很强的,所以不致于轻易就泄漏了自己的个人信息。那么有学生就反映可能是通信公司在保护用户信息方面做得不够,这无疑给通信公司敲醒了警钟。
  三、保护高校大学生手机校园网消费合法权益的建议
  (1)加快《电信法》的出台,完善法律规范监管体系。该提议是由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常委、原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在2010年两会上提出的,而且工信部也给予了答复,表示将推动《电信法》早日出台。长期来,我国一直缺少关规范通信行业的专门法律,出现问题只能依靠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签发政府文件予以规范,这种方式并不能合理有效的处理问题,尤其很难达到长期规范通信行业的目的,更不能起到监督的作用。《电信法》的出台就将改变这种状况,使通信行业的运作模式纳入到法律轨道中来,通信公司就只能按照严格的收费标准来扣取用户的通信费,从而避免扣费不透明的问题,也将遏止霸王套餐的出现。就高校校园网的手机收费,我认为:首先,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避免通信运营商滥收费用,通信运营商给手机消费者办理业务应当依照公平自由的原则,进而保护大学生的手机消费上的权利,也使大学生维权有法可依;其次,通信运营商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漏客户的个人信息,从而免去大学生“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的烦恼;第三,通信运营商开通局域网服务应当由当地通信部门批准,并接受其监督,以此来规范手机校园网的使用。(2)大学生应加强维权意识。新时代的大学生应该具备较强的维权意识,尤其是当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时候,一方面要了解消费者的权利,比如消费者的自由选购权、知情权等,但是在调查的过程中却发现,大学生并不是很关心这些权利,体现在在手机消费上就是被动消费,即从办理手机业务到缴纳通信费都是被动的,甚至有部分大学生盲目跟从办理手机业务;另一方面大学生要懂得如何运用这些权利,如果对自己的缴费账单都不愿看清楚,遇到不明扣费也不去营业厅问明白,那么就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消费权益,同时也间接助长了通信运业商的侵权行为。另外,同学们在办理手机业务时要充分了解该业务的性质,不能盲目跟从,自主消费,培养科学合理的手机消费理念。(3)通信运营商应区别对待高等院校的客户。在高等院校里,通信运营商主要的客户就是大学生,而大学生作为手机消费者有其特殊性(前文已有详述,这里不再重复),所以通信运营商在制定套餐上也应符合大学生的需要,为学生提供服务时应当更加周到。具体方式有:为学生提供更加自由的办理或者退理手机业务的权利,而不会出现退理业务难的问题;涉及扣费情形时通信运营商应及时提示,具体拿信誉度这项优惠来讲,当学生用户通信费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提醒用户,而不是等到快要超出信用度时才予以提醒;在套餐设计上引导大学生合理消费等。(4)加强学校对学生个人信息的保护。高等院校在保护学生权益上也担当重要的社会角色,而不仅仅是单管教学。学校在选定合作通信运营商时应当更多地从学生利益角度考虑,维护学生利益。同时提供方便快捷的为学生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的平台,如成立有关学生社团维权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再者也可以运用学校本身的媒体,加强媒体监督,特别是要加大对高校学生被侵权的相关报道,关注学生的维权状况,从而营造很好的维权氛围。
  本次调查仅以南昌航空大学为例,反映出来的问题可能存在局限性,但不可否认也有相当的代表性。笔者希望这次调查能够引起社会的重视,从而更多的关注高校手机校园网的问题,进而更好地维护大学生在手机消费上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孙娜,郭毅.揭幕手机“吃费”陷阱:产业链成吸金黑洞是犯罪行为?[N].法制日报(第3版).2010-05-27
  [2]工信部:手机吸费运营商或双倍赔偿促电信法出台[N].重庆商报(第2版).201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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